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样 品 测 试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广东省信宜—罗定地区计文、三岔坑铁铜多金属矿区资源
量摸底核查
委 托 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地球物理勘查院 受 托 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一局测试中心
委托方(甲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地球物理勘查院
受托方(乙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一局测试中心(三河冶金地质测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工作任务
l、项目名称:广东省信宜—罗定地区计文、三岔坑铁铜多金属矿区资源量摸底核查化探样品多元素分析项目
2、工作任务:
①化探土壤样品无污染加工及Au、Ag、Cu、Pb、Zn、W、Mo、Sn、As、Sb、Bi、Hg等14个元素分析;
②基水分析项目包括mFe、Cu、Pb、Zn、Sb、W、Sn等7个元素; ③组合分析分四种,铁矿石和矽卡岩组合分析项目为Fe、Cu、Sn、Pb、Zn、Au、S等7种元素,绿岩(角岩)、围岩组合分析项目包括Cu、Sn、Pb、Zn、Au、Ag、S等7种元素
④光谱分析分为两种,其中铁矿石光谱分析项目为Fe、S、Ti、V、Cu、Pb、Zn、Sn,Sb、Nb、Ta、Hg、As、Au、Ag、Bi、W、Mo、Mn、Co、Pt、Cr、Se、Ca等24种元素,矽卡岩、绿岩(角岩)、围岩分析项目为Fe、S、Cu、Pb、Zn、Sn、Sb、Nb、Ta、Hg、Au、Ag、Bi、W、Mo、Mn、Co、Pt、Cr、Se等20种元素; ⑤岩石化学全分析包括SiO2、TiO2、Al2O3、Fe203、Fe0、Mg0、Mn02、Ca0、 K2O、Na20、CO2、P205、SO3吸附水和灼失量等; ⑥岩矿鉴定。 第二条技术要求
1、分析方法和质量标准按《地球化学普查规范》(1:50000)2009版及《地球化学普查规范(1:50000)样品分析技术要求补充规定2007年》的有关规定。 2、分析过程按分析技术要求插入监控样。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l、按规范要求采集样品,保证样品质量符合要求;提供必要的样品信息(比如取样地点、样品类型等),提供能够满足分析需求的样品量。
2、认真填写样品交接单,按顺序留出外部监控样和二级标样位置,并说明具体要求。
3、不得干预乙方检测工作,所提供的分析方法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方法。 4、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检测费。
5、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20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诉。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样品验收,认真填写样品接收单。 2、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样品加工和分析,严把质量关,确保分析质量。 3、按照相关规范,选择适当分析方法,确保数据质量及报出率。 4、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提交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
5、妥善保管分析样品,以备复查。
6、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样品的测试任务,并完成质量评价报告。
7、不得将结果告诉第三方,为甲方报告保密。 8、认真受理甲方投诉,及附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价格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批样品测试费单价如下:
1、化探土壤样品分析价格按5 0元/件(含制样费),分析元素12个; 2、基本分析样品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中一般岩矿分析预算标准的5折收费,分析MFe、Cu、Pb、Zn、Sn、W、Sb等7个元素,每件样品分析不低于7个元素,每少一个元素或样品量低于200件检测费递增10%;制样费10元/件。
3、组合分析样品中分析元素:Fe、Au、S、Ag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中一般岩矿分析预算标准收费,Cu、Sn、Pb、Zn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中一般岩矿分析预算标准的5折收费,另收取制样费20元/件;
4、光谱分析分为两种,其中铁矿石光谱分析项目为Fe、S、Ti、V、Cu、Pb、 Zn、Sn、Sb、Nb、Ta、Hg、As、Au、Ag、Bi、W、Mo、Mn、Co、Pt、Cr、Se、Ca等2 4种元素,矽卡岩、绿岩(角岩)、围岩分析项目为Fe、S、Cu、Pb、Zn、Sn、Sb、Nb、Ta、Hg、Au、Ag、Bi、W、Mo、Mn、Co、Pt、Cr、Se等2 0种元素;收取费用400元/件(样品数量低于10件每件加收20%);
5、岩石化学全分析收取费用400元/件(样品数量低于10件每件加收20%),分析元素包括Si02、Ti02、A1203、Fe203、Fe0、MgO、MnO2、CaO、K20、Na20、C02、P205、SO3、吸附水和灼失量等15种,不另外加收制样费;
6、岩矿鉴定包括薄片、光片鉴定,其中薄片每件160元(含制片)、光片每件190元(含制片)。
总费用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收样件数为准计算总额。 (二)付款方式
全部测试工作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分析数据电子文档后7日内支付总费用的60%;待外检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交文字报告、质量评价报告及等额税票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其余额。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如果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实际费用的30%赔付对方违约金。
2、乙方末在规定时问内提交测试报告,每推迟一天按费用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检测费,每推迟一天按费用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
4、乙方给甲方提供虚假数据或乙方所提交检测报告不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同时向甲方支付费用总额的30%作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本页无正文,为盖章签字页)
委托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 受托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一局
勘查院地球物理勘查院 测试中心(三河冶金地质测试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平阳南街98号
联系电话:0357-2282607 签约地点:山西临汾
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河北燕郊冶金路68号
联系电话:010-61599550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盖章签字页)
委托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 受托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一局
勘查院地球物理勘查院 测试中心(三河冶金地质测试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平阳南街98号
联系电话:0357-2282607 签约地点:山西临汾
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河北燕郊冶金路68号
联系电话:010-61599550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