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大型泵站建设项目(装机流量50m/s或装机容量10000kW及以上);
6.中型(含中型)以上水电站建设项目(装机容量50000kW及以上);
7. 对全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检查指导。 (二)盟、市站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
自治区中心站负责监督以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自治区中心站委托协助开展质量监督的相关水利工程全部由盟、市站负责监督。
旗、县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由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业务由该盟市质量监督机构指导。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第二章 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及
质量监督计划编制
第一节 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一、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规定,项目法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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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到相应的水利理质量监督手续。
清单见附录B.8):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项目法人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附录A),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及批复成立文件(复印件); (二)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核准、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三)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协议书)及 (复印件);
(四)工程各参建单位资质证书,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附录B,工程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登记表(附录B.1~B.7);
(五)施工单位委托检测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工地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六)主要设备供应商:设备生产许可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七)委托第三方检测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申报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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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予以办理监督手续,签订工程质量监督书(附录C)并成立项目质量监督组。质量监督机构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等因素成立项目质量监督组,项目质量监督组人员数量按监督项目的工作量和专业进行配备,不少于3人。
对不符合申办要求的,不予受理监督手续。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项目,项目法人承担相应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对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质量不予评价。
第二节 质量监督计划编制
一、质量监督计划作用
质量监督计划是项目质量监督组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文件。它有利于克服监督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加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序性,使整个监督期的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质量监督计划主要明确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严肃性,计划一经印发必须认真执行。
二、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程序 (一)收集有关信息;
(二)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三)确定监督的项目、内容及时间; (四)明确监督的方式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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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措施及监督程序 (六)将质量监督计划印发 三、质量监督计划的主要内容 质量监督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简要说明
﹙二)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的指导思想 ﹙三)质量监督的范围和期限 ﹙四)确定监督项目具体内容及时间 ﹙五)确定质量监督的措施和方式
﹙六)明确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人员安排 项目监督组质量监督计划文件的编写格式见附录D。
第三章 工程建设质量行为监督
第一节 质量体系检查
工程建设质量行为监督就是对工程各参建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转有效性进行核查。
质量监督机构在开工初期对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监理机构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施工单位(含金属结构与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参见单位工程质量体系核查表附录E.1~E.5。并将核查结果以《水利工程质量体系检查结果通知书》(附录E.6)形式告知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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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内容:
1. 对项目法人提交的建设管理材料特别是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进行复核。依据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627号)规定了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定代表人应为专职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参加过相应培训。
(2)技术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具有水利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比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具有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3)财务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具有处理工程建设中财务审计问题的能力。
(4)人员结构合理,应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原则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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