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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迈进法理学领域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0-4-27 15:56:12 点击:920次
2009级研究生法理学专题第2课
主讲人:周立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时间:2010年3月24日 地点:思远楼207 主持人:田成有老师
文稿整理:范厚鹏 卢启志
田老师:周立是我的学生,研究生毕业后,到西南政法大学读了博士,还在山东大学读博士后,毕业后留在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副教授。现在其对法理学的研究可以说已经超越我了,我脱离学海太久了。他夫人在云南,所以我就以师生的情面邀请他过来和大家见见面,认识认识。周立很年轻,已发表了很多文章,我相信他以后会成为中国法理学界的一颗新星。他现在在西政主讲法理学、法社会学,讲得非常好,比较受学生欢迎,更重要的是他对学术成果研究得比较深,我们有机会和他结识,各位同学可利用这个机会向他提些问题,提得越猛、越凶、提得越感兴趣越好。请周师兄来跟大家解答解答,传授一些他学法理学的经验和方法,这是第一。第二请他向大家介绍一下目前中国法理学在研究些什么?有些什么动态?以给我们各位同学对研究法理学的路上指明一下方向,应该研究那些问题更有价值,以免大家少走一些弯路。第三,漫谈式,咱们学习法律学有哪些方法,你们尽量多想些问题。下面先请周立让大家认识一下你,介绍你的观点,你的看法,法理学的动态,现在这个领域里的一些评论,我也听听。
周立老师:见着田老师很高兴,跟诸位的共同点就是我们都一起拥有这么一位好的老师,在我读研究生的时候大概是六七年前。2001年进校,很多年了,那时候田老师上我们的法理课。一上就是一个上午。那个上午必须跟着思路一起走,这都还不算最残忍的,最残忍的是逼着我们读书。读书的话每个星期都要提问。一个一个的抽问,如果答不出来的话,田老师会很严厉的批评。害的我的同学们连晚上做梦都梦见田老师(笑声)。当然这些都是一些很美好的回忆了,我们是师兄弟进行交流的话,特别羡慕大家,也羡慕我过去有这么好的老师。在云南说到法理学的话,其实就只有这一位老师。在法理学圈里进行评价的话,在云南就田老师就他一个人。我先是表达我对师恩的一种难忘,非常难忘。谢谢田老师。
先说说我的学习经历吧,当时我是被调剂到云大学经济学的硕士,批下来后我就从经济法调到法理学。因为这个行当我非常的感兴趣。进去以后就读了好多年,这些年中印象最深的是每个星期田老师都要找我。我不找他他就主动找我。有时候我非常害怕,因为上个星期他给我布置的书,他要抽查。见着如果答不上来的话,他会批评。答得上来的话,他那时会发一包烟给我抽(笑声)。在这样一个学习的过程当中,后来进入了法哲学这个行当。田老师后来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法社会学的研究者、法人类学的研究者或者说民间法的研究者。但是田老师从
没有把我也镶入这样一个框架内。我相信田老师有他自己的考虑,这一点我非常感谢田老师。因为在法理学这一行当,不能过多的去走民间法或者是类似的那个范式。因为中国人类学和民族法这个范式用句不客气的话说是错误的,为什么错误待会儿会给大家说。我的建议是跟田老师对我的要求是一样的,你只要对某个行当感兴趣,而且这个行当是在纯粹的法理学这个框架之内,如果你找准这个点,可以对其进行相关的研究。当时我跟田老师商量我就做法律解释,后来从法律解释开始慢慢到英美的分析法学,后来就逐渐走入了分析法学的研究。2004年的时候,国内的分析法学的研究还是比较薄弱的,实际上,迄今为止国内的分析法学也是比较薄弱的。前些年刚出版了一本书叫《西儒论语》,其中也谈到了一些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哈特、还有拉兹。逐渐走入分析法学,我就逐步对分析法学进行探讨,后来我博士论文通过和田老师商量跟这方面是分不开的,我博士论文写的是法律的模糊性。是从数理逻辑开始谈的,当然中间也牵涉思想史。我的这样一个背景相信大家不会太感兴趣,我相信大家学习法理学最感兴趣的话题比如有些人喜欢古典,现在清华书屋有很多很多的古典的书,柏拉图的等等。比如有些同学就已经走入那个宗教的世界里了,在西政就有纯粹搞那种法律宗教性研究,自学拉丁文,很厉害。有的学生英语好,拉丁文也好,有的会三门语言,和他们聊天好恐怖,太吓人了。走宗教法这块要求很高的知识壁垒,当然现在有一些人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了,实际上和大家最密切的对大家来说最感兴趣的就是自然法。我仔细看过田老师当时最感兴趣的东西一开始就是自然法,应该是没有猜错吧。我一开始也是 对自然法感兴趣,比如曾跟田老师合作过一篇文章实际上就是对自然法思想史的一个梳理,大家可能对自然法比较感兴趣,因为它给你的震撼最深,乃至于我们今天的整个宪政框架是由洛克的那个框架所奠定的,大家可能不太清楚,我们谈宪政其实是从洛克开始的,如果不将此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当然你还可能会往前追是不是霍布斯呢,是不是格劳秀斯呢。现在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洛克开启了这个理论的框架,以个人权利来讨论宪政问题,当然你们如果感兴趣还可以继续说。有些同学可能对这个感兴趣,而且我发现那本西儒论语里这部分是写得最好的。再往后面是德国古典法哲学,这一块是整个法律体系里面最难的。这一块我相信大家仅仅是笼统的感兴趣,但是很难,我现在打个比方很难有人把为什么形而上学完成于康德这个问题搞清楚,这个问题很难很难,这个问题它本身所涉猎的东西太多太多,甚至说是从路德的宗教改革开始,如果还要往前推,说不定是从阿奎那把自由意志和上帝之间进行解放而开发出来的一个东西。当然古典法哲学这块,诸位有可能有感兴趣的,但是难度较大。往后走,十九世纪的时候分出了三脉,其中很重要的一脉就是田老师一直很感兴趣的法律社会学的研究,中国法律社会学的兴起,你自然会想到费孝通,实际上是从齐海滨和季卫东他们所兴起的那场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法律社会学在欧洲,特别是在西欧,他的发展历程是随着科学社会主义的兴起而兴起的。当然它可以跟最早期的法律实证主义挂上钩,实际在十九世纪还有一脉边沁,有的同学把它理解为功利主义,这没问题,实际上他是一个法律实证主义者,有边沁、奥斯汀这一脉。还有一脉最多只能提一个人、两个人最多三个人,就是历史法学。一个人大家知道是萨维尼,两个人是梅因,三个人顶多还知道是萨维尼的老师胡果。大家脑袋里历史法学派就这么几个人,没了。我现在正在进行的一个项目跟法律出版社谈的就是历史法学派之后书目的清理,要翻译五本,历史法学派梅因以后的,如果那个师弟师妹你觉得你的英文还不错,我们可以一起合作。五本、六本、七本都无所谓,只要你们能用一年的时间做出来。我的整个关注点刚好是二十世纪开端
的一个是基于现象学的,一个是逻辑哲学的分析法学开端的,两个路数刚好不一样,一个是大陆的,一个是英美的经验主义的。如果在这个行当里要研究某个学者的话,某些同学毕业论文有可能也会牵涉到某个学者,你要做这个学者的研究者,而不是作他的爱好者,你要研究康德,你必须懂德语,没什么价钱可讲,你要研究洛克,没问题,懂英语就行了。所以我为什么没走入德国这一脉,不懂德语,真的不懂。只能走英美这一脉,这一脉能自由进行一些阅读,所以从学术上把自己定位在分析法学这个框架里边,不但要说以前的东西不了解,而且在西南政法大学最有意思的是我上课的内容恰好讲的是自然法,讲的是哲理法,而不是法律实证主义。在法律实证主义这个行当里面进行了一些相关的研究,但这些研究是相当肤浅的,我们作为一个才跟上去的研究者。在西方的话,法律实证主义在高校里边是主流。在中国分析法学是一个新鲜事物,迄今为止还没几人把分析法学的脉络理清楚,前些年我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叫分析法学的命题,当时那个编辑很重视,把那篇论文放在杂志第一篇。跟我谈到论文的修改,我就说这篇论文大致是不差的,因为有了这几个命题之后,分析法学才得以展开。好了,这是我为什么选择的一个缘由,当然大家可以随着这个脉络去寻求知识上的支撑。
田老师,我想第二个问题谈一谈法律学的一些基本问题,事实上,法理学有两个基本问题,所有的知识都是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的。第一个基本问题叫什么是正确的法?或者是什么是正当法?这个问题是追问法的正当性,如果你学法理学你就必须要去关注这个问题,实际上我们是要去追问法的本质,这个法的本质今天没有人把它谈得清楚,我们每个人都在谈法的本质,今天说意志是法的本质,明天说经济基础是法的本质,后天还说命令是法的本质。还有些说规则本身就是法的本质,还有好多好多的说法。比如柏拉图他认为善是法的本质等等。我们能看到多种多样的法的本质的学说,关于法的本质都可以划归为形而上的这个思路,形而上就是从基本的形态往上,大家再回忆一下这个词的话叫matter
latter ,在物理学之后就要追问它的本质问题,本源问题,形而上抓的是什么,就是从多种多样的样态里不变的东西是什么。我们今天看到民法,明天看到刑法,后天看到好多好多的法,这些法里面它不变的东西是什么。这就是形而上的这么一条思路,这条思路我建议师弟师妹们把握这么一个规则,这条思路里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法理从来不是去追问一个正确的答案。什么是法以及什么是正确的法它有答案吗,不会有。我们在乎这条思路在乎什么呢,在乎每个思想家在这个行当里他的追问,也就是说思想家这个追问的过程恰好是最重要的。而思想家今天提了什么明天提了什么并不重要,思想家思维过程更重要。所以有学者这么说,法理学是什么呢,法理学在形而上这一块法理学就是法理学的历史,法理学的历史就是法理学。它是由一系列提问与回答构成的,这些提问与回答没有一劳永逸的答案,它散见于各种思想家对这一问题的梳理。那么大家这时可能会产生新的迷惑,为什么在这个行当里没有正确的答案我们一样要去看,一样要去梳理,一样要去追问呢。实际上道理不在这里,形而上它在乎的是提问回答所产生的方法及得出一个命题的意蕴。这个更关键,当然我们会看到很多命题是荒谬的。比如我们理解一个命题叫“恶法非法”,什么叫“恶法非法”这理解起来完全是荒谬的嘛。凭什么你说恶法非法,这时你实际上把法划分成两个标准,一个认定法标准,一个自然法标准。这种命题你来谈它正确与否已经没有意义了,重要的是提出这个命题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形而上这个领域我们最容易联想到的就是柏拉图,在柏拉图那里面实际上不就是一种本质性的追问吗。柏拉图的框
架里面,他的洞穴理论,在那个洞子里面用锁链将人绑住,只能盯住洞里面不能看见洞外面。洞子里面就是我们现实的世界,太阳照进来,我们能看到影子,我们努力挣扎想往后看,但什么也看不到。洞外面就是现实的世界,是一个本质的世界,洞里面就是一个现象的世界。法理学在那个年代包括形而上就是试图挣开那个锁链,力图将现实的世界看清楚。这里面大家努力把握好一点就够了,也就是什么是最终意义上的法,法的不变的要义是什么。这有很多人提出追问,比如在自然法里面就是一套纯粹的本质理论,这种本质性理论来源于知识它有几个类,一开始是神话,但神话本身不是形而上,而要看神话里哪些是真的。另一个就是诗歌,比如《荷马史诗》。形而上属于真,它要把文化里面真的东西拿出来。法哲学这个行当它也在乎真。在形而上这条路如果大家做学问,非常非常的艰苦,因为涉及到很多相关的阅读,知识量的储备要求相当的大。迄今为止在国内做形而上做得好的,古典这一块做得好的还不好说。实际上真正的形而上在中国还没人做。当然有些研究学者的,有研究柏拉图的,有研究洛克的,都没问题。再说句题外话,如果大家有对这方面感兴趣的,有对柏拉图感兴趣的,有一本书叫《柏拉图全集》就不要去看了,为什么不要看了的,平均每页翻译有二十个错误,我们仔细的对过。柏拉图的法篇,我们读过一年,每页我们跟它找错误,平均一页二十个。现在有些单行本写得很好的,可以看看。当然你们书籍上有什么要求,当师兄的义不容辞,以后跟我联系,我把那些书复印好了发快递给你们。这是形而上的一条思路,这条思路是要把握法的终结的一个标准。柏拉图哪儿谓之为善,或谓之为和谐,在霍布斯那里谓之为和平,在洛克那里谓之为权利,在卢梭那里谓之为功利等等。这些都是形而上的探讨。
第二条思路谓之为科学主义的思路,科学主义的法的思路实际上它不关心法的最终标准在那里,它的价值是不恒定的。科学主义要划定的是法与不法的界限问题,它最关心的是这个问题。实际上大家看到的法律社会学就是源于科学主义的兴起。这个界限就是哪些东西是法,哪些东西不是法,哪些东西不具有法的作用,这是科学主义的思路。科学主义关心法的界限,只要是在生活中起着实际效果的规则,他们就认为这是正儿八经的法。这条思路导出了几个东西,一个是法律社会学的兴起,一个是法律实证主义分析法学的诞生。
第三条思路是二十世纪开辟的基于语言哲学的思路。开始于维特格斯坦,不知道大家是否认识,传说中他是一个天才。天才到什么程度,他给罗素写信,口气很大,声称他把古今的所有哲学问题全部解决完了。罗素以为他疯了,最后罗素看了他那本《逻辑哲学论》以后罗素差点疯了。罗素说没想到我以前错误的东西和没想到的东西他全跟我弥补上了,而且我以前的理论全部作废了。所以罗素就给维特格斯坦寄给他的那个手稿写了篇序,准备拿去出版,结果他那稿子寄给维特格斯坦,维特格斯坦就出名了。他拿着罗素寄给他的序看后,又给罗素写了封信说,你这个序完全弄错了我的意思,我这本书要出版的话,你写的序必须要删掉。(笑声)于是在那个年代,逻辑哲学成了一个标志,基本上解决了所有的哲学问题,特别是实证哲学,基本上在那本书形成一个终结。维特格斯坦之后就不干了,他认为所有的哲学问题他都解决了,然后就去打仗去了,打仗是为了光荣的死亡,结果被抓去当了俘虏,后来又去当了那个航天飞机的设计师去了,如今飞机上有一个风控的装置就是他的。过了一段时间,他认为这项工作不具有挑战性,认为最重要的事情应该将小孩教育好,后来他又到乡下去教书去了。到乡下教书,结果他又体罚学生,他那时还编了一本叫《维特格斯坦小学词典》,这是他获得成功的两本书之一。后来在他教书的过程中,他又发现他前期的哲学全
部错了,之后他就完全进入了这个语言哲学,他就开辟了一套所谓英美的语言哲学。以他为首,有一帮欧洲的哲学家围绕他做记录,维也纳学派专门派一个人去听维特格斯坦一个下午的课,回来整个学派要讨论一个星期。这样说还不够精彩,大家认识一个经济学家叫凯恩斯,引导战后美国经济复苏的一个经济学家。凯恩斯曾经到美国去见过一次维特格斯坦,后来凯恩斯在他的日记中是这样写他的那一天的,“我见到了上帝,我在五点五十分的火车上碰见了他。”能让凯恩斯认为是上帝的在二十世纪是根本没有的。所以二十世纪最著名的哲学著作就是维特格斯坦的那一本《哲学研究》,后期的语言哲学这一块有谁进行了发扬光大了的,那个人就是曾经是牛津大学法理学的首席教授,他的名字叫郝伯特.哈特,你们可能不知道哈特的思想缘由在哪儿,哈特在他的《法律的概念》第一篇最下面就写到,这是一本描述的社会学的常识。你们可能一看就混过去了,为是么这是一个描述的社会学,这实际上指的是日常应用学的经验主义,就是维特格斯坦。哈特的那本书用了很多维特格斯坦在里面,哈特是在法学里面一个蹩脚的维特格斯坦的模仿者,但是他已经是牛津大学法理学的首席教授,这已经够了。这条道路走的是语言分析这方面,这条道路,知识的壁垒比较高,还包括一些逻辑学的知识。好,给大家描述一下维特格斯坦,大家也可以去阅读一下他的相关著作,蛮好玩的。
最后一条道路,就是现象学的这么一条道路。基于现象学这个传统,强调的是主客体之间不再分离。大家可能难以想象,一前的法都在强调,这是我,这是法,这是主体,这是客体。法律和我们也有距离,法律是客体,我们是主体。这样一种分类在现象学里面彻底被打破,我看到这个东西是什么呢?这个东西是我看这个东西行为的本身。好,这还是太难,再低一点,大家有没有看过一本小说叫《笑傲江湖》,男生应该基本都看过,没看过也无所谓,里面有一个英雄叫令狐冲,看那本书的时候是在看什么的,不是在看令狐冲,按现象学的观点,你是再看自己,知道吗。都把自己想象为令狐冲,这时主客体之间就没有分离了。你审视什么呢其实就是你看瓶子的这么一个过程。有个口号叫朝向事物本身,在这个过程中,人就成了一个同构性的东西。在审视的过程中重构我自己。我记得以前和田老师还合作过一篇文章叫《重构和超越》,那里面,那个德沃金的重构实际上就是从这里开始的,他就是人重新审视自己的这样一个过程,看了这个瓶子以后,我就变成了一个新的我。这个听起来太玄了,这个过程是很多思想家努力的结果,于是就有了一个前见。在审视这个瓶子之前,我又没有印象呢,有的。在制定一部法律之前,我对法律有没有印象呢,有的。我再重新看到他的时候,我在重建什么呢,实际上是重新建构他自己的过程。于是我们就可以说是法官不断完善自身的过程。这时主客体的界限没有了,主客体之间的界限被打破了。法制在法官那里完成了他自己的一个重构。以上四条思路都可以回答前面的基本问题,这四条思路里都有其自己的思想家和学者,世界上最热的一个法律人物,不知大家是否熟悉,在中国他可能并不那么热,他的名字叫罗纳德.德沃金,你们应该知道。那天我看了一份报纸,近二十年西方引证排行榜前十名,有四本是德沃金写的。排名第一是他的《法律帝国》,排名第四是他的《认真对待权利》,第五是《原则问题》,第九是什么我记不清楚了,反正四本都是德沃金的书。德沃金属于现象学这块,还有一块是哈特语言那块。哈特的徒子徒孙们成天到晚跟德沃金打交道,哈特是被德沃金赶下牛津大学法律教授那个职位的,后来哈特的徒子徒孙们纷纷向德沃金发出挑战,这些挑战统统没有成功。二十世纪以后实际上流行两脉,一个是分析,一个是基于现象学的法理。回到形而上这块,人们关
注的是法律的正当性的问题。这块在二十世纪有继承者叫约翰.罗尔斯。这几条思路相关的方面都有相关的人物。大家可以对某一个行当里的人物进行相应的研究,这就是正儿八经的法理学,这本身也是在法理学的框架之内的。这就是我要跟大家介绍的现今法理学的一些基本问题。我有一种担心,担心一些学弟学妹走入歧途,那种就很麻烦。现今我们搞的人类学,你们知道的民族法学,事实上,那玩意儿根本不叫民族法学,实际上跟以前的民族法学偏离得很远了。道理很简单,民族法这个玩意儿实际上是靠在社会学里面的。在十九世纪末产生过一个学派叫结构主义,他的发展人物有些人直接翻译成涂尔干,他有个学生叫马列洛夫斯基,马列洛夫斯基的一个学生你们就熟悉了费孝通,这么一个理论传统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它首先要有一个理论框架带进去,才进行所谓的一个人类学的分析,而不是像现在的人类学。我现在要对田老师进行人类学的描述,按照中国的标准就是,田老师今天晚上吃了排骨,黄豆,还吃了点饭,然后就构成了田老师的一天。最终这样描绘出来是人类学吗,不是的,这是采访学。人类学是马列洛夫斯基在一个岛上呆了多久呢,十一年。他把他从狄里康哪儿学到的理论框架在那个岛上去呆了十一年,写了五十多页的东西。这本小册子叫《人类社会的理论与习俗》,这样写出来当然就是精品。在原始社会呆了十一年写了一本书,这本书当然就不是一个访谈录。中国的人类学全部做成了访谈录,先去调查,在进行一些总结,这种办法他不是民族学,也不是人类学,因为它一个事业没有在其中的一个事业。我到田老师家去观察他过这一天,事实上是我眼中的田老师这一天。田老师的这一天应该怎么写呢,田老师有周末的话,师母可以写。事实上成了一个观察的视角,而不是对其描写的视角。这是一个内部观察者的视角,不是一个外在的你对他进行客观评价的这么一个视角。所以今天有的人做的那个玩意儿,实际上不叫人类学的。所以现在很悲哀的是有些搞人类学的三个月不到就可以写几本书了。(笑)这是很夸张的事情,因为你没有一个跟村民直接相处的这么一个视角。费孝通的那本《乡土中国》为什么这么出名呢,因为那是他的老家啊,他就是一个内部观察者,所以他的那本书可以放到剑桥的图书馆里边。它有结构功能主义的这么一个框架在里边。我们现在的人类学是很难很难进行研究了。谁不想多出几本书啊,田老师现在脱离这个体制了,要多出点书确实不易。所以田老师现在写的东西我更爱看相对于体制内写的。体制内写的都有生活问题,所以你们以后读到师兄写的东西,那是生活所迫,没有办法啊。这几个框架里面,这些玩意儿正儿八经的叫法理学。所以云大里面,他们把法理学搞成人类学,搞成民族学,这一点我是不赞同的。我觉得是自甘堕落,把自己玩得越来越边缘。
最后,给大家讲讲全国的政法院校,他们大致都在做什么。他们的研究生,他们的博士生都在做什么。我先介绍一下我呆的地方,西政现在有两批人马,一批是出去搞调查的,成天跑到外面去住着,吃着,玩着,然后回来就开始写书,这帮人很多。还有一帮人,是比较勤奋的看书,这帮人外语很好,我们那边有一个,大概在研一的时候就翻译了十七、八万字的东西了。他现在德语也在开始入门了,现在在开始进行现象学法理的研究,这一块在国内还是一个空白,没人敢弄,因为这一块的知识壁垒更多。西政还有一帮认真读书的在做美国的芝加哥学派,也被谓之为斯特劳斯学派。研究政治学,在国内,中山大学的刘晓方先生在弄。他写的书在清华书屋大家去看,他主持的书有几百上千本。都是对经典进行解释。在西南一直有个传统叫阅读经典关爱社会制度这么一种说法,好像是。经典这块就有这么一帮人在进行研究,他们基本上是以西学为主,调查那帮人基本上是以社会学为主,这是在西政。清华大学有个叫许章润,他的女儿就在西南政
法大学读本科,我去年还教着。许章润老师以前也是西政毕业的,他现在在清华大学任教,许老师搞的主要是分析法学这一块,当然他也关心整个中国的宪政问题,这是大家都关心的。许老师现在拉了一帮人,在搞分析法学一些书的翻译工作,出很多书了。比如你们在书店看到的拉兹的相关著作,哈特的相关著作,这几年许老师已经组织翻译得差不多了。如果想去许老师那儿念博士,外语这一关许老师是最重视的。在北京除了清华就要谈北大,北大是田老师进修过的地方,苏力老师就是田老师的老师。苏力老师我有一些粗浅的看法。苏力老师实际上不是搞民间法的,你们尽管看着他像是搞民间法的,这一点在他两千年写的一篇文章中说得很清楚,在最后注明这是一篇史学的论文。苏力一直朝着基于经济分析的历史哲学,可是一直没成功。所以苏力位置很尴尬,这几年他的声音很低了,在北大也搞得一团糟,现在北大的老师要罢免他。但是苏力老师最值得学习的是他的文笔非常好。我读书的时候田老师说:“你看苏力怎么写文章的,你写的文章那么拗口,根本没法读。我想提醒大家一下,在苏力的文章里不要迷失主体,实际上,他是想构筑基于他的一个历史哲学,不信大家去看他最近写的《海瑞定理》的经济学解读,在短期内看,制度变迁的行动者,实际上他在这种框架里所进行的是一种历史哲学的缺失的一种努力,而不是做的一种纯粹的经济考量,然后把这种经济考量,这样一种经济分析拿到现实生活中进行立法。没有,苏力从来不做这种事情。
北大现在除了这一脉以外,就是徐爱国老师在研究西方法哲学。但是,正如徐开国老师自己所说的那样,他说他是李△老师最不成器的弟子,他的西方法律学研究没有系统地走入每一个最终成的法论者,这是非常可惜的,因为徐老师是一个口才很好,也能坐得下来的人。但是我们开会的时候,他感叹,他说他现在没有精力,一个人,这是非常可惜的。
然后就是人民大学,大家都知道,人们大学是属于政府大学,是官办学校,它的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现在如火如荼,比如朱庆文老师,范渝老师都是搞现实冲突法的,非常好。大家以后如果朝这个方面发展的话呢,可以看一下人大这方面的东西。当然人大这么一脉里面,我个人认为,现在做得最好的是范渝老师。然后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与台湾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所以他在德国方面的研究就多一些。它的郑永流老师、舒国滢老师,都是德国法的研究人物。郑永流更是高手。我最记得我本来考郑永流老师的博士,结果没去。田老师那个时候还在中政,结果郑老师好一顿批评。(向田老师:“我连累你了。” )此外,北京以外的??北京北京本来还有一个地方是中国社科院,但社科院的人已经走完了,现在只剩下李△老师了,李步瀛老师也退休了,然后夏野到国家保密局当局长了,信春鹰是到人大,中国人大了,基本都走完了,刘作祥海在那儿,基本上现在社科院的人很少,但是它主办着,主管着大家的生死。它办着几本杂志,《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这些都,主管着各个地方老师的生死。我们学校只要有两篇《法学研究》的研究,副教授就可以评教授了,但这个很少,这个很难,因为它每年,现在好像是6篇,一年6篇,法理的文章,一共6期嘛,一期一篇,很难发。
然后在北京以外的就是吉林大学,吉林大学是张文显老师,张文显老师是最早开始从西方把资料带回来的,研究什么德沃金啦、哈特啦,他们这帮人啦,就是张文显老师最早把资料带回来的。但是,尽管张老师这一举动在当时是很前卫的,但是很可惜的是他在吉林大学一直没有相应的人给他做出来。后来邓正来,过去以后也没完整给他做好,这一点是非常遗憾的,因为吉林大学有钱。田老师
可能不知道,吉林大学掌管着理论法学最大的一个重点学科的建设,国家光一个课题就给了它两千万,那个很了不得,但是非常可惜的是那么一堆资料到最终没有合格的研究者把它做出来,相反,是当时在北方的张文显,他们没有做出来,在南方有一个单打独斗的叫刘星的教授,它把它做了一本书。刘星教授曾经有一本书叫《法律是什么》,那本书是中青年法律文库里边最好的,迄今为止这本书还可以读,迄今为止你再回过头去看中青年法学文库很多书已经不能读了,就包括龙老师写的《相对合理》,现在看起来,龙老师它都基本上否定以前他的一些东西了,刘星的那本书到现在都还可以读,很难得。但是现在吉林大学,它尽管有国家的重点学科,等等,而且它现在有社会转型相关方面的一些项目,还有中国法制现代化相关的项目,但是吉林一直没有那种特别多的、给人震撼的东西出来,它的影响远远比不过北京这一脉。
那么地方上真正有影响的是在山东大学,山东大学的法理学是它法学的第一个博士点。山东大学当时有徐显明教授,就是现在的山东大学校长,前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谢晖教授、陈金钊教授,乃至于现在江湖上被贴了谢晖教授谢氏△△标签的这么一帮人,比如余中、商本谦、焦宝闲这么一帮人,他们都是被贴了个谢氏△△标签,在那个地方。他们在江湖上风生水起,余中现在真的很红,他现在在社会学方面每年都出书。山东大学现在在国内有三本法学界以书代刊,中国一共15本,法学一共3本,这3本都在山东大学,而且3本全是法学理论以书代刊的杂志。一本叫《民间法》,还有一本叫《法律方法》,还有一本叫《人权研究》,这3本全部在山东大学。所以它基本上算是国内理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阵,迄今为止它有许多很好的教授。在这个行当里面,大家关注山东大学主要就关注它法律解释的研究和人权的研究,它是中国现在很好的学校。
此外南方的学校不得不提的就是浙江大学,浙江大学有孙笑侠、林来梵老师,林来梵老师现在被公认为宪法学这个行当里的,学术圈里的第二高手。第一高手是季卫东老师,官方的第一高手是周叶中老师,这个是上书房行走,周叶中老师,武汉大学的,上书房行走的意思就是在中南海上课。在浙江大学,孙笑侠老师和林来梵老师都是非常非常好的,他们的书很值得读,特别是林来梵老师在90年代出过一本书,叫《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迄今为止都是每一个学宪法的同学所不能回避的书,是迄今为止我所看到的中国宪法学最好的书。因为季卫东谢的那本《宪政秩序》实际上是法理学的一个价值,它不是纯粹的规范宪法的一个路子,它还是法理学的路子。
浙江大学完了,现在办得很红火的上是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成立了法学院,季伟东老师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季伟东老师是从日本神户大学回来的,是日本神户大学的终身教授,也是八十年代田老师他们读书的时候最神往的人物之一,因为当时北京总共有4个人很值得人钦佩的,一个就是徐海斌,然后就是季卫东,梁治平,然后贺卫方,当时被认为是京城四少,今天为止仍然还在正儿八经做学问的就是季老师。上海交通大学这几年很红火,专门用2个亿做这个了法学院,做得很好。
然后再往内部靠一靠就是武汉大学,官方学者当然就是周叶中老师,周叶中老师的相关故事就用不着说了,他的东西会直接影响着人大报告,有很多观念就是他提的,比如但年的法治政府就是他提的,当时苏老师很羡慕。他们是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决策机构。武汉大学和人民大学都有相关的这样一些人物,影响国家的法律实施。武汉有这么一个传统,它在影响我们的领导人的决策方面,它是很有地位的。此外,再往南,其实各个省都可以数一些,比如福建的厦门大学,它
有一帮年轻人,这帮轻人基本上跟我都是朋友,因为以前读书期间每年都有博士论坛啦,都有什么会谈啦,都见得着。厦门大学现在有一个徐老师的学生,叫周赟,这今年发展得还可以。然后贾老师的那个学生叫郭春正,李容老师的那个学生叫张微微,他们都在下面大学。然后在南方广州,当然中山大学那边主要是政治哲学,法学的刘星老师也走了,去中政了。广州那边就没什么了。
此外,西北本身还有一个学校叫西北政法大学,中间还有一个学校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人基本上被华东政法挖完了,西北政法大学的人基本上被广州那边的学校挖完了。西北政法大学现在有一班年轻人非常厉害,这班年轻人实际是跟他们以前的一个外语老师于兴中,他现在在香港,以前是西北政法的外语老师,他现在在香港中文大学,他是我们国家的两个正儿八经的留学生之一,是耶鲁毕业的,回国以后就一直在关心西北政法的发展,所以西北政法这几年??说实话,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虽然没有博士点,它现在比我们西南政法做得好。它虽然少了一些资源,但是他真的做得很好。所以它一帮年轻人,长安啦、柯南啦,这么一帮人,是很厉害的。
这就是国内现在法理学的一个大致的面貌。这个行当每年都开着年会,当然现在要邀请到田老师的话,对这个学位来说,一定是非分之想,田老师现在很难去了。他现在已经不愿意再去了,所以现在很难邀请到田老师过去。我记得前两年我还给田老师发信,但田老师说他不来了,这实际上是很遗憾的事情。我以前认识的田老师是在理论法学界,是在辛勤耕耘的田老师,现在是作为领导的田老师。中国的法理学的状态大致就是如此,各个学校都有它自己的所长。当然,迄今为止我觉得,我们如果还在读书的话,心神往之的一些地方,第一个就是上海交大,季老师的地方,那肯定有??范△△也过去了,听说齐海兵也要跟着过去了。当然,北大,它本身的那个牌子很漂亮,但是,苏力老师听说脾气不好,所以过去的话很惨。然后,山东大学是蛮有意思的,因为山东大学的理论法学现在尽管看起来不是特别特别的好,但是山东大学有几个学科现在是排在全国第一乃至于在世界都有影响的,它的哲学院,绝对是全国第一,然后它的宗教学院也是全国第一,而且在世界上非常有影响。这些都是它的优势,因为我们知道,法学需要哲学、历史学、宗教学的这样一个背景。所以山大现在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如果大家要进行实践方面的调查研究,那么就在人大了,在人民大学,如果要从事法学方法论及相关推理方面的研究,那当然就是中国政法,到西南政法大学呢就什么都可以,无所谓,因为那里的老师也比较宽容,你想愿意干什么都可以,因为现在西南政法大学很麻烦的就是没有一个拧和成章的团队,这是非常麻烦的,这实际上也是不利于哲学方面的发展。王△△老师最近在发展这么一个团队,这实际上是大家可以往前走的基础。
这是我的一个说法,田老师你觉得??
田老师:讲得非常好,大家听了以后感觉感觉,我们的基础、思路、对法理学的认同,是差距很大的。可能摆在你们面前的很大的法理学术,可能跟他讲的不一样,因为我们讲的那个法理学的教材,所谓的教材,那是太浅显的,而他给我们描绘的是一个丰富,非常深奥、非常庞大的法理学的一个图景,从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历史法学、经济法学这样的,各个不同的流派,各个不同的思想家们对这个问题追问。所以他讲的一句话就非常深奥,法理学不是一个固定的东西,而是每大师的、每个流派对这些问题的一个追问,追问之中的一个解答的方式。因为他给我们讲到的,在这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有几种路径,几种方法,比如说形而上学的,比如说现象学的,比如说语言学的,这些路子不一样,结果就会
带我们走入不同的追问等等。感觉法理学这门学科确实是非常博大、非常精深的,我们学法理学可能就要像这样去学,而不是记住一些概念,什么叫法律、什么叫权利,那个好像是不成问题的一个死的东西了,那不好。应该讲他讲的是法哲学的问题,是我们法学应该关注的深层次的一些问题。他还讲了我们中国各个领域、各个学派,各个学者研究的重点和方向,对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也给我们描绘了一个图景,一个基本的把握。大家以后就要朝着这些方向去走,其实我们都是在走过去几千年来先哲们走过的路,重温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曾经追问过的问题。我觉得周立确实讲得很好,功力也很深,可以感觉到作为一个博士生,作为一个法理学研究者,给我们树立一个良好的标杆。大家今天多踊跃提问一下,在交流、探讨上更随意一点,各种疑惑的问题,各种想问的问题都可以问,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多跟周立沟通沟通。比如说你们想研究什么样的问题,比如说哪一个流派最适合我们去研究,而你现在关注哪些流派,到了什么程度,你现在对哪一个问题更感兴趣。
以下是现场问答。
曹丹:周师兄,我有个问题,就是??我见到你就是见到耶稣了(周立:胡说八道呢),我问你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说法理学基本问题是正当法,什么是正当法,如何发现、运用正当法,可不可以再深入一点?
周立老师:我们追问法律的正当性问题其实就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比如我们为什么要生活在这么一个社会秩序之下,这实际上就是在追问这样一个问题,在古代实际上不存在这个问题,在古代的时侯这个问题交给神来解决,我们生活在神的秩序之下,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神的问题。统治实际上是神事。沃尔比安的定义是法是神事于人事的学问。实际上他们将的最早的法的正当性是由神来进行证明的,但是,不行了,于宗教改革了,神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了。我们熟悉的一部小说叫《简爱》,大家不知道记不记得简爱对罗切斯特说的那段话,他说你不要因为我卑微渺小不漂亮你就看不起我,那一段话最后落到一点,在永生不朽的上帝面前我们都是平等的,这里面大家在启蒙的时候关注了一个话题:平等。这在以前有吗,在宗教统治时期有吗?没有。宗教统治实际上是一个教权和氏族权的一个混同,君主的权力来自于哪里?君权是神授的,但是在近代以来呢,神没有了,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那凭什么我要受这个国家的统治呢?这个时候就产生了所谓的正当性问题,正当性问题恰恰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的,以前不是没有正当性,现在正当性的存在是正常的,这个时候对于平等的人我们如何来服从一个秩序,而且这个秩序又不是先天的,问题出现了,这个时候就有无数的思想家来解决这个问题,你们熟悉霍布斯吗?熟悉洛克吗?卢梭吗?都是在解决这个问题嘛。最有代表性的是洛克,洛克先说我们有基本权利,这个东西是上帝给的。洛克的这段话是这样说的,上帝给予我们平等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在以后被大家说成是天赋人权,实际上不是天赋人权,它的英文叫natural right,叫什么自然权利,这自然权利是上帝给的,我们每个人就有平等的自然权利,没问题了,我们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人啦,为什么还要一个政治国家呢?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政治国家呢?我们似乎可以不要一个政治共同体了,以前的政治共同体是由神来带动整个城邦,亚里士多德还说人事城邦的动物嘛,这时我们为什么还需要一个共同体呢?洛克这时候就开始论证了,由于在那种状况下,尽管有人权,但是自然状态也有着缺陷啊,他描述了三个缺陷。第一个是尽管我们那时候人与人之间有规则,但是这个东西没有明示,没有被写下来,比如说我跟你之间产权的界分,人身权利的界分,都缺少明文规定之法律。
第二个缺陷,即使有了明文规定之法律,但是,谁来裁判呢?有裁判者吗?没有。于是还需要一个公正的裁判者来根据这些规定进行裁判。第三个缺陷,裁判完了还得有一个强力维持机构来保证裁判之执行。为什么我们今天会有宪政制度,这恰巧是洛克所论证的自然状态的缺陷,我们要成立一个所谓的政治国家,由是,政治国家的基本功能是呢?明文的立法,公正的裁判,这恰恰是一个政治国家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所以这个时候,正当性,我们所看到了,它实际上??洛克说我们问什么要服从这个国家的秩序?建立社会契约是干什么?建立社会契约的目的实际上是我们摆脱那个社会,国家这个时候变成了一种必要的恶。而不再是以前那种上帝统治之下、神的统治之下国家代表的是荣誉。不再是荣誉了,这个时候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这个时候这实际上它采取的是一种正当性证成了。我们看到法律的根本性的东西是什么呢?什么事正当法呢?很简单嘛,在洛克这里,保护基本权利的法就是正当法。法为什么不具有正当性呢?它只要与基本权利的要求相违背,它的正当性就消失了。下来我们可以更系统地谈洛克。我现在在做的博士后论文,那个合作项目,就是,从洛克哪里??因为洛克不可能具体探讨法律问题嘛,我就循着那条思路继续往下,如果还可以在法律内部来走的话,我按照洛克模式做出一个法律关系的模式。法律关系是什么呢?法律关系,大家都知道,每一个特定的诉实际上就是一组法律关系,你们在诉讼法里应该学过,这也是一种法锁。实际上,我们还可以从洛克哪里按照他的模式直接发展出一种法律关系的模式,当然这一模式只是洛克模式。下来我们可以说,我就简要的回答到这里,可以吗?
曹丹:我想写毕业论文写宪政方面,但是好像不知道从哪个方向来写更好?总是觉得别人都研究过了,其他人好像对这个问题已经阐述过了。
周立老师:这个论文我没见过,我觉得你至少可以做几方面的东西,因为宪政里面有一些基本性的实践性问题现在是没有解决的,比如我们宪政里边有一个根本的政治制度叫做民族区域治制度,这个制度实际上一直是混乱的,比如现在,如果你去翻自治法的话,你会发现自治机关,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它是谁呢?它包含了自治区、州、县的人大,还有包含着人民政府。这实际上,自治机关既是政府,又是人大,到底是谁?没有说清楚。很多问题,这当中,比如现在,你探讨立法,那很好啊,立法法本身就是宪政问题嘛,立法法里面基本上每一条都存在问题。我就明确的给你说,如果像你愿意看的话,立法法本身它的法律门类是划给宪法,不是划给行政法,也不可能划给行政法,它实际上是划给宪法嘛。划给宪法,实际上它几乎每一条都有问题,而且很多问题,包括我们的法律保留原则。现在我们就算是在宪法里面来谈法律保留原则,实际上都是没有问题的,这个没解决嘛。再比如,再给你说一个。宪法第五条的第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条款是错的。为什么是错的?道理很简单,人权就是权利条款,它包含了三类。要保护权利的话要三个条款共同构成。第一是确认性条款,就是确认有这个权利。第二叫不可侵犯条款,就是你不得侵犯。然后第三个是补偿性条款,就是你必须对这个权利的侵犯的话,你必须要对它进行补偿。人权是一个与什么相对立的概念?是一个与国家相对立的概念,它不是一个属于国家之下的概念,它不是国家的同属概念,所以这个地方错了,根据这个条款你马上就可以写一篇文章,这个没有什么问题,我觉得写一篇毕业论文也可以。就这条款都可以写一篇文章,因为它逻辑上是不成立的。所以这里边有很多问题,实际上我们的法律当中这样的问题太多太多了。我不知道你具体想选择什么方向。当然,你说到外国宪政的话,那问题就跟多了。这个就是看你自己想做一个什么样的方
向,然后,常言道,??,我不能这个时候给说哪个可以做哪个不能做,这样也不好。
田老师:要不要休息一下?你们休息几分钟再聊一聊,我先过去了。然后讲完你过来嘛,他们八点半来找我。休息几分钟,好好跟周师兄聊一聊,抓住机会。
卢启志:周老师,我问两个问题。今天听了你的课我感觉很恐怖,你非常令我害怕。因为,怎么说呢,我虽然是学法理学的,但是,我是这样认为的,我的法理学只要能顺利毕业呢,我可能要转向应用法学。但是今晚听你的课之后,我又在犹豫了。可能再听一次之后,我会决定又要学法理学。所以我感觉,听你讲课之后,我感觉有点害怕。刚才你在讲正确法的时候,讲到一个基于语言哲学的思路,这个我还不太懂。基于语言哲学的思路,怎样来分析什么是正确法?这是第一个问题。另外一个问题:你说你是从经济法转到法理学的,那是你的兴趣和爱好,这和我的正好相反,我是想从法理学转向应用法。你选学法理学,当时可能是兴趣爱好,可能是受到田老师的影响,正如你所说的,每搞定几个问题时,可能会得到田老师的表扬。但在你毕业去读读博士的时候,再继续法理学的深造,这个过程当中,你可能会遇到与现实脱节,甚至是相反的问题,这时你是怎么处理的?会不会感觉到痛苦,会不会感觉到人格会分裂?在这之后,你怎样坚持你的兴趣和爱好?能不能和我们分享一下?谢谢!
周立老师:实际上说到分裂,我们每个人都有点分裂,比如说领导在台上讲的那些话跟他心里想的完全是两回事情,这个对于中层以上的干部可能体会更深,所以这个时候不存在一个分裂,因为我记得有那么一句话可以做一个很好的注脚。我们每个人实际上都需要仰望星空,都有自己内心当中很本质的要追求的一面。另外你不得不现实啊,你要关注脚下的土地。如果没有星空,那么我们的生活还有什么意义呢?那顶多也就是一个钱赚够了那么一个状态。如果光有星空呢,那就会饿死嘛。刚才我还说了一句很调皮的话:“我周立如果到处出一些垃圾到时候被你们看见了,你们要知道周立是在讨饭吃,不是拿着正儿八经的成果”。所以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一个两面,看你怎样去调整,这并没有什么。你说关注到中国的现实问题,会不会分裂,不会。这么一个体制本来就这样嘛。我们得生活在当中自得其乐,有什么嘛。你能不能放弃那些东西,若果我感兴趣,我觉得我不会放弃。但对这样一个样态,我相信我们每个人对这个体制都有自己的一个理解。而且在这个体制之下,他可以知道一个什么样的样态。我们平常也关注到了,比如我身处重庆,我也深深地知道那个打黑是怎么一回事。再比如我们生在在昆明,深深知道房价飞涨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其实就是一个级差地租的问题嘛。这些东西我们了解可以了,并不代表我们要去做多少改变啦,改变不是我们的事情。如果我们有机会进行这样一些改变,那当然可以,但如果没有机会进行这样的改变,我们改变什么呢?儒家更有一句话,“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嘛。所以社会是我们去适应,不是让社会来适应我们。当然也不要丢掉了星空,那是很美的,至少看上去很美。
基于语言哲学的正确的法的问题,下来我们可以简单进行一个交流。实际上我这里简要提一句,这里它的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已经产生了变化,它讲的是法律是怎样被表达出来。在这里它的问题已经发生转化了,它不再是开始的那个正当的问题。
范厚鹏:借这个机会,我也问个问题。我是搞法律实务的,从我自身的角度来说,我应该怎样去学习法理学。
周立老师:实务啊!
曹丹:昭通中院的。
周立老师:昭通中院。噢!我老婆就是昭通的。那好,到时候我们在下面就可以见得着了。我要陪老婆会娘家。那地方我还有很多朋友,我有个师兄还是昭通学院的副院长,就是昭通师专嘛,现在变成昭通学院了,现在升本了。
这个问题,实际上,如果来到这个行当,你先不要想这个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问题。就像龙忠智老师有一句著名的话,龙忠智,你可能知道,是以前四川省很著名的军区的检查长,副部级,后来到西南政法大学任校长,他有一句很著名的话:理论排除实践。当然这个时候如果你非要让法理学最终跟你的具体实践产生联系呢,我们在个案里面会谈到,因为你也知道,现今的法律不是那么完美,实际上会有漏洞,这个时候你要运用法理学的话,实际上是看你想做一个什么样的法官。比如我们看到的一些案子,实际上是蛮好玩的,当然,它有可能是假的,是一个设想性的案件。有一个经典案例叫“洞穴血案”,讲的是维特魔和4个登山者一起去登山,途中发生了山崩,山崩以后他们躲进了一个山洞,石头下来就把洞给堵死了,堵死以后外面的人就开始想办法开始营救他们,结果营救20多年才成功。他们有足够的水,但是没有食物,他们想了一个办法,5个人来掷骰子,掷到哪一个就把那个人拿来吃了,另外4个人活下来。结果出来的4个人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因为他们根据当时国家的法律,他们被控犯有谋杀。你作为一个法官,你如何看待这样一个问题呢?这就是法理学。这有几条思路,如果是自然法的话,我们不认为他们生活在政治国家之下,因为他们5人实际上重新组成了一个政治共同体来签订一个契约,这个契约要他死他就死嘛,这是一种思路。你这个法官基于这样的论证是没问题的。你是严格守法的思路也没问题,你是一个实证主义者。你还可以是一个社会舆论的拥戴者,社会舆论认为他们花了这么多钱,这么多资本,而且是吃了一个人才他们4个人活了下来,这个时候他们4个人多不容易啊,这个时候用经济衡量,你觉得他们又不该死。这个时候你站在什么样的路径上,就会有什么样的判决,这判决恰巧是法理学。这个当然极端了一点,实际上,我们还知道,法律里面有很多漏洞,空白地带嘛,太多太多了。最终在这种无法的状况下,有些案子你也要判啊,你排除了你在当地法院判案的一些关系啦、人情啦,如果你想正儿八经地判这个案子,而不是考虑当地的人情世故这些东西,那实际上你做出的判决是怎样的一个判决呢?是一个基于法理的判决,基于你心目当中的一个公平、正义的判决。当然,现在的体制是审委会最后定,我知道你说也不一定定得了,但是至少应该是这样的。所以要说它跟实践完全有联系也不一定,但是在法律出现这种所谓阴影地带的时候,那你的东西就派上用场了,法理学就在这个地方可以侦查。当然,要不要现在学习理论的话,我可以给大家推荐两本很好的书,这两本书是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必读的,一本叫做《西方哲学史》,是希尔贝克写的,这本书写得非常简单,但是它能让你明白如何提问与回答这样一个思路。另一本是西方迄今为止最后的一本法理学教材,是莫里森写的那个《法理学》,他写的是从古希腊到当代的法理学,这是最好的入门书。莫里森写的《法理学》是非常有意思的,里面有各种诗歌,有剧本等等。那本书的英文原版里还有许多彩图,翻译是这些彩图都去掉了,这些彩图更好看。如果以后理论方面要这样慢慢的往前走的话,这两本书在打基础的时候基本上是没有任何价钱可讲的。以前田老师教我的时候,给我这样一句话:“如果你不能理解它,你就把它背下来。”当时把我折磨得很惨。当然,我在这儿讲得可能玄了点,大家不要太介意。因为,既然是在这儿讲嘛,我们还是正儿八经的讲一点,不要变成纯粹的吹牛,那大家来这儿坐着是浪费时间。
曹丹:我是想问一个问题,你刚才讲得维基克斯坦,我也看到他的介绍,我搞不懂,他怎么有这么大胆子说哲学问题都全部决完了?
周立老师:这个你得好好看那本书,如果我要给你讲的话,那就要把哲学史全都讲完,然后说他为什么重要,这不是简单的一点点时间可以解决的,因为有很麻烦的一个背景。不要急,这个慢慢来,我也是读博士的时候才开始读维基克斯坦的,现在读的话会很麻烦。而且你们现在尽量少读德国那一脉的东西,读了以后很麻烦。我们当时上大学时特别喜欢读两个人的书,一个是尼采,尼采非常好玩,很精彩,他的那个查拉图非常精彩,渗透他对西方现代社会的批评,另一个是加缪。两个人都是写故事的,只不过尼采写的故事很长,加缪写的故事是血淋淋的那种,比如瘟疫啊,因为尼采让你看到的仅仅是绝望,而加缪让你看到的是恐惧,那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我建议大家现在不要进入这个框架里面,因为读了以后精神状态很难过。
曹丹: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现在好多学者都批判他,我就不知道 “我思故我在”错在哪?
周立老师:好好看第一本,希尔贝克的《西方哲学史》,全部都有简介。笛卡尔是一个过渡期的人物,他把‘我’放在了世界的中心。康德怎样否定他,休谟怎样否定他,全部都有。这是一个联系起来的学术史,不能脱离一个学术史来谈论一个人,而且,他刚好在转折点上,讲西方哲学时,这些人物都是不能回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