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与楼面工程竹地板面层施工工艺

2018-10-21 12:25

地面与楼面工程竹地板面层施工工艺

本章适用于公共及民用建筑或有特殊要求建筑的竹地板施工。

23.1 材料要求

23.1.1 龙骨及毛地板:龙骨采用红白松,毛地板采用细木工板(大芯板),规格尺寸应按设计要求,经干燥和防腐处理后方可使用。不得有扭曲变形。

23.1.2 竹地板:加工的成品顶面刨光,侧面带企口的半成品地板,企口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板的厚度、长度尺寸一致。制作前竹材需经烘干处理,要求竹地板含水率不超过12%,同一批材料竹种、花纹及颜色力求一致。竹地板应严格选材、硫化、防腐、防蛀处理,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竹地板》LY/T1573的规定。

23.1.3 竹踢脚板:宽度、厚度应按图示尺寸加工,其含水率不得超过12%,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和颜色应力求与面层地板相同。 23.1.4 其他材料:木楔、防潮纸、氟化钠或其他防腐材料,50~100mm钉子,镀锌木螺丝等。所用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

23.2 主要机具

小电锯、小电刨、平刨、压刨、台钻、手提钻、刨地板机、磨地板机、手锯、气泵、气枪、单线刨、斧子、锤子、改锥、方尺、钢尺、墨斗等。

23.3 作业条件

23.3.1 加工定货的成品、半成品材料已进场,并经检验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

23.3.2 楼地面基层施工已完,其表面平整度应满足《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并经隐蔽验收。 23.3.3 竹地板工程应待其上下水试水及暖气试压合格后安排施工。它不宜在潮湿的室内进行,防止因地面潮湿导致地板的变形。 23.3.4 门窗玻璃应提前装好。

23.3.5 地板条使用前应认真挑选,将有节疤、劈裂、腐朽、弯曲等板材及加工尺寸不合格的挑出。

23.3.6 竹地板应先试拼、找方。挑好的竹地板应成捆绑好。 23.3.7 弹好+500mm水平线。

23.3.8 所用材料应单独存放于库房中。库房不应设在建筑工程内,防止火灾发生。

23.4 操作工艺

23.4.1 工艺流程:

在楼、地面上弹好搁栅(或木龙骨)安装位置线及标高 按安装位置线在楼、地面上打眼下木楔 安放搁栅(龙骨) 检查位置及标高无误 木螺丝固定 毛地板安装 竹地板安装 清理刨光 装踢脚板 净面细刨、磨光 23.4.2 木搁栅和垫木的铺设:

木搁栅和垫木的树种,应选用红白松加工制作。搁栅的断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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