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家庄矿“2.1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5年2月12日11时38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家庄矿南一盘区15203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225吨、瓦斯量6800立方米,事故造成3人死亡。三维地震图显示,事故发生地点,存在一落差为6米的正断层,2009年,该矿令一巷道也曾在该断层处发生一起突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做好下一步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山西煤监局,省煤炭厅、安监局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率领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矿井,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寺家庄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证照齐全,核定生产能力为500万吨/年。该矿15203进风顺槽设计1526m,已施工780m。2月12日八点班,掘进人员在15203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施工卸压钻孔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场6人被困。经抢救3人脱险,3人遇难。抢险工作于当日15时35分结束。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该矿没有在南一盘区实施区域性综合防突措施,15203进风顺槽处于向斜构造轴部,两台钻机同时施工卸压孔时,扰动煤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一、为深刻吸取“2.12”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1)切实提高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煤矿企业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三个绝不能过高估计”、“三个敬畏”、“三个越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隐患排查力度。结合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从严排查治理矿井各类安全隐患。要彻底排查大系统、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通风管理、通风设施和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煤矿企业迅速进行有效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对“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预抽不达标或采用尾巷风排瓦斯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对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掘进和回采作业。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建设。严禁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边抽边掘”行为。
(3)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实施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加大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工作力度。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要坚持“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和区域防突措施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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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瓦斯治理方案。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新矿井建设、矿井水平延深、老矿井的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必须围绕瓦斯治理进行开拓布局、巷道布置、确定煤层开采顺序;必须首先开采解放层或卸压层,下大功夫、大气力开采一层煤,解放(释放)其他煤层;必须积极主动地抽采卸压瓦斯,达到降瓦斯含量、消突、安全开采的目的。强化落实“坚持依法治理、树立先进理念、强化区域治本、加强技术创新、加大保障投入、实行科学管理”六项措施。要采用科学的“U”型通风方式和合理的配风量,建立完善瓦斯地质保障体系,严密防范因地质条件和构造变化等隐蔽致灾因素诱发事故。要加强瓦斯治理基础工作,强化现场管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加强煤矿职工瓦斯治理知识培训。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接受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培训;防突员必须接受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井下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防突知识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识。凡防突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作业。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依法履行属地日常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要加大对中央企业和省属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能力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督促煤矿企业聘请权威机构和专家进行把脉会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突技术管理方案,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三项监察”计划,强化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规定上限处罚。
(6)严肃查处煤矿事故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煤矿事故,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同时,督促煤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监局“2.11”视频会议精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7)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值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防范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原因:
(1)该矿没有在南一盘区实施区域性综合防突措施;
(2)15203进风顺槽处于向斜构造轴部,两台钻机同时施工卸压孔时,扰动煤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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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教训:
(1)加大突出矿井管理。突出矿井必须首先开采解放层或卸压层,下大功夫、大气力开采一层煤,解放(释放)其他煤层;
(2)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预抽不达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对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掘进和回采作业。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建设。严禁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边抽边掘”行为。 (3)要采用科学的“U”型通风方式和合理的配风量,建立完善瓦斯地质保障体系,严密防范因地质条件和构造变化等隐蔽致灾因素诱发事故。
(4)要加强瓦斯治理基础工作,强化现场管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加强煤矿职工瓦斯治理知识培训。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接受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培训;防突员必须接受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井下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防突知识培训。
(6)加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通风管理、通风设施和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煤矿企业迅速进行有效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7)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对不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能力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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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单位简介:
该矿位于晋城市泽州县,属兼并重组矿井,由东沟煤业公司和郊南煤矿整合而成,主体企业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公司,重组后名称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东沟煤业有限公司。整合批准设计能力90万吨/年。郊南煤矿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南村镇伏头村,核定年生产能力15万吨,核定每班入井人数为44人,为高瓦斯等级矿井,已被列为整合关闭矿井。经进一步核实,事故发生时当班入井86人,安全升井75人。
据了解,事故淹没巷道长度约为810米,经初步计算,巷道积水量约4800立方米,溢流量约6500立方米,补水量约3800立方米,截至6月4日6时,已有6台水泵投入排水,每小时排水量达到450立方米。
为加快排水,指挥部从河南新乡调来一台小扬程大流量水泵,每小时单流量200立方米,目前正在入井,预计4日中午12时可以排水;在主井铺设4趟直径159毫米管道的安装工作预计4日下午可以完成;同时,抢险指挥部还准备在积水巷道上方钻孔,所使用的1台空气钻机和1台扩井用修井机已到位,预计4日14时左右可以打到位,开始排水。
接到事故报告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袁纯清、省长王君分别指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搜救井下被困人员,同时注意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同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晋煤集团接报后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山西省有关部门、晋城市、泽州县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工作
2.事故经过:
2015年2月13日,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东沟煤矿在春节停产放假期间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造成3人遇难。
3.事故原因:
(1)矿井部分人员在放假期间私自组织人员下井从事采掘活动过程中,沟通老空积水。 (2)存在严重的超层越界问题,事故就发生在超层越界区域。 (3)盲目冒险,无视规章制度,不进行探放水。 4.事故教训
(1)在组织采掘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不清不清楚和水患未解除前,不冒险盲目作业。
(2)任何情况下不得超层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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