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第二小学学校园 足球外出比赛、训练安全协议
为了确保学生在足球训练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根据《安徽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在学校自愿参加足球队训练,必须由学生监护人与委托监护人签订《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第二小学足球比赛、训练安全协议书》。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比赛训练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责任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依法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的。 4、学生在比赛和训练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时间管理制度,监护人要保障学生安全到校,及时接送回家,非学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嘻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训练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或老师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交通和防溺水安全监护工作,应严管学生私自外出游泳,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和溺水事故的,与学校无关;学生违反规定在校园内外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7、学校严禁学生玩水、玩电、玩火、玩锐刀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0、本协议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参加校园足球队期间,直至学生退出学校足球队时为止。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学生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