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说明

2018-10-23 20:39

一、 功能介绍

动态管理:房产记录的所属期应当始终保持连续不中断、不交叉、不重复,同一房与申报强关联:房产的明细记录是明细申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明细申报模式

产在某一时点上(存续期内)的有效记录有且只有一条。

下,系统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房产明细记录智能化生成应纳税额,通过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可免除纳税人手工计算并填写申报表的工作量,杜绝人工计算错误,只要纳税人在办理税源登记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则不会造成多缴或者少缴税款。

谁纳税谁登记:确保税源登记信息与税款申报信息的一致性,明确“谁纳税谁登

记”原则,即无论房产的产权归属于谁,只要纳税人存在纳税义务,就必须按规定登记税源信息。

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

业务概述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要用于维护纳税人房产税源信息,包括房源信息维护和应税明细信息维护,其中应税明细信息包括从价计征房产税和从租计征房产税两部分。

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业务受理】-【纳税申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2.点击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再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为方便纳税人登记,在网税客户端会提供一个“从历史信息获取”按钮,该按钮的功能是点击按钮可查询龙版的税源登记,并将龙版税源登记中相应的字段导入到金三税源登记中,纳税人再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税源登记。

3. 新增房屋信息。

通过点击【增加】按钮进行。

填写纳税人类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房产用途(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等信息,房屋取得

时间按实际填写,当填写房屋取得时间早于20160101时会出现提示:“房产取得时间早于

上线日期20160101,如果确定保存,则早于上线日期部分会产生往期申报数据”,出现提示的原因是应税信息维护时“纳税义务有效期起”自动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提取,这个提示不影响纳税准确性,当然前提是要修改“纳税义务有效期起”。(目前测试中发现已无该提示)

选择房屋坐落地址(行政区划),市本级企业只有南湖区和秀洲区可以选择(三分局企业选择平湖市),因为经济开发区不属于行政区划,企业可根据房屋坐落地址(所

处街道)来选择行政区划(三分局企业选择乍浦镇),房屋所属税务所(科)分局可以只选到所在税务分局,不必具体到详细的科室。

完成房屋坐落信息后点击【保存】,系统自动弹出“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信息?”提示信息,点击【确定】进入应税信息维护界面。

点击新增,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主要包括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和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其中“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务必要填准确,这个时点就是房产税开始征收的时点。如果时间往前填,则会出现已申报的税款重复申报;如果时间往后填,则会出现漏缴税款。一般要求选择与已缴纳房产税的属期相衔接,已缴纳上半年房产税的企业,一般选择2016年7月1日。

如存在减免,需对减免税信息进行维护,点击减免税信息下【增加】,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名称,填写减免税房产原值,有效期起、有效期止、月减免税金额为系统自动计算产生。

备案类可直接在这里录入,核准类的必须到税务机关先走文书核准流程,才可以在“减

免性质名称”里提取文书,并在此录入。

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填写完整后,确认后点击下面【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提示“保存成功,如果涉及出租部分的变更,请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同时房屋应税信息

(从租)为可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相关信息显示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下。

如该房源下只有房屋应税信息(从租)而没有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的,可直接点击【保存】后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界面填写,原则上要求先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价)。

如存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界面后,点击操作类型【新增】进行新增,对出租面积、合同信息、承租方信息和申报租金信息进行填写,其中申报

租金收入作为计算房屋出租房产税的依据。如果租金收入按月申报房产税,则申报租金

所属租赁期起止与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一致,如果要在收到租金时一次性申报,可将申报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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