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追究范围及处罚办法
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分级负责、一查到底、责任倒查”的原则,根据**公司《关于印发**安全责任追究范围规定(暂行)的通知》(**?2014?3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2015?49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安全责任追究范围及处罚办法如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一)单位发生非伤亡事故,按照系统分工,分别由公司相关专业部室牵头组织追查,其中生产技术、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非伤亡事故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追查;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方面的非伤亡事故由安监局牵头组织追查;机电、运输方面的非伤亡事故由机电部牵头组织追查;“一通三防”方面的非伤亡事故由通防部牵头组织追查;其它方面的非伤亡事故由相关部室按照业务分工分别牵头组织追查;公司分管领导及安监局、工会、政工部、纪检监察部等部室参加进行追查。
(二)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安监局牵头组织,公司分管领导及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防部、工会、政工部、纪检监察部
等部室参加进行事故追查(事故追查报告模板详见附件一)。
1、发生轻伤事故时,由矿井进行事故调查,参加事故调查部门:矿井分管领导牵头,安监科组织,其他科室、区队参加进行事故调查。
2、发生重伤事故时,参加事故调查部门:
(1)矿井层面:由矿井主要领导牵头,其他矿领导参与,矿井安监科组织,其他专业科室、区队参加,进行事故调查,形成初步事故调查报告。
(2)公司层面:由安监局牵头,分管专业公司领导参加,其他专业部室配合,到矿井进行事故调查,并依据上级下发的事故处罚管理办法,结合矿井初步调查处理意见,形成公司层面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发生工亡事故时,参加事故调查部门:
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安监局组织,其他专业分管领导及专业部室参加,到发生事故矿井进行事故调查,依据上级下发的事故处罚管理办法,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三)单位发生事故后,要按照事故汇报程序按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由公司专业部室或安监局牵头(伤亡事故由安监局牵头),公司分管领导及当天调度值班人员参加进行事故追查,查清事故原因,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事故责任追究人员范围及处罚标准
(一)发生重伤及以下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时的责任追究范围及处罚标准分别详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二)2015年底前发生工亡事故时有关人员追究处罚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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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严格按照永煤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信函?2015?49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矿井发生1起1人工亡事故,给予矿长、矿党总支书记、矿分管副矿长撤职,给予安全副矿长免职;给予**分管副职处分,给予党政正职、其他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处罚,追究党群口领导连带责任;给予**专业系统分管部(科)室负责人处分或处罚;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顶格处理。
2、发生1起2人工亡事故,给予矿长、矿党总支书记、矿分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撤职,给予矿井其他班子成员降级;给予**分管副职免职,给予党政正职处分、其他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处罚,追究党群口领导连带责任;给予**专业系统分管部(科)室负责人降职或免职;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顶格处理。
3、发生1起3人工亡事故,按政府部门、河南能源等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给予顶格处理。
三、地面单位安全责任追究比照执行。
四、安全责任追究坚持就高不就底的原则,本通知所列责任追究为最低底线。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能源有限公司。 附件:一、XXX事故追查报告模板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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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XXX事故追查报告模板
一、发生事故单位 二、发生事故时间 三、发生事故地点 四、事故类别 五、伤害程度 六、事故人员基本情况 七、事故发生经过 八、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九、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十、防范措施 十一、附图
参加追查人员:公司领导、责任部室、相关部室、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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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追究 范围 事故 性质 区直队监接班跟管责组值人任长 班员 人 队长 区队分管副队长 区队其他副职 矿区井队分正管职 科室 矿井监管科室 矿井其他科室 矿井分管领导 矿井监管领导 矿井其他副职 ● 公矿司井分正管职 部室 ? 公司监管部室 公司其他部室 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监管领导 公司其他领导 公司主要领导 三级非伤亡 ? ? ? ? ? ? ? 二级非伤亡 ? ? ? ? ? ? ? ? ? ? ? ? 轻伤 ? ? ? ? ? ? ? ? ? ? ? ? ? 一级非伤亡 ? ? ? ? ? ? ? ? ? ? ? ? ? ? ? ? ? ? 重伤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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