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30 31 32 33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1) 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应设照明;移动式照B7.12 明应是安全电压。 照明 (2)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1)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B7.13 指示; 信号(2)起重机械应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指示 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检验 记录 备注 (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必须采用刚性连接; 34 B8 35 液压 (2)液压回路不应有漏油现象; 36 系统 (3)油缸受力状况良好,安全限位装置不应损坏。 B9.1.1 制动器设置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应当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应装设机械常闭制动器。在运行、回转机构的传动装置中有自锁环节的特殊场合,如能确保不会发生超额定应力的运动,也可不设制动器。变速机构换挡到中间位置时,制动器或其他装置应能自动的B9.1 支持住物品。 (1)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得有裂纹、过度磨损、塑制动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器 B9.1.2 50%或者露出铆钉时应报废),液压制动器无漏制动油现象; 器使(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不得有摩擦现用情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应接触均匀,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况 (3)制动器应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4)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起升高度限位器: B9.3 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可靠报警并停止吊钩起升,只能做下降操作。 (1) 起重量指示器设置: 额定起重量<16t的汽车和轮胎起重机,额定起重量≤32t的履带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指示器。 B9.6 (2)起重量限制器试验: 起重a. 起升对应幅度处的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量指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指示器不动作; 示器 b. 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起重量指示器应发出超载报警信号。 (1)力矩限制器设置:额定起重量≥16t的汽车和轮胎起重机,额定起重量>32t的履带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B9.7 限制器。 力矩(2)力矩限制器试验: 限制当起重力矩达到1. 05倍的额定值时,能够切断上升和幅器 度增大方向的动力源,并且保证机构允许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19
37 38 39 40 B9 41 安全保护 42 和防护装置 43 44 45 序号 46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B9.11 采用外部电网供电或内燃机供电系统的流动式起重机必应急须设置能切断动力电源的应急断电开关。应急断电开关断电应不能自动复位,且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开关 起升高度大于50m的臂式汽车、轮胎起重机,起升高度B9.15 大于55m的履带起重机和高于50m的露天工作的其他流风速动式起重机应在臂架头部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仪 13.8m/s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B9.16 起重量≥16吨的汽车、轮胎起重机,起重量>50吨的履水平带起重机应设置水平仪。 仪 B9.17 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设防护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 罩 B9.18 (1)桁架臂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和臂架高位的幅度防后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倾装(2)钢丝绳变幅机构须设置防臂架后倾装置; 置和自动(3)钢丝绳变幅机构卷筒应设置可靠的自锁装置,并工锁紧作正常。 装置 9.27 集装箱吊具专集装箱吊具伸缩止挡及其限位应可靠有效;吊具的转锁、项安伸缩与起升机构应有连锁功能;吊具前后倾、左右倾、全保左右旋转限位应有效,吊具旋转跟随功能应有效。 护和防护装置 按照起升、回转、变幅、小车、大车的顺序对流动式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试验: 10.1 (1)各机构应运转应正常,制动应可靠; 空 载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应正常; 试 验 (3)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 (4)各种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10.2 额定载荷试验 10.4 密封起吊对应幅度下的额定载荷: (1)进行起升、回转、变幅、小车、大车运行试验,各运行机构应运转正常; (2)主要受力结构件应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根据现场载荷情况,在某一幅度下起吊额定载荷,试验载荷在空中停稳后发动机熄火15min后测量: (1)新出厂或大修、改造后的油缸回缩量≤2mm; (2)重物下降量≤15mm; (3)在用油缸回缩量≤6mm。 20
检验 记录 备注 47 48 49 50 51 52 9 安全 53 保护和防护装置 54 55 56 57 58 10 性 能 试 验 59 mm mm mm 60 性能试验 序号 61 62 11 首检 63 和首次定检附加检验项 64 目 11.1 产品技术文件 11.2作业环境和起重机外观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检验 记录 备注 首检时使用单位应提供: (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 械传动图和液压系统原理图); (2)产品制造单位的有效资格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首检的流动式起重机应进行作业环境和起重机外观检查: 通向起重机的通道、起重机上的通道和净空高度、梯子、栏杆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65 (1)静载荷试验:起吊1.25倍额定载荷慢慢离地100-200mm,悬空不少于10min,检查各主要受力结构件11.3 应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损坏,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性能(2)动载荷试验:起吊1.1倍额定载荷按照工作循环进试验 行起升、制动、回转、变幅、大小车运行的单独和联动试验,各机构动作应灵活、制动性能应可靠,结构和机构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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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论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项目部名称 使用地点(区域)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产权单位 年检存在问题: 年检实测结论: 操作人员: 日期 维修保养负责人: 日期 维修保养单位(章) 检验人员: 日期 维修保养单位(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 日期 施工单位(章) 项目公司负责人: 日期 项目公司(章) 22
10 设备记录故障
故障名称 发现时间 发现人员 处理人员 故障现象: 故障处理过程: 故障原因分析: 防范措施: 遗留问题: 处理结论 操 作 人 员(签名): 日期 维修保养负责人(签名): 日期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项目公司负责人(签名): 日期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