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1970-01-01 08:00

重庆理工大学

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重理工学?2011?41号

学科竞赛是考察学生某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比赛,它是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志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学科竞赛,同时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形成支持、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良好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分类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

A类:指教育部主办、专家主导、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均很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和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

B类:指国家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国性赛事,包括:中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等。

C类:指省市主办的竞赛、以及一些影响较小的行业竞赛,主要包括:重庆市单片机应用设计竞赛、重庆市数据库应用程序设计竞赛和重庆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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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设计竞赛等。

D类:指学校主办的校内竞赛,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拆装大赛及为参加相应国家级和省市级竞赛的校内公开选拔赛等。

二、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一)参赛学生 1、奖金标准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学生除获得竞赛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外,还将获得一定的奖金。由赞助单位给予奖金的,学校不再支付学生奖金。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学校对三人及三人以下组成的获奖队按实际人数进行奖励,三人以上组成的获奖队最多按三人计算奖金。标准为:

类别 一等奖(元)/人 二等奖(元)/人 三等奖(元)/人 A类 B类 C类 D类 1000 700 400 100 800 400 300 70 600 300 200 40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或重庆市教委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应有教育部或重庆市教委的公章,获奖名单由重庆市教委发文公布)可免修《重庆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定数量学分,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可免修4学分,获得重庆市级奖项可免修2学分。免修课程可分别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程、学科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或集中实践环节部分,但各部分不得超过2学分。免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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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最多为两门。免修学分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审核。

3、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优秀成绩,除按以上办法给予奖励外,同时按《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素质教育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可获得素质教育学分,并在奖学金、优秀生及科技标兵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指导教师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学校根据竞赛指导成绩以参赛队为单位进行奖励,具体标准为:

类别 一等奖(元)/队 二等奖(元)/队 三等奖(元)/队 A类 B类 C类 5000 2000 1200 3000 1200 900 2000 900 600 2、在学校年度科研考核方面,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根据成绩可按《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科研积分。

3、教师指导学科竞赛,学校按所指导的参赛队计算一定的非教学工作量,具体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科竞赛组织奖

教育部颁发的学科竞赛组织奖,奖励标准为6000元/项。重庆市教委颁发的学科竞赛组织奖,奖励标准为3000元/项。

三、学科竞赛设立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组织费、报名费、差旅费、元器件耗材费和加工制作费等,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用于其它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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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竞赛项目。学校经费投入既保证重要竞赛,又兼顾一般赛事,扶持学生受益面较大的或新增加的学科竞赛。对连续三年成绩不理想的学科竞赛,减少学生参赛规模,降低经费资助力度。

四、在重庆市外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作品展示及答辩的学科竞赛,学校原则上选派1名指导老师带多个参赛队的学生代表参赛。

五、学科竞赛对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费用由竞赛的主办单位负责。各学院自行组织的学科竞赛,如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经学校认定,可按本办法相关标准为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计算奖金。

六、各二级教学单位应积极组织优秀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根据《重庆理工大学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评估办法》(重理工?2009?150号)的文件精神,学生学科竞赛成绩及组织开展情况等纳入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评估。

七、本办法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各类学生,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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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理工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填写: 姓 名 学号(11位数字) 班号(9位数字) 所在专业名称 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及奖项: 拟免修课程情况: 课程号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公共选修 □学科选修 □专业选修 □集中实践环节 □公共选修 □学科选修 □专业选修 □集中实践环节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和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应有教育部或重庆市教委的公章)到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提出免修申请,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申请表》。

第二步: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对学生所填写的课程信息进行审核。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或重庆市教委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可免修一定数量学分,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可免修4学分,获得重庆市级奖项可免修2学分,免修课程可分别在公共选修课程、学科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或集中实践环节部分,但各部分不得超过2学分。免修课程合计最多为两门,并应在学生本人的培养计划之内。

第三步:学生将课程免修申请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免修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将申请单交回到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

第四步: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相应处理,获得国家级奖项者其免修课程标注成绩为“优秀”,获得重庆市级奖项者其免修课程标注成绩为“良好”。

说明:

1、当年学科竞赛获得的奖项,最迟在次年春季学期申请免修,超过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2、每年获得的奖项,可每年分别申请办理免修;但同年获得多项奖励,不得累计申请免修。 3、选修课程注明为“必选”,不得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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