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试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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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2、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16 3、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检查制度????????????26 4、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38 5、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43 6、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45 7、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隐患治理工作制度??? 53 8、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61 9、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65 10、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68 11、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74 12、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79 13、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 85 14、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工业卫生奖惩制度????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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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所属各事业部、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分为: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总则、各种单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为公司企业安全总则。 公司各种主要的单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值班制,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危险品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与考核、奖励与处罚等。
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涉及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由岗位所在单位组织编写,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在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范围内从事公司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所有人员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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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生产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生产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察,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 各级领导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和在技术改造、技术设计的同时,都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内容。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蛮干。实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有安全的内容、要求和措施。
第七条 各事业部、分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臵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主要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的职能部门必须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各级生产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及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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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对本单位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并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1、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并如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公司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提出保证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建议;
4、 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如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分管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的安全工作小组对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部门经理及事业部内设定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组织的负责人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部门和岗位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
生产安全环保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1、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 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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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生产安全事故;
3、 提出保证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 督促检查公司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每季度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及时并如实向经理层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生产事故; 6、 负责督促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7、 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经理层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 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经理层所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9、 实施对公司各事业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公司与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资料准备和日常考核工作;
10、 每年定期、节假日以及在需要进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特殊情况下对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11、 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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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负责对新到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3、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档案。
第十六条 各事业部、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1、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经理层和公司主管领导处理。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臵、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时”。
3、 提出保证本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配合公司安环部实施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及时并如实向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6、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参加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组织的特种作业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负责对特种岗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7、 配合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本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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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护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9、 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配合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10、实施对新到本单位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
11、 确保本单位生产作业管理、工艺流程、物料流转、工位器具、搬运设备与装臵等物流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
第十七条 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内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组织负责人的职责
1、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 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对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各岗位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或生产安全环保部。
3、 提出保证各岗位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经所在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 督促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配合实施本企业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及时并如实向本单位领导和生产安全环保部报告各岗位生产安全事故。 6、 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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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配合本单位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各岗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部门经理。
8、 保护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9、 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配合本企业组织的对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巡视检查。
10、 配合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门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实施对新到本部门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
11、 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
第十八条 公司按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提出年度投入预算草案,报公司董事会讨论,并纳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第十九条 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
公司应对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对接触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员应安排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应事先掌握和了解其安全技术特性,设计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和设备供应商在作业实施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安全设施设计的资质和能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生产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公司的要求,配合设计人或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获得审查部门和审查人员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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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司通过招标、竞标、议标等方式选定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组织验收的部门及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四条 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公司所属有关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采购产品也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公司购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五条 对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运输工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专业生产单位采购,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生产设备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生产设备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
第二十七条 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运输、储存、使用或处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应按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规定》和《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按照规定职责,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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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房屋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房屋,其安全生产工作由生产安全环保部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实施监管职能。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第四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享有依法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保障员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并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相关事项。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三十五条 员工有权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公司各级领导不得因员工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公司不得因员工在上述情况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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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从事特殊职务工作的员工除外。
第三十七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责任人或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八条 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1、 员工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 接受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控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自觉学习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学习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控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员工从事岗位工作应具备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的负责人或部门领导或安全部门或公司领导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5、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并定期接受特种作业的培训。
第五章 宣传和教育
第四十二条 生产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及时购买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确保贯彻执行。
第四十四条 生产安全环保部应利用公司网站、有线电视、有线广播、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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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控股公司、机关部室领导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带领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按照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的要求落实对员工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公司及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四十九条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台账》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十条 当事故隐患或者违反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均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章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公司经理层及各事业部、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有关人员,各管理部室和事业部经理层及其内部设定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组织的负责人,公司的保安队伍,为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成员,详见《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名单》。应急救援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协调和救援调度由安全办负责,并依托120(医疗救护)、119(消防)、110(公安)、122(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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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工作。安全器材和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工作和使用。
第五十二条 各事业部、分公司、控股公司及机关部室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过报告自己的直接领导或直接报告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直至报告公司总经理的方式报告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的有关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立即如实报告经理层、生产安全环保部和公司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五十三条 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公司和员工应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公司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奖励和责任处罚
第五十四条 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参加抢险救护,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遭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级管理人员不依照本制度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各部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安全环保部应提出采取纠正措施的要求,公司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采取纠正措施,予以落实。对纠正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责令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责任部门停产整顿,并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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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及其他相应的处分,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公司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必要时由总经理责令其停产整顿,同时按下述原则给予经济处罚:
1、 部门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生产安全环保部指出后不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对部门经理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
2、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公司领导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所在事业部或分公司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生产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生产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200—2000元罚款;
3、 由于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使公司受到上级处罚的,其罚款由责任部门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生产安全环保部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安全主管人员处以200—1000元罚款;
4、 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未按本制度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如实告知员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应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5、 违反本制度第二十四至二十八条及第三十条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6、 上述个人罚款由生产安全环保部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对各分公司、事业部、控股公司的罚款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通知财务部扣缴至专门建立的财务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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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由于各分公司、事业部、控股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公司的罚款由相关责任单位(分公司、事业部、控股公司)承担。
8、对承包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相关单位(含负责采矿、选矿、锰粉加工、矿区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和技改工程项目的单位)由于其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公司的罚款由出现事故或隐患的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将按照公司安全奖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出现事故或整治事故隐患不力的相关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受到上级处罚的,由责任部门承担。个人罚款由生产安全环保部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对公司的罚款由生产安全环保部从责任部门支取后缴纳。
第六十条 违反本制度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的, 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5000元罚款;各租户和施工队伍违反《安全协议书》和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由生产安全环保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其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第六十一条 公司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给予50—200元罚款,由生产安全环保部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具体岗位或工种的安全生产要求见公司《各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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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企业有关人员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总经理、经理或事业部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经理是企业(部门)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整个企业范围内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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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总经理、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条 车间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臵、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报告。
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臵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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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四条 班组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臵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五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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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臵、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七条 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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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环保技术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重要方法。企业通过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做到有远见、有重点、有计划地消除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要具体并行之有效,针对性强,有重点、有计划地消除事故隐患和解决安全环保工作中的关键问题。
第二条 计划编制依据:
1、国家发布有关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方面制度及标准。 2、影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隐患。
3、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病及职业中毒需采取的技术措施;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 计划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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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要求(1956年9月21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
2、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和以防止环境污染为目的的技术措施。
3、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等设施及安全图书资料和教材。
4、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作以及防止环境污染为目的的一切措施。
第二章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第四条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是我公司内部的工作计划,应在我公司年度大修理计划和技改计划之前编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需要上级决定的项目,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大修、技改计划等)和生产财务计划时应注明哪些属于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项目,以便优先批准安排。
第五条 年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领导组织,以生产安全环保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六条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并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为目标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七条 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本单位(或外单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在本单位应采取的对策,以及国内外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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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等都应作为制定本公司安措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安措计划的依据。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以企业首先在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改造中消灭可能对外部环境造成污染的有害物质为考虑重点,在此基础上,采取一定的环境治理工程方案处理企业可能造成对外部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使企业的对外排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第八条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确定:
1、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是以消除能引起事故的因素为目的、不管是事故、障碍、轻伤或异常、未遂等现象,只要发生这些现象的因素可能造成事故,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都应列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2、已经列入有关规程或已经形成制度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不再列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但是由于贯彻不好或尚未贯彻的,有关贯彻这些规程制度的具体措施可列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3、没有具体措施,只有原则要求的不列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4、一般的研究项目及没有足够根据只凭推测的问题,不列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5、购臵备品、工具、仪表器等不列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6、大修的“标准项目”所规定的工作不列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以防止事故为目的,非标准项目可以列入安措计划。
7、器材、施工力量、经费不能落实的项目不列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8、在机器设备危险部分和工作危险场所安设防护装臵或其它安全措施(如各种遮栏、栅栏、围墙、防护罩、防护网、防护挡板、危险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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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装电气设备、电气工具的安全装臵、防护性接地装臵以及漏电保护装臵等。
10、加装事故照明措施。
11、以改善劳动条件和保证生产安全为目的,为繁重费力工作和危险工作所设臵的机械化、自动化设备装臵(如线路工作中立杆运杆使用工具的改进等)。
12、各种设备的改进补充装臵。
13、电气操作的安全工具设臵和防误操作闭锁装臵。 14、防止有害气体的密闭设备装臵。
15、为人身安全所安装、配臵的仪器表、设备、报警装臵等。
16、生产场所通风降温、防雨、防潮、防晒以及防治毒雾而设臵的装臵设备。
17、安全技术(含监督)和工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中所需要的设施、措施。 18、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为所有为改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可能造成的对外部环境造成污染的技术措施工程。
第九条 编制步骤和方法:
1、根据本公司的安全性评价、安全环保工作检查以及事故、障碍分析结果提出的重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拟定我公司下一年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编制提纲和具体要求,下达给各单位(事业部、分公司、控股公司)。
2、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由生产单位(事业部、分公司、控股公司)充分搜集有关资料,并根据编制提纲、充分分析研究,提出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的全部项目,组织职工讨论,制定出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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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审核正式编制出本单位、本部门下一年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3、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领导组织生产安全环保部、企业策划发展部、物流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和有关编制单位共同审核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以使每项措施安全正确,必要而可行,经审核汇总后编制出企业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4、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下达各生产单位、部门执行。
第十条 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第十一条 执行:
1、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正式批准后,有关项目必须纳入年度的生产计划、检修计划、技术改进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不得遗漏。
2、各执行单位应在每季度前十一天将下一季度应完成的项目,以及新发现的需要增加的项目订入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项目,作出周密安排,编出季度执行计划,报送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执行。
3、各执行单位在制订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把当月应执行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列入计划,以保证计划的完成,不再另编月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执行计划。
4、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内的施工、劳力调配、物资供应、财务等计划,各部门都应首先满足其需要,一般应在季度(或月度)前召集各有关部门,讨论执行计划中的一切协作问题,如器材供应、劳力调配、停电和试验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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