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案例

2018-11-01 14:35

案例分析

一、某百货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由两个私人股东设立,公司成立登记的注册资本为25万元。两个股东,一个完执行董事,一个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该公司聘请在市工商局工作的杜某担任总经理。此时杜某买回一批服装正欲出售,上任后未经同意私下和该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用公司的名义买下了他自己买来的服装,总价款达12.5万元,占用了公司的大量流动资金。后该批服装由于数量过多,款式陈旧而积压,致使公司半年的投资计划流产,大量的购货合同难以履行,公司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赔偿损失。杜谋认为,他是公司的总经理,有权同任何人签订合同、决定经营方式,公司起诉他是没有道理的。问:

(1)该百货公司是什么形式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公司聘请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有无不妥之处?为什么? (4)杜某应否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二、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199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2000年2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三项决议:

(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决定于2000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3月10日,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积金中的20万元修缮职工宿舍。 3月15日,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股东会会议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4)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积金修缮职工食堂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5)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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