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县市区(开发区)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纪实表

2018-10-30 20:09

潍坊市2009年县市区(开发区)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纪实表

自评单位(盖章) 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潍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O九年十月

说 明

1、《潍坊市2009年县市区(开发区)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纪实表》(以下简称“《自评纪实》”)根据《潍坊市2009年县市区(开发区)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自评纪实》的有关内容及评估要求与评估方案不一致的,以《自评纪实》为准。

2、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自评,如实填写自评纪实。有关附表及数据,县、乡、校要相互衔接。 3、要按表中规定的项目逐一填写,不要有漏项。有小数点的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表中县指县、市、区,乡镇指乡、镇、街道;有关附表若内容填写不下可添加附页。

5、《自评纪实》封面“自评单位”加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印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签字。

6、《自评纪实》及自评报告一式三份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其中,自评报告以《方案》的内容为主,第一部分为2009年来县市区(开发区)的教育亮点工作概述(可以不是《方案》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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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 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 评 纪 实 本指标为经费专项督导指标,不自评。 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详见附表2) 20 年度 2008 2009 自评得分 B1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 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上级转移支付、上级专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比上年提高的,计20分;否则,不得分。 财政预算内总支出(万元) 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万元) 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本指标为经费专项督导指标,只自评,不计分。 2009年1-10月份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拨付情况(万元) 三税总额 应征 征收 实征 B2城市教育费附加征管用 足额征收并全额拨付教育部门的计80分。否则,实征额比应征额每少1%扣5分,拨付额(含市返还部分)比实征额每减少1%扣5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实征占应征% 80 上年未拨 上年未拨 本年征收 拨付 小 计 (详见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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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拨付 实拨付 拨付率(%) 填报单位: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 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 评 纪 实 本指标为经费专项督导指标,只自评,不计分。 2009年1-10月份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拨付情况(万元)(详见附表4) 三税总额 应征 征收 实征 实征占应征% 上年未拨 上年未拨 本年征收 应拨付 拨付 小 计 实拨付 拨付率(%) 自评得分 B3地方教育附加征管用 足额征收并全额拨付教育部门计 50 分。否则,实征额比应征额每少1%扣3分,拨付额(含市返还部分)比实征额每减少1%扣3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50 B4教育资金管理使用 1、及时足额拨付(45分)。上级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得45分;否则,按年终决算未到位资金占上级专款总数的每1%扣5分,扣至0分止。 2、校财局管制度(5分)。2009年,按省市有关规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全部中小学财务实行“校财局管”,并以学校为单位设置账簿的计5分。没有将全部中小学财务纳入“校财局管”范围的扣3分,没有以学校为单位设置账簿的扣2分。 3、县级财政每统筹、滞留、挪用中小学收费资金总额的1%,扣2分,扣完本指标得分止。 50 本指标为经费专项督导指标,只自评,不计分。 1、2009年1-10月份,上级专项资金共 项,应拨付教育部门 万元,实际拨付教育部门 万元,拨付率 %。(详见附表5) 2、校财局管制度实施时间: 是否将全部中小学财务纳入校财局管范围: 未纳入校财局管的中小学数量: 是否以学校为单位设立帐薄: 3、2009年1-10月份,本县中小学收费资金总额 万元,县财政从中统筹 万元,滞留 万元,挪用 万元,三项共计 万元,占中小学收费总额的 %。(详见附表6) 3

填报单位: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 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B5教育经费专项督导 根据2008年度教育经费专项督导评估成绩计分。得分=100分×(专项督导成绩/480)。(《潍坊市2008100 年度教育经费专项督导评估方案》有效分值为480分)。 该指标不自评。 1、及时拨付(20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在每季度首月25日前及时足额拨付的,计20分;否则,每一次拨付不及时或拨付不足额扣10分,最多扣20分。(如上级配套资金不及时,以上级配套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县级配套资金到位为标准) 2、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50分):农村初中、农村小学、城市初中、城市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省定最低标准分别每提高10元得0.5分,每类最高得15分,本项最多得50分。 3、生均公用经费增幅(10分)。农村初中、农村小学、城市初中、城市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上年每增加1%得1分,最多得10分。 4、生均公用经费达不到省定标准的,本指标不得分。 (2009年省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小学、初中分别为400元、600元,城市小学、初中分别为300元、440元。2008年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以2009年教育经费专项督导为准) 中小学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情况(单位:元) 农 村 小学 2008年 2009年 80 2009年比2008年增减情况 (详见附表7) 金额 比例 388 初中 423 小学 初中 城 市 B6公用经费拨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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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 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1、工资管理及标准(20分):按城乡教师“一个标准”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的,计20分;否则,计0分。 2、工资水平及增幅(50分):工资水平根据2009年101、将农村教师工资按城乡“一个标准”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月份教师人均月工资额按比例计分,得分=40分×(本县市算的时间: 年 月。 区人均月工资额/县市区中的最高人均月工资额)。教师人均2、教师2008年10月份人均月工资:2390.39元 月工资2009年10月份比2008年10月份人均每提高1%加1教师2009年10月份人均月工资:2428.05元 分,最多加10分。本项最高得50分。(县市、市辖区、开教师人均月工资2009年10月份比2008年10月份提高金额: 发区分别计算) B7教师工资 80 37.66元,提高比例 1.58 %。(详见附表8) 3、统一社会保障政策(10分):2009年按财政、个人3、详见附表9。 分担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4、是否全部落实教师工资10%津贴: 无 金,年内无拖欠的,计10分;否则,每有1项不落实扣55、年内(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拖欠教师工资金额:0 分,最多扣10分。 2009年以前拖欠教师养老保险金:0 4、未全部落实教师工资10%津贴的,扣5分。 (详见附表8) 5、年内(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现象的,本指标不得分;有拖欠2009年以前教师养老保险金的,酌情扣5-1分。 5

填报单位: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 标 计分办法 1、资助机构建设(5分) 根据人员编制及配置、办公场所等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三档,分别计5分、4分、2分。 2、资金配套筹集(25分) (1)高中助学金足额配套计8分,不足不计分。 (2)中职助学金足额配套计8分,不足不计分。 (3)农村义务教育段生活费补助足额配套计4分。 (4)城市免费教科书政策落实到位,计2分。 (5)县级财政安排专项中小学特困救助资金计3分。 3、资金发放管理(10分) (1)制定了助学金管理办法,计2分。 (2)各项资助资金申报、审核、公示程序规范、资料齐全计3分。 (3)各项资金及时按规定方式发放计2分。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开展情况3分。 有被举报查实违规的扣2分,学生满意度低的扣5-1分。 分值 1、资助机构建设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资助中心是否成立: 批文号: 编制: 人。 专职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配备情况: 2、资金筹集 (1)财政拨付高中春季助学金 万元(其中市拨 万元,县级配套 万元),拨付教育时间: ;秋季财政拨付资金 万元(其中市拨 万元,县级配套 万元),拨付教育时间: 。 (2)财政拨付中职春季资金 万元(其中市拨 万元,县级配套 B8学生资助 40 万元),拨付教育时间: ,秋季财政拨付资金 万元(其中市拨 万元,县级配套 万元),拨付教育时间: 。 (3)义务教育段春季财政拨付资金6000元(其中市拨 元,县级配套 元);秋季财政拨付资金 元(其中市拨 元,县级配套 元)。 (4)免费教科书春季落实资金 元,秋季落实资金 元。 (5)县级财政安排专项中小学特困生救助金 0.6 万元。 3、资金管理 (1)、(2)不需自评;(3)详见附表10-1、10-2、10-3、10-4、10-5; (4)是否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B9新教师录用 1、引进新教师(20分):按中小学在校生与教师500:1的比例补充合格新教师的得20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得分=20分×(本县市区的比例/0.002)。 2、校校新进一名英语教师(50分):自2009/2010学年初开始,所有小学从三年级开始开设英语课程,并由专业合格教师任教的得50分;否则,每有一处英语课开设不达标扣2分,最多扣50分。 3、年内新招收的教师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得10分;否则,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6

80 1、2009年新补充录用合格教师 3 人,其中“三支一扶”人员 2 人。 (详见附表11-1、11-2) 2、不能按规定开设英语课程的小校名单:无 3、年内新招收的教师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共 1 人,占新招收教师总数的 33.33 %。(详见附表11-1)

填报单位: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 标 计分办法 1、政府出台促进优秀教师城乡间、强弱学校间流动的创新性政策的计5分,否则计0分。把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得5分,否则计0分。 2、教师流动政策落实情况按参与流动的骨干教师(县级及县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计分,得分=20分×(本县市区的比例/县市区中的最高比例)。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B10教师调配 30 本指标只自评不计分。 1、政府出台促进优秀教师城乡间、强弱学校间流动的创新性政策: 2、参与流动的骨干教师数(初中和小学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 2 人,占教师总数(初中和小学)的比例:2% (详见附表12) 1、落实潍坊市关于完善校长职级管理的有关政策,对校长进行业绩考核并落实相关待遇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对聘期已满校长进行科学、合理的职级认定,得5分,否则不得分; B11校长职级制 3、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校长进行调整交流,引导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取得实效,得5分,否则不得分。 县市区出台与校长职级制改革精神不一致的文件,调整或变相调整校长管理权限的,该指标不得分。 20 本指标只自评不计分。 1、落实潍坊市关于完善校长职级管理的有关举措和对校长进行业绩考核情况简述: 2、县市区新出台的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的时间、文件名称和编号: 对聘期已满校长的考核和职级认定情况: 3、详见附表13 7

填报单位: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 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1、学校标准化建设(80分) 根据2008年11月1日以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改建校舍面积情况计分。 80 1、 学校标准化建设 2008年11月1日以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共有 人,义务教育学校共新建改建校舍面积 万平方米,生均新建改建校舍面积 平方米。 (详见附表14) B12标准化学校建设 2、中心幼儿园建设(10分) (1)幼儿园发展(4分):根据乡镇中心幼儿园观摩情况计分,得分=4分×(本县幼儿园成绩/县市区中最高成绩)。 (2)政府办园(6分):按乡镇(街道)政府办幼儿园数量占乡镇总数的比例,得分=6分×(乡镇政府办幼儿园数量/乡镇总数)。 10 2、中心幼儿园建设 (1)不需自评。 (2)乡镇(街道)政府办幼儿园共 3 处,占乡镇总数的比例 %,没有政府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名称: 3、绿色生态校园建设简述(包括资金投入、种植乔灌木数量、成效、经验、创新性做法等):中心小学种植乔木25颗。 3、绿色生态校园建设(10分) 根据绿色生态校园建设进展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分别计10分、8分、5分。 1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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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计分办法 1、校舍排查、鉴定(10分):按规定时间和标准要求完成对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计10分。 2、校舍安全档案(10分):成立安全工程档案室,建立每所学校、每幢校舍的安全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校舍安全档案完整、真实,装订规范,计10分。 3、中小学校舍信息平台管理(10分):①按时完成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采集,并将信息录入管理平台,计3分。②按规定时间将排查鉴定信息、加固改造规划数据录入管理平台,计3分。③实时、准确报送校舍安全工程进展,资金筹集、到位等情况,计4分。 4、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编制(5分):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科学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按时完成2009-2011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计 5分。 5、校舍安全工程宣传(5分):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经验被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省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推广的,按级别分别计分,最多计5分。 6、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筹措(20分):县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专项资金占年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投资的比例每1%计0.4分,最多计20分;未及时拨付市及以上专项资金的,每发现1处扣5分,最多扣20分。 7、2009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70分):按今年各县市区安全工程完成加固改造面积占本地全部校舍面积的比例计分,最高得70分。 未成立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县级财政未安排专项资金的,B13指标不得分。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B1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1、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情况及完成时间: 2、校舍安全档案建设情况: 建 立 3、中小学校舍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情况: 按时完成 4、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130 5、校舍安全工程宣传情况:(见附表15) 6、全县2009年规划投资 万元;到目前完成投资万元,其中县财政到位资金 万元,占完成投资的 %;中央专项资金 万元,是否拨付: ;省专项资金 万元,是否拨付: ;市专项资金 万元,是否拨付: 。(详见附表16) 7、全县共有中小学(不包括幼儿园)校舍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2009年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改造 万平方米,至目前完成改造面积 万平方米,完成率为 %。 (详见附表1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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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计分办法 1、计算机配备(40分):根据中小学计算机配备达标学校比例计分,得分=20分×(教师用机达标学校比例+学生用机达标学校比例)。 2、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和特殊教育教学仪器配备工程(10分):2008、2009年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配套资金到位的,分别计4、3分;特殊教育教学仪器配备工程配套资金到位的,分别计2分、1分。否则,分别按实际配套资金占应配套资金的比例计分。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85%的得20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低于85%的,得分=20分×(本县市区的比例/85%)。 1、初中后中等职业教育(40分):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达到升入高中阶段学生数的45%及以上的,计40分;否则,得分=40分×(本县市区的比例/45%)。 2、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10分):应届高中毕业生接受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数占应接受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达到全市平均值的,计10分;否则,得分=10分×(本县市区的比例/全市平均值)。 (本项对无普通高中学校的市辖区和市属开发区不考核,无高中学校的市辖区、开发区本项得分=50分×第1项得分/40)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B14教育技术设备 50 1、全县中小学总数 4 处,教师用计算机达标学校共 0处,学生用计算机达标学校共0处,分别占中小学校总数的 0%。(详见附表17) 2、见附表18 B15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30 本指标不自评。 B16中等职业教育 50 本指标不自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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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计分办法 1、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模(20分):按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数占义务教育段学生总数的比例计分,达到全市平均值的,计20分;否则,得分=20×本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比例/全市平均值。 2、非义务教育发展(10分):支持引进推介优质社会培训资源,计2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计2分;规范对民办学校管理,积极查处非法办学,计2分;积极开展年检,计2分;广告备案,计2分。创新工作,加1-3分(本项总分最高10分)。因管理不善,造成培训学校违规办学,产生恶劣影响的,扣1-3分。 1、根据随访督导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计分。 2、每被市通报1次扣5分;被省通报1次扣10分;被市级媒体曝光1次扣10分,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1次扣20分;被省督导扣分的,市督导时扣同等分数。扣至本指标0分为止。 根据各县市区对普通高考组织管理和运行结果按30—0分计分。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1、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情况: 30 2、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 B17民办教育 B18规范办学行为 80 本指标不自评。 B19普通高考管理 30 本指标不自评。 B20平安校园建设 1、平安校园建设(20分):根据平安校园建设情况计20-0分。 2、校方责任险(10分):按参保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计分,得分=10分×(参保学生数/学生总数)。 30 本指标不自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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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计分办法 1、省、市督导整改(35分):根据应整改的问题,在35分分值内,相应确定各县市区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问题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2、省督导自评(5分):根据省督导县市区自评成绩计分,得分=5分×本县市区自评得分/方案总分。 根据“教育部门工作”评估指标的得分情况计分,得分=50分×(本县市区得分/300)。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B21督导整改 40 本指标不自评。 B22教育部门工作 50 本指标不自评。 B23教育教学改革 根据2009年内市政府教学成果奖、市教育局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创新奖、教育教学管理(方法)燎原奖、教育创新项目县市区教师人均获奖点数计分。集体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120点、100点、80点、60点计算,个人奖点数按集体奖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1)教学成果奖得分=10分×(本县市区师均点数/县市区中的最高师均点数); (2)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得分=5分×(本县市区师均点数/县市区中的最高师均点数); (3)创新奖得分=5分×(本县市区师均点数/县市区中的最高师均点数); (4)燎原奖得分=5分×(本县市区师均点数/县市区中的最高师均点数); (5)教育创新工作项目得分=5分×(本县市区师均点数/县市区中的最高师均点数)。 (县市、市辖区、开发区分别计算) 30 本指标不自评。 12

填报单位: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 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B24教育创优 1、党委、政府(不包括部门)表彰奖励推广:年内(2008年11月—2009年10月),县市区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受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文件、会议形式表彰、奖励、推广的每次分别计10分、5分、3分。(不包括教师个人受到的表彰、奖励,没有文件的不予认可) 2、教育部门表彰奖励推广:年内(2008年11月—2009年10月),县市区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受到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不包括内设机构和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奖励、推广的分别计5分、3分,县市区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被潍坊市教育局推广的每次计1分。(不包括教师个人受到的表彰、奖励,没有文件的不予认可) 本指标最高得20分。 20 (详见附表19—1、2、3) 13

填报单位: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 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1、社会事业点评 根据教育事业在社会事业点评中的地位及点评的教育项目奖励,最高奖励20分。 20 该指标不自评。 J奖励指标 2、省教育工作示范县 年内已是省教育工作示范县且通过复查验收的,计10分;创建工作准备充分,相关材料已上报省等待验收的计6分;已开始创建工作且向市政府写出申请报告的,计3分。 10 创建省教育工作示范县的情况: 3、省督导受检 省政府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直接受检的县市区奖励5分;市评估名次比上年前移的,受检的县市区奖励5分。 10 该指标不自评。

填报单位: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 标 计分办法 1、教师培训 (1)名师名校长培养(13分):①县市区制定了名师名校长培养实施意见,并以县市区正式文件下发,计 5分。②县市区名师名校长培养工作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分别计5分、3分、1分。③县市区有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培养人选和潍坊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每有一个得0.5分,最多计3分。 (2)校长、教师培训(12分): ①潍坊市级必训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按规定上缴培训机构经费,计 4分。②潍坊市级必训人员之外的其他中小学教师、校长,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每人每年完成48学时培训学习,计 3分;每有一所学校完不成培训学时扣1分。③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要求,建立健全电子培训档案,计 2分;每有一所学校没按要求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扣0.5分。④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具有中小学任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和提高培训证书,新任(任职5年以内)校长有任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任职5年以上的校长有提高培训证书,计 3分;每有1名校长没有任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扣0.5分,每有1名校长没有提高培训证书,扣0.5分。 (3)教师普通话水平(5分):根据教师使用普通话情况计分。 2、外籍教师引进 根据引进外教人数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计分,得分=10分×(实际引进外教数/教师总数)×1000,本项最高得10分。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B25教师培训 40 1、教师培训 (1)名师和名校长培养 ①是否以正式文件制定下发了名师名校长培养实施意见及文件编号: ②名师名校长培训情况简述: ③不需自评。 (2)不需自评。 (3)不需自评。 2、外籍教师引进:本指标不需自评。 15

填报单位: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 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B26课堂教学改革 1、70%及以上的市级以上初中规范化学校实施了“自主·互助·学习型”课堂得8分;否则,得分=8分×(实际进行课堂改革的市级以上规范化初中学校数/本县市区市级以上规范化初中学校总数的70%)。 2、市区小学、县市区直属小学、市级以上小学规范化学校(简称“规定范围学校”)实施了“自主·互助·学习型”课堂得8分;否则,得分=8分×(实际进行课堂改革的“规定范围学校”数/“规定范围学校”总数)。 3、本县市区的所有重点调度普通高中学校全部按规定进行了课堂教学改革计7分;否则,得分=7分×(实际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的重点调度高中学校数/本县市区重点调度高中学校总数)。 4、所有重点调度高中全部推开“分层走班制”改革计7分;否则,每有1处未推开扣2分,最多扣7分。 (无普通高中学校的,按第1项和第2项的得分率计分。) 30 本指标不需自评。 16

填报单位: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 标 计分办法 1、根据“励志修身、体验感悟、实践探究”三大类活动课程开展情况按10—0分计分。 2、根据各县市区实施亲子共成长工程情况,按5—0分计分。 3、根据县市区艺术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按5—0分计分。 1、根据《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学科实施评价标准》落实情况计分,得分=12分×学生信息素养达标学校比例。 2、根据多媒体教学设施进教室(联通互联网)达标学校比例计分,得分=8分×达标学校比例。 3、根据《潍坊市深化农村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应用实施意见》及评价标准落实情况计分,得分=6×达标学校比例。 4、根据2008-2009年度电教费使用情况计4-1分。 所有农村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含乡镇合并前的双中心校)、高中及职业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咨询师,计10分;否则,每有1处未配备扣1分,最多扣10分。 根据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和高考补习学校观摩点评结果计分。 根据教育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及促进教育质量提高情况,按10—0分计分。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B27活动课程开设 20 本指标不需自评。 B28数字教育工程 30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为 处(其中初中 处,小学 处),学生信息素养达标有 处(其中初中 处,小学 处),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 %。 2、共有高中 处,初中 处,小学 处,其中多媒体教学设施进教室(联通互联网)达标学校高中 处,初中 处,小学 处,分别占高中的 %,初中的 %,小学的 %。 3、共有农远教工程项目学校 处,应用达标学校 处,占 %。 4、不需自评。 (详见附表17) B29心理健康教育 10 见附表20。 规定范围内没有配备心理健康咨询师的学校名单: B30实践基地与补习学校建设 B31教育质量检测 10 本指标不需自评。 10 本指标不需自评。 17

填报单位: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 标 计分办法 1、根据校友开发的数量及校友联谊会、家乡行等活动开展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分别计5分、3分、1分。 2、根据高中“校友事迹”校本课程编写的质量,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分别计5分、3分、1分。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B32校友资源开发 10 本指标不需自评。 B33普通高中督导与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 1、根据普通高中“五星级”学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最高计20分。 2、根据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情况,最高计10分. 30 本指标不需自评。 B34中考招生改革 根据中考招生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计10-0分。 10 本指标不需自评。 B35特殊教育 根据特殊教育关爱工程实施情况,计10—0分。 10 本指标不需自评。 B36教育信息与宣传 1、教育信息与宣传(25分):按潍坊市教育信息考核办法、潍坊市教育宣传考核办法计分,本项最多得25分。 2、教育报刊校校到(5分):根据教育报刊征订情况计分,本项最多得5分。 30 本指标不需自评。

18

填报单位:潍城区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 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 评 纪 实 自评得分 B37校务公开 根据学校民主指数测评及检查结果计分。 10 本指标不需自评。 B38社会评价 1、行风评议(40分):根据市行风评议结果计分。 2、校企合作(10分):(1)以100家工业企业配备校企合作联络员数量为标准计分,达到全市平均值的计3分,每比平均值低10%扣1分,扣至0分止。(2)根据县市区校企联络员上报数据及信息情况,分别计3分、2分、1分。(3)校企双方在学校(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或学校承担企业生产任务自办企业性生产实训基地的,每有1处计2分,最多计4分。 50 1、行风评议:不自评。 2、 “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1)辖区内共有工业企业 家,配备校企合作联络员 人;(2)不需自评;(3)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情况: B39政府教育工作 根据“政府教育工作”评估指标的得分率计分,得分=100分×(本县市区得分/1140)。 100 本指标不需自评。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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