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协〔2010〕50号
关于印发《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中电建协组织专家对现行的《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2005版)进行了修订,并已经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经中电建协批准,现将修订后的《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9月21日发布的《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2005版)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
二О一О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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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2010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工程监理发展的需要,加强监理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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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2009)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电力工程监理人员的岗位资格管理。
第三条 电力工程监理员是指取得《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理人员;
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理人员;
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理人员。
第四条 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的领导下,设立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由中电建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各大电力集团公司和电力监理企业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有关管理办法的制(修)定和重要事项的决策并监督有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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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第六条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中电建协的企业部,负责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评审、颁证、登记备案、继续教育、复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岗位、专业及执业
第七条 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设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三类。总监理工程师设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
第八条 监理工程师设勘测、水工、金属结构、机电、土建、热动、电气、热控、金属焊接、输变电、机械、技经、信息管理、安全、环保等专业。
第九条 监理员、一级总监理工程师可从事各类电力工程监理活动。
二级总监理工程师可从事单机容量600MW以下等级火电工程、500kV以下等级输变电工程、中型及以下等级水电工程、新能源等工程中的监理活动;
监理工程师可从事各类电力工程中相应专业的监理活动;
第四章 岗位资格条件
第十条 申请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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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电力建设工作满3年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电力建设工作满1年;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在65岁及以下; (三)受聘于一家电力监理企业;
(四)参加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电力工程监理专业工作满1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电力建设及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电力建设及相关工作满7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电力建设及相关工作满4年; 4.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位,从事电力建设及相关工作满2年。
(二)取得《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三)受聘于一家电力监理企业;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在62岁及以下。 第十二条 申请电力工程二级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取得《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满2年; (二) 取得《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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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担任过单机容量100MW级及以上火电工程或小型及以上等级水电工程或110kV及以上等级输变电工程监理专业负责人;
(五) 受聘于一家电力监理企业;
(六) 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在65岁及以下。 第十三条 申请电力工程一级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取得《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担任过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工程或中型以上等级水电工程或500kV及以上等级输变电工程监理专业负责人;
(五)受聘于一家电力监理企业;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在65岁及以下。 第十四条 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增加专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电力工程中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二)具有所申报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具有所申报专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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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岗位资格证书的管理
第十五条 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评审。申报程序见附件一。
第十六条 经管委会办公室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报中电建协批准,对符合条件者登记备案,颁发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由中电建协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监理从业人员单位变更、专业的增加,由其所在监理企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程序见附件二。
第十九条 凡遗失岗位资格证书者,由其所在监理企业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公示,报中电建协批准并备案后补发新证书。
第二十条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一条 岗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由持证人所在监理企业提出复审申请,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其进行复审,并办理相关手续。复审程序见附件三。
第二十二条 复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二种。对不合格者的证书,中电建协将予以收回。
第二十三条 期满三年未经复审及已超过规定年龄的岗位证书持有人,其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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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取消个人登记备案资格,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有关企业半年内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并在中电建协网站(www.cepca.org.cn)通报。
第二十五条 管委会办公室对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六条 抽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其岗位资格证书,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并在中电建协网站(www.cepca.org.cn)通报:
(一)涂改、转借、伪造岗位资格证书者;
(二)在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有重大不良记录者(如受到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报处分);
(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 (四) 管委会认为有必要收回的。
第六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是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延续登记备案条件之一。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三年有效期内,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二十八条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一)完成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数; (二)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中发表过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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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过在正式出版的工程类专业著作的编写(3千字及以上);
(三)独立承担继续教育授课8学时及以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2005)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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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申 报 程 序
(一)由申报人按照评审条件及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
《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申请表》《(附表1)、《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附表2)、电力工程 级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附表3);
(二)所在单位须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统一填写《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申报汇总表》(附表4)、《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报汇总表》(附表5)、《电力工程 级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报汇总表》(附表6)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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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名称: (公章)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照片 (彩色)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手机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培训证号 从事电力工程 建设工作时间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监理业绩 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规模 工作内容 从事何种工作 学历 所学专业 职务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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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名称: (公章)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照片 (彩色)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 职 称 学历 职称取得 时 间 申请专业2 从事电力监理 工作时间 工作简历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手机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现从事 专 业 申请专业1 从事电力工程 建设工作时间 培训证号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监理业绩 从事何种工作 职务 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规模 工作内容 岗位 本工程所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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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电力工程 级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名称: (公章)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照片 (彩色)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手机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岗位证号 (电力) 注册证 书编号 (国家) 学 历 现从事 专 业 发证日期 注册号 (执业印章) 工作简历 专业技 术职称 培训证号 职称取得 时 间 发证日期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监理业绩 从事何种工作 职务 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规模 工作内容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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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汇总表
监理公司名称: (公章) 联系人: 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出序姓性生年月 学历 毕业 学校 号 名 别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从事电力工程建设工作时间 培训 证号 工作简历 监理业绩 企业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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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汇总表
监理公司名称: (公章) 联系人: 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出序姓性生月 学号 名 别 年毕业历 院毕业时所学专现从事专业 申请专业1 申请专业2 专业技术职职称取得时培训证号 从事电力工程 建设工作时间 从事电力监理时间 企业工作监理审核意见 简历 业绩 校 间 业 称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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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电力工程 级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汇总表
监理公司名称: (公章) 联系人: 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注出序姓性生 月 学号 名 别 年毕业校 历 院毕业时间 所学 专业 现从事 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取得时间 电力岗位证号 国家注册证号 册号(执业印章) 培训证号 工作简历 监理业绩 企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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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单位变更及专业增加程序
(一)单位变更:申请人填写《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附表1)并向所在监理企业提交变更所需材料;
(二)专业增加:申请人填写《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增加专业申请表》(附表2)及《申请增加专业的主要监理业绩》 (附表3),并向所在单位提交专业增加所需材料;
(三)所在单位须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及业绩,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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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
姓 名 专业技术职称 性别 发证时间 发证时间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原岗位证书编号 变更后岗位证书编号 原聘用监理企业 现聘用监理企业 变更原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原聘用监理企业意见(是否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年 月 日(公章) 现聘用监理企业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管委会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18— —
附表2:
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增加专业申请表
姓 名 学 历 毕业院校 技术职称 性别 发证时间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原岗位证编号 申请增加专业 增加专业后 岗位证编号 申请增加专业的理由: 监理企业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管委会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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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申请增加专业的主要监理业绩
单位(公章):
姓名 申请增加专业 增加专业监理业绩 起止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规模 工作内容 岗位 所从事 专业 20— —
附表5:
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证复审汇总表
监理公司名称: (公章) 联系人: 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序姓号 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健康状况 技术职称 证书编号 专业 1 专业 2 监理工作业绩 有无违反职业道德违法乱纪行 为 有无因监理过失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继续单位教育审核培训意见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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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电力工程 级总监理工程师证复审汇总表
监理公司名称: (公章) 联系人: 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 专业 证书编号 监理工作业绩 有无违反职业道德违法乱纪行 为 有无因监理过失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继续单位教育审核培训意见 时间
主题词:印发 监理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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