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上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规》文本

2018-11-07 19:00

目 录

第1章 总 则.. 1 第2章 地块划分.. 1

第3章 土地用途控制规划.. 1 第4章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规划.. 1 第5章 建筑物控制规划.. 2 第6章 道路交通控制规划.. 2 第7章 市政公用设施控制规划.. 3 第8章 绿地及水系控制规划.. 3 第9章 管线综合工程规划.. 3 第10章 环境卫生规划.. 4 第11章 环境保护规划.. 4 第12章 综合防灾规划.. 4 第13章 建筑色彩与景观控制.. 5 第14章 实施管理规定.. 5 第15章 附 则.. 5 附 录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实施颍上县工业园总体规划,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确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要求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编制颍上民营工业园第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主要以颍上县人民政府《颍上县城市总体规划》、《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颍上民营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等为依据编制。 第3条 在规划期内工业园区第二期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4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则,文本和图则一并使用,具同等法规效力。

图则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套设施等为强制性内容。

第5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6条 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用黑体字标注。

第2章 地块划分

第7条 颍上民营工业园第二期用地面积408.07公顷。 第8条 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按下述原则划分地块: 1. 按主、次干道分区; 2. 以道路为界划分大地块;

3. 大地块内根据用地性质划分小地块;

4.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地块划分至中类和小类; 5. 地块大小不等,具有一定弹性,适应不同企业用地要求。

第9条 第二期建设用地划分E、F、G、H四个区,48个地块。为方便实施管理,对地块进行统一编号,各地块编号及有关控制指标参见图则。

第3章 土地用途控制规划

第11条 工业园区主要安排有工业用地、商业和服务用地、市场用地、居住用地、仓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单身职工宿舍和工业服务用地安排在工业用地内,规划用地结构参见附表1。 第12条 工业用地中控制引进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以一、二类工业为主。 第13条 二期规划用地中不安排同工业园区建设无关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第14条 开发者不得随意改变地块的使用性质,但工业园区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划附表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调整用地性质。 第15条 成片土地开发建设时,地块界线可适当调整,但使用性质和建设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规定的要求并报工业园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4章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规划

第17条 第二期土地开发强度按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项指标控制。

“用地面积”为地块占地面积,在千分之一地形图上量算;“用地性质”为地块使用主导性质;“容积率”为地块建筑物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本规划提出容积率指标控制上限;“绿地率”为规划地块内绿地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本规划提出绿地率指标控制下限;“建筑限高”为地块内允许建造的建筑物高度;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为地块内建筑物应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并

符合附表3“建筑物红线与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表”的规定。

第18条 临时使用土地可不受本规划图则控制指标限制,但须由工业园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19条 各地块或建设基地内的开发建设除必须符合本规划图则中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5章 建筑物控制规划

第20条 建筑物除后退道路红线外,还应后退相邻建设基地分界线一定距离。后退北侧基地分界线一般不小于5.0米,后退东、西两侧分界线一般不少于1.5米(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21条 低层和多层住宅南北朝向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3倍;东西朝向的,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倍;山墙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

第22条 高层建筑与北侧南北向建筑距离不得小于自身高度的0.5倍;与东、西侧建筑距离不得小于自身高度的0.25倍(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23条 高层建筑、人流量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除符合本规划图则规定的后退道路红线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建筑高度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要求,具体要求由工业园区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第24条 沿街建筑的高度应符合下述公式的规定: H≤W+2S

式中,H——沿街建筑高度 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S——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沿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控制应按较宽的道路计算,但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宽度计算。 第25条 无电梯住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6层。

第26条 各地块建筑基地上的建筑物除符合本规划要求外,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通风、管线埋设等有关规定要求。

第6章 道路交通控制规划

第27条 工业园区道路分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次支路4个等级。主干道路幅宽度40~80米,次干道宽度24~30米,支路宽度18-24米,区级路宽度15~18米。第二期规划道路及其横断面参见附表3;道路坐标和标高参见图则。

第28条 开发建设单位为保持用地的完整性可在其用地范围内取消支路。特殊情况下取消支路须报请工业园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29条工业园区各级道路建设应符合附表5关于道路缘石转弯半径最小值的规定。

第30条 工业园区设4处社会停车场。地块、建设基地内各类建筑物在新建、改建或扩建时,应配建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库),其规模(泊位数)应符合附表6关于停车位配置的规定。

第31条 地块和建设基地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配建停车场(库)时,应由开发单位报请工业园区规划管理部门在异地统一安排,具体办法由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32条 工业园区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等处应有无障碍设施。 第3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和交通设施用地。

第7章 市政公用设施控制规划

第34条 工业园区各种市政公用设施规模,工程管线的走向、定位、管径应符合本规划要求,同时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

第35条 工程管线宜与道路同步建设。管线线路布置与埋设应做到: 1. 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力求路径短捷;

2. 地下管线一般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同一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至另一侧;

3. 地下管线在横断面的位置,按人行道下、非机动车道下和机动车道下的顺序排列,并将维修次数少的管线埋设在机动车道下;

4. 各种地下管线从建筑线向道路中心线布置的顺序为:电力电缆、电信管道或电缆、供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工业园区内给水和排水管道也可分设在道路两侧。

5. 各种地下管线埋深由上而下的垂直顺序为:电信管道或电缆、电力电缆(低压在上,高压在下)、供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第36条 各种管线间最小水平净距离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间最小水平净距离应符合附表7的规定;各种地下管线间最小垂直净距离应符合附表8的规定;各种管线的覆土深度应符合附表9的规定。 确定各种工程管线交叉点的标高,应首先考虑排水管标高。

第8章 绿地及水系控制规划

第37条 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保证本规划所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工业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为30%,居住区、科研机构、医院等绿地率为35%以上。 第38条 绿化用地主要用于栽种树木、花草。公共绿地内可适当修建建筑小品和游憩设施。

各种地下管线与绿化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附表10的规定。 第 39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及其它绿地进行建设活动。 第40条 保持工业园区水道水位并定期换水,不得向水道内排放任何污水。

第9章 管线综合工程规划

第41条 工业园区内各种公用工程管线的走向、定位、管径应符合本规划要求,同时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

第42条 工程管线宜与道路同步建设,管线埋设应做到: 第43条 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力求路径短捷;

第44条 地下管线一般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同一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至另一侧;

第45条 地下管线在横断面的位置,按人行道路下、非机动车道下和机动车道下的顺序排列,并将维修次数少的管线埋设在机动车道下; 第46条 各种地下管线从建筑线向道路中心线布置的顺序为:电力电缆、电信管道与光缆、供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第47条 各种地下管线埋深由上至下的垂直顺序为:电信管道或光缆、电力电缆(低压在上,高压在下)、供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

水管。

第48条 当管线在架设或埋设中发生冲突时,一般可按下列原则解决: 1.未建管线让已建管线; 2.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3.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4.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 5.小管道让大管道; 6.压力管让重力管。

7.各种管线间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及与建筑物或构筑物水平距离应符合附表7。

第10章 环境卫生规划

第49条 加强垃圾综合处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装袋,方便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第50条 环境卫生控制应符合图则指标要求:二级清扫街道、配置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的规定;

第51条 按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设垃圾收集点,主干道按80-100米,一般道路150-200米间距设置废物箱; 第52条 各厂区内垃圾由各厂区负责。

第11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53条 水体质量:颍河水体质量达到(GE3838-88)三类标准; 第54条 大气环境质量:工业区达到(GB3095-82)三级标准,生活区达到(GB3095-82) 二级标准;

第55条 改变能源结构,以电、气能源为主,严禁设置烟囱; 第56条 加强各类绿化,形成良好的生态绿地系统,保持生态平衡; 第57条 各工厂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三废”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废水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D8978-88)的要求;

第58条 工业园区内工业及其它噪声污染控制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 声标准》(GB3096-93)要求,区内机械施工应限制其作业时间; 第59条 严格控制有毒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藏和运输,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

第12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60条 消防规划

1.工业园区内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2.工业园区内主要道路每隔120米布置一处消防栓,市政供水管道管径、水压满足消防供水水压要求,消防设计利用县城消防队;

3.当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建筑物内的消防车道,其宽度净空不小于4米;

4.工厂区内的锅炉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防火设计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定。

第61条 防洪排涝规划

1.加强防洪设施建设,颍河防洪标准应由现在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2.结合绿化对原有水系、水面尽量保留,并进行疏通整治。 第62条 抗震规划

1. 工业园区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属设防地区,重要建筑物按七度以上设防;

2. 加强生命线工程的设防保护,生命线工程应按七度要求设防; 3. 工业园区中心大型公共建筑应结合人防工程地下室,满足紧急状态下的避难要求。

第13章 建筑色彩与景观控制

第63条 建筑色彩

1. 工业园区内建筑色彩应明快、大方,既延续颍上县历史文化传统,又体现现代化城市风格。

2. 白、灰白、天蓝系列:使用不受限制;

3. 黑、青灰系列:坡屋顶使用不受限制,在立面上除制作单位标志外不得使用;

4. 暖色调系列:红系列在屋顶使用不受限制,在立面单个块面使用以不超过10m2为宜;正黄系列不得在屋顶使用,在立面单个块面使用以不超过10m2为宜;

5. 一个组团的建筑色彩应以一种色调为主,以求得和谐与统一。 第64条 景观控制

1. 地块内的各单位和开发的居住组团临街处不得建造围墙;若需设置,必须通透并具艺术性。

2. 地块内有关路牌、广告招牌的位置和尺寸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确定后方可设置,且应统一设计。

3. 地块内路灯、电话亭、垃圾箱等应统一设计,并要与环境相协调。 4. 禁止在建筑屋顶上设置单位大型标志。各单位或居住组团沿路立面设置单位标志应比例适宜、醒目。

5. 管仲大道、兴业路的亮化工程应统一设计、安装。

第14章 实施管理规定

第65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及其控制指标在实施过程中确需有所变更的,其变更程度由工业园区规划管理部门决定。

第66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利用具有兼容性质的,由工业园区规划管理部门决定其具体利用性质。

第67条 允许小幅度调整地块或建设基地内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第68条 允许附带条件下适当提高容积率或建筑密度,但不得影响环境质量。

第69条 侵占公共绿地、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者,由工业园区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行政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第70条 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本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审核批准。

第71条 本规划对土地利用和强度控制尚未明确的其它有关规定由工业

园区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72条 开发建设者违反本规划规定的,由工业园区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规划法》第五章条款规定处理;受委托的规划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划规定的,由工业园区规划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行政法规处理;规划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划的,按《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或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给予处理。

第15章 附 则

第73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74条 本规划由颍上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民营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实施。 附录一:注释

1.为科学实施本规划,特制定本注释。本“注释”与“附表”具有规划文本同等的控制约束力。

在实施本规划建设用地准许的用途时,必须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前提下,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时,允许道路交叉口、道路线型等根据专项规划调整;允许地块界线结合情况局部更改。

3.临时用地期限由颍上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应获准在地块内实行的土地用途包括:绿地、公交车站或路旁停车处、人行天桥、人行道、水沟、人行隧道、广场、公共事业、管道铺设等。

4.在道路控制红线区内安排一切用途的项目(如:高架路、步行天桥、路旁停车站、绿化带等),均须得到颍上县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特别批准。 附录二:名词解释

1.用地性质——依据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确定用地至中、小类,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使用的主导性质,其使用的兼容性符合“土地使用与建筑适建允许范围表”的规定。

2.用地面积——指所在地块使用界线内的用地面积,通过电脑在1:1000地形图上进行计算。

3.容积率——地块建筑总面积与其用地面积比,规划提出的容积率指标为上限值。

4.建筑密度——地块建筑基地面积之和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规划提出的建筑密度指标为上限值。

5.建筑限高——地块内允许建筑物建造的高度,规划提出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为上限值。

6.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规划提出的绿地率指标为下限值。

7.交通出入口方位——地块内以机动车为主的交通主要出入口,所确定的交通出入口方位任何单位不得任意更改,同时交通出入口主位距道路交叉口距离不小于70米。

8.停车泊位——地块内机动车停车位按有关标准配建,应符合附表6:停车泊位配置指标表的规定。规划提出的地块停车泊位指标为下限值。 9.道路红线——由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用地与其他用地之间的一条法定

界线。

10.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构筑物临街面的界线,沿街建筑不准越过建筑红线。

1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地块内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时根据不同道路等级、不同建筑高度和规模等因素确定,规划提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为下限值,应满足附表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表”的规定。

附表1 颍上民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结构表

序号 1 用地代码 R 其中 R2 R3 2 M M1 其M2 中 M3 3 4 W W1 C 5 U 其 U22 U9 中 6 7 T T23 S 8 G G1 G2 G3 S1 S3 C21 C26 用地名称 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用地 市场用地 货运站场用地 消防站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 街头绿地 防护绿地 面积(Ha) 比例(%) 95.23 82.95 12.28 104.83 36.65 57.86 10.32 29.60 29.60 23.82 11.22 12.60 2.70 1.07 2.60 78.07 77.41 70.15 44.60 10.47 17.32 23.34 20.33 3.01 25.69 8.98 14.18 2.53 7.25 7.25 5.84 2.75 3.09 0.92 0.66 0.26 0.64 0.64 19.13 18.97 0.16 17.19 10.93 2.57 3.69 3.7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2.60 社会停车场用地 0.66 合计 总用地面积 408.07 100 附表2 颍上民营工业园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序 号 建设项目 1 单身宿舍 2 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3 小区青少年、老年活动室、文化馆 用地类别 居住用地 第二类 R2 √ √ √ √ √ √ √ √ √ √ ○ ○ ○ ○ √ ○ ○ × ○ ○ × 仓储 商贸 办公 文化 第一类 第二类 公共 防护 用地 C2 × √ √ × √ ○ √ √ √ √ ○ ○ ○ √ √ ○ × × √ ○ × C1 × √ √ ○ √ ○ × × √ √ ○ ○ ○ √ √ ○ × × √ × × C3 ○ ○ √ ○ × × × × √ × √ √ ○ ○ × √ × × × × × M1 √ √ ○ × √ √ √ √ ○ ○ × × ○ √ ○ √ √ × √ √ √ M2 ○ ○ × × √ ○ ○ ○ × × × × × × × × ○ √ √ √ ○ G1 × × × × × × × × × × × × × × × × × × × × × G2 × × × × ○ × ○ ○ × × × × × × × × × × × × ○ W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绿 地 4 幼儿园、小学、中学 5 小区市政公用设施 6 日用品修理、加工厂 7 小型农贸市场 8 小商品市场 9 金融开发区、金融机构 10 开发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11 开发区级文化设施 12 影院、夜总会、俱乐部、舞厅 13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14 一般旅馆 15 商住综合楼 16 科研设计机构 17 对环境无污染、无干扰工厂 18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工厂 19 社会停车场、库 20 加油站 21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是否允许设置,由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附表3 颍上民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一览表

序号 1 2 道路名称 甘罗路 红线宽度(M) 40 道路长度(M) 2256 1407 道路性质 主干道 主干道 三块板 三块板 断面形式 5+5.5+2+15+2+5.5+5 6+6+5.5+15+5.5+6+6 滨河东路 50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分金路 颍泰路 管鲍路 观颍路 颍淮路 绿雪路 颍林路 顺颍路 经一路 经二路 经三路 经四路 经五路 经六路 经七路 纬一路 纬二路 纬三路 纬四路 纬五路 50 80 80 30 30 30 24 24 15 15 18 18 18 15 15 18 18 15 15 15 1293 1556 2399 2549 2499 1402 1334 885 2327 928 255 255 985 875 915 2105 1992 1885 452 399 865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支路 支路 区级路 区级路 区级路 区级路 区级路 区级路 区级路 区级路 区级路 区级路 区级路 区级路 三块板 三块板 三块板 三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一块板 6+6+5.5+15+5.5+6+6 9+9.5+7+3.5+22+3.5+7+9.5+9 8+7+4+22+4+7+8 9+9.5+7+3.5+22+3.5+7+9.5+9 6+18+6 6+18+6 6+18+6 4.5+15+4.5 4.5+15+4.5 3+9+3 3+9+3 4.5+9+4.5 4.5+9+4.5 4.5+9+4.5 3+9+3 3+9+3 4.5+9+4.5 4.5+9+4.5 33+9+3 3+9+3 3+9+3 管仲大道 60 附表4 颍上民营工业园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表

单位:米

道路宽度 超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 多层建筑 低层建筑 40~60 20~30 12~18 4~10 21层 20 12 10 — 10~20层 15 10 8 5 7~9层 8 5 4 3 4~6层 3.5 3 3 2.5 1~3层 3.5 3 2.5 2 围 墙 2.5 2 2 1.5

附表5 颍上民营工业园区起步区道路侧石转弯半径最小限值表

单位:米

主干道 主干道 25 次干道 15 支 路 12 次支路 10 次干道 支 路 次支路 15 12 10 12 10 9 10 9 6 9 6 6

附表6 颍上民营工业园停车位配置指标表

类 别 办公楼 商业大楼、商业区、市场 金融保险业大楼 高中档宾馆 普通旅馆(招待所) 影剧院 文化设施 医 院 饭店、酒楼、茶楼 菜 场 二类居住小区(多高层) 公 园 单 位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车位/客房 车位/客房 车位/100座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车位/户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机动车 0.3-0.4 0.25-0.3 0.2-0.25 0.2-0.25 0.1-0.15 0.8-1 0.2-0.25 0.2-0.25 1.7-1.8 0.15-0.2 0.1-0.2 1-1.5 自行车 2 7.5 7 15 7 7 0.6 7.5 2-3 20 附表7 颍上民营工业园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单位:米

1 2 3 4 5 6 7 8 9 10 111 2 电热力力 电信 给 水 管 燃 气 管 地 上 杆 柱 管 电电缆 污铁缆 道水路序管 线 名 通高压铁塔路建 雨钢 号 称 乔 灌 信基础边 侧中压 高压 筑 水轨木 木 照 石 物 或d>排边d≤200低 直 地 直缆 直 管 明坡200m水>缘 mm 压 埋 沟 埋沟 埋 道 及 ≤35Km 管 35K脚 <V B A B A V 10KV 1 建 筑 物 1.0 D≤2001.给水m 0 2 管 d>3.200mm 0 污水、雨水排2.3 1.0 5 水管 P≤ 0.低0.05Mp7 压 a 0.5Mpa<P≤0.2中Mpa 0.5Mpa燃 压 4 气 <管 P≤0.4Mpa 1.5 3.0 2.0.1.2.4.6.2.0.1.1.3.1.0.5 5 7 5 0 0 0 5 5 0 5 0 5 1.0 1.5 1.1.0.5 1.5 0.5 1.0 1.5 0.5 0 5 1.1.2.1.2 1.5 0.5 1.0 1.5 0.5 0 5 0 1.0 * 6. 0 3.0 1.5 1.5 1.0 1.5 1. 5 0.5 1.1.1.DN≤300MM 2 0 5 0.4 DN>300MM 0.5 1.5 2.0 1.0 1.2.5 0 4.0 0.1.0.5 5 0 1. 5 5.0 2.0 0.2 1.0 1.0 5.0 0.4Mpa4.<P<0 0.8Mpa 高压 0.8Mpa6.<P<0 1.6Mpa 2.直 埋 5 热力5 管 0.地 沟 5 电 直 埋 0.力 6 电 缆 沟 5 缆 1.电 直 埋 0 信 7 电 1.管 道 缆 5 3.8 乔木(中心) 0 1.9 灌 木 5 1.0 1.2.1.1.1.0 5 0 0 0 2.4.1.1.1.5 0 0 5 5 2.5 1.5 1.5 1.1.5 0 1.5 1.3. 2.0 1.0 1.5 1.0 2.0 3.0 5 0 0.5 0.0.1.1.0.5 2.0 0.5 1.0 5 5 0 5 1.0 1.1.1.1.1.0 0.5 0.5 0.5 0 0 5 0 1.1.0 5 0.5 1.5 1.1.0 5 1.5 0.6 1.5 1.0 0.6 1.3.5 0 1.0 0.5 1.2.5 0 0. 5 1.5 1.2 1≤5K地上杆柱 0 高压V 1.铁塔 3.0 >5 基础35K边 V 1道路侧石边 1 缘 1铁路钢轨(或6.2 坡脚) 0 通信照明及<KV 0.5 0.5 1.0 1.0 0.5 1.5 0. 5 1.0 2.0 0.6 0.6 5.0 3.0 0.5 1.5 1.1.5 5 5.0 2.5 1.5 1.5 1.5 0.5 1.0 3.0 2.0

附表8 颍上民营工业园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表

单位:米

管线名称 给水管 给 水 管 排 水 管 煤 气 管 热 力 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明沟沟底 涵洞基底 铁路轨底 0.15 0.4 0.1 0.15 0.2 0.2 0.1 0.5 0.15 1.0 排水管 — 0.15 0.15 0.15 0.5 0.5 0.15 0.5 0.15 1.2 煤气管 — — 0.1 0.1 0.2 0.2 0.1 0.5 0.15 1.0 热力管 — — — — 0.5 0.15 0.15 0.5 0.15 1.2 电力 电缆 — — — — 0.5 0.2 0.15 0.5 0.5 1.0 电信 电缆 — — — — — 0.1 0.15 0.5 0.2 1.0 电信 管道 — — — — — 0.1 0.1 0.5 0.25 1.0

附表9 颍上民营工业园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表

单位:米

序 号 管线名称 1 电力管线 2 电信管线 3 热力管线 4 5 6 7 雨水 污水 燃气 给水 排水 排水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管线 管线 管线 管线 0.60 0.70 最小人行道下 0.50 0.40 0.70 0.40 0.50 0.20 0.60 0.60 0.60 覆土深度车行道下 0.70 0.50 0.80 0.70 0.70 0.20 0.80 0.70 0.70 (m) 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m。 附表10 颍上民营工业园各种地下管线与绿化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表

单位:米

管 线 名 称 给水管、闸门 污水管、雨水管、窨井 煤气管、探井 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信管道 热力管 地上杆柱(中心) 消防龙头 道路侧石边缘 最小水平净距 乔木(至中心) 1.5 1.0 1.5 1.5 1.5 2.0 2.0 1.0 灌 木 不限 不限 1.5 1.0 1.5 不限 1.2 0.5 安徽颍上工业园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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