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细则

2018-10-24 21:47

附件一

苏州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聘用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苏州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根据我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有计划地使用岗位总量,实行校院两级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规划,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并通过岗位管理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3.保证重点,兼顾发展。教师岗位设置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创新团队建设,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保证重点学科,兼顾其他学科。

(二)岗位名称及等级

教师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分为十二个等级。

教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教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讲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助教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数及岗位结构比例 1.教师岗位数

我校教师岗位数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62%。 2.岗位结构比例

我校教授、副教授、中级、初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5:30:47:8。

1

(1)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控制比例范围内,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各院系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比例。

(2)教授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由学校总体控制;副教授及以下岗位等级比例,根据各院系情况分别下达。

二、岗位职责

教师基本职责: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维护学校荣誉,能够承担所聘岗位的工作。

(一)教授岗位主要职责 1.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负责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

(2)负责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不断培养和推出优秀青年教师。

(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根据学校及教学单位需要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专题讲座。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申请并主持国家级项目和其它项目,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5)积极指导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带领团队申请并主持教改项目、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6)承担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其它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

2.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负责或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

(2)负责或参与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

(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根据学校和教学单位需要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专题讲座。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其它项目,发表、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5)承担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并主持教改项目、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2

(6)承担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其它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

3.教授四级岗位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负责或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

(2)负责或参与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

(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根据学校和教学单位需要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的专题讲座。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和其它项目,发表、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主持或参与教改项目、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6)承担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其它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

(二)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动态,参加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 2.参加学科梯队建设并起骨干作用,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 3.主讲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并承担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根据学校和教学单位需要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参加本学科的重要科研项目,申请并主持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发表、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5.参加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教改项目、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6. 承担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其它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

(三)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参加学科梯队;主讲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承担其他教学环节的任务,指导学生课内外学习;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承担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其他任务。

(四)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参加学科梯队;协助完成课程教学任务,承担部分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环节的任务;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3

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相应的工作;承担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其他任务。

副教授及以下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由各院系按以上基本职责要求制订,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专职辅导员的各级岗位职责由学生处制订,报人事处备案。

三、聘用条件

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1.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关于《江苏省高校教师系列正高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执行。(见附页)

2.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的带头作用,取得教授任职资格满6年,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或取得教授任职资格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可申请教授三级岗位:

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 ②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③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对象;

④省级教学名师;

⑤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的第一负责人;省级教学、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⑥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的第一负责人; ⑦国家科技三大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部级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艺术作品奖、“五个一”工程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

⑧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省级

4

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国家优秀教材或省精品教材第一主编,或取得相当的教学改革和建设业绩者;

⑩主持两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当的科研业绩者。 (2)取得教授任职资格满8年,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突出,为学校的发展、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可申请教授三级岗位。

3.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教授任职资格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可直接聘为教授四级岗位;

(二)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按照下列原则由各院系制订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1.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业绩突出者,可以聘为相应职务的一级岗位;

2.取得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满8年,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业绩者,可以聘为相应职务的二级岗位;

3.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满3年,除个别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外,应聘为相应职务的三级(基础级)岗位。

(三)专职辅导员参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二)向院系提交申请;

(三)院系对申请教授岗位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对申请副教授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对申请二、三级岗位的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教授岗位拟聘人选;二级岗位拟聘人选名单报省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五)公示拟聘人选;

(六)确定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期限

教师岗位首次聘聘为三年。

5

江苏省高校教师系列正高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高等学校正高二级岗位主要是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正高二级岗位。

一、国家、省级优秀人才类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6.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二、国家、省级重要奖励类

7.国家级科技三大奖获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9.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10. 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 三、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学科(基地)、团队负责人类 11.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12.“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 1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首席专家; 1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16.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17.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18.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四、其他类

19. 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海外引进人才。

20. 在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

6

江苏省高校教师系列正高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高等学校正高二级岗位主要是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正高二级岗位。

一、国家、省级优秀人才类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6.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二、国家、省级重要奖励类

7.国家级科技三大奖获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9.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10. 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 三、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学科(基地)、团队负责人类 11.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12.“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 1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首席专家; 1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16.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17.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18.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四、其他类

19. 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海外引进人才。

20. 在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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