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本预科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雷

2018-10-24 21:19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本预科生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和学校的统一安排,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度本预科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李晓宁 副主任:强金成

成 员:梁 威 陈永平 曹冲凌 刘 宏 王建伟 田宏印 刘连根 王福平 王 哲 吴学忠

郑彦平 张 琳 白光珍 席宁山 马晓刚 孙 力 李济民 高宗池 马宇峰 鲍润华 海金宝 贺 钧 马立军 张靠稳 邢拴民 赵志军 马广成 黄发雷 方彦锋 郑新宁

朱战涛 马玉凤 苗瑞龙 赵振亚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雷茜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王雪莲。

(二)院(系)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各院(系)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系主任)为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班导师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院(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评定流程

(一)成立班级民主评选小组:班级民主评选小组为17人。小组成员中学生干部(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团干部和班级干部)不超过7人,在辅导员、班导师指导下开展本班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各班在辅导员、班导师的指导下,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1. 奖学金评定。先由班级民主评定小组根据院(系)下发指标对学生申请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班级评定;各班召开评定大会,评定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相关表格和资料一并上报院(系)。

2. 助学金评定工作。先由班级民主评定小组根据评审指标对学生申请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班级评定;各班召开评定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一项助学金的申请进行评定,并在申请表上详细记录投票结果,评定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班主

任(班导师)、团支部书记和班长签字后,将评选结果、相关表格和资料一并上报院(系)。

(三)院(系)召开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会议,评定各班初评结果,评选结果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 (四)院(系)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学生处(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的学生相关材料于2015年9月5日之前上报学生处)。

(五)学生处对院(系)、校团委和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召开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院(系)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发文。

(七)9月30日前,学生处和各学院(系)配合财务处完成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9月1日前,教务处将学生成绩汇总表发放至院(系);各院(系)将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工作小组的名单上报学生处。

(二)9月1日-9月15日,院(系)和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定工作。9月1日-9月7日,班级组织评选、公示3个工作日;9月7日-15日,各院(系)

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报学生处。9月7日-15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创新科技类、文艺体育类和社会实践类奖学金进行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报学生处。 (五) 学生处复审。9月16-19日,学生处对院(系)、创新创业中心评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六) 学校评审。9月16-19日,召开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学生处复审材料进行评审。9月20日开始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发文。

(七)表彰奖励及奖金发放。9月27日前,学生处将学校审批结果报财务处,财务处9月30日前完成奖助学金发放。择期举行2014-2015学年度优秀学生表彰奖励大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评定程序。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院(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步骤和程序进行相关工作。奖助学金评定按照《北方民族大学本预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北方民族大学本预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二)提高少数民族学生获奖比例。为了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我校作为唯一一所建立在民族地区的民族院校特点,奖助学金评定中获奖学生人数比例

将适当向少数民族学生倾斜。同等条件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社会类奖助学金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获得;校长特别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学校等级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

(三)认真做好公示和申诉工作。各班要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院(系)要将评审结果在网站和相关宣传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学生提出申诉,各级受理申诉的单位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复核,一人一议,一申诉一复核,并及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申诉人可在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诉,仲裁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四)做好材料报送工作。院(系)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奖助学金种类同时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学生处。凡上报学校的材料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特别是姓名、专业、民族、班级、身份证号、学号、学习成绩、获奖等级、和投票结果等重要信息要逐一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如在学校审核时(特别是国家奖助学金材料评审中)出现明显错误,或未按标准评定,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报、补办,且核减下一年度该院(系)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五)请各院(系)做好证书管理和发放工作,证书一

经下发,将不予补办,只出具获奖证明。

附件:1.北方民族大学2014-2015学年度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经下发,将不予补办,只出具获奖证明。

附件:1.北方民族大学2014-2015学年度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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