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差异分析及应用

2018-10-30 19:59

5.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初始确认差异

IAS17是按等于该租赁项目投资净额的金额同时确认已用于融资租赁的资产和应收租赁款,会计处理上也就是借“应收融资租赁款”、贷“固定资产”.

而CAS21是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会计处理上也就是借“应收融资租赁款”及“未担保残值”、贷“未实现融资收益”及“固定资产”。

6.对于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差异对于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IAS17规定应当计入租赁资产的账面金额中,在租赁期内按与租赁收益同样的基础确认为费用。CAS 21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现金流量表准则比较 1.股利和利息的归属不同。

IAS7可以把股 利和利息归属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 CAS31把股利归属于投资活动,把利息归属于筹资活动 2.涉及所得税现金流量处理不同。

对于可以明确地认定属于筹资和投资活动的所得税涉及的现金流量IAS7不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CAS31将所得税相关的现金流量都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3.间接法调整起点不同。

间接法调整起点,IAS7为息税前利润。 CAS31为税后净利润。 财务报告新变化

2008年10月11-12日在北京JW万豪酒店召开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亚洲年会。 大会由中国财政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共

同举办,会议题目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亚洲年会:引领明日资本市场”。 目的是让大家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Financial Statement Presentation 十六、中期财务报告准则比较 1.中期财务报告的基本构成不同

(1)IAS34并不要求中期财务报告一定是完整报表,作为基本构成,简明报表就只够了。 CAS32要求必须是完整报表(除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外)。

(2)IAS34的中期财务报告构成中包括权益变动报表,而CAS32未涉及这种报表。 (3)IAS34中的附注是有所限定的,它是有选择的说明性附注,而CAS32中的附注未加任何限定。

2.中期财务报表的内容不同对于中期财务报表的内容,IAS34的规定具有选择性,即可选择完整报表,也可选择简明报表,而CAS32规定只能是完整报表。

另外,当主体的年度财务报表除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包括母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时,IAS34既不要求也不禁止将母公司单独的财务报表包括在主体的中期财务报告中,而CAS32要求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 十七、每股收益准则比较

1.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不同。

IAS33考虑比较复杂,涉及企业合并中发行的普通股、或可发行的股票、在转换了强制性转换工具后发行的普通股、或可赎回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等对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的影响。

CAS24中未考虑配股中内含送股的因素,采用简化方法,不计算配股后的理论除权价格及其调整系数,而将配股视为发行新股处理。这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比较特殊,除了流通股,还存在非流通股。虽然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在利润分配享有同样权利,但由于不流通,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难以计算除权价格和调整系数。而IAS33在实施指南中,针

对配股权包含送红股因素,提出了配股前所有期间计算基本的和稀释的每股收益时需要调整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系数。

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不同。CAS34未涉及可转换工具、或可发行的股票、以普通股可现金结算的合同、签入期权、签出的看跌期权等潜在普通股对稀释后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 另外,CAS34未提及有关存在反稀释情况是否对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的影响。 十八、关联方披露准则比较 1.关联方定义差异。

(1)IAS24将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雇员离职后福利计划作为关联方,而在CAS36中却未提及;

(2)IAS24中作为关联方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非执行董事,而CAS36中关键管理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

(3)IAS24将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视为关联方,而CAS36中未将其作为关联方处理。 2.关联方披露要求差异。

IAS24将受国家控制的主体纳入关联方关系,并要求利润导向的主体披露它与其他受国家控制主体之间的交易;

CAS 36认为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如此规定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因为在中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数量往往占重要部分,如果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视为关联方,在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时,则所有的国有企业由于其拥有共同的所有者而都成为关联方,从而扩大了关联方的范围,加大了披露成本。 十九、所得税会计

总体来说,CAS与IFRS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没有重大差异。以CAS18为例说明核算程序 CAS18: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要求和程序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一般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发生特殊交易或事项时,如企业合并,在确认因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资产、负债的时点即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时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2.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3.比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暂时性差异 4.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5.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6.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

指按照税法规定,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如果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无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例如: (1)

某机器设备的成本为100万元,

会计上按5年提折旧,每年计提折旧20万元, 税法规定按4年提折旧,每年计计提的折旧是25万元,

则第2年末,会计确认的设备账面价值是60万元,税法上认可的设备价值是50万元,即计税资产是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 1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

应收利息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适用所得税率为25%

借:应收利息 1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100万元

同时,还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2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万元。 (3)

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中,企业未来收回资产(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时,不再纳税,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金额为100万元。故该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各项负债账面价值减去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即:指其账面价值减去该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列支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例如: (1)

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 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比如,流动负债包括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的应计产品保修费用。假定适用所得税率为25%。 借:管理费用等 100万元 贷:预计负债 100万元

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差异分析及应用

新准则·新思路

第二讲 国际会计准则简介

第三讲 具体会计准则的对比分析及应用

一、会计准则的性质与意义 会计是一种商业语言 会计准则是游戏规则 会计准则是政治工具 美国是IFRS的新主人 会计准则国际化是大势所趋 CAS与IFRS趋同 1、会计是一种商业语言

会计是一种商业语言。无论公司规模大小、无论身处哪个国家,所有股东和相关利益人都需要通过会计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以决定未来的行动方案。“会计准则”就是这种特殊“语言”的语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建立一套能让全球的企业都能共同使用的会计准则,即国际会计准则,是人类的共同要求。

IASC于1973年由英、美、日澳大利亚等九个国家在英国发起成立。目前已拥有来自112个国家的153个成员组织,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2、会计准则是一种游戏规则

会计准则作为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专业技术标准,是市场经济“游戏规则”。如: 债务重组 关联方定义

3、会计准则是一种政治工具

会计准则的制定是相关各方利益冲突条件下的一种公共选择过程,最终沦为一种政治工具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欧盟至今仍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称仍存在四大障碍: 政府的影响力 会计准则 破产法

金融服务领域的改革

但2002年11月,欧盟却承认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而俄罗斯至今还不是WTO成员。在这里,会计准则被当作一项政治工具。 国际会计准则和反倾销调查

据2006年11月24日《参考消息》引援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世界上1/3以上的反倾销行动都是针对中国。由于美国和欧盟不把中国视为“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特别容易成为反倾销目标。中国在国际反倾销中受损的原因 主观原因:企业缺乏应对的意识和胆量

客观原因:中国会计核算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差距。

与国际接轨的真正含意是产品技术标准国际化和资本技术标准国际化。 4、美国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

IASC总部在英国,其秘书长长期由英国人担任。这样,英国实际上在IASC中担当了主发言人的角色。美国作为世界警察,当然不能认可。

直到2002年10月,美国都没有启动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性的协调乃至趋同的程序,因为美国几乎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一致认为,美国的资本市场是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市场,美国的会计准则(GAAP)是全世界最好的会计准则。

2000年下半年,随着安然、世界通讯、施乐、美国在线等美国知名企业伙同安达信等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大肆财务造假的丑闻相继败露,GAAP遭到空前强烈的抨击。 5、IASC改组,美国主导

2001年IASC进行了战略性改组,分别设置提名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提名委员会任命管理委员会,再由管理委员会任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原美国SEC主席(A.Levittee)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美国前联储主席(P.Volker)担任管理委员会主席;

在14名成员的IASB中,美国背景的占4席。其中,两席来自美国FASB,一席为美国大学教授,还有一位曾在美国FASB服务过。改组后的IASB实际上是一个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性组织。

2007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张为国,出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任期五年。张为国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代表亚洲和新兴市场的第二位理事,另一位是日本人。 6、美国2010年开始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2008年8月,SEC公布了调整美国会计准则体系的“路线图”。根据该“路线图”,SEC初步计划在2014年让美国公司开始全面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以替代现在使用的GAAP,美国公司从2010年起可自由选择是否采用IFRS;到2011年,SEC将根据市场反馈正式决定是否在国内全面实施该准则。

到2014年,已实施数十年的GAAP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 会计准则国际化,大势所趋。 中国2006年颁布新会计准则体系。 7、采用IFRS对企业的好处 会计政策标准化。 资源更有效利用及取得。 提升控制。 利于现金管理。

8、新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CAS) 9、CAS已与IFRS实现了实质性趋同

2009年4月举行的G20伦敦峰会宣言要求各成员国支持建立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并尽快取得进展。

2008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规则,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境内市场时采用CAS编制财务报告。

中国内地与香港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

2009年9月2日,财政部关于CAS与IFRS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的函。该函认为,CAS已与IFRS实现了实质性趋同。

10、CAS与IFRS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的主要项目和时间安排

IASB计划在2011年完成对金融工具、收入、财务报表列报等重大项目的修改,CAS与IFRS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也确定为2011年。

财政部计划2010年启动准则体系的修订工作,力争2011年完成,2012年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

修订后的CAS体系仍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指南三部分构成。基本准则保持不变。具体准则将会调整补充。现行的准则应用指南属于具体准则的组成部分,将与相关具体准则融为一体。《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将更名称为指南,并调整和补充相应的内容和释例,以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持续全面趋同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11年之后,CAS和IFRS都将进入相对稳定时期,实务中如果出现新的交易或事项,将通过持续全面趋同机制加以解决。 二、CAS五大基本理念 全面业绩观

突出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 谨慎应用公允价值 重视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 重视资产整体效益 1、全面业绩观

会计准则是关于价值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客观、全面地确认、计量企业的业绩是财务会计目标的核心。 企业业绩的确认与计量有两种模式: 交易业绩观 全面业绩观

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企业需要作出的记录,同时也改变了企业经营和绩效评估的方式。 新会计准则思想的演进,反映了社会对企业业绩评价理念的进化和会计确认计量的结果向企业真实财富的逐步回归。 2、突出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

(1)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确认资产、负债和收益,即首先定义并规范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然后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认收益,收益来源于企业资产价值的增加或负债价值的减少,可进一步认为是企业净资产的增加额。 (2)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报表。认为利润代表净资产的增加,亏损代表净资产的减少,与此相适应的收益是全面收益,包括已实现的收益和未实现的收益。

(3)要求企业提高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全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高估资产价值;要求企业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全面反映现时义务,不低估负债和损失。 (4)更关注企业创造“未来现金流”的能力; (5)对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3、谨慎应用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体系按照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计量属性。

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财政部为此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替代历史成本,对企业的利润会有较大的影响。 4、重视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

原会计准则、制度对经济事项的计量基本上都是静止的、面向眼前的,仅反映了某一项经济业务在某一特定时点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第一次将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引入到财务会计的计量中,并区分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要求对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和实际

CAS14只包括两部分內容: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当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金额。

IAS18除了上述内容外,还要求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披露可能由于诸如保证费用、索赔款、罚款等可能的项目所引起的任何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利得和或有损失。

十一、外币折算准则比较 1.可用于列报的货币不同。

对于列报货币,CAS19只允许是人民币,而IAS21第38条中提出“主体财务报表可以按任意一种(或几种)货币列报。如果列报货币不同于主体的功能货币,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需要折算成列报货币。”

2.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要求不同。

在IAS21中,当主体的功能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货币时,将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为功能货币不同的列报货币时,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是列报货币属于一种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另一种情况是列报货币不属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货币。 在CAS19中由于规定列报货币只能是人民币,因此不可能像IAS21那样区分情况处理。CAS19规定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另外,在IAS21中还涉及到当主体的功能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时的处理问题,而在CAS19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十二、企业合并准则比较 1.企业合并范围不同。

因我国特有的国情所致,我国许多企业合并都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还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一点与IRFS3不同。

CAS 20适用范围比IFRS 3广,还包括涉及同一控制下主体或企业的企业合并,以及涉及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同主体的企业合并。 2.合并方法不同。

IASB颁布的IFRS3取消了权益结合法。但是IFRS3不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我国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概念: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基本原则:从最终控制方角度确定相应的处理原则原则: 不按公允价值调整。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不形成商誉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视同被合并方在合并以前期间一直在合并范围之内,对比较报表也应进行相关调整。被合并方于合并前实现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 净利润

其中: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案例1: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康熙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4月1日,顺治公司用银行存款2100万元从康熙公司股东手中买下了康熙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且注销了康熙公司。 案例2: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康熙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4月1日,顺治公司用银行存款2200万元从康熙公司股东手中买下了康熙公司90%的股权,康熙公司成为顺治公司的子公司。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总原则:购买法 企业合并成本的分配

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原则上按公允价值确认

合并差额的处理

合并成本大,差额确认为商誉,并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 合并成本小,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母公司应当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母公司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案例3: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康熙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4月1日,顺治公司用银行存款2900万元从康熙公司股东手中买下了康熙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且注销了康熙公司。 案例4: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康熙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4月1日,顺治公司用银行存款2300万元从康熙公司股东手中买下了康熙公司90%的股权,康熙公司成为顺治公司的子公司。 案例5:控股合并(考虑递延所得税) 案例--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日资产负债表

康熙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3月31日,顺治公司用银行存款2300万元购买了非同一控制下的康熙公司90%的股权。顺治公司在2007年第1季度利润为400万,所得税率为30%

续:2007年发生内部交易:

顺治公司:将800万存货以1100万全部赊销给康熙公司,实现利润300万元。

康熙公司:将原有一半存货以950万现销,实现利润200万元;将购入的顺治公司一半存货以900万现销,实现利润350万元(900-1100/2)。共计利润550万元。同时未支付任何股利。 合并报表编制

十三、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比较

1.豁免编制合并报表的条件不同。IAS27第10段规定了豁免编制合并报表的四项条件,

包括:

(1)该母公司本身是由另一主体完全拥有的子公司,或是由另一个主体部分拥有的子公司,该母公司的母公司以外的所有者,包括没有表决权的所有者,均被通知且不反对该母公司不编制合并报表。

(2)该母公司的债务性工具或权益性工具未在公开市场(包括国内外的股票交易所或柜台交易市

场,包括地方性或区域性的市场)中进行交易。

(3)该公司没有为了在公司市场发行任何种类证券的目的,而将其财务报表在证券委员会或其他监管部门备案或处于备案过程中。

(4)该母公司的最终母公司或中间母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对外公开的合并报表。规定了例外情况,母公司应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CAS33第四条规定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未规定母公司可以豁免编制合并报表的例外情况。 续

2.涉及单独财务报表的内容不同.

CAS33我国准则未涉及单独财务报表的内容,为了统一母公司、合营者、投资者在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联营企业投资的处理方法,减少方法的可选择性,我国也应出台相应的准则,或在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3.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抵消要求不同。

IAS27要求抵消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时,对逆销产生的未实现利润应在母公司与小数股东之间进行分配。我国没有这方面要求. 十四、租赁准则比较 1.租赁范围不同。

IAS17涉及可归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而CAS21没有涉及;

IAS17包含土地和建筑物租赁类别的判断,而CAS21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 2.融资租赁处理差异。

(1)IAS17则是按租赁开始日租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等额地确认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

CAS21中承租人是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一项资产;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确认一项负债,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续

(2)对于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的折现率,IAS17不涉及合同利率,未知内含利率时就以银行借款利率为折现率。

CAS21首选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其次是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最后才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3.融资费用的处理差异。

IAS17在租赁付款时分别计入融资费用和减少尚未结算的负债。

CAS21采用待摊的方法,先在租赁开始日确认未确认的融资费用,然后按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分摊.

4.承租人融资租赁的披露不同

对于承租人融资租赁的披露,CAS21需要披露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而IAS17只需披露净值。

IAS17对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比较关注,要求披露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及现值,并按一年以内、一至五年、五年以上三个期间反映,同时需披露总额与现值间进行的调节;而CAS21只需要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由于CAS21对融资费用采用先确认后摊销的待摊方式,故还需披露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此外,CAS21对不可撤销转租合约以及承租人重大租赁条款说明的披露未作规定。

Completeness 完整性 Comparability 可比性 9、IFRS 特征 以决策有用论为基础 采用全面收益观 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 强调现值(公允价值) 以控制论为主导 强调实质重于形式 以原则为职业判断导向

降低复杂性、提升透明度、增加可比较性及效率.

IFRSs与CASs的差异比较

尽管中国新会计准则(CASs)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实现实质性趋同,但仍然存在一些差异。

这些差异的形成,有些是因为我国的特殊环境,有些是因为我国的习惯。

一、财务报告目标的差异

IFRS的财务报告目标为可理解和具有实施效力的全球会计准则,具有透明和可比的信息,以帮助全球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作出稳健的经济决策。

我国财务报告目标为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二、 IASC框架与CAS基本准则的比较

CAS基本准则是准则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具体准则的相同效力。

而IASC框架不是准则的组成部分,本身无硬性效力,但却是具体会计准则制定的指导纲要。

三、存货准则比较

1、采购成本的买价的构成不同

IAS2 要求采用净价法:存货的采购成本=总价-商业折扣-现金折扣-补贴 CAS1 按总价法:存货的采购成本=总价-商业折扣 2、期末计价

针对用于存货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和其他物料,IAS2允许使用材料重置成本作为其可变现净值,而CAS1无此规定.

CAS1仍只允许选择合同价格、一般销售价格和市场价格来确定间接费用,IAS2 要求将间接费用分为固定间接费用和变动间接费用 CAS1无成本性态分类要求。 3、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

CAS1规定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而IAS 2无规定。 四、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比较 1、权益法的差异

IAS 27(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会计)规定投资者单独财务报表中无论投资形成控制、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非重大影响,不再应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或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只有在其合并报表中反映权益。IAS 31(合营中财务的报告)规定,比例合并法是对于合营企业投资的基准处理方法,而权益法是备选方法。 CAS2则要求投资者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都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则先应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续

在权益法下,当投资者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变为负数时,IAS28(对联营企业投资会计)与CAS2都要求停止继续采用权益法,投资价值报告为零。

对于联营企业以后产生净利润的处理,两者的规定也是相同的,即应在投资者享有的净收益的份额等于未确认净损失的份额之后,恢复运用权益法。

此外,IAS 28规定对于投资者作出担保或其他承诺的联营企业债务,应在投资者已承担的义务或已代联营企业偿债的支出范围内,计提追加的损失。CAS2指出,当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能低于零。 CAS2规定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的概念,IFRS则没有。 续

2、合营企业的界定不同

IAS31指的共同控制,包括共同控制主体,共同控制经营和共同控制资产。核算上优先选择比例法,权益法仅作备选方法。CAS 2中所包括的合营企业仅指共同控制主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和共同控制资产,核算上采用权益法。

对于既不是子公司,但又不构成联营或共同控制主体的投资(非重大影响)的会计核算,CAS 2规定的更为详细,指出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言外之意,若条件允许,则应按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IAS 27则并未指出何种情况用成本法,何时遵循IAS 39,而是规定两者均可。

中国减值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不得转回。IFRS则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变化予以转回。 CAS2: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CAS:

因控制而引起的企业合并的,又要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按账面价值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按公允价值计量。 IFRS:

无同一控制下合并概念,一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一)控制情形下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控制

同一控制:其概念强调→参与合并的企业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

1、同一控制下引起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支付的对价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顺治公司和康熙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顺治公司2010年4月8日用98万元现金购买康熙公司60%的股份,这一天康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则顺治公

司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Dr:长期股权投资--康熙 60(100×60%) 资本公积 38 Cr:银行存款 98

2、非同一控制下引起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1.合并成本→购买方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

2.购买方作为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长城公司和泰山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长城公司2010年4月8日用一批存货购买了泰山公司60%的股份,这批存货的账面成本为3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则长城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泰山公司 93.6 贷:营业收入 93.6 借:营业成本 30

贷:存货 30 (二)非控制情形下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基本原则:与非同一控制的处理相同。即以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

具体对价方式有: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重组等 例:中财网公司2010年4月8日发行股票10万股,公允价值9.6元/股,从新华公司的股东手中换到了新华公司5%的股份,则中财网公司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新华公司 96 贷:股本 10 资本公积 86 (三)成本法的核算

1.适用:控制和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2.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顺治公司2007年开始持有康熙公司60%的股份,2008年度康熙公司净利润为1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70万元,则顺治公司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2(70×60%) 贷:投资收益 42 (四)权益法的核算 1、价差摊销问题:不存在 初始投资成本高→不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低→二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高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同以前作法。 3、投资收益确认和计量发生变化。

以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以实质上构成长期权益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应收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应收款等。

如果投资企业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承担额外损失的,还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 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 例:

顺治公司2007年1月1日用25万元现金购买康熙公司20%的股权,康熙公司净资产账面100万元,公允价值140万元。2007年度康熙公司获得净利润50万元,另9月30日获得其他资本利得8万元,则顺治公司会计处理为: 1/1 借:长期股权投资--康熙 25 贷:银行存款 25

1/1后 借:长期股权投资--康熙 3(140×20%-25) 贷:营业外收入 3

9/30 借:长期股权投资--康熙 1.6(8×20%) 贷:资本公积 1.6

假设调整康熙公司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高的40万元系存货的增值,该存货在2007年卖出60%,即:

12/31 借:长期股权投资--康熙 5.2(26×20%) 贷:投资收益(当期) 5.2 五、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比较 1.规范的对象存在差异。

IAS 40的规定比较详细。IAS 40将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地产和满足特定条件的以经营租赁方式长期租入的房地产纳入了准则范围。

而CAS3中未予考虑。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实务中的融资租赁主要为动产,房地产等不动产的融资租赁较少见,经营租入的房地产承租方也不入账。

需要注意的是,在CAS 3中提出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这和其他国家是不同的。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 2.后续计量方面的模式侧重不同。

IAS 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而CAS3偏向于成本模式 , 对公允价值模式是谨慎使用。

3、会计处理不同.

IAS40 要求,一项自用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改变日前采用IAS16的,转换日发生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任何差额,应采用与IAS16重估模式处理.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差额,列为权益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差额,列入损益。

但对于由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改变日前采用IAS2的,转换日发生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任何差额,应确认为损益处理.(视为存货的出售)。 但我国新会计准则对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其由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六、固定资产准则比较 1.固定资产定义不同.

IAS16将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视为固定资产,认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是指企业为了在生产或供应商品或劳务时使用、出租给其他人,或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并且预期能在不止一个的期间内使用的有形资产。

这既包括价值大、多次使用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也包括企业期望在不止一个的期间内使用的主要配件和备用设备。

在我国是将这些主要配件和备用设备列作“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核算的。

2. 固定资产成本构成的差异。

IAS16多了一项估计拆卸、搬移费及场地使用费 3.后续计量模式不同。

IAS16有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并且对重估价模式 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 规定,这是CAS4所没有的。 3.计提折旧的判断不同。

IAS16要求对于固定资产的每一重要组成部分都应单独计提折旧,各重要组成部分的判断是以各组成部分成本相对于总成本而言是否重大为标准,而CAS4中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

4. 计提折旧的方法不同.

在折旧方法方面,IAS16提到了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而CAS4提到方法较多,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 5.减值转回不同。

IAS16允许固定资产减值转回,而CAS4不允许。

七、无形资产准则比较 1.后续计量模式不同。

IAS38可采用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并且对重估价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是CAS 4所没有的。 2.减值转回不同。

IAS38允许无形资产减值转回,而CAS不允许。

八、政府补助准则比较 1.规范内容不同。

我国政府作为企事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与其他单位对企业的投资是一样的,企业收到时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属于政府补助,由此导致CAS16规定的范围要比IAS20小。 CAS不涉及政府援助 续

2.会计处理不同。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两项准则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IAS20的规定具有可选择性,即可将补助作为递延收益,也可在确定资产账面金额时将补助扣除。

CAS16的规定比较单一,规定将补助作为递延收益,不能在确定资产账面金额时将补助扣除。

九、借款费用准则比较 1.借款费用定义不同

IAS 23包含内容要多一些,它将银行透支利息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力费用都作为为借款费用的一部分。 2.借款费用的确认方法不同。

在借款费用的确认方法上,从2009年1月1日起, IAS 23规定了对符合条件的资产的借款费用必须资本化.

CAS17先规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方法,再规定借款费用的费用化方法。 暂停资本化问题

IAS 23未明确较长中断期的时间界限,而CAS 17明确规定这一期限为超过三个月 十、收入准则的国际比较 1、收入的定义

CAS14与IAS18的定义基本相同,即都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包括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权益的增加。

两者对收入都进行了三种分类: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

但是,在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中,IAS18指出其包括他人使用企业资产而产生的利息、使用费和股利,其中的股利指股东根据其所拥有的资本份额而分得的利润,即采用成本法核算的由投资产生的股利,包括除采用权益法核算以外的投资所取得的全部股利。 而CAS14对此方面的定义与总定义有些含糊,总定义规定收入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收入,但在解释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部分,规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也属于使用费收入的一部分,造成二者定义不统一。 2、对适用范围的规定

CAS14的适用范围比IAS18要狭窄。一方面,CAS14的范围仅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所形成的收入,不涉及建造合同、非货币性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债务重组等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收入,也不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

IAS18则涉及非货币性交易(仅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用于交换不同的商品或劳务时的交换所产生的收入)和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仅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所产生的股利)。

另外,IAS18特别提到其范围不涉及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处置、其它流动资产的变动、畜群、农林产品的自然增长、矿产的开采等,CAS14没有提到其范围是否涉及这些内容。 3、收入计量的规定

IAS18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收入应以其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对具体到每一种收入如何计量,并没有给出详细而明确的指南。

CAS14对销售商品形成的收入、提供劳务形成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的计量都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IAS18对同类交换和不同交换进行了区分,认为同类交换不能视作产生收入的交易,不同类交换才能视作产生收入的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收入以收到的商品或劳务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以转让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来调整,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以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以转让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来调整。 CAS14没有考虑这一种情况,体现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 4、确认条件的规定

CAS14与IAS18对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基本相同。 但在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面,IAS18进一步明确,实务中,如果特定时期内提供劳务的作业量不能确定,则该期间的收入应采用直线法确认,除非有证据说明其他方法能更好地反映完工程度,当某项作业比其他任何作业都重要得多时,收入的确认应推迟到该项重要作业完成之后,这一规定体现了重要性原则,CAS14则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规定。 5、关于披露的规定

同时,还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 25万元 (2)

流动负债包括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的应付工资。

本期计税时相关费用已经抵扣,未来支付时不再从应税所得中抵扣,即可抵扣金额为0,故该应付工资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 示例

甲企业以10 000元买入一台机器,该设备预计可使用年限5年。税法规定折旧年限是4年。假设发生亏损时可以而且能够用以后年度的应税利润抵扣。税率是40%。企业将通过使用该机器生产商品进行销售来收回其账面价值。甲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会计处理 承上例

假设甲企业从第3年起适用的税率发生变化,从40%降低为30%,其他条件不变,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甲企业有关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内容如下: 进行会计处理

(三)亏损弥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在2005年至2008年间每年应税收益分别为:-100万、40万、20万、50万元,假设无其他暂时性差异。适用税率:2005-2007年为30%,2008年为25% 若依据现行会计制度的做法:

(1)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无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2)2008年,应交所得税=(-100+40+20+50)×25%=2.5(万元) 借:所得税 2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000 依据新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当期确认法

2005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30%=3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 000 贷:所得税费用——补亏减税 300 000 2006年

借:所得税费用——补亏减税 12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 000 2007年

借:所得税费用——补亏减税 6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0 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 2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00 2008年

借:所得税费用 125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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