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OKUP工程施工规范书.

2018-10-28 14:22

HOOK UP工程施工規範書

目錄

1. 一般事項 2. 一般材料及設備規格 3. 施工說明

1. 一般事項

1.1. 定 義

1.1.1. 工程內所稱甲方係指業主,乙方係指承包商。

1.1.2.

本工程經甲方委託工程顧問公司全權負責設計、施工之監督,工程顧問公司所派監督人員具有甲方人員相同之身份。1.1.3.

本規範書為二次配工程施工規範,本規範所述之工程項目若未包含於承包商所承攬之工程範圍內,則該施工項目僅供參考。

1.2. 工程範圍

承包商需自備施工水電及負責細部設計、供料、施工、安裝、測試、試車以完成本工程;承包商於進行本工程之前,須審慎詳閱業主提供之圖面與規範書,並親赴工地詳細勘查清楚,以利工程之進行。頁次3612

工程施工規範項目包括下列各項主要工程,乙方必須依據合約工程範圍及參照本規範相關項目執行工程。 1.2.1.

電力從AVR、UPS、TR之NFB配至機台銜接含HOOK UP盤。

1.2.2.

壓縮空氣管、製程真空管、製程冷卻水管、純水管、真空集塵管、廢水收集管、液(氣)氮管、冰(熱)水管…等回風牆或回風柱及天花板冒上預留閥配至各機台銜接。

1.2.3.

製程設備接地及其相關配電盤接地。

1.3. 工程計畫及進度

乙方應在開工前繪製本工程預定施工程序及進度表,以書面送請甲方同意,並按工程實際進度每週定期與甲方檢討修正。修正後之預定進度表,僅作為施工之依據,其超出預定期限部份不視為甲方同意順延,仍應受契約規定工期及罰則之約束。 1.4. 法令、條例、規則等之遵守及手續之代行

1.4.1.

與本工程有關之法令、條例及規則,均應予遵守之。

1.5. 疑義之解釋

圖面及規範書內容有相違之處或未清楚說明,以致於發生疑問時,應依甲方監工人員之指示為準。 1.6. 輕微之變更

如設備及材料之裝設位置或裝置方法等,依現場實際需要須作小幅度修改,而無需太大之設計變更時,則依甲方監工人員之指示為準。 1.7. 設備之配置

設備之基本配置依設計圖面配置之,其實際位置則以現場情況為

準。

1.8. 檢查及試驗

1.8.1.

使用於本工程之設備材料之中,甲方特別認為必要者,於設備生產期間及出廠前,由雙方監工人員會同製造工廠等予以檢查及試驗,並由乙方提出其試驗報告。

1.8.2.

工程完工後各設備之機能及其他之試驗,甲方人員認為必要時,得會同乙方實施之。

1.8.3.

本工程申報竣工前,如須委由政府核定之技術顧問公司做檢查及試驗並簽認後方為合格;上述之檢查及試驗之一切費用概由乙方負擔。

1.8.4.

由國外進口之設備材料中,甲方特別認為必要者,可由甲、乙雙方人員會同代理商至海關查驗。

1.9. 施工圖與竣工圖

1.9.1.

本工程之設備配置圖為參考用,乙方須視設備之實際位置配置管線,並繪製施工圖,施工圖須於施工7天前提出。

1.9.2.

工程施工上必要之製造圖、現場裝置圖、其他施工圖等,需先經甲方監工人員承認後才能施工。

1.9.3.

在本工程完工以後,乙方應按實際施工情形繪製竣工圖,並標明設備、線路、連接匣、各控制閥及其他隱藏配線配管及設備之位置,俾作以後檢修維護參考之用。

1.10. 施工之點檢與會同

1.10.1. 工程施工後不容易點檢部份,事前需會同甲方監工人員點

檢,但無法辦理時以現場照片代替之。

1.10.2. 在工作進行中如工地監工發現有某部份工作欠妥,或工作

與圖樣或施工說明書不符時,均視為劣工窳料,乙方應立即拆除重作,因此所受之損失由乙方負擔。

1.10.3. 工程未經驗收前,不論已完成或未完成之工程部份及材

料,皆歸乙方保管,如有損壞或遺失,皆由乙方負責重建或賠償。

1.11. 工程現場之管理

1.11.1. 工程現場之管理,務必依有關法令執行,不得遺漏。 1.11.2. 乙方應派富有經驗之工地監工常駐工地,並僱用專門技工

進行工作,如工地監工發現上述人員,未具充分經驗及能力以完成本工程之各項裝置時,得通知乙方即予更換,乙方不得拒絕。

1.11.3. 工程進行期間,乙方須負責管理約束及保護其僱用員工之

安全,如乙方設備不週,致有妨礙衛生、治安、公共秩序及危險等情事,因而發生對甲、乙方之員工或第三者之一傷亡、災害或損失,概由乙方負責撫恤及賠償,與業主無涉,凡治安機關認為危害治安嫌疑人員,不得僱用。

1.11.4. 乙方應在業主指定地點蓋工棚、倉庫、辦公室、廁所等,

供給本駐場及工作人員之用,並須經常保持清潔,惟上項指定地點業主如有需要,經通知乙方拆遷時,乙方應即照辦,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工地無空地可供搭建臨時房屋時,由乙方自行設法解決。

1.11.5. 本工程施工前已有之空地上各項工程及道路等,乙方應妥

為保護,不得損壞,如有損壞時,須負責修理恢復原狀。

1.12. 與其他工程之配合

本工程與其他工程須密切配合,有關之承包商須經常協議使工程進

行順利。若因配合不當或進度緩慢,致其他工程遭遇阻礙,因而延誤工期或使甲方蒙受損失時,概由乙方負責。若因其他工程配合不當致本工程遭遇阻礙時,乙方應遵照甲方之安排、調度及裁定,不得異議,且不得向甲方要求加價或補償。 1.13. 建築物等損傷部份之復舊

本工程施工時,不可使建築物或其他設施有所損傷,如非得已需要開鑿牆面或混凝土部份,須經建築師或工地監工之許可並與建築承包商連繫合作進行,其損傷部份應由乙方速多復舊。 1.14. 文件送審

投標階 文件名稱 段 (3份) 設計階段 (5份) X X 竣工階段 (5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報價表(Quotation form) 專案組織表(Project organization) 專案執行時程表(Project schedule) 工程界面清單及位置圖(List & location of tie-in point) 系統流程及管儀圖(PFD, P&IDs) 設備清單(Equipment list) 設備配置圖(Equipment layout) 設備基座圖及荷重資料(Equipment foundation & loading data) 公用設施需求表(Utility requirements) 設備型錄及資料(Vendor’s catalogs and information to support his quotation, including electrical system & I/C system) 十年操作所需備品清單及維修費用(逐年列出)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電力單線圖(Single line diagram) 電力負載清單(Electrical motor/load consumption lists) 電氣設備及管線圖面(Electrical equipment outline, data and detail drawings) 儀表清單及位置安裝詳圖(Instrument List & detail) 控制功能示意圖(Control function block diagram) 訓練計劃(Training plan) 送審文件清單及時程(Transmittal list and schedule) 品質管制程序書(Quality control procedure) 工地辦公室及物料暫存區需求(Site office and warehouse requirements) 驗收及測試計劃/報告(Inspection & test plan/reports) 設備外型圖(Equipment dimensioned outline drawings) 詳細設備規格(Detailed equipment specifications) 製造商測試報告(Manufacture’s inspection & test reports/records) 計算書(Contractor’s calculations) 設備銘牌型式(Nameplate stamping) 管線配置圖(Pipe routing plan) 管線支撐詳圖(Pipe support drawing) 管材規格(Piping material specification) 管線施工程序書(Piping construction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specification) 31. 32. 馬達電氣特性 並聯及單台曲線 註:1. 乙方需於得標後4天內提出文件送審清單,並於得標後7天內提送設計文件

供審核;送審圖面則需在業主提出意見後7天內修改並再次送審。 2. 所有送審文件必須以中文或英文書寫。 3. 所有竣工階段需提送之文件均需檢附電子檔。

1.15. 施工期間及完工後之清理

施工期間宜經常保持工地整潔,必要時現場監工要求清掃之區域,乙方不得抗拒。工程完工後,工寮及其他臨時工作物之拆除及剩餘材料,應速予搬出並徹底清理之,其他指定之處所,亦應清掃之。 1.16. 工程記錄相片必要時甲方人員得向乙方要求有關本工程之各項記

錄相片。 1.17. 維護

工程完工正式驗收合格後,乙方應留置對本工程有相當熟悉及運轉維護經驗豐富者一人或數人,於六個月內常駐本工地協助操作與維護,以輔導本廠廠務維護人員之接收,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1.18. 保證

乙方對其完成之工作,提出保證書,保證二年保固期內,如因施工方法不當或材料不良而有損壞或其他缺點,隨時派員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

1.19. 規範書與圖面之審核

1.19.1. 凡合約中規定必須送甲方審核之規範書、圖面及其它技術

資料,乙方必須依約送請甲方核可。

1.19.2. 乙方所送之資料如與原合約之規範書、圖面及材料表有所

抵觸時,必須逐項詳細說明,並經甲方書面核可後方作生效,否則雖經核可仍須依原合約辦理。

1.20. 器材

1.20.1. 估價單發包部分所列之外貨材料,如未註明同等品者,皆

使用原廠產品,以符合設計品質及功能需求,並需附原廠保證書及輸入證明原本。註明同等品者,則可使用原廠產品或所註明廠家之同級品外貨。無外貨型號,也未證明同等品者,可依材質經甲方工程師認可後方得使用。

1.20.2. 乙方應於開工前各檢送樣品或廠商資料文件供工程監工人

員審核,所有設備、器材需經審核通過始可進場使用,檢驗合格後,留存一份於監工單位處。凡經證明合格之材料,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材料樣品於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發還乙方。

1.20.3. 甲方供料部分,監工工程師按實際施工之進度,分一次或

數次領料,並由承包商負責搬運及保管,如有損壞遺失或施工不良,皆由承包商負責賠償,如有剩餘材料,由承包商運回甲方倉庫。

1.20.4. 凡使用器材與規範或樣品不符時,乙方應立即拆除,並將

不合格器材全部運出工地,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工地內任何器材未經甲方指示或許可,不得任意攜出。

1.20.5. 廠商提供乙方之工程器材保證書及說明書,乙方應悉數轉

交甲方存用。

1.20.6. 甲方供料部分,乙方於施工時不可隨意裁減浪費之,如於

施工中發生材短缺,經查證確係由乙方所致其損失應由乙方賠償。

2. 一般材料及設備規格

2.1. 一般規定

2.1.1.

2.1.2.

2.1.3.

2.2. 導線

2.2.1.

2.2.2. 2.2.3. 2.3. 導線管2.3.1.

2.3.2.

2.3.3.

有關本項所列之材料及設備需依標單、圖說及一般工程施工需求為準,未包含在本工程之項目僅供參考,惟本規範書未列而為一般工程慣例所必需之材料,承包商仍應提供。

劣等材料以及於裝設或檢驗時損壞之材料,仍須由乙方按照原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凡使用於本工程之設備材料等搬入現場時,須受檢查,合格者才能搬入現場使用之。如有必要時須提出樣品,經甲方監工人員認可後使用。國外製品者,應附進口證明及其它有關證明,(甲方可視需要另定之)。

低壓PVC絕緣導線或XLPE絕緣導線,無論實心線或絞線均為600伏特絕緣之軟銅導線,並合乎有關規定者。

高壓及低壓饋線均採用XLPE絕緣電力電纜。 低壓設備及製程設備動力線採用XLPE絕緣電力電纜。

厚鋼金屬導線管須採用符合ANSI C80.1或中國國家標準(GB)規格之厚鋼熱浸鍍鋅導線管,管內部及管壁均應光滑,不得有粗糙之接縫或毛刺存在。

薄鋼金屬導線管須採用符合JIS C-8305規格之無牙導線管,管內部及管壁均應光滑,不得有粗糙之接縫或毛刺存在。

硬質厚PVC導線管採用符合中國國家標準(GB)規格之產

品經檢驗合格者。

2.4. 可撓性防水軟管

2.4.1.

可撓性防水軟管須為鋼皮捲繞外覆PVC材質或同等規格者。

2.4.2.

使用於危險區域之可撓性防水軟管,須為經有關單位認可能使用於該區域者。

2.5. 金屬導線管附件

所有金屬導線管附件,如管子護圈、接地型管子護圈、制止螺絲圈等,均須用與導管同等之材質。 2.6. 出線匣及連接匣

2.6.1.

管路每一處出線口,均須裝置鐵製出線匣,其構造及大小,須配合設備型式、導線管大小、數量及其排列方式,匣孔除為放導線管進出必須打開外,其餘不用之孔保持封閉,以防濕氣進入匣內,垂直裝置之管路應按照台電內規在適當距離裝設連接匣,以夾持管中導線,減少導線本身之重量。管內導線連接分歧時,應使用連接匣,且儘量將匣裝設於容易檢視之處。

2.6.2.

所有出線匣,均須使厚度2.0mm以上之鐵板擠壓或焊接成型者,匣之內外壁面均須熱浸鍍鋅。

2.6.3.

所有出線匣裝設開關、插座者,均須附有適用於各該器材之塑膠質蓋板,電話出線匣須附有5/8英吋孔之塑膠質蓋板。所有蓋板均須使用銅質機器螺絲固定。

2.6.4.

所有連接匣,均須附有與匣相同品質及厚度之蓋板,板兩面均須鍍鋅,且須使用鍍鋅螺絲固定。

2.7. 手按開關

2.7.1.

所有手按開關均須採用國外製品之彩色暗開關,標稱250V,15A以上者。

2.7.2. 2.7.3. 2.8. 插座

2.8.1.

所有一般室內插座,均須採用國外製品之彩色式附接地型暗插座,標稱3P、250V、15A以上者。

2.8.2.

單相負載設備之專用插座,均須採用國外製品之彩色式附接地型暗插座,標稱3P、250V、15A以上者。

2.8.3.

三相負載設備之專用插座,必須採用國外製品之附接地型暗插座,標稱5P、250V、20A以上者。

2.8.4. 2.9. 燈具

凡20W(含)以上之燈具,均須採用高功率型。 2.10. 無熔絲開關

所有無熔絲開關,均須採用國外製品附檢驗合格證明者,其規格均按規定辦理。

2.11. 馬達起動器、控制電驛、指示儀錶等,均須採用國外製品檢驗合格

證明者,其規格均按規定辦理。

2.12. 指示燈、控制開關類等,均須採用國內製品附檢驗合格證明者,其

規格均按規定辦理。

插座為螺絲型或彈簧壓接型接線頭。

開關之按鍵應有顯明指示通路或斷路之標誌。 開關為螺絲型或彈簧壓接型接線頭。

2.13. 電纜架(槽)

2.13.1. 製造標準:美國電機製造協會(NEMA PUB. NO.

VE1-1979) 2.13.2. 型式:梯型

2.13.3. 荷重:須能承受NEMA Class.8C所規定之允許載重,其荷

重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5。

2.13.4. 材質:鋁合金6063 T5

2.13.5. 橫桿間距:不得大於25公分,且厚度至少1.6m/m。 2.13.6. 側軌高度:視實際需要使用,但至少10公分。 2.13.7. 寬度:視實際需要使用,但至少30公分。 2.13.8. 長度:視實際需要使用,但至少1公尺。 2.13.9. 側軌厚度:至少3.0mm

2.13.10. 彎頭:使用與電纜架同型式者,其彎角為30°、45°、60°、

及90°,彎曲半徑600V電纜以下者不得小於30公分,4.16KV電纜(含)以上者不得小於60公分。

2.13.11. 護蓋:使用電纜架用之電纜蓋,易於拆卸與檢修,厚度至

少2.0mm以上。

2.13.12. 配件:凡屬電纜架所必須之配件,承包商亦須一併供應。 2.13.13. 表面處理:所有電纜架、護蓋及配件等,均須經陽極薄膜

處理後外加烤漆,其處理膜不得小於50?m。

2.13.14. 檢驗與測試:承包商須提供本設備之試驗報告書及標準樣

品,供甲方核可後方得採購。

2.14. 管路材料及閥類另件材料一覽:

除非另有說明或指示外,下列之管路材料及閥類類另件須使用於所列的管路系統中如表: 管路材料

管 路 系 統 冰水管 壓縮空氣管(終級過濾器前) 壓縮空氣管(終級過濾器後) 冷卻水管 熱水管 冷媒管 污水管 自來水管 民生熱水管 消防水管 冷凝水管 真空配管 GN2氣體管 CO2氣體管 屋外消防栓 廢水收集管 純水輸送/回水管 LN2 製程冷卻水管 材料 鍍鋅鋼管 SUS 厚 度 SCH40 規 格 備 註 ASTM A120、A53 PE保溫 PE保溫,披鋁皮 SCH 20S ASTM A249 SUS 316BA 鍍鋅鋼管 無縫鋼管 銅管 PVC PVC SUS 304 鍍鋅鋼管 PVC PVC SCH 10S SCH.40 SCH.40 型式 L SCH 40 PE保溫,披鋁皮 ASTM A120、A53 油漆 ASTM A120、A53 ASTM B88 PE保溫、油漆、披鋁皮 披覆泡棉保溫 SCH 40 SCH 20S JISG 3448 SCH40 SCH 40 SCH 80 ASTM A120、A53 油漆 PE保溫 SUS 316L BA SCH5S 無縫鋼管 SCH 80 ASTM A120、A53 ASTM A120、A53 披覆防蝕膠帶 DIN 8077/8078 JIS PE保溫(有冷凝處) 無縫熱浸鍍鋅 SCH 40 PP CLEAN PVC SCH 80 雙層銅管 SUS 304 SCH 20S ASTM A249 LNG 無縫鋼管 SCH 40 ASTM A120、A53 油漆、防蝕膠帶 閥類類另件

管路系統 冰水管 壓縮空氣管(終級過濾器前) 壓縮空氣管(終級過濾器後) 冷卻水管 熱水管 冷媒管 污水管 自來水管 消防水管 冷凝水管 另件 閥類 耐壓規格(kpa) 1600 備註 同管路材料 鑄鐵砲金銅 同管路材料 SUS 304 1600 同管路材料 SUS 316BA 1600 同管路材料 鑄鐵砲金銅 同管路材料 鑄鐵砲金銅 同管路材料 鑄鐵砲金銅 同管路材料 PVC 鑄鐵砲金銅 1600 1600 1600 1000 1600 1600 1600 加防腐蝕處理 同管路材料 鑄鐵砲金銅 同管路材料 鑄鐵砲金銅 同管路材料 真空配管 GN2氣體管 CO2氣體管 屋外消防栓 製程冷卻水 廢水收集管 純水輸送/回水管 PVC SCH80 SUS 1600 304 1600 1600 1600 1600 1000 1600 同管路材料 SUS 316L BA 同管路材料 鑄鐵砲金銅 同管路材料 鑄鐵砲金銅 同管路材料 SUS 304 同管路材料 PP 同管路材料 CLEAN PVC 2.15. 管路接頭

承包商須使用下列方法連接直管: 2.15.1. 鋼管

2.15.1.1. 管徑50mm及以下,使用螺紋接頭連接。 2.15.1.2. 管徑在65mm及以上時,依承包商之意願使用銲

接接頭、法蘭或具有機械式聯結器的開槽接頭連接,機械接頭應符合UL.FM規定。

2.15.1.3. 鋼管焊接時應採用導角縫焊實。

2.15.2. 銅管:用於輸送冷媒時用硬銲接合。

2.15.3. 不銹鋼管:使用於壓縮空氣、氮氣及製程冷卻水時用氬銲

連接。自來水採壓接車牙及氬銲方式連接。

2.15.4. PVC及CLEAN PVC:承包商需使用原管材製造商指定之

黏膠,其使用劑量亦應遵照管材製造商之指示施作。

2.15.5. PP管:所有PP管、管件接合均需以熱熔接方式進行,承

包商應準備直徑63mm以下管線及直徑75mm以上管線專用之熔接機。

2.16. 管路配件

承包商對鋼管應使用下列型式的管件:

2.16.1. 銲接管路:與管路重量等級相同之有方向改變的地方,使

長半徑銲接式肘管。

2.16.2. 支線須使用與主管路有相同尺寸的銲接式T型管接頭。在水

泵處,須使用長半徑式異徑肘管。鋼管支線尺寸比主管小時,須使用異徑T型管。水平鋼管尺寸有變化時,可使用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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