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说明
本次竞争性谈判工作参照竞争性谈判相关要求,结合采购方的有关规定及实际需要组织和实施。采取邀请竞争性谈判方式,坚持平等、公平、择优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说明中所叙述内容。 2、参与费用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物流商自行承担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3、涉及的保密条款
本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涉及所有资料均视为商业秘密,双方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物流商所知晓的采购方资料待竞争性谈判结束,需全部保密处理。如因物流商原因造成采购方资料泄露,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物流商承担。 二、物流商资质要求及合格的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为具有国家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及具有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且能独立开具发票的合法组织单位。
2、投标单位必须是物流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50万元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物流营运经验,并具有运输经营的相关资质证明。
3、投标单位需具有一定的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同时运作车辆必须为符合国家法律标准规定的合法车辆,装载数量吨位符合国家及我方规定要求。
4、投标单位须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对运输中造成的损失需负全责。
5、应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6、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谈判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
1、谈判文件组成及顺序安排 (1)谈判文件:
①谈判声明; ②授权代表委托书;
③物流商主营业务、相关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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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报价表、价格构成明细表、核价单; ⑤物流服务所具备的条件和保障措施;
⑥物流商能够给予采购方的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的优惠条件说明; ⑦谈判保证金缴纳后的电汇凭证复印件; (2)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三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明(国、地税复印件); ⑥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⑨与项目相关的运输能力、设备状况等相关文件; ⑩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复印件);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操作手册);
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承运线路规划、货物交接、配送操作、信息反馈、财务结算、投诉处理等,项目组织结构及培训计划(项目管理、技术团队、项目人员考核与激励机制等);
?其它辅助文件和资料(公司介绍等),以及希望列入方案建议书等其他内容。 2、谈判文件的语言与计量单位
(1)谈判文件、资料、往来信函等使用语言为中文;
(2)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谈判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图形符号等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3)谈判文件中,由于未作解释或解释不当而产生的歧义,采购方可朝对采购方有利的方向理解、解释。 3、谈判报价
(1)所有谈判均以人民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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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谈判报价应是竞争性谈判项目交付之前包括货物及运输、系统集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税收等的报价; (3)物流商应提供详实谈判报价表;
(4)采购方不接受物流商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谈判报价;
(5)采购方不保证最低报价选中,不对竞争性谈判结果做任何解释。 4、有关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
(1)需提交的纸质谈判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幅面规格A4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2)谈判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3)全部谈判文件应装入同一密封袋内,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和编号,物流商的名称、地址、邮编、传真、联系电话、联系人。 5、谈判保证金
(1)物流商须按电子采购平台公告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否则采购方将不接受谈判文件;
(2)谈判保证金必须以物流商公司的名义用电汇形式支付; (3)物流商应单独将谈判保证金汇至以下账号; 收款人(全称):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槐荫支行 帐 号: 7372310182600029784
(4)最终选中的物流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并按要求递交了履约保证金后无
息退还。
(5)未被选中的谈判保证金于确定合作单位后7日内无息退还。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扣除:
①物流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谈判文件;
②最终选中的物流商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③最终选中的物流商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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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定和承诺的条款。 6、谈判文件的有效期
(1)自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日起,至正式合同签订止一直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可与物流商协商延长谈判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
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7、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1)书面谈判文件必须与谈判当日携带至谈判现场;
(2)谈判文件必须于平台公告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并完成电子采购平台平台的报价;
(3)采购方因故推迟送达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及邮件形式通知所有物流商。在这种
情况下,采购方和物流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8、迟交的谈判文件
采购方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物流商有权在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销谈判文件。 10、无效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中的谈判确认函未加盖物流商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
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名);
(2)谈判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物流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4)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谈判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参与协议; (5)物流商平台内上传的谈判文件与谈判现场携带的谈判文件关键信息不一致; (6)物流商承诺的质量标准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7)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谈判会议; (8)严重违反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有关规定。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修改 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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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方的任何工作人员对谈判所作的任何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物流商参考,对采购方和物流商无任何约束力。 (2)竞争性谈判文件特别说明:
竞争性谈判项目为九阳公司及/或关联公司统配竞争性谈判,并保留文件最终解释权,采购方已经获得相关单位的书面授权,文件已经存放采购方处备查。最终确认合作单位需与所有单位分别签署合同。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物流商应认真阅读和正确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平台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如发现有错误、遗漏或词意含糊等情况,可于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期限前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向采购方提出澄清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1)在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采购方有权修改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物流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物流商均有约束力。 (2)为使物流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谈判文件,采购方可酌情推迟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物流商。
(3)采购方对所有疑问的正式答复将以竞争性谈判补充文件的形式送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物流商,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送达形式包括书面签收、传真。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效力: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有效依据,也是确认最终合作供应商后签定项目合同的依据,对采购方及物流商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文件或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处理。
五、谈判评定
1、评定:
(1)评委会:由公司内部自主组建;
(2)评定原则:评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遵循公平、
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独立对谈判文件进行评审。
(3)评定主要内容:对谈判文件的初审、质疑、综合评审、择优评定。 2、选择条件:
(1)能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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