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公司钻、修、压常规井施工管理规定-修订

2018-10-30 20:59

井下作业公司钻、修、压常规井

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生产管理流程,不断提高井下作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钻井、大(小)修、压裂作业施工质量,防止各类工程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井下作业公司钻、修、压常规井施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钻井、大(小)修、压裂作业中的常规井、常规工序的范围、措施制定、审批程序及现场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钻井、大(小)修、压裂生产作业中的常规井、常规工序的施工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工程技术部为本规定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的常规井、常规工序施工设计(措施或方案)制定、审批和施工过程管理情况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负责本规定在各部门、单位、队/车间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规定的解释、组织修订。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是本规定相关管理部门

一、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的常规井、常规工序施工区块HSE作业计划书制定、审批和施工过程管理情况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常规井、常规工序施工风险识别与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及执行情况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对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监督、指导及相关信息的传递。 四、负责本规定各类HSE作业计划书编写规范的组织制订、修改。 第六条 物资装备部是本规定相关管理部门

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分公司、项目部对常规井、常规工序施工所需物资、装备及特殊装备保障。

二、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的常规井、常规工序特殊装备安装要求及使用要求给予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的职责

一、负责常规井、常规工序施工设计(措施或方案)的审批。 二、负责常规井、常规工序的HSE作业计划书编写和审批。 三、负责对井队常规井、常规工序的施工指导、协调。

四、负责每年上报本专业常规井、常规工序管理情况,提出对本规定的修订意见。

五、负责常规井、常规工序施工相关信息与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的传递。

第八条 作业队的职责

一、负责常规井、常规工序施工设计(措施或方案)的编写和上报。 二、负责常规井、常规工序施工前的技术、安全交底。 三、负责对施工方案和各项措施进行具体实施和落实。 四、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负责常规井、常规工序的巡回监督。

第三章 钻、修、压常规井施工管理 第一节 钻修压常规井、常规工序定义范围

第九条 钻井常规井、常规工序范围

一、常规井是指:《钻、修、压重点井、特殊井施工管理规定》包含的钻井重点井、特殊井之外的各类井。

二、常规工序是指:《钻、修、压重点井、特殊井施工管理规定》涵盖的钻井重点工序、特殊工序之外的固井施工。

第十条 大修常规井、常规工序范围

一、常规井是指:《井下作业公司钻、修、压、重点井、特殊井施工管理规定》包含的大修重点井、特殊井之外的各类施工井。

二、常规工序是指:《井下作业公司钻、修、压、重点井、特殊井施工管理规定》涵盖的大修重点工序、特殊工序之外的压井工序、挤注工序等。

第十一条 小修常规井范围

常规井是指:《井下作业公司钻、修、压、重点井、特殊井管理规定》包含的小修重点井、特殊井之外的各类井。

第十二条 酸化压裂常规井范围

常规井是指:《井下作业公司钻、修、压、重点井、特殊井施工管理规定》包含的酸化压裂重点井之外的各类施工井。

第二节 施工措施制定、审批及现场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钻井常规井、常规工序

一、钻井工程设计、固井设计书的制定与审批

1、根据顾客提供的《钻井(地质)工程标准设计》,由项目部设计室技术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施工方案,形成相应记录,项目部设计室编制钻井工程设计、固井设计书,由钻井项目部生产办工程师审批后,施工井队组织实施。

2、凡是业主方出具工程设计的,不必单独编制钻井工程设计。 二、钻井HSE作业计划书的制定与审批

1、常规井施工前,由施工井队(副)队长组织本队相关人员和操作人员对施工项目风险进行评价,现有钻井HSE作业计划书中能够控制的风险,可不必单独制订工序作业计划书,做好评价记录。若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存在现有钻井HSE作业计划书中未能控制的风险,必须单独制订作业计划书,并上报安全办。

2、安全办牵头,组织生产办、施工井队有关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对制订的钻井HSE作业计划书进行会审,签署审批意见后实施。

3、钻井工程设计、固井设计书及钻井HSE作业计划书的会审应同时进行,全面评价。

三、钻井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前,由施工井队技术员、(副)队长对本队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使井队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目的、步骤及注意事项,做好交底记录。

2、井队本年首次上钻区块的第一口井施工前由项目部生产办、安全办对作业队人员,后续井施工前由本队技术员、(副)队长,分别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使井队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目的、步骤及注意事项,做好交底记录。

3、作业队要依据钻井地质设计书、钻井工程施工设计、固井设计书、钻井HSE作业计划书及有关钻井技术标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 大修常规井、常规工序

一、大修施工设计、大修工序设计的制定与审批

1、根据大修地质设计、大修工程设计,施工井队技术员组织本队相关人员讨论施工措施,形成相应记录;施工井队技术员编制大修施工设计或大修工序设计并上报生产办。

2、生产办牵头组织安全办和施工井队相关人员对大修施工设计或大修工序设计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讨论,生产办审核后报项目部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施工井队组织实施。

二、大修HSE作业计划书的制定与审批

1、工序施工前,由施工井队(副)队长组织本队相关人员和操作

人员对施工项目风险进行评价,由施工井队编写大修HSE作业计划书并上报安全办。

2、安全办牵头,组织生产办、施工井队有关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对制订的大修HSE作业计划书进行会审,安全办审核后报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大修施工设计、大修工序设计及大修HSE作业计划书的会审可同时进行,全面评价。

三、大修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前由本队技术员、(副)队长,分别对本队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使井队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目的、步骤及注意事项,做好交底记录。

2、井队依据大修施工设计、大修工序设计、大修HSE作业计划书、有关修井技术标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挤水泥作业工序, 1500m以上的井必须使用缓凝剂;2000米以上的井或地层温度梯度或矿化度异常偏高的井要做水泥配方和性能试验,试验结果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 小修常规井

一、小修施工设计的制定与审批

1、根据小修地质设计、小修工程设计,由施工井队技术员组织本队相关人员讨论施工措施,形成相应记录,由本队技术员编制小修施工设计报分公司(项目部)生产办。

2、分公司(项目部)生产办组织生产办、施工井队有关人员对小修施工设计进行会审,由分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项目部)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施工井队组织实施。

二、小修HSE作业计划书制定与审批

1、工序施工前,由施工井队(副)队长组织本队相关人员和操作人员对施工项目风险进行评价,现有小修HSE作业计划书中能够控制的风险,可不必单独制订工序作业计划书,做好评价记录。若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有现小修HSE作业计划书中未能控制的风险,必须单独制订作业计划书,并上报安全办。

2、安全办牵头,组织生产办、施工井队有关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对制订的小修HSE作业计划书进行会审,审核后后报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小修施工管理要求

1、开工前,由施工井队技术员、(副)队长对本队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使井队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目的、步骤及注意事项,做好交底记录。

2、施工井队依据小修施工设计、小修HSE作业计划书的有关修井技术标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 压裂酸化常规井

一、压裂(酸化)施工设计的制订与审批

1、施工前由酸化压裂公司压裂队技术人员根据压裂(酸化)地质设计、压裂(酸化)工程设计组织本队相关人员会审后,编制压裂(酸化)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压裂准备工作内容,压裂队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生产办。

2、由生产办相关人员对压裂(酸化)施工设计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讨论,审核后报分公司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压裂(酸化)HSE作业计划书的制订与审批

1、施工前,由酸化压裂公司机动办(安全办)组织组织生产办、施工井队有关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压裂负责人对施工项目风险进行评

价,现有压裂(酸化)HSE作业计划书能够控制的风险,可不必单独制订HSE作业计划书,做好评价记录。

2、若属于新区块或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存在现有压裂(酸化)HSE作业计划书中未能控制的风险,必须单独制订作业计划书。由酸化压裂公司机动办(安全办)组织组织生产办、施工井队有关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对新区块或条件发生变化的区块进行风险评价,机动办(安全办)并制定压裂(酸化)HSE作业计划书,机动办(安全办)负责人审核后报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压裂(酸化)施工管理要求

1、现场施工前,由工程设计方负责对所有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有不安全因素协商制定削减措施后再施工,并形成记录签字确认。

2、施工前由本队技术员、队长,分别对本队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使井队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目的、步骤及注意事项,做好交底记录。

3、压裂队带队负责人为现场施工总指挥。作业队依据酸化压裂地质设计、酸化压裂工程设计、酸化压裂施工设计、酸化压裂HSE作业计划书、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酸化压裂工程设计方是施工技术总负责,负责指导、监督现场施工按照设计程序实施作业,以及压裂酸化工程设计程序的临时变更。

5、其它事项按酸化压裂公司制定的《压裂(酸化)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节 其它要求

第十七条 常规井“三项设计”、常规工序设计由施工队留存纸质文档,分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做好登记,留存审批页及电子文档。HSE作业计划书由施工队留存纸质文档,分公司(项目部)安全办做好登记,留存审批页及电子文档。

第十八条 所有常规井、常规工序的审批必须在施工时间12小时(外部市场24小时)前完成,要留出充足的时间做施工准备、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作。

第十九条 外部市场的钻、修、压施工管理执行所在油田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施工设计交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定各类设计、措施、HSE作业计划书等需变更时,需由原设计单位或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变更后的井或工序属本规定管理范围的,其设计、措施、HSE作业计划书等审批程序执行本规定;变更后的井或工序属重点井、重点工序、特殊井、特殊工序管理范围的,其设计、措施、HSE作业计划书等审批程序执行《钻、修、压重点井、特殊井施工管理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由工程技术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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