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部第006号 MM总字[2003]第009号 关于印发新修订《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公司:
为了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司车辆,规定完善公司车辆管理行为,人事行政部对现行《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新修订后的《车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部门遵照执行(其中有关部门车辆停放和车辆钥匙的管理规定,延至公司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由人事行政部依照执行)。
附:《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主题词:车辆 管理 办法 通知 报 送:董事长、总经理 印 发:公司各部门 抄 送:
拟稿人: 共印:10份
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司车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
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车辆的管理范围
由公司统一管理的车辆包括公司配置的所有行政车辆。公司为高层领导配置的专用车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办理建档、统一保养、维修和车辆、执照年审等工作。
第三条:车辆的使用原则 1、满足合理、必要的工作需求; 2、成本控制最优化。 第四条:车辆的使用范围 1、财务提现;
2、运送公司大件或大量物品; 3、接送公司重要客人;
4、紧急公务,并且需要车辆配合的;
5、受办事时间限制,需要连续往返多个办事地点的,且属于上列2、3、4、6之情形;
6、办事地点路途遥远,并且交通不便; 7、公司重大活动,并且需要车辆配合的。 第五条:车辆使用管理及审批程序
1、辆使用申请程序:申请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审批单》,由所属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车辆调度使用情况,填写审批处理意见,交由司机按单出车。出车后由驾驶员填写 “出车情况回馈栏”,并将此单交回人事行政部汇总。
2、使用申请时间要求:申请用车部门预计用车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需提前半天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用车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的,需在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并报总经理审批。
2、特殊情况下,无法先履行用车手续而调车的,由用车人电话征得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电话通知驾驶员执行,但用车部门须在用车完毕后补签〈〈用车申请审批单〉〉,以便汇总。
3、每月月底由人事行政部填写《月度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对各部门的用车次数、用车原因、驾驶员出车情况、车辆的行驶里程情况等做出汇总后,经驾驶员填写对本月车辆使用情况建议意见,由人事行政部填写使用意见后,并报总经理审阅。
第六条:车辆的停放管理
公司车辆在没有外出的情况下,下班时间必须停放在人事行政部指定的停车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将车辆在外停放的,必须征得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否则如发生意外情况,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人事行政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并对违犯情况进行处理。 第七条:车辆的档案管理
1、人事行政部建立公司《车辆档案目录》,依照目录内容将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发票》、《车辆保险卡》等复印件,按照一车一档的管理原则复印归档。〈〈车辆保险合同〉〉必须以原件进行归档。
2、人事行政部为公司每一辆管理车辆登记填写《公司车辆档案管理表》,登记公司车辆号码,车辆类型、购置时间、购买价格、发动机号、车驾号、厂牌型号、排气量、座位,并附车辆照片等资料。
3、人事行政部对《公司车辆档案管理表》中的养路费缴纳、保险缴纳、车辆年审情况进行每年一登。 第八条:车辆的钥匙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登记保管,司机在工作时间进行领用。 2、公司车辆钥匙的配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3、公司车辆在下午下班后,在无特殊情况下,车辆钥匙交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保管。
第九条: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年审
1、车辆的维修、保养由人事行政部指定定点维修厂家。车辆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车辆的维修、保养定点厂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与定点厂家签订《定点维修协议书》,并附上公司指定维修、保养费用审批人的签字样本,每次维修费用的确认由修理厂提供费用明细(零件明细/工时明细)并加盖公章后,必须经公司指定费用审批人的签字,方予认可。否则公司不予结算。 3、日常的公司车辆的清洁、检查、维护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的保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对比各家保险费率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提出合同呈报件,由总经理审批。
5、车辆年审的办理由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办理,确保各项车辆手续办理及时、
齐全、有效,使车辆证件齐全。 第十条:车辆的购买、处理与报废
1、车辆的购买由人事行政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申报公司同意后执行。
4、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公司车辆处理时,由人事行政部呈报处理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公司车辆已到使用年限,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经公司总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车辆的费用管理
每月底,人事行政部对本月车辆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汇总形成〈〈月度车辆使用费用汇总表〉〉,对本月车辆的停放费用、燃料费用、清洁费用、过路过桥费用、保养维修费用等进行汇总,由驾驶员提出费用建议,并经人事行政部做出费用分析意见后,报总经理审阅。 第十二条:车辆的交接管理
因公司车辆驾驶人员更换时,须对车辆进行交接。人事行政部依据《车辆交接表》,对车辆的随车证件、车辆配套工具、额外配置设备、车辆外观、机械性能等进行检查交接,由交接人、被交接人、人事行政部主管共同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的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填写〈〈担保责任保证书〉〉承诺按照《保证规约》承担责任。
2、公司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交通龙卡,由人事行政部核对原件后,复印件一同归入人事档案保管。
第十四条:交通违章及事故的责任处理
1、司机因违章而造成的交通处罚,由自已承担经济损失,严重违章,导致无法上岗工作的,公司根据情节酌情给予工资减发或停发,被吊销执照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且不承担经济损失赔偿。
2、司机在已提醒不能违章的情况下(如不系安全带、违章停车等),由于用车人的原因强行要求执行而发生的交通处罚损失,由用车人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认定的相应责任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由本人填写〈〈车辆交通事故审批表〉〉,交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4、未公司授权而私自驾驶车辆或擅自将车辆交给专职司机以外人员外出的,公司根据情节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 用车申请审批单 二、 月度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 三、 公司车辆档案管理表
四、 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车辆维修单 五、 月度车辆使用费用汇总表 六、 车辆交接表 七、 担保责任保证书 八、 保证规约
九、 车辆交通事故审批表 十、 维修通知单 定点维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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