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2018-10-18 19:16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272号 【发布日期】1994-12-30 【生效日期】1994-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1994年12月30日国税发[1994]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便于纳税人正确地履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全面、准确地反映增值税税款计算过程,根据增值税征税申报制度实施一年以来的情况,我们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全国统一表样,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格式及项目内容。

二、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印制等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三、本申报表从1995年度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起使用。 请依照执行。

附件: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附件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二十二条和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1月起1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二、本表“纳税人登记号”栏,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登记号填写。

三、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 分别填写。

四、本表“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

(一)“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货物、应税劳务、视同销售”分别填列。“货物”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

(二)第一项“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包括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和不开发票的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三)第一项“应税销售额”和第四项“免税销售额”均不包括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四)第二项“适用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

五、本表“本期进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

(一)第五项的“本期发生额”栏,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

1.“免税农产品”项目,按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2.“运输费用”项目,按照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3.“废旧物资”项目,填报的范围仅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4.“6%税率”项目,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按6%税率注明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款。

(二)“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是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准予从增值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填入本栏中的有关项目。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对进项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免税货物或免税劳务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共同耗用的进项税额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等,可填入本栏。

(三)第六项“减:免税货物用”、第七项“减:非应税项目用”、第八项“减:非常损失”、第九项“减: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的填写口径,应同“本期发生额”栏的填写口径一致。如在购进时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未填入“本期发生额”栏的进项税额,不需再填入“减:免税货物用”

栏。

1.第七项“减:非应税项目用”,包括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第八项“减:非常损失”包括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第六项至第九项不易划分进项税额的,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分摊填写。

六、本表“期初进项税额”有关栏次,按以下方法填写:

(一)“期初进项税额”栏,为1995年初尚未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余额,应根据“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的余额填写。

(二)“抵扣比例”栏,为税务征收机关规定的抵扣比例。

七、本表“税款计算”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方法填写:

(一)第十七项“上期留抵税额”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留抵税额”累计数。

(二)第二十一项“代扣代缴税额”栏,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扣缴的增值税。

(三)第二十三项“已交纳税额”栏的“本月数”为纳税人在本申报期内预缴的税款;“累计数”为当年初至本申报期内实际交纳的税款。

八、本申报表一式两联,第一联为申报联,由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第二联为收执联,纳税人于申报时应连同申报联交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申报的凭证。

九、由一般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应在纳税申报时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

│ 纳税人登记号 │││││││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营业地址 │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经济性质│ │经济类型│ │电话号码│ │ ├─┬──────┴──┴─┬──┴─┬┴───┬┴──┴─┬──┴─┤

│ │ 项 目 │应税销售│适用税率│ 税额 │免税销售│

│ │ │额 │ │ │额 │ │ ├───────────┼────┼────┼─────┼────┤

│本│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 1 │ 2 │ 3=2×1 │ 4 │ │ ├───────────┼────┼────┼─────┼────┤

│期│ 货物: │ │ │ │ │ │ ├───────────┼────┼────┼─────┼────┤

│销│ │ │ │ │ │ │ ├───────────┼────┼────┼─────┼────┤

│项│ │ │ │ │ │ │ ├───────────┼────┼────┼─────┼────┤

│税│ 应税劳务: │ │ │ │ │ │ ├───────────┼────┼────┼─────┼────┤

│额│ 视同销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税 │17% │13% │ 10%税率 │ │ │ │ │项 额 │ │ ├──┬──┬──┤6%税│合 │

│ │ 目 │ │ │免税│运输│废旧│率 │ │ │ │ │ │ │农产│费用│物资│ │ 计 │ │ │ │ │ │品 │ │ │ │ │ │本├──────┬────┼──┼──┼──┼──┼──┼──┼──┤

│ │本期发生额 │ 5 │ │ │ │ │ │ │ │ │期│ │ │ │ │ │ │ │ │ │ │ ├──────┼────┼──┼──┼──┼──┼──┼──┼──┤

│进│减:免税 │ 6 │ │ │ │ │ │ │ │ │ │ 货物用 │ │ │ │ │ │ │ │ │ │项├──────┼────┼──┼──┼──┼──┼──┼──┼──┤

│ │减:非应税 │ 7 │ │ │ │ │ │ │ │ │税│ 项目用 │ │ │ │ │ │ │ │ │ │ ├──────┼────┼──┼──┼──┼──┼──┼──┼──┤

│额│减:非常损失 │ 8 │ │ │ │ │ │ │ │ │ ├──────┼────┼──┼──┼──┼──┼──┼──┼──┤

│ │减: │ │ │ │ │ │ │ │ │ │ │ 简易办法 │ 9 │ │ │ │ │ │ │ │ │ │ 征税货物用 │ │ │ │ │ │ │ │ │ │ ├──────┼────┼──┼──┼──┼──┼──┼──┼──┤

│ │ 抵扣税额 │10=5-6- │ │ │ │ │ │ │ │ │ │ │ 7-8-9 │ │ │ │ │ │ │ │ ├─┼──────┴────┴──┴──┴┬─┴──┴─┬┴──┴──┤

│期│ 项 目 税额 │ 本月数 │ 累计数 │ │初├──────────────────┼──────┼──────┤

│进│期初进项税额余额 11 │ │ │ │项├──────────────────┼──────┼──────┤

│税│ 抵扣比例 12 │ │ │ │额├──────────────────┼──────┼──────┤

│ │ 抵扣税额 13=11×12 │ │ │ │ ├──────────────────┼──────┼──────┤

│ │尚未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 14=11-13 │ │ │ ├─┼──────────────────┼──────┼──────┤

│ │销项税额合计 15 │ │ │ │ ├──────────────────┼──────┼──────┤

│ │抵扣税额合计 16=10+13 │ │ │ │ ├──────────────────┼──────┼──────┤

│ │上期留抵税额 17 │ │ │ │ ├──────────────────┼──────┼──────┤

│税│应抵扣税额合计 18=16+17 │ │ │ │ ├──────────────────┼──────┼──────┤

│ │实际抵扣税额 19(如18〈15 │ │ │ │ │ 则为18,如 │ │ │ │款│ 18〉15则为15)│ │ │ │ ├──────────────────┼──────┼──────┤

│ │应纳税额 20=15-19 │ │ │ │计├──────────────────┼──────┼──────┤

│ │代扣代缴税额 21 │ │ │ │ ├──────────────────┼──────┼──────┤

│算│应纳税额合计 22=20+21 │ │ │ │ ├──────────────────┼──────┼──────┤

│ │已交纳税额 23 │ │ │ │ ├──────────────────┼──────┼──────┤

│ │应补(退)税额 24=22-23 │ │ │ │ ├──────────────────┼──────┼──────┤

│ │留抵税额 25=18-19 │ │ │ │ ├──────────────────┼──────┼──────┤

│ │截止上期累计欠税额 26 │ × │ │ │ ├──────────────────┼──────┼──────┤

│ │本期已清理欠税 27 │ │ × │ ├─┴─┬───────────────┬┴──┬───┴──────┤

│授权代│(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 │

│理人 │写下列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为本 │ │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 │ │(地址) 纳税人的代理申 │ │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 │ │ │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 │的、可靠的、完整的。│

│ │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 │ │ │ │ 授权人签字: │ │ 声明人签字:│ └───┴───────────────┴───┴──────────┘ 第一联 申报联

会计主管签字: 代理申报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收到日期│ │ 接收人 │ │ 审核日期 │ │ 主管税务机关 │ ├────┼───┴────┴───┴─────┴──┤ 盖章: │

│审核记录│ │ 核收人签字: │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第二联略――编者注)

附列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金额单位:元 ──┬──────┬──┬───┬───┬───────┬───┬───

│ │ │ │ │ 本期开具 │本期遗│期末 │ 专用发票版 │ 档 │期初库│本期领├─┬──┬──┤失份数│库存 │ 本 │ │存份数│购份数│份│ 税 │其中│ │份数 │ │ 次 │ │ │ │ │:废 │ │ │ │ │ │ │数│ 额 │票份│ │ │ │ │ │ │ │ │数 │ │ ├─┬────┼──┼───┼───┼─┼──┼──┼───┼───

│手│ 万元版 │ 1 │ │ │ │ │ │ │ │工├────┼──┼───┼───┼─┼──┼──┼───┼───

专 │四│十万元版│ 2 │ │ │ │ │ │ │ │联├────┼──┼───┼───┼─┼──┼──┼───┼───

用 │票│百万元版│ 3 │ │ │ │ │ │ │ │ ├────┼──┼───┼───┼─┼──┼──┼───┼───

发 │ │千万元版│ 4 │ │ │ │ │ │ │ ├─┼────┼──┼───┼───┼─┼──┼──┼───┼───

票 │手│万元版 │ 5 │ │ │ │ │ │ │ │工├────┼──┼───┼───┼─┼──┼──┼───┼───

领 │七│十万元版│ 6 │ │ │ │ │ │ │ │联├────┼──┼───┼───┼─┼──┼──┼───┼───

用 │票│百万元版│ 7 │ │ │ │ │ │ │ │ ├────┼──┼───┼───┼─┼──┼──┼───┼───

存 │ │千万元版│ 8 │ │ │ │ │ │ │ ├─┼────┼──┼───┼───┼─┼──┼──┼───┼───

情 │电│ 四联版 │ 9 │ │ │ │ │ │ │ │脑├────┼──┼───┼───┼─┼──┼──┼───┼───

况 │票│ 七联版 │ 10 │ │ │ │ │ │ │ ├─┴────┼──┼───┼───┼─┼──┼──┼───┼───

│ 项目 │ 11 │ │ │ │ │ │ │ ──┼──────┴──┴───┴┬──┴┬┴──┴┬─┴──┬┴───

│ 项 目 │档次 │凭证份数│进项税额│ 备注 ├──────────────┼───┼────┼────┼────

│本期购进货物和劳务取得的专用│ 12 │ │ │ │发票 │ │ │ │ 扣 ├──────────────┼───┼────┼────┤

│其中:按规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 │ 13 │ ― │ │

│ 额 │ │ │ │

税 ├──────────────┼───┼────┼────┤

│ 按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4 │ ― │ │ ├──────────────┼───┼────┼────┤

凭 │本期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 15 │ │ │ │及普通发票 │ │ │ │ ├──────────────┼───┼────┼────┤

│本期发生运输费用取得的结算单│ 16 │ │ │

证 │据 │ │ │ │ ├──────────────┼───┼────┼────┤

│本期购进废旧物资的收购凭证 │ 17 │ │ │ ├──────────────┼───┼────┼────┤

│本期进口货物取得的完税凭证 │ 18 │ │ │ ──┴──────────────┴───┴────┴────┤

从购货方取得的《销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份数: │ ───────────────────────────────┴────

填表说明:

1.第11栏填写1至10栏的合计数。

2.第12栏填写本期购进货物和劳务取得专用发票的总份数和相应的税额,第12栏=第13栏+第14栏。

3.第13栏填写本期购进货物和劳务取得专用发票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和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货物、劳务的进项税额等等,本栏不填写专用发票份数。

4.第14栏填写本期购进货物和劳务按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栏不填写专用发票份数。 5.第15栏不包括用于生产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免税农产品。 6.第16栏不包括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发生的运输费用。

7.第17栏仅限于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企业填写,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填写。

8.第18栏不包括进口固定资产和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货物的应税凭证。

附件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二十二条及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报本表,并于次月1日至1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

│ 纳税人登记号 ││││││││

├─────┬───┴┴┼┴┴┴┴┴──┬────┬─────┬──┐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营业地址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经济类型 │ │电话号码 │ │ ├───────┼───┼─────┼──┴───┬──┴─┬───┤第

│ 项目│销售额│ 征收率 │ 本期应纳税 │截止上期│本期已│

│ │ │ │ 额 │累计欠税│清理欠│一 │ │ │ │ │额 │税额 │ │ 货物或应税劳 ├───┼─────┼──────┼────┼───┤

│ 务名称 │ 1 │ 2 │3=1×2 │ 4 │ 5 │联 ├───────┼───┼─────┼──────┼────┼───┤

│ │ │ │ │ │ │申 ├───────┼───┼─────┼──────┼────┼───┤

│ │ │ │ │ │ │报 ├───────┼───┼─────┼──────┼────┼───┤

│ │ │ │ │ │ │联 ├───────┼───┼─────┼──────┼────┼───┤

│ │ │ │ │ │ │ ├────┬──┴───┴─────┴┬───┬─┴────┴───┤

│授权代理│(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 │ │人 │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一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 │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 │ │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

│ │ │ │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 │ │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 │的、可靠的、完整的。│ │ │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 │ │ │ │,都可寄与此人。 │ │ │ │ │ │ │ 声明人签字: │ │ │ 授权人签字: │ │ │ └────┴─────────────┴───┴──────────┘

会计主管签字: 代理申报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收到日期 │ │ 接收人 │ │审核日期│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核收人签字: │

│审核记录 │ │ │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货物、应税劳务、视同销售”分别填列。“货物名称”按国家税务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汇总填列。 三、本申报表的“经济类型”只按“工业”或“商业”类型划分填写。

四、本申报表为两联,第一联为申报联,由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第二联为收执联,纳税人于申报时连同申报联交税务机关签章后收回作为申报凭证。

(第二联略――编者注)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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