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1.1 1.1 1.1 1.1 2.1 2.3 3.1 4.1 4.3 12.1 13.1 5.1 8.1 14.1 16.1 18.1 33.4 38.1 内 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承包方式 质量标准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资金来源 说明与要求 东台市仙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农业展览馆布展改造工程 东台市区 造价约270万元 包工包料 合格 东台市仙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农业展览馆布展改造工程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施工内容,并达到设计效果的要求。 30日历天。 自筹 投标人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筑装饰装投标人资质和项目 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企业承担过布展面积400㎡及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以上的博物馆、陈列馆布展施工业绩(已竣工)。 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有效期 投标担保金额 踏勘现场 资格后审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中标人确定之日止) 人民币 贰 万元 自行踏勘 澄清、修改、补充 提交:2013年3月14日11时前网上提交; 的提交与获取 获取:2013年3月14日18时后网上获取;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3年3月19日8时30分 开标 开标时间:2013年3月19日8时30分 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评标方法和标准 合理低价法 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 1 -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东台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 质量标准
1.3.1本招标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或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不一致的,均按高标准执行。
1.3.2本工程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1.1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对工程总的工期、质量、安全承担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1.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得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1.3关于分包的要求(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2.1.3.1中标单位与分包单位签约,纳入总包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协调及配合,并就整个建安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向招标单位负责。
2.1.3.2投标人必须在商务标部分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报价,并提供管理、协调和服务,中标后不得再向专业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水、电费除外)。
2.2本工程共分 一 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东台市仙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农业展览馆布展改造工程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施工内容,并达到设计效果的要求。
2.3本招标工程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 2 -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招标文件购买人单位不投标,且不能合理说明缘由,将没收诚信保证金。 4.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投标人应自行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 3 -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电子光盘施工图或施工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函部分表格 第七章 技术标部分图表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2013年3月14日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dtzbtb@163.com。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提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并上网,投标人于 2013年3月14日18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http://www.dtzbtb.com)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 4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后审资料四部分组成。 9.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一); 9.2.2投标函(附二); 9.2.3投标函附录(附三);
9.2.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附四);
9.2.5光盘。主要内容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的投标报价书的全部内容(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光盘格式应与“新点”评标系统对接。
以上9.2.1款~9.2.4款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9.2.5款一份。 9.3商务部分的编制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江苏省建设厅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执行。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表格包括:
9.3.1投标总价(封-3);
9.3.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9.3.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9.3.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9.3.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9.3.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9.3.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9.3.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9.3.9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表-11-1); 9.3.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2)材料暂估价格表(表-12-2); (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4)计日工表(表-12-4);
- 5 -
(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9.3.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9.3.12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表-15-1); 9.3.13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表-15-2)。
以上9.3.1—9.3.13款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只需提交书面文档正本一份。
9.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布展改造的实际进行编制。一般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施工总工期以及就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和方法等。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切实可行、措施项目具体,突出重点、针对性强、语言简洁,不说空话、套话,尽可能压减篇幅。提倡既能说明问题,又短小精悍。内容不宜超过5万字。
9.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附后);
(1)项目部组成人员: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员或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及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专业要求等进行配备,并满足施工管理需要(不少于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
(2)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9.5资格后审资料
9.5.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江苏省外企业如果没有“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可暂不提供,如若中标,应予补办。江苏省内企业仍需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附四);
(4)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B证); (5)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6 -
(6)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不少于5人,格式附后,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且必须为C证,其中注册建造师、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7)投标人为项目部人员近期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复印件;
(8)投标人为被委托人以及招标文件购买人近期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复印件;
(9)投标人企业承担过布展面积400㎡及以上的博物馆、陈列馆布展施工业绩(已竣工)的合同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
(10)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具有本须知第33.4.2款条件之一的业绩资料复印件(如有时);
(11)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
以上(1)~(11)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已在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在备案资料有效期内,上述(1)~(8)项资料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备案资料证明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经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承诺工期内,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本工程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需要支付各项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专业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措施费以及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特殊条件施工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费、材料损耗、劳务、现场施工围栏、竣工面的清理、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均不调整。
- 7 -
11.2《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金额填写。由中标人负责该部分的统一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工程验收以及提供相适应的配套工作。在投标报价时,需要计取分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的,投标人应按不高于3 %计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含分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该费率中标后不调整(不另计取其他费用),取费基数为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总和。如其他项目清单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金额扣回总承包服务费。对于招标人单独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招标时暂按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总造价 / 万元为基数,由各投标人以此为计费基数并按不高于3 %计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中。总承包服务费:各投标人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考虑进入报价;若投标人未对此项费用进行报价或报价不完整,则视为投标人让利给招标人,结算时不得调整。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1.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1.4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11.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二项所述,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1.6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综合
- 8 -
单价不予调整。如专用条款中有材料价格风险条款的,从其约定。
11.7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11.8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将每个清单内所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在合同签订后,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
11.9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和相关费用计算规则,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合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疑问送达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定额、暂估材料的单价等进行调整。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
11.10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企业定额。
11.11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依据: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材料单价执行2013年第2期《盐城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中规定的暂定价,无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暂定价格的参照材料日前市场价,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确定
- 9 -
工程预算价。预算价下浮一定幅度后计算出的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11.12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1.12.1投标报价说明;
下列项目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风险因素自行确定列入投标报价内,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施工用电用水费;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保护、施工难度增加费、抢工措施费、专用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质量保修、售后服务等有可能发生的一切因素而引起的费用;
(3)需要凿除、修补、拆除项目的各类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投标报价内; (4)建筑垃圾自行落实地点运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标底编制时,已根据苏建函价〔2013〕111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的规定对人工费进行了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1.12.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11.12.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标准为:
序号 1 2 项 目 名 称 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计算基础 基本率(%) 现场考评率(%) 奖励率(%) 分部分项 工程费 0.9 0.8 0.5 0.4 0.4 0.4 11.12.4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单独报价。
11.12.5相关规费的计费标准为:
序号 1 2 3 项 目 名 称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公积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计算基础 费率(%) 0.1 2.2 0.38 注:工程排污费暂按0.1%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发票或收费凭证按实调整。
11.12.6税金的计算标准为:
序号 1
项 目 名 称 税金 计算基础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 10 -
费率(%) 3.48
11.12.7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设备价格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以上费用均为不可竞争费用。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招标人委托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担保形式:基本户开在东台市区金融机构的企业采用转账支票、其他企业采用银行汇票,注明项目名称,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汇出,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建行东台支行,账号:32001737748059055551。 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银行汇票开户行“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模糊或盖在汇票边上缺角的,务必请开户行重新出具,否则汇票将被拒收。
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缴纳和退还均通过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结算。
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经招标人核实项目部人员和施工主要人员进场后,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到招投标中心备案,按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且由招标人出具书面证明后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 11 -
13.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3.5.2在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13.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并备案; 13.5.4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3.5.5中标注册建造师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并经查属实的。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光盘数据与商务文本数据不一致的以光盘数据为准,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标的评审过程中,以光盘数据为评审依据。
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四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5.2资格后审资料按9.5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并在开标时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施工员或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C证)上岗证以及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和项目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
- 12 -
名册)、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未办理的可不提供] 、业绩合同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供资格后审时备查。
15.3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2.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6.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参加。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身份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中标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实行压证管理,其他投标人的证书原件在中标公示结束无投诉或异议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或单位出具介绍信到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窗口领取。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开标程序:
19.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
- 13 -
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9.3资格后审:
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3.2评标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唱标。
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部分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9.3.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或退休人员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9.3.5投标人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注册建造师、安全管理员、施工员、质量管理员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
19.3.6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9.4投标人代表抽取K值;
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除资格审查资料外)不予开封,可于开标结束后原封退回。
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20.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注册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
20.2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部其他人员、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未按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的;
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如系资格后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在备案有效期内不须提供);
20.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或退休人员为项目部成员的;
20.5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注册建造师、施工员、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在其它
- 14 -
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的,或者注册建造师、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C证)无有效证件的,或安全管理员在本工程兼任其他职务的;
20.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0.7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商务光盘可密封于投标函或商务标封袋内);
20.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参加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2)除法定回避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近三年内在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工作过、兼职、担任顾问或者与其有投资关系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 22.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4.1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4.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
- 15 -
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2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4.6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
24.7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24.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4.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
24.10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24.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新点”计算机评标系统;
24.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4.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4.16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废标和拒绝接受的其他情况的。 2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废标处理: 25.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5.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5.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废标处理:
- 16 -
26.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6.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6.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6.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6.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或技术标书)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6.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
26.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密封包装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按废标处理: 27.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7.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27.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7.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7.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7.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7.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按废标处理: 28.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8.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8.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8.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8.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凡被确定为有25条、26条、27条、28条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限制其一至二年的市场准入。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29、清标
29.1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
- 17 -
组负责清标。
29.2清标工作内容包括:
29.2.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9.2.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29.2.3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29.2.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 29.2.5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2投标人代表在接到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正的通知后二十分钟之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按照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邀请投标报价第二名的投标人进行洽谈,若该投标人承诺接受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中标价及所有要求和相关内容,该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第二名的投标人可以不接受中标价,招标人将邀请投标报价第三名的投标人进行洽谈。依此类推,若所有投标人都不接受中标价,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31.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3总价初步评审
31.3.1设立有效报价区间(H——L)。
- 18 -
(1)H——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2)L——招标最低控制价。L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况都将不改变L值的结果;
(3)C——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设备价格之和;
(4)A——各投标人在合理投标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或超过合理投标报价范围的不参加计算),A值的计算值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若为多标段招标,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论其它标段是否被确定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报价在合理投标报价范围内均参加相应标段的A值计算)。
合理投标报价范围:
(最高限价×30%+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70%)×105%~80%(不含本数)
(5)I、K——调整系数。
31.3.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H、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L的按废标处理。招标最低控制价L取值按下述方法。
L=[(H-C)×K+(A-C)×(100%-K)]×I+C I为调整系数取95%。
K值按20%、22.5%、25%、27.5%、30%、32.5%、35%,首先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或公证机构)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然后再由该代表随机抽取一个K值(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 19 -
3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经总价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3.4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4评标方法和标准
33.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取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五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本工程特点,重点对投标人在施工组织、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以及各项保证措施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满足工程实施要求,并进行表决,如半数以上评委认为不可行者,则该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可行,不再进行其它标书的评审。然后对满足可行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报价按第33条的要求进行评审、比较和否决,最终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业绩优者中标;如报价、业绩均相同,由招标人在其中选择一家为中标人。
33.4.2投标人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前三年内获得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装饰工程招标)]的、或者投标前两年内获省优奖项的,在参加我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时,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当其报价为次低价,经评委质询,承诺接受中标价及其所有要素和相关内容,可以优先作为中标单位,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提交具备优先中标条件的证明文件原件(时间均以获奖证书或发文时间为准)和复印件。上述奖项非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无效。
- 20 -
(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表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四)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 41 -
项目部人员一览表(格式)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职 称 执(职)业资格证 或上岗证号 联系方式 注:岗位栏填写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C
证)、核算员等。
- 42 -
工程
投 标 承 诺 书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认真审阅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后,我公司作如下承诺:
一、项目负责人保证目前无在建工程,按照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没有被限制承接工程的情形;
二、我方承诺本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否则,愿意放弃一定期限内的投标权;
三、我方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证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或兼职;
五、如若我方中标,保证项目部所有人员及时到现场组织施工,中标项目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绝不违法分包、转包;
六、我方承诺如果以后涉及招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如上述承诺条款中有违诺的,即为我公司的不良行为,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同意被没收诚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金,自愿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