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测岸线污染情况;
(4)拟定实施受溢油污染海滩环境的恢复方案; (5)负责沿岸敏感资源、区域的划定、标识和公布。 2.2.12 市公安局
(1)负责溢油事故现场的公共安全预警和交通秩序维护; (2)负责紧急疏散和抢救人员。 2.2.13 市财政局
负责中心所需资金的预算、决算和调拨等工作。 2.2.14 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及近期气象预报趋势。 2.2.15 市卫生局
组织实施遇险和应急反应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2.2.16 市电信公司
根据溢油应急工作的需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2.2.17 连云港港口集团
(1)调拨各码头防污器材、船舶、车辆、防护用品等参加海上应急反应行动; (2)组织人员参加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2.18 其他部门
根据中心要求,在职责范围内为应急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2.2.19 溢油应急反应专家组
专家小组在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主要是法律、环保、水产、污染物清除、化学品处理、航运、保险等方面的专家,主要职责是为污染应急反应提供技术支持,为污染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行动、污染损害评估、索赔等方面提供技术建议,并对溢油事故总结和本预案的修改完善提出参考意见。 2.2.20 现场指挥部
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是由中心办公室指派人员组成的临时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
(1)现场指挥组:具有现场指挥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随意干涉。其职责如下:
①在中心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应急行动方案,指挥应急反应行动; ②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溢油事故性质与规模; ③及时向中心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建议;
④合理调配使用已到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同时向中心提出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和人员要求;
⑤密切注意油污和清污作业的动态,制止危险条件下的清污作业。 (2)文书档案管理组: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文书工作,负责收集和保存污染事故和应急行动的命令、决策、请示报告、会议记录、图片、影像等资料。 (3)现场作业组:作业组职责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总指挥下达的具体指令,及时报告反应行动的进展情况及应急事项。连云港海事局负责海上清除作业和海上油污处理工作,连云港市环保局负责清除沿岸作业和岸上污油回收处理工作。 (4)现场安全组:作业组负责操作现场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的安全提供保障,对现场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监测、监视和取样,并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确保清污行动顺利进行。港口消防部门负责防火、防爆等工作,连云港海事局负责水上秩序维护,市公安局负责陆上秩序维护,市海洋与渔业局和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监视、监测和取样等工作。
(5)调查及索赔取证组:由连云港海事局指派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主要是: ① 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 ②对溢油损害进行初步评估; ③对应急反应行动的费用进行核算; ④受理各损害方的索赔申请,并组织调解。
(6)后勤保障组:由连云港海事局和连云港港口集团指派,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食宿、运输、通讯、供应、人力设备、维修设备及医疗救助等保障服务。
(7)财务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财政安排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及海上溢油应急行动给予支持。
2.3 应急队伍与设备 2.3.1 应急队伍建设
溢油应急反应队伍分专业应急队伍和兼职应急队伍两种,专业应急队伍由中心组建,相关单位建立相应兼职应急队伍。
中心办公室不定期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知识技术水平和应急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各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各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 2.3. 2 应急设备 (1)应急设备库配备
①小型设备采取分散配置(码头配置),集中调用的原则;
②大中型设备配置于连云港市辖区的三个溢油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即连云港港口、赣榆和灌云地区,同时尽可能在上述地区设立设备库;
③设备配置必须充分考虑该地区的主要油运品种和类油物质、一次可能最大的溢油量、气象与水文状况等因素。 (2)应急设备的管理
①设备库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②各单位负责指派专人做好溢油应急设备与器材的管理工作,确保设备与器材保持良好状态,每年向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设备与器材状况;
③中心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的溢油应急设备与器材的管理状况至少检查一次。
2.4 应急演习 2.4.1演习
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习预案,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演习预案,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参加应急演习。 (1)演习目的
①促进各成员单位熟练掌握各自应急职责;
②促进应急反应各个环节快速、协调、有效地运作; ③检查应急设施设备的性能;
④检验和考核各级应急反应人员业务技能水平,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系统。 (2)演习记录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演习经验。 3 应急反应
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由中心组织实施,反应过程主要包括评估溢油风险、优化清污方案、调配应急资源、按等级采取应急反应行动。 3.1 事故报告
3.1.1 报告内容溢油事故报告分为初始报告、补充报告和请求报告等。 (1)初始报告:为事故发生时的报告,主要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数量、污染源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2)补充报告:是对初始报告进行补充和污染发展趋势的报告,以便对事故性质和范围作出进一步分析和评价;
(3)援助报告:当本预案的应急能力不足以防治发生的溢油事故时,中心应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援助请求。 3.1.2联络方式。
(1)海上人员主要采用VHF甚高频电话、海事卫星电话和海岸电台等通讯设备报告情况;
(2)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0518—2310309; (3)中国水上紧急呼叫中心电话:12395。 3.2 反应行动 3.2.1 中心办公室
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溢油事故初始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对污染事故进行初始评估,提出初步事故等级意见: (1)一般污染事故
①直接通知相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 ②报告常务副总指挥;
③各单位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 (2)较大污染事故
①报告中心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报告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经批准后启动《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②指派现场指挥,组建现场专业行动组; ③通知有关应急力量做好行动准备; ④向有关成员单位和其相关部门报警; ⑤对相关海域或陆域实施交通管制; ⑥采取防止溢油继续泄漏的措施; ⑦拟定行动方案。 (3)重特大污染事故
除采取较大污染事故应急行动外,立即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2.2 专家组
在常务副总指挥的组织下,主要负责:事故等级鉴定、优先保护次序、应急反应时间和所需费用以及清污行动方案等。 3.2.3 专业行动组
在职责范围内迅速采取应急反应行动,并将行动情况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同时做好应急行动记录。 3.2.4 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确定溢油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和溢油原因(包括船名、船型、碰撞/搁浅、溢油种类、溢油事故的规模、船东/货主),及时向中心报告,同时组织紧急处置; (2)组织必要的监视监测,并定时(一般为10分钟)向中心报告溢油漂流动向;
(3)及时报告进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判断溢油应急反应等级,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一切防溢油措施,要求中心迅速调动应急队伍及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