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项目经理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请示、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送交监理工程师。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以及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长驻工地,不得兼职。本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条件来要求的(特别是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应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保管直至本合同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中标通知书下发5日内,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到达现场向发包人报到,并开始履行职责。施工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离开工地应提出请假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的,每发生一次扣除人民币3万元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非发包人要求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在征得发包人同意批准后允许更换,但需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同时须按省建设厅、监察厅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或其有严重渎职行为的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十五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发包人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现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能随意更换,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定的现场重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变动一人次扣除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的10%保证金。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A、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B、调整批准的监理规划;C、调换总监代表或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D、签发开、停工令;E、处理施工索赔问题,审批工期延长;F、审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费用。G、现场签证及处罚通知书。具体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必须监理人和发包人派驻工程师同时到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住建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须服从总承包单位关于治安保卫工作的相关规定。如不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将给予一定处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正式开工之前七日内,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装饰项目-装饰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装饰项目-装饰项目。 2.工程地点: 高新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公共部位内装及弱电。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08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08月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④投标书及其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技术标准和要求;⑧图纸;⑨标底;⑩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之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4套(不含竣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向外流传,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图纸及其他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如有违反,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10万元,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损失决定。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招标文件要求。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大于10%。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到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业主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水源和用电电源,场内铺设电路、水路由施工单位自理。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施工单位含在合同价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到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前。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供符合***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各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光盘。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正式开工之前七日内,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范、***市颁布的有关安全及施工保护规定执行。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1、需无偿提供业主办公室1间包括桌、椅、文件柜、水电、网络、电话、空调等; 2、会议室1间,能同时容纳20人的会议桌一张,椅子20把;3、监理办公室2间;4、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办公室1间。以上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临时设施区内应统一考虑监理办公用房的布置。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如有费用支出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创建文明工地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办理开工必须的各项手续,发生费用有发包人承担。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 (2)发生变更等情况,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跟踪审计同时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合同价款不调整。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本工程标底中不单独计取风险费用。 2、其他调整因素: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未确认的,综合单价按以下(A)方式确定。 A、按招标时实行的计价标准组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 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 B、取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和相关费率进行组价,同一类型出现两个单价或费率时,取较低的单价或费率。 (4)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上。 (5)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 (6)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 ①如为“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措施项目费中总价报价措施不调整,费率报价的措施项目仍按投标时所报费率进行调整; ②如为“分部分项工程量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
措施项目工程量按实调整,原“分部分项工程量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有的措施项目,单价按投标书中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如投标书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无此项内容,由承包人提出相应单价,并经监理、发包人和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后*(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 ③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即使承包人在投标中未报相关措施项目,而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变更,导致该措施项目取消时,竣工结算时应按标底中的措施费用下浮后扣除(下浮率计算按招标文件规定)。 (7)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差价按以下(B)办法调整。 A、 本工程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且标底中已按规定计取了风险费用,不再调整差价。 B、 本工程标底中未计取风险费用,差价按如下办法调整: 按补充条款执行 (8)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未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未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详见补充条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4)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5)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支付违约金壹万圆人民币/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7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有关工程保险规定,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