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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讲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 总 论 ....................................................................................................................... 2 一、民法概述 ........................................................................................................................... 2 二、民事法律关系 ............................................................................................................... 5 三、自然人 ............................................................................................................................. 11
(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11 (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其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自然人的住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监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个人合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法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民事法律行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 代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时效和期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 物 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物权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所有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用益物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担保物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 债 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债法总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合同法总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合同之债的移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 合同的特殊效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 违约责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 合同之债的消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 合同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部分 人 身 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人身权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人格权的种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部分婚姻家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部分 继 承 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部分 侵权责任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部分 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 总 论
本部分结构导图
公法
1、主体地位是平等还是隶属
主要区别 2、保护的利益是公益还是个人利益 法律 3、自治抑或强制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民法典)
私法——广义上的民法
商法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 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
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 2.民法的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1.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①宪法②民事基本法③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2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规章。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贯彻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法律适用中的问题作出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包括关于贯彻执行法律的意见、适用法律的解答、就某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等,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 (2)习惯
所谓习惯,就是人们在生活、交易中形成的经常性做法。习惯根据其适用,可以分为区域性习惯和行业性习惯、生活习惯和交易习惯等。 3.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民法的适用范围,也是民法的效力的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时间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民法的效力生效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实施前发生的民事关系有无溯及既往效力,是民法在时间效力的上一个重要问题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一般的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制定民事法规的机关所管辖的领域 (3)对人的适用范围
1我国民法对惟在中国境内的中国自然人或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法律效力。
2我国民法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两种例外;第一,根据我国缔结或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的规定或经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我国民法对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公民(如来该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他们的随从人员,外国使节和他们的家属等)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 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的权利能力,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具有法律效力。
3居留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应适用居住国的,而不适用我国民民法。但是,依照我国○
民法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以及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 (四)民法的解释方法
1.文义解释也称字面解释、字义解释、文理解释,是最基本、最初步的解释,它是按照民法规范条文所用的文字、词句、用语使用方式等,阐释民法规范的意义内容。
2.体系解释是指以法律条文在该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上下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条文内涵与外延进行解释。
3.目的解释就是以法律规范包含和追求的目的为根据阐释法律疑义的解释方法。立法目的最终体现和隐含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故法律条文均有其目的。
4.历史解释亦称为法意解释或沿革解释,是指根据制定法律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背景
等,和记载与反映这种历史条件、背景的立法素材如法律正式公布前的草案、立法理由书等立法文件,对法律规范中的疑义进行解释。
5.比较解释是指在解释存有疑义的法律条文时借鉴学理、判例以及国外相关立法或判例,进行比较,以寻求法条之真意。
【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的解释方法的是 ( ) A.文义解释 B.类推解释 C.体系解释 D.历史解释
(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所谓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中,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平 等 自治的前提
价值——宪法价值——宪法原则——民法原则 意思自治 核心原则
诚实信用 自治的边界 1.自愿原则 (1)缔约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内容自由
(4)变更或解除的自由 (5)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6)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 2.平等原则
(1)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等 4.等价有偿原则
A等价:双方取得的利益和承担的义务应大体相当,即等价。
B有偿:民事主体已从其他民事主体处取得的利益,除法律规定可以无偿外,如赠与、借用等,均应支付一定的代价。 5.诚实信用原则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 (3)依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 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练习:
1、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正确答案:B
评析: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应当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没有恪守信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很明显,甲方的行为谈不上违反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并非滥用权利,因此也排除选项C。
2、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 B.体系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3、甲纺织厂生产专门用于出口的棉布,所需原材料棉纱大部分由丙纱厂提供。一次,甲厂接受了一单海外订货,但由于当年棉花产量剧减,无法筹集足够的棉纱。恰好丙厂囤积了一批棉纱,遂将原来的价格由4元/米提高到9元/米。甲厂为完成订货,只好接受。请问,丙厂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A.自愿公平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4、下列哪种情况属权利的滥用?( )
A.甲有名贵狼犬,因看管不周,追逐儿童某乙甚急,丙见之,夺取行人某丁的雨伞击打该狼犬,狗伤伞毁。
B.乙不清偿债务,将其房屋赠与福利院。
C.丙为迫使乙出卖房屋,在其隔壁经营色情行业。 D.甲村不允征用其所有的土地上修建高速公路。
二、民事法律关系
结构导图一
自然人 主体
法人 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 义务
责任 物 行为
客体 智慧成果 人格 身份
结构导图二
人格权
人身权 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身份权
按内容 物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财产权
债权: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支配权 请求权
按作用 抗辩权
形成权 民事权利
绝对权(对世权)
按效力范围
相对权(对人权)
主权利 按依从关系
从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
原权利
按派生关系
救济权 均为请求权
结构导图三
表意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
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行为
侵权行为——违反对绝对权的义务、侵害到绝对权 违法行为 法律事实 债务不履行的行为——违反对相对权的义务
事件 例如:人之出生、死亡、 自然事实 状态 例如:时效的经过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向税务机关纳税 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 C.乙向某小学捐款 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是否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关键是法律是否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 (3)现代社会民事主体主要有两大类,即:自然人、法人
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他组织要么作为自然人的特殊形态要么作为法人的组成部分, 国家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是作为法人的特殊形态的,因此也是民事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如果没有具体的对象,就将无法落实。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其中,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仅限于物;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等。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人身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以及救济民事权利而法律设定的民事责任。
权利 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1.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民事权利的分类 A财产权与人身权 1、划分标准
依据权利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通常可以以金钱衡量其价值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有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人身权指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主要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又可分为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区别的意义
1财产权原则上可转让,是非专属性权利;对财产权的侵害原则上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人身权均不可转让,是专属性权利;对人身权的侵害原则上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B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1、划分标准
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区分。
(1)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财产权中的物权、知识产权均为支配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均是支配权。
(2)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债权本身即为请求权;物权本身为支配权但是物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所享有的返还标的物、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的发生等项救济权利乃是请求权,学理上称之为物权性请求权。
(3)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本来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该关系所涉及之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发生,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那么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该种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动。
民法上的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而催告权本身不是形成权。
(4)抗辩权是指否认请求权、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抗辩权有一时性抗辩权和永久性抗辩权之分。一时性抗辩权是仅能暂时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是可以永远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抗辩权。
前者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以及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后者主要是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 2、区别的主要意义
(1)首先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且仅限于债权性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与形成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除了债权性请求权之外的其他权利都不会因为诉讼时效经过而不受法律保护。 (2)支配权之权利人利益的实现无需义务人的协助,因此义务人的义务只是消极的不作为,而不是积极的作为。相反请求权之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必须有义务人的积极配合,即义务人的履行行为。
(3)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主要是撤销权。
【例题】追认权属于( )。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
C绝对权与相对权 1、 划分标准
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
绝对权以不特定之多数人为义务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利等支配权均属绝对权。 相对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少数人。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 2、区别的主要意义
两者的保护方式不同。
义务人违反了对绝对权的义务构成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行为责任;而违反了对相对权的义务只能构成债务不履行(主要是违约责任)不能构成侵权行为。因此若由于债务人以外之第三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见《合同法121条》。
D主权利与从权利 1、区别标准
依据权利是否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存在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
民法上的从权利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地役权也是从权利。 【例题】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A.支配权和请求权 B.原权利和救济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
2、区别的意义
主要是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主权利转移从权利也相应地转移、主权利消灭从权利也消灭。
E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
专属权是指专属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权利,该权利与主体不能分离,不得转让、继承。非专属权指可以转让、继承的权利。 人身权均是专属权利,而财产权原则上都是非专属性权利。
F既得权和期待权。
这是按权利是否现实取得划分的。
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的权利。 民事权利绝大多数都是既得权,期待权主要是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G原权利与救济权
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称为救济权,基础权利称为原权利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1.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 2.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又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自力救济只有在来不及援用公力救济而权利正有侵犯的现实危险时,才允许被例外使用,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 (1)自卫行为 1、正当防卫 (1)概念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2)构成要件
①有侵害自己或他人权利的行为 ②侵害行为应当是违反行为 ③须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④须防卫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2、紧急避险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2)构成要件 ①须有紧迫危险
②须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以及财产上的危险 ③须避险行为确属必要
④避险行为所带来的损害不超过危险所能导致的损害 (2)自助行为 (1)概念
所谓自助行为,是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对加害人的财产加以扣押、毁损或对其人身进行适当约束的行为。 (2)构成要件
①须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②须时间紧迫来不急请求国家机关援助
③须自主行为所使用的手段适于请求权的实现 ④须不逾越保全请求权的必要程度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1概念
民事义务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民事权利体现为利益,民事义务体现为不利益。 2分类
(1)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以义务产生的原因分类。
法定义务是直接由民法规范规定的义务,如对物的不作为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约定义务是按当事人意思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约定义务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界限,否则法律不予承认。 (2) 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以行为方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以作为的方式履行的义务为积极义务,以不作为方式履行的义务为消极义务。 (3) 基本义务和附随义务
在合同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还有所谓的附随义务,这是依债的发展情形所发生的义务,如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五)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所谓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二)分类
法律事实依据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分为人的行为与自然事实。
人的行为又依据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前者又依据是否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欲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后者则分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
自然事实又分为事件和状态。前者如人的出生、死亡等,后者如时效的经过。 练习: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2、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3、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 A.请求权 B.绝对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4、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 ) A.民事法律行为 B.民事法律事实 C.生活事实 D.偶发事实
5、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三、自然人
(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与公民
自然人的范围比公民广,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三种。我国由于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采取国民待遇,所以凡是适用于我国公民的法律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所谓民事权力能力是指能够作为民事主体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
人的行为又依据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前者又依据是否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欲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后者则分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
自然事实又分为事件和状态。前者如人的出生、死亡等,后者如时效的经过。 练习: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2、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3、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 A.请求权 B.绝对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4、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 ) A.民事法律行为 B.民事法律事实 C.生活事实 D.偶发事实
5、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三、自然人
(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与公民
自然人的范围比公民广,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三种。我国由于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采取国民待遇,所以凡是适用于我国公民的法律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所谓民事权力能力是指能够作为民事主体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