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地调查。
A3管理与质量(270分) A3—B7教育管理(170分)
A3—B7—*C24平等入学(20分) 评估标准:
(1)制定流动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就学制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主要在公办学校就读;
(2)对上述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进行登记,防止辍学,并建立举报机制。
评分细则:
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就学制度得5分;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水平,并主要在公办学校就读得5分;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得5分;通过学籍管理对上述学生进行登记,防止辍学,并建立举报机制得5分。
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 (2)实地走访; (3)问卷调查。
A3—B7—*C25关爱留守儿童(20分) 评估标准: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有计划、 有组织、有效果。
评分细则:
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得10分;视摸底登记、责任落实、关爱措施、覆盖面、服务质量等工作落实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
(2)实地走访; (3)问卷调查。
A3—B7—*C26高中招生(10分) 评估标准:
(1)中考成绩以等级呈现;
(2)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向辖区内初中学校分配比例2012年达到30%,2013年起每年递增5%。
评分细则:
中考成绩以等级呈现得5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向辖区内初中学校分配比例2012年达到30%,每年增加5%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 (2)实地走访。
A3—B7—*C27课程设置(20分) 评估标准:
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各类课程。 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