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2015年秋季《中外教育简史》期末考核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大学》: 是儒家学者论述大学教育的一篇论文,他着重阐明“大学之道”——大学教育的纲领,因此被认为是与论述大学教育之法的《学记》互为表里之作.
2、书院: 书院是宋代的有别于官学的地方教育组织。书院之名始见于唐代,但发展于宋代,废止于清,前后千余年的历史。最初,书院为民办的学馆。原由富室、学者自行筹款,于山林僻静之处建学舍,或置学田收租,以充经费。后由朝廷赐敕额、书籍,并委派教官、调拨田亩和经费等,逐步变为半民半官性质的地方教育组织,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教育组织形式。书院是实施藏书、教学与研究三结合的高等教育机构。对中国封建社会教育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时务学堂: 维新变法时期的一所著名的新式学堂。1897年10月,由熊希龄、陈宝箴(zhēn)、黄遵宪、梁启超、谭嗣同在湖南长沙创办。梁启超被聘为学堂中文总教习,并主持学堂工作。他曾订立一个《湖南时务学堂学约》,从“立志、养志、治身、读书、穷理、学文”等十个方面,为学生规定了奋进目标,充分体现了维新派“以政学为主义,以艺学为附庸”的教育思想。它为维新变法运动培养了一批人才。由于教学中宣传变法思想,成立仅几个月,就被迫停办。
4、福斯特法案: 又称1870年《初等教育法》(福斯特法案),规定国家继续拨款补助教育,并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置公立学校;全国划分学区,由经过选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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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学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学区的教育工作;各学区有权实施五至十三岁儿童的强迫教育;承认以前各派教会所兴办或管理的学校为国家教育机关;学校的普通教学与宗教分离,凡是接受公款补助的学校一律不得强迫学生上特定的宗教课,一般性宗教教学则须安排在首节课或者末节课,以利于学生在听课与不听课之间自己做出选择。该法案的颁布,标志着英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正式形成,出现了公、私立学校并存的局面,推动了义务教育的发展。
5、骑士教育:中世纪世俗教育的一种重要的形式之一,是中世纪西欧早期宗教教育与武士教育相结合的一种特殊家庭教育形式, 11~14世纪骑士制度盛行一时,骑士地位逐步提高,以骑士训练和培养为宗旨的骑士教育应运而生,其基本目的是为封建制度培养保护者,学习内容以“骑士七技”为主,轻视读书、写字、计算等文化知识,主要内容是军事技能,深受宗教和教会影响。
6、基佐法案: 该法案由教育部长基佐制定,于1833年颁布施行。规定每个乡必须设立一所初等小学,每个城市要设立一所高等小学;儿童入学要交费;初等小学课程有读、写、算、法语、神学、
道德,高等小学课程开设几何、测量、绘画、史地、音乐,注重生产生活相关知识的教学;强调加强宗教教育;教师必须经专门训练,得到国家证书后方可任教。基佐教育法的实施是法国初等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步骤,推动了法国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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