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各发电厂在正常情况下应严格按照地调下达的日发电计划安排发电。发生以下情况时,地调调度员可以修改电厂的发电计划曲线,电厂必须按照修改后的发电计划曲线安排发电:
1. 由于气候变化等原因造成负荷预测偏差。 2. 各流域水情发生较大变化。 3. 电厂燃料供应不足。
4. 电网安全约束要求及发生异常、事故情况。 5. 其他特殊情况。
第五节 负荷管理
4.5.1 负荷管理一般原则
1. 优先原则:值班调度员根据调度计划、电网实际负荷情况合理调整电网负荷,优先保证用户用电,合理调整发电曲线为原则统筹全网负荷。
2. 无功功率的监视、调整、控制指令等同有功负荷管理原则:值班调度员根据关口无功监视点、电网各电压监视点的情况,超出规定值时可以发布投入或退出电容器组、增加或减少无功出力、调整运行方式等指令,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实现电能质量各项指标在合格范围。
3. 负荷分配一般原则:电网供电能力不足时,上级分配给三明地区的负荷,原则上负荷预留5%作为系统运行波动负荷,电量按实分配。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任何电力用户在使用电力负荷、电量时均不得超过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指标。遇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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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须经市经贸委、营销部、调控中心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同意。
4. 拉限负荷一般顺序:先拉限高耗能的电石、结晶硅、小冶炼等负荷,再拉限水泥、轧钢、机械制造、纺织印染等负荷,最后拉限次要的公用线路负荷,优先保障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党政军机关、重要公共场所、交通运输、以及高危企业保安电源等负荷。
4.5.2 紧急限负荷管理
1. 事故紧急限负荷序位表是调度机构发布事故下限负荷指令的依据;超供电能力限负荷序位表是调度机构发布系统超供电能力状态下限负荷指令的依据。地调每年应根据省调下达的地区电网事故紧急限负荷和超供电能力限制负荷总量,结合地区用户的负荷特点和电网安全的需要,编制紧急限负荷序位表,报三明市经贸委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地调执行,并报省调备案。
2. 特急拉停220千伏主变序位表是电力系统发生特大电网事故紧急降负荷的重要措施,地调值班员须依据省调下达的拉停220千伏主变指令按市政府批准的序位立即执行。
3. 各县(市)调须分别按最高负荷40%和60%比例编制下一年度电网事故紧急限荷序位表和超供电能力限荷序位表,并于12月底上报地调,同时报当地政府审批。
4. 地调调度员在接到省调调度员事故紧急限负荷数值指令时,必须按市政府批准的地区紧急限负荷序位表下令拉闸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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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私自调整序位,执行后报告省调限负荷数值。恢复送电必须得到省调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送电。
5. 地调调度员在接到省调调度员超供电能力限负荷数值指令时,必须按市政府批准的地区超供电能力限负荷序位表下令限电,不得私自调整序位,一般不执行拉闸限电方式,执行后报告省调限负荷数值。恢复送电必须得到省调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送电。
6. 各县(市)调、用户接到地调紧急限负荷指令时,必须在10分钟内执行到位,不得拖延。否则拖延执行造成的后果由不执行指令及干预调度指令的责任者负责。
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值班调度员有权调整日发电量、供电调度计划,发布限电、调整发电厂功率等指令:
(1)发、供电设备、电网发生重大事故; (2)电网频率、电压超过规定范围; (3)输变电设备负荷超过规定值; (4)主要线路功率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 (5)其它威胁地区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 4.5.3 负荷预测管理
地调负荷预测人员每天应了解本地区各大、中用户次日的负荷情况,及各电厂次日的预计发电情况,并参考各县(市)调的负荷预测值,认真做好三明地区网供负荷预测曲线、全口径负荷预测曲线,并及时上报省调。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要做到节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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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作日。
1. 地调值班调度员在正点和半点的考核点要及时监视负荷曲线,充分利用现有小水电调节能力,调整负荷曲线,使实际负荷接近预测曲线。
2. 各县(市)调值班人员发现实际负荷与预测负荷有较大偏差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汇报三明地调值班人员。
3. 每月初,地调负荷预测人员需分析上月预测负荷误差原
因。
第五章 设备检修管理 第一节 设备检修编制基本要求
5.1.1 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应遵照以下原则:
1. 发供电设备检修统筹安排,计划检修实行统一管理,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为前提,同时满足电网有功出力备用裕度的要求,尽可能减少发供电设备检修对电厂、用户供电的影响。当电网运行变化导致电网有功出力备用裕度不足或电网受到安全约束时,调度机构可对相关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2. 按照“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设备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符合设备检修、预防性试验等规程、规定的要求,同时应推广应用状态检修技术及带电作业,加强设备提前诊断及状态预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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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供电设备的检修安排应根据三明电网的特点进行。特殊保供电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主设备的计划性检修。一般情况下水电机组大修主要安排在枯水期进行,火电机组大修应尽量安排在汛期进行。水电厂影响机组发电出力的发、输、变电设备计划检修原则上应于该厂水库主汛期到来之前完成。
4. 应根据三明电网主设备年度检修计划,统筹优化设备的检修安排,将发输供电一、二次设备同步配合检修;同时计划检修工作与技改反措、基建施工停电等工作结合进行,避免同一回路或同一设备重复性停电。
5. 主设备年度检修计划是计划检修工作的基础。月度检修计划应在年度检修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周检修计划工作应在月度检修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安排。
6. 每年7-8月份、9月上旬原则上不安排影响主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厂发电及对用户供电的一、二次设备检修计划,尽可能维持迎峰度夏期间主网全接线、全保护运行方式。
5.1.2 各发、供电单位应指定一名检修联系人负责与地调日常业务联系,并在每年提交年度检修计划时报地调备案。各单位应健全与地调的检修联系制度,由指定部门的检修管理专责(负责人)负责与地调联系检修事宜,防止多个部门分别与地调联系。
5.1.3 “三明电网设备停役检修申请单”的填写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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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明地区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2014年6月
批准:郑胜 审定:巫伟 审核:肖付洪
编写:吴陆伍、陈颖瑜、张建、徐强、林建伟、池毓铳、林承贺、王其桢、曾振松、侯明阳、张财珠、袁秀萍、严士华、王丽霞、张俊杰、李真。
目录
目录 .................................................................................................... 3 第一章 总则 .................................................................................... 8 第一节 前言 ............................................................................... 8 第二节 调度及监控管理的任务和职责 .................................. 9 第三节 调度管理机构 ............................................................. 12 第二章 调度管理 .......................................................................... 12 第一节 基本原则 ..................................................................... 12 第二节 调度范围划分 ............................................................. 20 第三节 地、县(市)调监控及运维站的调度运行管理 .... 24 第三章 发电厂(专供用户变)并网管理 .................................. 28 第一节 并网管理 ..................................................................... 28 第二节 电厂并网运行技术要求 ............................................ 31 第三节 发电“三公”调度 ..................................................... 35 第四章 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 38 第一节 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 38 第二节 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 39 第三节 月、周调度计划的编制 ............................................ 43 第四节 日调度计划的编制与调整 ........................................ 44 第五节 负荷管理 ..................................................................... 46 第五章 设备检修管理 .............................................................. 49
第一节 设备检修编制基本要求 ........................................ 49 第二节 主设备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 51 第三节 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 51 第四节 设备停役及启动的申请与批复 ................................ 52 第五节 电力通信设备检修管理 ............................................ 60 第六节 自动化设备检修管理................................................. 68 第六章 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 69 第一节 启动投产具备的条件................................................. 69 第二节 启动投产过程管理 ..................................................... 75 第七章 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 82 第一节 系统频率标准 ............................................................. 82 第二节 调频厂的确定及频率监视 ........................................ 83 第八章 系统无功电压管理 .......................................................... 84 第一节 基本原则 ..................................................................... 84 第二节 无功补偿与调压配置技术要求 ................................ 85 第三节 消弧线圈的管理 ......................................................... 87 第四节 电压的监视与调整 ..................................................... 88 第九章 继电保护管理 .................................................................. 91 第一节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 ..................................................... 91 第二节 整定计算及定值管理................................................. 98 第十章 系统稳定和安全措施的管理 ........................................ 103
第一节 稳定准则 ................................................................... 103 第二节 稳定计算及限额管理............................................... 104 第三节 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管理 .......................................... 106 第十一章 系统倒闸操作规定 ..................................................... 112 第一节 操作制度 .................................................................... 112 第二节 设备操作的基本规定................................................ 117 第三节 设备遥控操作基本规定 .......................................... 128 第十二章 系统事故处理 ............................................................ 135 第一节 系统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 135 第二节 事故汇报制度 ........................................................... 135 第三节 系统频率异常的处理............................................... 139 第四节 系统电压异常的处理............................................... 141 第五节 线路事故处理 ........................................................... 142 第六节 母线事故处理 ........................................................... 146 第七节 变压器事故的处理 ................................................... 148 第八节 开关异常及事故处理............................................... 149 第九节 系统发生振荡时的事故处理 .................................. 150 第十节 发电机事故及异常的处理 ...................................... 152 第十一节 系统设备及稳定限额越限处理 .......................... 153 第十二节 变电站设备异常信号处理 .................................. 154 第十三节 通信中断情况下的调度工作及事故处理 .......... 156
4.2.5 编制地区电网年度运行方式所需省网的网络结构及计算数据由省调提供。所需本地区电网的资料由发展部、建设部、运检部、安监部和营销部提供,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一般资料应于上年12月5日前向调控中心提供,需采集年度数据的资料应于1月5日前提供。
1. 发展部提供以下资料:
(1)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投产计划。 地区装机10兆瓦及以上发电厂投产计划。
上一年度的生产统计报表(含供电量、售电量、线损量)。 地区电网线损情况及分析。 2. 建设部提供下列资料:
(1)上一年度的输变电设备投产情况表。
(2)本年度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投产计划。 3. 运检部提供下列资料:
(1)220/110千伏变电站主设备检修、技改计划。 长期/短期220/110/35千伏输变电设备热稳定限额表。 地区无功电压分析与措施。 地区输变电可靠性情况。 4. 营销部提供下列资料: (1)新增大用户投产计划。 (2)管辖范围内重要客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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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监部提供下列资料:
(1)地区电网上一年度安全情况分析。 (2)上一年度地区电网主要事故、障碍简述。 (3)电网事故防范措施。 6. 各水电厂提供下列资料: (1)年度发电计划,水情预测。 (2)年度水工建筑检修计划。
(3)年度机、变及升压站一、二次设备检修、技改及基建投产等计划。
4.2.6 调控中心每年9月15日前按省调要求上报福建省电网年度方式编制所需的资料。调控中心应按省调要求每年10月25日开始编制下一年度地区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并于每年1月中旬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的年度运行方式上报省调。
1.主要向省调提供以下资料:
(1)地区年度及分月用电预测、汛期、年度(夏季)及枯水期大、小方式母线节点负荷。
(2)地区220/110/35千伏等级无功补偿容量配置明细表。 4.2.7 调控中心根据省调下达的地区电网低频减载分配方案,结合地区电网实际情况制定地区电网低频减载整定方案,报市经贸委转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2月28日前下达地区电网本年度低频减载整定方案给各县(市)供电单位,各县(市)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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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各县(市)电网低频、低压装置整定方案并于3月31日前组织实施,并将实时信息上传地调。
4.2.8 根据省调下达的220千伏及以上省电网下一年度最大短路容量计算结果,开展本地区电网(含县市公司)最大短路容量计算校核。若发现开关的遮断容量达不到计算的最大短路容量要求,运检部应提出相应整改措施,由调控中心将有关整改措施上报省调。
4.2.9 地调统一组织各县(市)年度运行方式的计算、安排、分析及方式报告的编制,各县(市) 供电单位调度机构配合。其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地县调年度运行方式编制规范(试行)》,并于每年1月中旬完成,经各县(市)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印发执行。
第三节 月、周调度计划的编制
4.3.1 月度调度计划是对次月系统运行方式的整体安排,每月1日前地调根据省调下达的本月调度计划、运检部的月度检修计划、各发供电单位申报的检修计划等编制月度调度计划,并下达到各发供电单位执行。月度调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网运行、检修执行情况与检修执行评价(考核)情况。 2. 网供力率考核基值。 3. 全月主设备检修计划表。
4. 月度电网检修方式的安全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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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区电网电压考核点和监视点的考核曲线。 6. 各发电厂发电调度计划。 7.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4.3.2 各发供电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向地调提交下个月度检修计划,若涉及省调管辖设备应每月10日前提供。
4.3.3 周停电检修计划编制
地调在每周二依据各单位申报的检修申请单和月度检修计划编制下周一至周日时间段的周停电检修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地调管辖及许可范围设备检修计划,对电网影响较大的其他设备检修计划(包括具体检修进度安排、工作内容、停电范围等),以及电网检修方式的安全风险预警。
4.3.4 法定节假日及重要政治保电时期,地调应编制地区电网安全运行方案,各发供电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保电运行方案。地区电网安全运行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 日负荷预测、天气情况、来水预测、发电计划安排。 2. 主要设备停复役计划、电网结线方式变更情况及存在的薄弱环节、运行注意事项。
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要求。 4. 重要保电区域电网运行要求。
第四节 日调度计划的编制与调整
4.4.1 日调度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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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明电网每15分钟网供和全口径有功负荷、母线负荷。 2. 各直调、许可电厂按全厂或流域总加编制的每15分钟有功出力。
3. 三明电网设备停役安排、运行方式变更、限额控制及相应继电保护、
安全自动装置等调整要求。
4. 电网运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及反事故措施。 5. 日检修方式六级以上电网安全运行风险预警。 4.4.2 日调度计划编制原则
1. 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遵照“节能、环保、经济”和“三公”调度的原则。
2. 开展三明电网系统用电负荷、母线负荷预测,满足省电网用电需求和跨省联络线送受电计划的完成。
3. 满足上级调度对三明电网运行备用(包括旋转备用及可控负荷备用)的要求。
4. 日前发电计划必须进行安全校核,满足三明电网的检修方式安排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5. 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满足下游用水和合理航运需求下,充分利用水力资源的原则,开展梯级水库及跨流域水库的优化调度;在供水期及枯水期间,应充分考虑利用水电调峰能力。
4.4.3 日发电计划的执行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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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投产前涉网专业检查,经确认具备并网条件后,按申请批复的时间启动并网。
第二节 电厂并网运行技术要求
3.2.1 并网发电厂(用户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标准、电网运行准则及福建电网有关技术的要求,并应随着上述要求的改变而改变。
3.2.2 地调有权调整发电厂(用户变)设备的运行方式,发电厂(用户变)应执行,以确保接入点输电系统的技术、运行特性满足电网安全运行需要。
3.2.3 频率变化运行要求
发电厂设备应满足《电网运行准则》的要求:电网频率48.5赫兹~50.5赫兹范围能够连续运行;事故情况下,电网频率47赫兹~48.5赫兹、50.5赫兹~51.5赫兹范围不会跳闸。
3.2.4 电压变化的要求
在地区电网的每个并网点,并网设备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和《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的要求。在事故等特殊情况下,电网电压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但一般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正常情况下地区电网各控制点电压根据地调下达的电压曲线控制运行。
3.2.5 励磁系统功能及技术条件应满足《福建电网发电机励磁系统及PSS管理规定》要求,调速系统功能及技术条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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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福建电网发电机组调速系统管理规定》要求。
3.2.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要求
发电厂(用户变)应根据设备和电网的要求安装相应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要求是:
1. 发电厂(用户变)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电网运行准则和省电网技术标准。设备选型、设计、调试、运行管理应遵循省电网继电保护技术原则和省电网有关反措要求。对于机组的失磁失步保护、过励磁保护、负序过流保护、低阻抗保护、主变零序保护等有关电网的重要保护技术方案及跳闸模式,在初设阶段就要报地调确认后进行设备选择,以满足电网运行要求。并网发电厂(用户变)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电源系统,包括发电机组涉及机网协调的保护的设计选型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程、规定,其选型、配置、设备技术指标和原理接线应报经地调校核同意。
2. 新建电厂要同步建设电厂和电网安全需要的安全稳定自动装置和故障信息管理(含机组及电网故障录波)等二次系统,满足地调要求的接口规约和数据传输模式。
3. 为提高电网频率稳定水平及电网解列后的快速恢复供电能力,水电厂应配置高频切机和低频自启动装置(功能)。装机10MW及以上机组应具备低频解列保厂用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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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调度通信要求
并网电厂、用户变应具备完善的调度通信系统和信息通道,并网厂站的涉网通信设备范围包括:调度电话交换系统、调度电话录音系统、通信传输系统、通信监控系统、数据通信网设备、通信专用直流电源以及配套的配线架和接入福建电力专用网的行政管理程控交换机等。并网基本要求是:
1. 并网厂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标准、电网运行准则和三明电力专用通信网规划及有关通信设备的设计、技术标准和运行管理规程。
2. 并网厂站应严格遵循《福建电力并网厂站通信系统涉网设备并网管理办法》,依照两个独立物理路由方式、光纤通信为主、调度交换系统与行政交换系统分离的原则进行通信站建设。
3. 并网厂站的涉网通信设备的技术参数、设备选型、电力线载波和无线电频率需求等均应符合福建电力系统通信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配置的设备或系统必须能直接接入通信网管、监控系统,实现监视等功能。
4. 并网厂站涉网通信系统的设备配置、接入方案基本要求 (1)并网厂站的通信传输系统采取就近接入主干通信网的原则。
(2)并网通信设备的关键部件应采用1+1或N+1冗余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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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并网厂站通信专用直流电源配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承载220千伏及以上线路继电保护、安控信号的通信设施应满足“双路由、双设备、双电源”配置要求。
(5)并网厂站至省调的各类电力调度信息和重要的生产管理信息,必须组织两个相互独立的电路进行传送。
(6)福建电力系统通信反事故措施中规定的其他反措要求。 5. 并网厂站涉网通信系统的设备选型应提交三明电力通信管理机构核准;初设、施工图设计审查,应在由并网厂站组织、三明电力通信管理机构参加形成书面意见后方可实施;在并网前应通过三明电力通信管理机构的验收,投运后还应接受三明电力通信管理机构组织的复查和抽查。
3.2.8 调度自动化要求
1. 发电厂(用户变)根据设备和电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调度自动化装置及关口计量装置。其中包括:
(1)远方终端装置(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 (2)专用变送器或测控单元。 (3)关口计量装置。 (4)GPS卫星授时装置。 (5)网络及相应的安全装置。
(6)其他与电网及电厂安全有关的自动化装置。 2. 远动自动化设备应具有满足与地调EMS系统通信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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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信规约;确保电力调度自动化信息完整、准确、可靠地传送至地调。
3. 电能量采集终端,必须满足与地调电能量计量系统通信的要求,采用满足技术要求的电量采集装置。
4. 并网电厂必须按照要求安装网络路由器,实现地区电力调度数据网的接入。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以及接入调度数据网的有关系统应满足《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和电力二次系统有关安全防护的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部署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备份系统等。
5. 所有发电厂(用户变)内部的各类二次系统,应设计合理,其整体必须满足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要求。
3.2.9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要求
单机10兆瓦及以上并网水电厂应同步建设投产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能满足地调规定的要求,并能向地调自动化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上传相关信息。
3.2.10 电力自动气象站要求
列西气象站为三明地区电力自动气象站,应按照要求通过电力数据网络向省调电力自动气象站系统实时传输风力、风速、雨量、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信息。
第三节 发电“三公”调度
3.3.1 在未开展电力市场调度之前,各级调度机构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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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的要求对调度对象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简称“三公”)调度。
3.3.2 三明地区电网“三公”调度的原则如下: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 执行调度规程,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充分发挥系统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电力需求。
3. 维护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4. 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3.3.3 地调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县(市、配)调“三公”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调度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3.3.4 各级调度机构应按照《并网调度协议》有关条款安排机组的调试和商业运行,严格执行对并网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考核。
3.3.5 各级调度机构应按照电网安全运行的整体需要,制定调度计划,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充分利用有限发电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3.6 需要水电厂限出力发电而造成弃水时,各级调度机构应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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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比例弃水的原则安排水力发电企业发电运行。
3.3.7 各级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和电力系统设备运行状况,统筹安排电网一、二次设备和并网发电企业(用户变)设备的检修计划。因故需要调整时,应当提前通知发电企业和有关用户。
3.3.8 三明地调每年应两次通过网厂联席会议形式向有关调度对象通报调度“三公”信息,并协商解决调度运行中关系到各方利益的问题。
3.3.9 三明地调应于每月初披露上月度调度信息。调度机构需要披露的调度信息一般包括
1. 与发电企业及大用户运行直接相关的电网结构变化情况,并网运行机组主要资料,新建、改建发输电设备投产运行情况。
2. 与发电企业及大用户运行直接相关的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约束条件;电网重要运行方式的变化情况。
3. 发电设备、重要输变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执行情况。 4. 年度电力电量需求预测和电网中长期运行方式,电网总发电量、最高最低负荷及负荷变化情况。
5. 各发电企业年度发电情况、主要水电厂来水运用情况及各大用户用电约束情况。
6. 各发电企业及用户执行调度指令和调度纪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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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电企业运行考核指标完成和奖惩情况。
第四章 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第一节 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4.1.1 调度机构应结合电网的实际情况,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月度调度计划、周调度计划、日调度计划及特殊保电时期运行方式。
4.1.2 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是指导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基建、生产和运行的技术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开展负荷预测,并根据用电负荷需求进行电力、电量平衡,保证系统备用容量。
2. 编制电力系统正常接线方式及设备检修的运行方式。 3. 编制水电厂水库调度方案。
4. 根据发电、输变电设备投产计划和检修计划安排,编制启动方案和系统运行方式。
5. 计算并编制各发电厂、变电站最大短路容量表。 6. 计算分析电力系统正常及主要设备检修时的潮流分布。 7. 进行电力系统无功分区平衡和电压计算分析,确定系统电压监视点和控制点并编制运行与控制电压曲线。
8. 编制低频、低压减载方案和高频率切机方案并付诸实施。 9. 编制系统事故拉荷序位表、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电网事故紧急拉停220千伏主变序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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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地区电网的稳定情况计算分析,并根据生产运维部门提供的设备允许热稳定运行限额,制定地区电网输电线路、重要断面和设备的稳定运行限额及相应的安全稳定措施。
11. 制定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整定方案、运行方式说明和运行规定。
12. 开展电力系统经济调度及市场运营分析。
4.1.3 遇节假日及重要政治活动等特殊保电时期,调控中心应按照上级的要求编制地区电网运行方式。各县(市、配)调应根据地调编制的地区电网运行方式,制定各县(市、配)电网保电方案,并报地调备案。
4.1.4 保电网运行方式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月度调度计划、周检修计划、地区电网日运行方式经调控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
4.2.1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是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年度大纲。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由调控中心负责编制,经三明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按省调相关规定报备。
4.2.2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应按照福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的有关规定,结合三明地区电网的实际情况,依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运行方式管理办法》之年度运行方式规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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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上一年度电网运行总结、本年度运行方式及附图表三部分。
4.2.3 地区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主要内容: 1. 上一年度新设备投产情况及系统规模。 2. 上一年度生产运行情况分析。 3. 上一年度电网安全运行状况分析。 4. 上一年度主要水电厂水库运行情况。 5. 本年度电网新设备投产计划。 6. 本年度电力生产需求预测。 7. 本年度电网主要设备检修计划。 8. 本年度水电厂水库运行方式。
9. 本年度电网潮流计算和静态安全分析。 10. 本年度系统稳定分析及安全约束。 11. 系统短路分析及运行方式选择。 12. 本年度无功电压与网损管理。
13. 本年度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和低频低压减负荷整定方案。 14. 本年度电网安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分析。 15. 本年度电网重要反措方案。 16. 未来两年度电网展望。 17. 各县市电网运行方式概要。
4.2.4 年度运行方式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审查协调会议,运检部、发展部、建设部、营销部、安监部等部门参加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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