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变性酒精管理办法

2018-10-22 22:15

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八九○三五一四四○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六條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本辦法依菸酒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未變性酒精之進口、產製及銷售,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

前條所稱未變性酒精(以下簡稱酒精),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八十且未添加變性劑之酒精。

前項所稱酒精成分,指攝氏檢溫器二十度時,原容量百分比中含有乙醇之容量。

第四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申請酒精製造業設立許可時,應另檢附工廠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之證明文件。但非屬環境保護法令列管者,應檢附非列管之證明文件。

第五條經許可設立之酒精製造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許可執照,經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一、公司執照。 二、工廠登記證。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名簿及股東會議事錄。 五、董事名單及董事會議事錄。

六、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七、工廠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符合環境

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之證明文件。但非屬環境保護法令列管者,應檢附非列管之證明文件。 八、營業計畫書。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檢附之文件。

前項第八款之營業計畫書,應載明預計年產量、製造方法、使用原料及財務預估等事項。

第六條

工業副產品為酒精時,應依本法第十條及前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酒精製造業許可執照,經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販賣其副產之酒精。

第七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許可設立之酒精進口業者,應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執照,經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第八條

酒精進口,其進口容器容量不得超過五公升。但供加工使用或分裝銷售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之酒精進口業者應依下列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於報關時檢附該核准文件:

一、自行加工製酒使用者,檢具其為酒製造業者之許可執照影本。

二、供他人加工製酒使用者,檢具他人委託其進口之委託契約,及該他人

為酒製造業者之許可執照影本。 三、自行分裝銷售者,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其辦理分裝銷售之文件影

本。

四、供他人分裝銷售者,檢具他人委託其進口之委託契約,及該他人經中

央主管機關許可其辦理分裝銷售之文件影本。

輸入供分裝銷售之酒精,於報關時,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檢附生產國政府或政府授權之商會所出具之原產地證明。供分裝銷售之酒精容器容量超過五公升者,應另檢附前項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

第九條進口酒精供自用原料,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免取據酒進口業許可

執照,不受前條限制: 一、供製酒及製藥以外之工業使用:應於報關時檢附經經濟部工業局同意或證明

用途之文件。

二、供製藥工業使用:應檢附藥商許可執照、上年度酒精使用量證明文件及其他

足資證明供自用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同意文件,並於報關時檢附之。

三、供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軍醫院使用:應於報關時檢附經國防部同意或證明

用途之文件。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各該機關出具同意或證明用途之文件時,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依第一項各款進口酒精之使用,由各核發同意或證明用途文件之機關督導或管理之。

第十條

酒精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之工廠設立、倉儲設備、運輸及勞工作業環境等,應依消防法、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公共安全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一條 酒精添加變性劑使其變性者,其變性方法應符合「酒精變性劑標準表」(附表一)規定。

第十二條 酒精變性後非報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不得還原為未變性狀態。

第十三條 酒精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前一月「未變性酒精產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製進口收發存量月報表」(附表二)及「未變性酒精銷售明細表」(附表三)填送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供查核。

酒精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一次銷售超過五公升時,應向購買人索取用途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留存,備供主管機關查核。

供製藥使用或醫療衛生消毒使用之酒精,其檢驗規格應符合中華藥典

規定之標準。

前項酒精之販賣業者,應以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者為限。

酒精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在解散、結束業務或遭註銷、撤銷許可執

照時,所餘酒精存貨除先報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延長處理期限者外,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妥善處理。逾期未處理者,地方主管機關得逕行處理,所生費用由該業者負擔。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附表一、酒精變性劑標準表 編號 1 每千公升酒精應加入之變性劑及其數量 木精(Wood alcohol)(另加第550公升以上 號著色劑2.4公克以上) 2 木精(Wood alcohol) 苯(Benzol;Benzene) 3 20公升以上 20公升以上 甲醇(Methyl alcohol)(另加第550公升以上 號著色劑2.4 公克以上 ) 4 5 苯乙醇(Phenyl ethyl alcohol) 3.5公斤以上 汽油(Gasoline)或通用溶劑油20公升以上 (Multipurpose mineral spirit)之一種或二種 福爾馬林(福美林)(Formalin)160 公撮以上 或含乙醛40﹪以上之水溶液或酒精溶液 著色劑(Coloring matter) 2.4公克以上 10 公升以上 6 松焦油(Pine tar) Ch.P或USP級 7 雷汞製造過程中之回收凝縮液150公升以上 (雷酸汞)(Condensed fumes)或 上項凝縮液之再餾液 50公升以上 5公升以上 50公升以上 50公升以上 100公升以上 50公升以上 8 9 10 11 12 啶(Pyridine) 苯(Benzol;Benzene) 甲苯(Toluol)CNS級 乙醚(Ethyl ether) 乙醚(Ethyl ether) 註:本變性標準須先呈請核准 13 加入醋酸(Acetic acid)與水或種 醋與水,使變性後酒精含酒精成分在15﹪V/V以下,醋酸1﹪W/W以上 14 含有醋酸9% W/W以上之食醋(Vinegar) 100公升以上 15 16 17 18 氯仿(Chloroform) 福爾馬林(福美林) (Formalin) 丙酮(Acetone) 丙酮(Acetone) 50公升以上 100公升以上 100公升以上 80公升

甲基異丁酮 (Methyl iso-butyl ketone) 19 水楊酸(Salicylic acid) CNS或Ch.P級 雷瑣辛(間-二酚)(Resorcin;Resorcinol) CNS或Ch.P級 15公升 3.5公斤 1公斤以上 香檸檬油(Bergamot oil) N.F級或10公升以上 桂油(月桂油) (Bey oil;Myrcia oil) CNS級 20 水楊酸(Salicylic acid) CNS或Ch.P級 苦杏仁油(Bitter almond oil) Ch.P級 21 硫酸(Sulfuric acid ) CNS或Ch.P級 22 碘(Iodine) CNS或Ch.P級 碘化鉀或碘化鈉 (Potassium iodide or Sodium iodide) CNS或Ch.P級 20公斤以上 15公斤以上 290公斤以上 10公升以上 1公斤以上 23 迷迭香油(Rosemary oil) CNS級 10公升以上 樟腦(Camphor) CNS或Ch.P級 30公斤以上 24 丁香油(Clove oil) CNS或Ch.P級 10公升以上 樟腦(Camphor) CNS或Ch.P級 35公斤以上 25 薰衣草油(Lavender oil) Ch.P級 軟肥皂(Medicinal soft soap) Ch.P級 10公升以上 100公斤以上 26 100%乙醛(Acetaldehyde) CNS級10公升以上 或 含乙醛20%以上之酒精溶液 50公升以上 27 甘油(Glycerol) CNS 或Ch.P級 100公斤以上 硬肥皂(Hard soap) Ch.P級 20公斤以上 30公斤以上 28 甲基堇(龍膽紫) (Methyl violet;Gentian violet) 29 乙酸乙酯(Ethyl acetate)含酯量85%以上 50公升以上 30 強氨水(Strong ammonia water) CNS 或Ch.P級 30公升以上 31 桉葉油精(除蛔蒿油素) (Eucalyptol; Cineole) 3.3公升以上 瑞香酚(Thymol) CNS 或Ch.P級 2.2公升以上 薄荷腦(Menthol) CNS 或Ch.P級 1.5公升以上 32 樟腦(Camphor) CNS 或Ch.P級 10公升以上 薄荷腦(Menthol) CNS 或Ch.P級 5公升以上 33 5%中華藥典或美國藥典級氯化50公升以上 鋅水溶液 (Water solution of zinc chloride) 下列物品中之一種或一種以上: 10公升以上 (1)冬綠油 (水楊酸甲酯) (Winter green oil; Methyl salicylate) Ch.P級 (2)桂皮油(Cinnamon oil;Cassia oil) CNS或Ch.P級 (3)丁香油(Clove oil) CNS或Ch.P級 (4)薄荷油(Peppermint oil) Ch.P級 註:上列油類必須先溶於酒精後 再加氯化鋅水溶液 34 下列物品中之一種或一種以上: 10公斤以上 (1)茴香腦(Anethole) Ch.P級 (2)茴香油(Anise oil) Ch.P級 (3)桂油(月桂油) (Bey oil;Myrcia oil) CNS級 (4)苯甲醛(Benzaldehyde) (5)香檸檬油(Bergamot oil) N.F級 (6)苦杏仁油(Bitter almond oil) Ch.P 級 (7)樟腦(Camphor) CNS或Ch.P級 (8)香柏葉油(Cedar leaf oil) USP級 (9)氯代瑞香酚(Chlorothymol) N.F級 (10)肉桂醛(Cinnamic aldehyde) N.F級 (11)桂皮油(Cinnamon oil;Cassia oil) CNS或Ch.P級 (12)香茅油,天然產 (Citronella oil,natural) (13)丁香油(Clove oil) CNS或Ch.P級 (14)煤焦油(Coal tar) Ch.P或 USP級 (15)桉葉油精(除蛔蒿油素) (Eucalyptol;Cineole) (16)桉葉油(Eucalyptus oil) Ch.P級

(17)丁香酚(Eugenol) (18)癒創木醇(Guaiacol) Ch.P級 (19)薰衣草油(Lavender oil) Ch.P級

(20)薄荷腦(Menthol) CNS或Ch.P級 (21)芥子油(芥菜油) (Mustard oil),揮發性(異硫氰基化-2-丙烯脂) (Volatile,Allyl iso-thio-cyanate) Ch.P級 (22)薄荷油(Peppermint oil) Ch.P級 (23)酚(Phenol) CNS或Ch.P級 (24)水楊酸苯酯(Phenyl salicylate;Salol) N.F級

(25)白松油(Pine oil) Ch.P級 (26)矮松針油(Dwarf Pine needle oil) N.F級 (27)迷迭香油 (Rosemary oil) CNS級 (28)黃樟油素(黃樟油精) (Safrol) (29)黃樟油(Sassafras oil) N.F級 (30)綠薄荷油(Spearmint oil) CNS級 (31)脫 綠薄荷油(Spearmint oil, terpeneless) N.F級 (32)西班牙薰衣草油,天然產 (Spike lavender oil,natural) (33)蘇合香(Storax) Ch.P級 (34)瑞香油(Thyme oil) Ch.P級 (35)瑞香酚(Thymol) CNS或 Ch.P級 (36)吐魯香膠(Tolu balsam) USP級 (37)松節油(Turpentine oil) Ch.P級 (38)冬綠油(水楊酸甲脂) (Winter green oil;Methyl salicylate) Ch.P級 (39)香葉草醇(香茅醇) (Geraniol) 2公斤以上 註:如上列變性劑均不適用可經 呈准變更精油或物品(Substance)種類 35 薄荷腦(Menthol) CNS或Ch.P級 10公斤以上 甲醛溶液 (Formaldehyde solution) USP級 36 薄荷腦(Menthol) CNS或Ch.P級 甲醛溶液(Formaldehyde solution )USP級 37 以下二種變性標準擇一使用: (1) 12.5公升以上 2.5公斤以上 25公升以上 硼酸(Boric acid) CNS或Ch.P級 6公斤以上 (Chlorothymol)1.5公斤以上 氯代瑞香酚 N.F級 Menthol) 薄荷腦( CNS或Ch.P級 1.5公斤以上 (2) 硼酸(Boric acid) CNS或 Ch.P級 7公斤以上 34 號所列變性劑中之二種3公斤以上 或二種以上 38 水楊酸鈉(Sodium salicylate)9公斤以上 CNS或Ch.P級或 水楊酸(Salicylic acid)CNS或Ch.P級 黃苦楝流浸液(Fluid extract of 12.5公升以上 quassia)N.F級 叔丁醇(Tert-Butyl alcohol) 39 叔丁醇(Tert-Butyl alcohol) 1.5公升以上 1.5公升以上 下列植物鹼或其鹽類0.5公斤以上 (Alkaloidsor salts)中之1種: (1)金雞納(奎寧)(Quinine) Ch.P級 (2)重硫酸金雞納(Quinine bisulfate)Ch.P級 (3)鹽酸金雞納(Quinine hydrochloride)Ch.P級 (4)辛可尼丁(Cinchonidine) (5)硫酸辛可尼丁 (Cinchonidine sulfate) N.F級 40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 (Diethyl phthalate) 叔丁醇(Tert-Butyl alcohol) 41 馬錢子鹼(Brucine)或 1.5公升以上 250公克以上 25公升以上 硫酸馬錢子鹼(Brucine sulfate)USP級 叔丁醇(Tert-Butyl alcohol) 42 八乙酸蔗糖酯 (Sucrose octaacetate) 1.5公升以上 1公斤以上

叔丁醇(Tert-Butyl alcohol) 43 44 正丁醇(N-Butyl alcohol) 1.5公升以上 100公升以上 精製白蟲膠或黃蟲膠(Refined 300公斤以上 white or yellow shellac) 酚(Phenol)CNS或Ch.P級 2公升以上 45 冬綠油(水楊酸甲酯)(Winter 300公撮以上 green oil;Methyl salicylate) Ch.P級 酚(Phenol)CNS或Ch.P級 1.5公升以上 註:限用於公共機關,如醫院學 校等 46 47 正己烷(N-Hexane) 八乙酸蔗糖酯 (Sucrose octaacetate) 註:限用於擦拭消毒用酒精製造 業 48 苯甲酸變性托寧 (Denatonium benzoate) 14公克以上 3.5公斤以上 3.55公斤以上 註:限用於擦拭消毒用酒精製造 業及化粧品製造業 49 所有原料之全部(原料種類數量 須先呈請核備認可) 附註一:

CNS:中國國家標準 Ch.P:中華藥典

USP:美國藥典

N.F:美國國民醫藥品集(The National Formulary)

附註二:製造化粧品類使用酒精,其所用變性劑,應以本標準內所訂之香精、或原料品之全部摻入變性,如選用含有毒素之木精、甲醇等為變性劑,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否則不得使用,另製造食品類亦不得選用有毒素之變性劑。

附註三:酒精變性劑規格(Specification for denaturants)

附表二

產製

未變性酒精進口收發存量月報表

業者名稱:

所屬年月份: 年 月份 共 頁第 頁 品 項(一): 數 量 酒精成分: 度 (公升) 所用原材料: 上月結存量 本本月產量或進口量 月份收其他: 入量 備註:「品項」請依酒精成分及所用原材料之不同填列。 品 項(二): 數 量 酒精成分: 度 (公升) 所用原材料: 上月結存量 本月份收入量 本月產量或進口量 其他: 合計

合計 本月份發出量 本銷售 月份發自用 出量銷售 自用 其他: 合計 合計 其他: 盤盈或盤損 本月結存量 公司行號: (蓋章)負責人: (簽名或蓋章) 製表人: (簽名或蓋章)

盤盈或盤損 本月結存量 附表三

未變性酒精銷售明細表

業者名稱:

所屬年月份: 年 月份 共 頁第 頁

購 買 人 資 料 銷售酒精成 數 量 購買酒精之酒 精 名 稱 備 註 統一編號或 日 期 分(度) (公升) 公司行號或姓名 地 址 聯絡電話 用 途 身分證字號 公司行號: (蓋章)負責人: (簽名或蓋章) 製表人: (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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