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保护新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扎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四区一市’”奋斗目标,按照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提高新居民服务管理精准化水平,积极探索实践具有湖州特色的新居民服务管理模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和保障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维权机制和政策措施;着力提高预防、控制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的能力。
二、公共服务
(三)加强就业服务。实施新居民和本地居民统一的就业政策,实行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新居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建立完善就业培训机制,加强区域劳务协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市外劳务和就业训练基地。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
(四)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机制,落实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着力提高新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完善救助管理程序,深化以市救助管理站为龙头、中心城区2个流动救助站为依托、县区5个救助管理分站为支撑的“125”城乡救助管理体系。
(五)加强新居民子女就学服务。对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加强对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的管理与扶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六)加强计生卫生服务。继续实行“查孕查环”三免费、优生两免及“三优”指导服务,将新居民子女预防接种和孕产妇围产期保健管理纳入全市预防保健管理范围。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着力做好新居民集聚地区疾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新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加强维权援助服务。结合“六五”普法,大力宣传与新居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其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村委
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切实保障和维护新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援助、劳动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受理新居民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八)加强文化生活建设。鼓励新居民参加文化学习,提高文化素质。同等享受全市范围内的图书馆、体育馆等各种科学、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组织开展区域性文化体育活动,多层次满足文化需求。
(九)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做好新居民党、团员的信息采集工作,把新居民党团员纳入企业和社区党、团组织之中,加强对新居民中优秀分子的教育培养,把符合条件的及时吸纳到党、团组织中来。各级工会组织要大力推进以乡镇(街道)总工会为龙头,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为骨干,以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工会为基础的“小三级”工会建设,努力实现工会组织覆盖每位新居民会员。逐步提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新居民代表比例。将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居民纳入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员(青年)、优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范围。
三、综合管理
(十)依法加强“以证管人”。全面实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履行新居民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主管部门职责,重点抓好新居民基础信息采集和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发放工作。
(十一)依法加强“以房管人”。加强对居住房屋的出租登记管理,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落实安全保障等相关责任。加强社会化管理,探索实行委托管理、契约管理、星级管理等出租房屋管理方法。健全协作机制,各级综治、建设、公安、税务、工商、消防、电力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公共场所等的依法监管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依法加强“以业管人”。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融居住生活、治安防范、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于一体的新居民服务和管理业主责任制,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要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登记就业新居民的相关情况,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和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对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依法加强“以信息管人”。建设新居民综合信息平台,促进各类信息的有效整合,实现地区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与新居民流出重点地区的协作交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建设新居民服务管理信息网站,方便相关信息查询。
四、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新居民服务管理组织网络,按照“统分结合、虚实结合”的原则,服务管理专门机构负责统筹解决涉及党委政府层面的宏观问题以及收集、汇总新居民愿望、诉求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新居民具体政策的制订、实施。服务管理专门机构不仅要承担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监
督考核等任务,还要承担基础信息采集、居住证受理发放、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等具体工作;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做到紧密协作、形成合力。
(十五)强化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登记在册新居民8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协管员,特别是织里镇要严格按照要求配足配强,履行好新居民服务管理的职责。要强化日常管理,严格协管员的录用、管理、使用、考核和教育培训。强化工作经费保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十六)强化工作氛围营造。大力宣传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总结推广新居民服务管理的先进经验,增强新居民的归属感。加强对新居民权益保障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尊重、关爱新居民的良好氛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重点督查新居民登记管理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平安县区考核和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