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
案 由 姓名 当 事 人 个人 住址 名称 单位 地址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案件来源 所在单位 调查 结论 听证、集体研判的结论和意见 办案机构 负责人处理意见 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签 字: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附:调查笔录、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听证报告书和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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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函
:
[ ]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故此案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1.案件简介及有关材料 件;
2.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公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被移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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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号
(个人)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 址: (单位)
被处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 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依据 第 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 。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时发生法律效力。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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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回 证
案 由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被 送 达 人 (当事人) 送 达 地 点 代 收 人签字 送 达 日 期 送 达 方 式 邮 寄 日 期 挂号信号码 拒 收 理 由 见证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备 注 代收人和当事人的关系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注: 1.送达文书应交给被送达人本人,如被送达人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
所在社区、单位负责人代收。
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代收人栏内签名或印章,并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 3.被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不签名、印章时,送达人可邀请其基层组织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其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4.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6.应在七日内将送达文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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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 发文时间 年 月 日 案 由 行政处罚 内 容 当事人 履 行 决 定 情 况 办案机构负责人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法制工作机构的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5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
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证据保存、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和案卷卷宗归档等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原则上使用本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的,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备案。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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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 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日期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内容外,其余内容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 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 文书中“案由”填写应表述精练准确,一般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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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编注案号实行一案一号。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决定书“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简罚+年份+序号”。例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厅城乡规划处制作的文书,“案号”可编写为粤建规简罚?2011?1号。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案号”统一为“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文书种类+年份+序号”,例如:粤建规罚?2011?1号。
第十条 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单位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一条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听证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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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笔误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按指印确认。
第十二条 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 文书中办案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四条 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 文书中注明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第三章 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违法事实”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及危害后果等情况。
“处罚依据及内容”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内容应当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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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案件立案审批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它等情况据实填写。
“案情简介”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要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现场检查笔录与现场的检查情况应当一一对应,变换检查现场应当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不能将若干个现场的检查情况集中记载于一份现场检查笔录中。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九条 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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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方式:(公开或不公开)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案件承办人员: 执法证号: 案件承办人员: 执法证号: 听证申请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邮 编:
利害关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邮 编:
听证内容: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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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申请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利害关系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 年 月 日 听证主持人: 年 月 日 听 证 员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注:由当事人在每页同时注明“此记录属实”字样。如有涂改之处,请当事人按手印或盖章
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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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尾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 )笔录续页
第 页 共 页
注:此笔录续页可用于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
录、集体讨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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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
[ ] 号
案 由 听 证 基 本 情 况 摘 要 听 证 结 论及 处 理 意 见 听证主持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其他听证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附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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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集体讨论案由: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职务: 参加人: 列席人: 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 听证主持人汇报听证情况: 参加讨论人员的意见和理由: 结论性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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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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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 ] 号
(当事人) :
经查明,你(单位)于 中,存在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
《 》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现我机关责令你(单位) 于 年 月 日前对 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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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
[ ] 号
(当事人):
经查,你(单位)于 中,存在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依照《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 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执法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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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执法机关):
收到你机关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 ] 号后,本当事人对你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的(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 有异议,现陈述(申辩)如下:
(一)陈述(申辩)的目的:
(二)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 (签章或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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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笔录
案 由: 当 事 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或单位地址: 电话: 陈述(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电话: 住 址: 邮编: 与本案的关系:
案件承办人: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陈述(申辩)的目的: 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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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笔录尾页
陈述(申辩)人签字: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注:由陈述(申辩)人在每页同时注明“此记录属实”字样。如有涂改之处,请陈述(申
辩)人按手印或盖章或签名。如陈述(申辩)人为受被处罚当事人委托的,应有当事人本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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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 ] 号
案 由 陈 述 (申 辩) 基 本 情 况 陈述(申 辩)结论及拟处 理意见 办案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负 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附陈述(申辩)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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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 号
(当事人) :
经查,你(单位)于 中,存在 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依法要求听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执法机关:(公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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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执法机关):
收到你机关发给我(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 号)后,我(单位)对你机关拟作出
的行政处罚的 等有异议,特要求申请听证。
(一)听证的目的:
(二)听证的事实和理由:
听证申 请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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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 ] 号
(当事人) :
根据你(单位) 年 月 日提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依法举行(不)公开听证会,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并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请其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请于 年 月 日之前告知本机关,并陈述申请主持人回避的理由;
4.如需委托代理人,请持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授权其全权负责有关本案的听证事项。
听证主持人: 任职部门: 职务: 听 证 员: 任职部门: 职务: 书 记 员: 任职部门: 职务: 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 (公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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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就 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如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可在 年 月 日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会的手续,领取《听证出席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执法机关: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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