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编)

2018-11-08 15:03

隔离挡板(护网)。

5.3.2 凡装有攀登装置的杆塔、变压器、融冰装置等,攀登装置上应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地面的配电变压器应有箱式外壳或安全围栏,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5.3.3 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电位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不应将使用中的接地装置拆除。 5.3.4 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公司规定,在作业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5.3.5 任何人进入生产场所,应正确佩戴安全帽,但在办公室、值班室、监控室、班组检修室、继电保护室、自动化室、通信及信息机房等场所,确无磕碰、高处坠落或落物等危险的情况下,可不戴安全帽。

5.3.6 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 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sm 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 5.3.7 开关柜应在停电、验电、合上接地刀闸后,方可打开柜门。

5.3.8 在厂站的带电区域内或邻近带电导体附近,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将其放倒后,宜由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3.9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版权所有,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

5.3.10 作业现场的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并应配有应急照明。

5.3.11 作业期间需将升降口、井坑、孔洞、楼梯和平台的栏杆、护板或盖板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围栏)和警示标识,夜间应设警示光源,在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恢复。

5.3.12 在城区、人口密集区、通行道路上或交通道口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并在相应部位设警戒范围或警示标识,夜间应设警示光源,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5.3.13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然后进行灭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应遵守DL 5027 一1993 的规定。

5.3.14 在机器设备断电隔离之前或在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5.3.15 林区、牧区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5.4 施工电源

5.4.1 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电焊专用支路除外)开关均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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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临时用电检修电源箱应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

5.4.3 施工用电设施应由取得资质的人员安装维护,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5.4.4 低压施工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应不低于25m , 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应不低于sm 。

5.4.5 敷设在地面上的施工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电缆,交通车辆通行路面上的电缆应设有防碾压的措施。

5.4.6 施工电源保护地线(PE)严禁断线,严禁在保护地线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在保护地线通过工作电流。

5.4.7 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具支架严禁带电移动。

5.4.8 在有保障的危险场所,不应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零线使用。 5.5 灾后抢修

5.5.1 灾后抢修应合理安排工期和资源,确保抢修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5.5.2 开展抢修工作应做好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5.5.3 在抢修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识。

5.5.4 灾后抢修应办理紧急抢修工作票或相应的工作票,作业前应确认设备状态符合抢修安全措施要求。 5.6 承包商

5.6.1 开工前,项目具体管理单位应组织承包商进行现场详细勘察,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5.6.2 安全协议应在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由项目具体管理单位与承包商签订。

5.6.3 项目具体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实际到场人员的个人资格和本规程考试成绩进行真实性复查与评估,确保实际到场人员满足现场作业的安全要求。

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1 组织措施组成 6.1.1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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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现场勘察。 b)工作票组织。 c)工作票启用。 d)工作许可。 e)工作监护。 f)工作间断。 g)工作转移。 h)工作变更和延期。 i)工作终结。

6.1.2 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交代

6.1.2.1 外单位在填写工作票前,应由运行单位对外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安全技术交底单(见附录A )上由双方签名确认。

6.1.2.2 工作许可手续签名前,工作许可人应对工作负责人就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代。

6.1.2.3 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或工作分组负责人、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6.2 现场勘察

6.2.1 公司所属设备运维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勘察工作的内部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要求组织现场勘察:承包商工作负责人应根据561 的要求开展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填写现场勘查记录(见附录B )。

6.2.2 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

6.2.3 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6.2.4 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若认为现场实际情况与原勘察结果可能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核实,必要时应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或重新办理工作票。 6.3 工作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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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3.1.1 工作票签发人: 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充足。 6.3.1.2 工作票会签人: a)审核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审核外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是否具备。 6.3.1.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亲自并正确完整地填写工作票。

b)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核实己做完的所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作业安全要求。d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代。关注工作人员身体和精神状况是否正常以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e)监护工作班人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在作业中不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3.1.4 值班负责人: a)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b)审查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c)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票会签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作补充。

d)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应补充安全措施。 e)负责值班期间的电气工作票、检修申请单或规范性书面记录过程管理。 6.3.1.5 工作许可人: a)厂站工作许可人。

1)接受调度命令,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确认己布置的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防范突然来电时安全措施完整可靠,按本规程规定应以手触试的停电设备应实施以手触试。

3)在许可签名之前,应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代。4 )所有工作结束时,确认工作票中本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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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所负责布置的安全措施具备恢复条件。 b)线路工作许可人。

注:线路工作许可人指值班调度员,厂站值班员,配电(监控中臼)值班员或线路运行单位指定的许可人。

1)确认调度负责的安全措施己布置完成或己具备恢复条件。 2)对许可命令或报告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6.3.1.6 专责监护人:

a)明确被监护人员、监护范围和内容。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及时发现并制止被监护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3.1.7 工作班(作业)人员:

a)熟悉工作内容、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 b)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

c)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和专责监护人的监督,执行现场安全工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d)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适应工作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e)相互关心作业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f)正确使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3.1.8 所列人员兼任要求:

a)工作票签发人不应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b)配电作业运检一体,工作票签发人可由工作许可人兼任,但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c)除b )情况外,工作许可人不应签发工作票或担任工作班成员。 6.3.2 所列人员的特别条件及要求 6.3.2所列人员的特别条件及要求

6.3.2.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会签人应由熟悉人员安全技能与技术水平,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人员担任。

6.3.2.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熟悉工作班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及技术水平,具有充分与必要的现场作业实践经验,及相应管理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

6.3.2.3 工作许可人应具有相应且足够的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及相关设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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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510001-20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Company Limited

working regulations of power safety

2015-07-03 发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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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3.1 低[电]压

1kV 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3.2 高[电]压

1kV 以上的电压等级。 3.3 电力设施

应用到电力系统中的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和供电有关设备的急称。 3.4 电气设备

包括交直流系统中所有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设备,按照电压等级可分为高压设备和低压设备。按照所属区域可分为厂站、高压线路和低压配电网设备。 3.5 厂站

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串补站以及高压配电设备所在区域的急称。 3.6 厂站设备

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串补站内的设备以及高压配电设备。 3.7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8 运行设备

实现指定电气或相关功能,并处于实时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供电状态下的设备或设施。 3.9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交流系统中,可用隔离开关与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直流系统中,双极停用的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等部分,或单极运行时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等部分。 3.10 低压设备

电气设备中电压等级在1kV 及以下的设备及设施。 3.11 高压设备

电气设备中电压等级在1kV 以上的设备及设施。 3.12 高压配电设备

IkV 以上、20kV 及以下,设置于配电站、开关站等室内或封闭空间内的,完成电力分配功能的电气装置。包括室内配电站、箱式变电站、户外开关箱、小型开关站、中心开关站等电气装置及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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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电力线路

在电力系统内用于输配电的杆塔、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包括高压线路和低压线路。 3.14 高压线路

1kV以上的电力线路。可分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配电线路。 3.15 高压输电线路

35kV及以上的高压线路。包括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和高压直流输电线路。 3.16 高压配电线路

1kV以上、20kV及以下的非厂站高压线路。包括杆塔、导线、电缆、金具、绝缘子类,柱上、台式配电变压器类,跌落式开关、柱上断路器类,配电自动化、计量等电气量抽取装置类,及辅助配件、设施等。 3.17 低压配电网

1kV 及以下非厂站的低压配电线路和低压配电设备,主要有杆塔、导线、电缆、金具、绝缘子、电缆附件、电缆通道、低压开关、低压配电箱、充电桩、低压计量装置及辅助设施等。 3.18 高压配电网

高压配电线路和高压配电设备的急称。 3.19 断路器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俗称开关。

注:改写GB / T 26860 一2011 ,定义3.4

3.20 隔离开关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包括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俗称刀闸。 注:改写GB / T 26860 一2011 ,定义3.5 3.21 个人保安线

用于保护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接地线。 [ GB 26859 一2011 ,定义310 ] 3.22 双重名称

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3.23 双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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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杆架设两回及以上线路的名称和位置称号。 注:改写GB 汀26859 一2011 ,定义311 3.24 工作票

为电网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调度等生产作业安全有序实施而设计的一种组织性书面形式控制依据。 3.25 操作票

为改变电气设备及相关因素的运用状态进行逻辑性操作和有序沟通而设计的一种组织性书面形式控制依据。 3.26 双签发

外单位人员办理工作票时,工作票经外单位签发后,由设备运维单位审核并签发(即会签)的过程。 3.27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Z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注:改写GB 汀3608 一2008 ,定义31

3.28 紧急抢修工作

设备设施在日常运行或自然灾害情况下,发生故障停运或紧急缺陷后,立即进行的紧急修理等处置工作。 3.29 值班负责人

调度室、厂站、集控(巡维)中心、监控中心、配电网值班或电话待班等24 小时全天值班的当值负责人。 3.30 外单位

与设备所属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从事非生产运行维护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设备、设施维护工作或基建施工的单位。 3.31 承包商

通过签署合同或协议承接公司系统项目业主单位发包生产建设工作任务的实施单位。 4 总则

4.1 为保证作业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及相关设备上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4.2 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相关条款并严格执行本规程。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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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作业人员有权依据本规程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行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5 作业基本条件及要求 5.1 作业保障

作业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标准及公司规定的现场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现场作业。 5.2 作业人员 5.2.1 基本条件

a)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无职业禁忌的病症,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b)应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及相关知识和技能,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

c)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5.2.2 安全规程教育与培训

5.2.2.1 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5.2.2.2 公司系统内部作业人员及其直接管理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本规程的考试:间断现场工作连续6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考试。外来作业人员及其直接管理人员参与工作前应接受本规程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

5.2.2.3 公司系统内部、外来作业人员及其直接管理人员的考试应由相应的分、子公司组织,或经分、子公司授权相应的地市级单位组织。

5.2.2.4 新员工、实习人员和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现场,并在监护人员监护下参加指定的工作。

5.2.2.5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被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5.2.2.6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相关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法定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注:在公司电力工作中,特种作业主要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作业。

5.3 作业现场

5.3.1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带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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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4 专责监护人应具有相应且足够的工作经验,熟悉并掌握本规程,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身体和精神状况的异常。

6.3.2.5 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6.3.2.6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简称“三种人”) 每年应进行“三种人”资格考试,合格后以发文形式公布。调度许可人可不参加“三种人”资格考试,但应以调度员资格发文形式公布,并送达相关单位。 6.3.3 工作票的选用

6.3.3.1 在电气设备上或生产场所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选用以下相应的电气工作票、检修申请单或规范性书面记录:

a)厂站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C.1 )。 b)厂站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2 )。 c)厂站第三种工作票(见附录C.3 )。 d)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C.4 )。 e)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5 )。 f)低压配电网工作票(见附录C.6 )。 g)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7 )。 h)紧急抢修工作票(见附录C.8 )。

i)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格式和内容自行拟定)。

j)调度检修申请单(包括检修单、方式单等,格式自行拟定)。 6.3.3.2 厂站内以下工作需选用厂站第一种工作票: a)高压设备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

b)在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配合的二次系统、动力或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c)在高压电力电缆或高压线路上需停电的工作。

d)待投运的新设备己与运行设备连接,进行新设备安装或试验的工作。 e)检修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工作。

注:本规程中的发电机均包含用于抽水蓄能的发电电动机口 f)换流站内需要高压直流系统或直流滤波器停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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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 厂站内以下工作需选用厂站第二种工作票:

a)在大于表1 规定的“非作业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b)人员作业与临近带电设备的距离,10kV及以下大于0.35m,小于0.7m、20kV(35kV)大于1.0m,且已有有效绝缘隔离措施的工作。

c)在无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配合的二次系统、动力等回路上的工作。 d)在转动中的发电机、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在低压的配电箱、配电盘、动力设备和电源干线,以及控制盘上的工作。 f)用绝缘棒组合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核相器进行核相的工作。

g)待投运的新设备未与运行设备连接且安全距离足够,进行新设备安装或试验的工作。 h)高压电力电缆或高压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i)在换流站内无需高压直流系统或直流滤波器停电的直流相关设备上的工作。

表1 人员、工具及材料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 及以下 20 、35 66 、1 10 220 500 士5 。及以下 士500 士800 非作业安全距离 m 0.7 l.0 l.5 3.0 5.0 l.5 6.0 9.3 作业安全距离 m 0.7 ( 0.35 ) 1.0 ( 0.6 ) l.5 3.0 5.0 l.5 6.8 10.1 注1 : “非作业安全距离”是指人员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巡视,参观等非作业活动时的安全距离(引自GE 26860 一2011 中的表1 “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与;“作业安全距离”是指在厂站内或线路上进行检修,试验,施工等作业时的安全距离(引自GB 26860 一2011 中的表2 “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和GE 26859 一2011 中的表l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注2 :括号内数据仅用于作业中人员与带电体之间设置隔离措施的清况。 注3 :未列出的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执行。 12

注4 : 138kv 执行10kv 的安全距离。 注5 :数据按海拔lo00m 校正。

6.3.3.4 厂站内以下工作需选用厂站第三种工作票: a)改扩建工程的土建部分不需运行设备停电的工作。 b) 生产性建筑设施扩建、修缮不需运行设备停电的工作。 c) 在电气场所运输及装卸不需运行设备停电的工作。 d) 消防、绿化等不需运行设备停电的工作。

e) 在高压场所照明回路上,不需运行设备停电的工作。 f) 非设备运维人员对设备进行红外、紫外检测的工作。 g) 其他不需运行设备停电的非电气工作。 6.3.3.5 以下工作需选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a) 高压线路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 b) 在直流接地极线路或接地极上的停电工作。 6.3.3.6 以下工作需选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a) 在高压带电线路杆塔上且与带电导线距离大于表1 规定的作业安全距离的工作。 b)在运行中的高压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c)在高压电力电缆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d)在直流接地极线路或接地极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6.3.3.7 外单位从事以下工作应选用低压配电网工作票:

a) 不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低压出线开关、主干线或多电源的分支线路停电的低压配电网工作。

b) 低压配电网的穿刺带电工作。

6.3.3.8 以下工作需选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a) 高压设备带电作业。

b) 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 规定的作业安全距离,但需采用带电作业措施开展的邻近带电体的不停电工作。

6.3.3.9 以下工作需选用紧急抢修工作票:

a) 紧急缺陷和需要紧急处置的故障停运设备设施的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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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灾后抢修工作。

6.3.3.10 以下工作不需办理工作票,但应以书面形式布置和做好记录: a) 测量线路接地电阻工作。

b) 树木倒落范围与导线距离大于表16 规定的距离且存在人身风险的砍剪树木工作。 c)涂写杆塔号、装拆标示牌、补装塔材、非接触性仪器测量工作等。

d)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位置在最下层导线以下,且与导线距离大于表16 规定的塔上工作。 e)作业位置距离工作基面大于2m 的坑底、临空面附近的工作。 f)设备运维单位进行低压配电网停电的工作。 g)存在人身风险的低压配电网不停电的工作。

H)对高压配电网配电开关柜进行带电局部放电测试工作。

i)客观确实不具备办理紧急抢修工作票条件,经地市级单位负责人批准,在开工前应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的紧急抢修工作。

6.3.3.11调度检修申请单:按照相关调度管理规定选用。 6.3.3.12 以下工作可共用同一张厂站第一或第二种工作票: a) 厂站设备全部停电的工作。

b) 厂站一台主变压器停电检修,其各侧断路器也配合检修,且同时停、送电的工作。 c) 在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属于同一电压等级、安全措施相同、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且同时停、送电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工作。

d)在同一厂站内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不停电工作。 e)在同一发电机组的几个电动机上依次进行的工作。 f)同一电压等级高压配电设备同一类型的不停电工作。 6.3.3.13 以下工作可共用同一张线路第一或第二种工作票:

a)在一条线路、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线路或同一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作。

b)在同一电压等级且同类型的数条线路上的不停电工作。

c)同一停电范围内的设备,既有高压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又有高压配电线路上的工作,且以上工作应由同一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及同一工作许可人许可时。 6.3.3.14 以下工作可共用同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a)在同一厂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采取相同安全措施的带电作业。 b)在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采取相同安全措施的数条线路上依次进行的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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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5 以下工作可采用“一票多单”方式:

a)发电厂多个分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隔离范围内使用同一张工作票的工作。 b)使用同一张线路工作票或带电作业工作票且下设多个分组的工作(分组工作派工单见附录D.2)。

6.3.3.16 其他特殊选用工作票情况:

a)线路(电缆)、用户的检修班组或施工单位进入厂站对其管辖的线路(电缆)设备进行工作,可填用线路工作票。若在站内其他设备(电缆)上工作,应填用厂站工作票。

b)紧急抢修应使用紧急抢修工作票,紧急抢修作业从许可时间起超过12h 后应根据情况改用非紧急抢修工作票。抢修前预计12h 内无法完成的,应直接使用相关工作票。 6.4 工作票启用 6.4.1 工作票填写

6.4.1.1 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分组工作,每个分组应分别指定分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分组工作派工单。分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宜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

6.4.1.2 填写工作班人员,不分组时应填写除工作负责人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姓名。工作班分组时,填写工作小组负责人姓名,并注明包括该小组负责人在内的小组急人数:工作负责人兼任一个分组负责人时,应重复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

6.4.1.3 同一工作人员在同一段时间内被列为多张工作票的工作人员时,应经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每张工作票的备注栏注明人员变动情况。

6.4.1.4 工作票急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所有人员。

6.4.1.5 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应符合现场勘察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4.2 工作票签发

6.4.2.1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

6.4.2.2 不直接管理本设备的外单位办理需签发的工作票时应实行“双签发”,先由工作负责人所在单位签发,再由本设备运维单位会签。

6.4.2.3 使用公司工作票到与接入公司电网的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工作票应由本单位签发,用户单位认可并签名。

6.4.2.4 厂站第三种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及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不必签发。 6.4.3 工作票接收

6.4.3.1 工作票应在规定时间内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送达许可部门,由值班负责人接收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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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配电网无24h值班负责人的则由指定人员收票。 6.4.3.2 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许可部门的工作票: a)第一种工作票。

b)需停用线路重合闸或退出再启动功能的带电作业工作票或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c)低压配电网工作票。

6.3.3 可在工作开始前送达许可部门值班负责人的工作票: a)厂站第二种、第三种工作票。

b)高压配电线路作业不需要停用重合闸的带电作业工作票或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c)紧急抢修工作票。 d)需临时工作的工作票。

6.4.3.4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应及时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接收。 6.5 工作许可 6.5.1 一般规定

6.5.1.1 工作票按设备调度、运行维护权限办理许可手续。涉及线路的许可工作,应按照“谁调度,谁许可:谁运行,谁许可”的原则。 6.5.1.2 工作许可可采用以下命令方式: a)当面下达。 b)电话下达。 c)派人送达。 d)信息系统下达。

6.5.1.3 电话下达包括电话直接下达和电话间接下达。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包括各级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相互确认许可内容无误后,双方互为代签名。

6.5.1.4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及恢复情况应及时记录。

6.5.1.5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设备运维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6.5.1.6 禁止约时停、送电。

6.5.1.7 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接近带电体。 6.5.2 许可准备

6.5.2.1 值班负责人审查工作票或调度检修申请单无误后,正确完整地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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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注意事项的提醒。

6.5.2.2 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负责人的安排,具体实施或组织完成安全措施的布置工作。 6.5.3 以手触试

6.5.3.1 “以手触试”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停电许可工作。能触试的设备应以手触试,若工作负责人不作要求则可不以手触试。

6.5.3.2 应以手触试的设备:厂站内的电压等级在35kV 及以下、高度在Zm 以下的一次设备导体部分,以及使用厂站工作票的高压配电设备(环网柜和电缆分支箱除外)。

6.5.3.3 “以手触试”环节,应在厂站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达作业现场核实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己经完成后,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签名前,由工作许可人进行。

6.5.3.4 厂站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停电检修设备实际情况,确定需要“以手触试”设备的具体部位。

6.5.3.5 “以手触试”的方法,即用裸手的背面逐渐靠近所试设备,直至触摸到检修设备。 6.5.3.6 工作间断,在安全措施不变的情况下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时,可不进行以手触试。 6.5.4 厂站工作许可

6.5.4.1 工作许可人许可前应核对工作负责人身份与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身份是否相符,核对实际工作人数与工作票填写的工作人数是否一致。

6.5.4.2 传真方式送达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

6.5.4.3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后,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未拆除一次回路接线或解开二次回路接线的情况下,在许可高压试验前必须收回其他相关工作的工作票,暂停其他相关工作。

6.5.4.4 对于无人值班的厂站,在第二种工作票不需要值班人员现场办理安全措施时,可使用电话许可的方式。

6.5.4.5 持己许可的线路工作票或分组工作派工单进入厂站工作,厂站值班人员应先得到调度许可人同意,并与工作负责人明确工作地点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在备注栏填写调度许可人姓名后由厂站值班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名,方可进行工作。

6.5.4.6 厂站内的检修工作,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应与工作负责人手持工作票共同到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代,完成以下许可手续后,工作班组方可开始工作: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与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

b)在设备己进行停电、验电和装设接地线,确认安全措施布置完毕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本规程规定,以手触试检修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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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工作地点保留的带电设备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d)确认安全措施满足要求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6.5.4.7 己许可的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并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和按值移交。

6.5.5 高压线路工作许可

6.5.5.1 高压线路工作票许可分为调度直接许可和调度间接许可两种许可方式。调度直接许可是调度许可人直接对工作负责人许可:调度间接许可是调度许可人通过一级或二级间接许可人(线路运行单位指定的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许可。直接与工作负责人联系的许可人也称末级许可人。 a)调度直接许可时,确认本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己布置完成,直接通知工作负责人线路具备开工条件,允许开工。

b)调度间接许可时(非末级许可人不得直接对工作负责人许可):

1)调度许可人确认并通知一级间接许可人,调度检修申请单所列本级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己布置完成。

2)若有二级间接许可人时,一级间接许可人应通知二级间接许可人,调度检修申请单所列调度负责的安全措施己布置完成:二级间接许可人确认工作票所列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己布置完成,通知工作负责人线路具备开工条件,允许开工。

3)若无二级间接许可人时,一级间接许可人应确认工作票所列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己布置完成,通知工作负责人,线路具备开工条件,允许开工。

6.5.5.2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6.5.5.3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核实线路可能来电的各方面都己停电、合上(装设)接地刀闸(接地线)等所有调度负责的安全措施后,方能许可工作。

6.5.5.4 末级工作许可人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将工作班组名称、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和联系电话做好记录。6 555 若停电线路作业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工作负责人应确认配合停电的线路己停电及做好相应措施,并与线路相应的所辖调度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6.5.5.6 对于需要停用线路重合闸装置或再启动功能的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每天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组织开展工作,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与工作许可人联系,恢复线路重合闸装置或再启动功能。在此期间线路跳闸后,工作许可人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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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7 用户侧设备检修,需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在电网侧设备停电措施实施后,由电网侧设备运维单位或调度许可人负责向用户停、送电联系人许可。

6.5.5.8 在用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确认用户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措施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前检查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己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6.5.6 低压配电网工作许可

6.5.6.1 低压配电网的停电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按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落实完备后与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6.5.6.2 线路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在工作地段各端装设好接地线,落实现场其他所需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6.6 工作监护

6.6.1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设置专责监护人,并确定监护内容和被监护人员。

6.6.2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6.6.3 若一张工作票设多个分组工作,分组工作负责人即为该分组的监护人。

6.6.4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护,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6.6.5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撤离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6.6.6 在可能存在有交叉、间歇带电的设备上作业,或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进行多专业协同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专职监护,不得参与作业。

6.6.7 设备停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在确保监护工作不受影响,且班组人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6.6.8 厂站内作业时,工作票中的任何工作人员应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6.7 工作间断 6.7.1 一般规定

6.7.1.1 室外工作,如遇雷、雨、风等恶劣天气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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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临时停止工作。

6.7.1.2 作业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变,可不办理工作间断,但每次复工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好。

6.7.1.3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可保持不变:但复工前应派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完备后,方可开始工作。

6.7.1.4 电话许可的工作间断时,工作票可不交回工作许可人,但要与工作许可人电话确认,并在工作票上做好记录。

6.7.1.5 使用多天工作的带电作业工作票,每日必须办理工作间断手续:次日复工前应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办理复工手续。 6.7.2 厂站工作间断

6.7.2.1 若属多天工作且每天间断时,应清理现场,办理工作间断手续并将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持存:复工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6.7.2.2 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工作许可人司在工作票未收回的情况下协调设备送电,但应事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人员己全部撤离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并采取以下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I ”的标示牌。 b)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确保所有人员不能进入送电现场。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6.7.2.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a)全体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收回所有相关设备的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全面检查无误。 6.7.3 高压线路工作间断

6.7.3.1 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可保留不动。工作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派人看守。复工前,应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6.7.3.2 填用数日内有效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若将工作地点所装设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接地。674 低压配电网工作间断 低压配电网工作需要间断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并在备注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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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工作转移

6.8.1 使用同一张厂站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交代不同工作地点的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8.2 使用一张工作票并在检修状态下的一条高压线路分区段工作,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可分段执行。工作票上应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位置等随工作区段转移情况。 6.9 工作变更和延期

6.9.1 若需增加工作任务,无需变更安全措施的,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加工作项目,并签名确认:若需变更安全措施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6.9.2 厂站工作时,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多个检修设备,若至预定送电时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其他送电者,应办理相应的工作终结和新的工作票,方可继续工作。 6.9.3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和值班人员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和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试验等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并履行变更手续。 6.9.4 低压配电网工作票和紧急抢修工作票如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其他工作票如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记录变更情况和签名,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工作负责人应将变更情况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工作交接时应暂停现场作业并做好交接。

6.9.5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暂停工作或指定有资质的人员临时代替,并交代清楚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情况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告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6.9.6 若专责监护人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现、原专责监护人对工作进行交接,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6.9.7 线路工作票及低压配电网工作票的工作人员变更时,工作负责人可不通知工作许可人,但需与工作票签发人办理变更手续。其他工作票工作班组人员变更时,工作负责人应确认变更人员是否合适,工作票有签发人的,应报签发人批准,将变更情况在工作票上注明并通知工作许可人。新加入的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应对其进行安全交代。

6.9.8 工作需要延期时,应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办理工作延期手续。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批准期限前2h (特殊情况除外),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除紧急抢修工作票之外的只能延期一次。 6.10 工作终结 6.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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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1 工作终结是指工作票的终结,调度检修申请单的终结或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的终结。 a)厂站第一种工作票和以厂站许可模式使用的用于高压配电线路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终结,分为工作负责人持有工作票的终结和工作许可人持有工作票的终结。

1)工作负责人持有工作票的作业终结即工作票的终结。注:作业终结是指作业己完成,作业人员布置的安全措施己拆除并队复至作业前状态,现场己清理,人员己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报告作业完工清况,双方办理相应的作业终结手续口

2)工作许可人持有工作票的终结,包括对工作负责人所做的作业终结、工作许可人负责的临时遮栏己拆除,标示牌己取下,常设遮栏己恢复等非调度管辖的许可人措施的终结,及汇报调度负责的接地等安全措施状况。

b)调度检修申请单的终结包括申请单中对应所有现场工作票的终结(即调度检修申请单的调度作业终结)和调度负责安全措施的解除,并将设备恢复到调度检修申请单实施前状态所办理的终结。

c)除a)和b)以外的其他工作票和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作业终结即工作票的终结或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的终结。

6.10.1.2 分组工作的工作票作业终结前,工作负责人应收到所有分组负责人作业己结束的汇报,方可办理作业终结。

6.10.1.3 全部作业结束,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办理作业终结前,任何人员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6.10.2 分类作业终结

6.10.2.1 工作许可人办理厂站工作票的作业终结前,应会同工作负责人赴作业现场,核实作业完成情况、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仍保持作业前的状态、有无存在问题等,无人值守变电站电话许可的工作票可电话核实上述信息后,方可办理作业终结手续。

6.10.2.2 末级工作许可人办理线路工作票的作业终结前,应与工作负责人当面或电话核实工作票人员信息无误,工作地点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无遗留,全部作业人员己从杆塔上撤下,工作地段自行装设的接地线己全部拆除,有无存在问题等,方可办理作业终结手续。

6.10.2.3 调度许可人办理调度检修申请单的作业终结前,应确认作业现场自行装设的接地线己全部拆除、人员己全部撤离、设备恢复到调度管辖安全措施实施后的初始状态,所有现场工作票己办理工作票的终结。若其中个别工作票因故己办理工作延期且不影响送电的,可办理本调度检修申请单的作业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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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4 低压配电网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以及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的作业终结参照6.10.2.1 和6.10.2.2 并根据作业类别分类执行。

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1 一般要求

7.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有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1.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7.2 停电 7.2.1 一般要求

7.2.1.1 检修设备停电,包括以下措施:

a)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或只经换流器闭锁隔离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b)拉开隔离开关,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使停电设备的各端有明显的断开点。无明显断开点的,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无明显断开点且无电气、机械等指示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

c)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其各侧断开。 7.2.1.2 对停电设备的操动机构或部件,应采取以下措施:

a)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动机构应加锁,有条件的隔离开关宜加检修隔离锁。

b)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在操作部位悬挂标示牌。 c)对跌落式熔断器熔管,应摘下或在操作部位悬挂标示牌。 7.2.2 厂站设备停电

7.2.2.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厂站设备应停电: a)需要停电检修的设备。

b)人员工作中与10kV及以下带电设备的距离大于O.35m 小于O.7m ,同时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等措施的。

c)人员工作中与35kV (20kV)带电设备的距离大于O.6m 小于1.Om , 同时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等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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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除b)、c)情况外,其他与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1 对作业安全距离的规定,同时无其他可靠安全措施的。 e )有可能向检修设备反送电的设备。 f )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7.2.2.2 应断开停电设备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闭锁隔离开关的操动机构。对不能做到与电源完全拉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一次连接。 7.2.2.3 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高压开关柜相邻间隔没有可靠隔离的,工作时应同时停电。电气设备直接连接在母线或引线上的,设备检修时应将母线或引线停电。

7.2.3 高压线路停电

7.2.3.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高压线路应停电:

a)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时,人体或材料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小于表1 规定的作业安全距离,同时无其他可靠安全措施的。

b)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架空线路的工作时,人体或材料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小于表16 的规定,同时无其他可靠安全措施的。

c)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检修或试验工作需线路停电的。d )可能向工作地点反送电的线路或设备。

e)其他需要停电的线路或设备。

7.2.3.2 线路停电工作前,应采取以下停电措施: a)断开厂站和用户设备等的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b)断开工作线路上需要操作的各端(含分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c)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塔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d)断开可能反送电的低压电源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e)高压配电线路上对无法通过设备操作使得检修线路、设备与电源之间有明显断开点的,可采取带电作业方式拆除其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且未接地的高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工作。

f)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724 低压配电网停电 7.2.4.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低压配电网应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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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检修的低压配电线路或设备。

b)危及线路停电作业安全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或同杆塔架设线路。 c)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 d)其他需要停电的低压配电线路或设备。

7.2.4.2 低压配电网停电工作前,应采取以下停电措施:断开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包括解开电源侧和用户侧连接线),对工作中有可能触碰的相邻带电线路、设备应采取停电或绝缘遮蔽措施。 7.3 验电

7.3.1 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前,应先验电,验明电气设备确无电压。高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7.3.2 验电前,应先在相应电压的带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带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7.3.3 直接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的预接地处逐相(直流线路逐极)验电。 7.3.4 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保证绝缘棒的有效绝缘长度符合表3 的规定,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应超过护环。

7.3.5 验电时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1 对作业安全距离的规定。

7.3.6 雨雪天气时不应使用常规验电器进行室外直接验电,可采用雨雪型验电器验电。 7.3.7 以下情况可采用间接验电: a)在恶劣气象条件时的户外设备。 b)厂站内330kv 及以上的电气设备。 c)其他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

7.3.8 间接验电时,应有两个及以上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且均己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己无电: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注: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指示的变化来判断。 7.3.9 对高压直流线路和330kV及以上的交流线路,可使用合格的带金属部分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根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的方式,判断线路是否有电。

7.3.10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同一横担多回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作业人员越过未经验电、接地的线路对上层、远侧线路验电。

7.3.11 线路中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或其组合时,应在其两侧分别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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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距离应不小于表2 的规定,对邻相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 的规定。

表6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5 kV 距离 0.8 m 0.9 l.4 2.5 5.0 63 ( 66 ) 1 10 220 500

11.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应小于表7 的规定。

表7 带电作业最小组合间隙

电压等级35 kV 距离 0.7 m 不包括人体占位间隙。 0.8 l.2 2.l 3.9 3.8 6.7 a63 ( 66 ) 1 10 220 500 士500 士800

11.3.5 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应小于表5 的规定。其组合间隙不应小于表7 的规定。若不满足表7 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

11.3.6 等电位工作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电位转移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 的规定。

表8 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5 、 63 ( 66 ) kV 距离 0.2 m 注:士800kV等电位作业执行11.3.2 条。 0.3 0.4 0.4 0.5 110 、220 500 士500 士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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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应小于表3 的规定。

11.3.8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导线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a)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导线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omm ,铜绞线70 mm ,钢绞线50mm 。

b)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在有断股的导(地)线上作业、在有锈蚀的地线上作业、在11.3.8a )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时,应经验算合格,并经地市级单位分管生产负责人或急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 c)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2中的数值增大0.5m 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2 中的数值增大lm 。

d)在瓷横担线路上不应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11.3.9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不应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11.4 带电断、接引线

11.4.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以下规定:

a)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需断、接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确己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己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禁止带负荷断、接引线。 b)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版权所有,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9 的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 以上的距离。

表9 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电压等级 l0 kV 长度 50 km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30 20 l0 20 ( 35 ) 63 ( 66 ) 1 10 220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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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d)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己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方可触及。

e)不应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己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 11.4.2 不应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11.4.3 带电断、接祸合电容器时,应将其接地刀闸合上、停用高频保护和信号回路。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11.4.4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祸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11.4.5 带电断、接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应采取消弧措施,不应直接带电断、接。断、接电缆引线前应检查相序并做好标志。10kV空载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km 。当空载电缆电容电流大于0.1A 时,应使用消弧开关进行操作。

11.4.6 高压配电线路带电作业装、拆旁路引流线时,应在检查确认旁路引流线及原引流线通流正常后,方可拆除短接设备或旁路引流线。 11.5 带电短接设备

11.5.1 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载流设备,应遵守以下规定:

a)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b)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c) 35kV 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附录K的规定。

d)断路器应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e)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11.5.2 阻波器被短接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11 53 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截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11.5.4 高压配电线路带电短接故障线路、设备前,应确认故障己隔离。 11.6 带电水冲洗

11.6.1 带电水冲洗一般应在良好天气进行。风力大于4 级,气温低于O ℃ ,雨天、雪天、沙尘暴、雾天及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

11.6.2 带电水冲洗前应掌握绝缘子的表面盐密情况,当超出表10 数值时,不宜进行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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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 绝缘子水冲洗临界盐密值

绝缘子种类 爬电比距mm/kV 临界盐密值0.12 mg/cm 注:本表内容适用于22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 2厂站支柱绝缘子 普通型绝缘 14~16 子耐污型绝缘子 21~31 线路绝缘子 普通型绝缘子 14~16 耐污型绝缘子 20~31 0.20 0.15 0.22 11.6.3 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不应低于1×10Ω·cm 。每次冲洗前,都应使用合格的水阻表从水枪出口处取得水样测量其水电阻率。

11.6.4 以水柱为主绝缘的水枪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不应小于表11 的规定,且应呈直柱状态。

表11 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喷嘴直径

5

电压等级 kV 10~35 110 220 500 ≤3 1.0 1.5 2.1 - 喷嘴直径mm 4~8 2.0 3.0 4.0 60. ba 9~12 4.0 5.0 6.0 8.0 b13~18 6 7 8 - a水冲喷嘴直径为3m及以下者称小水冲;直径为4mm~8mm 者称中水冲;直径为9mm及以上者称大水冲口。 b为输电线路带电水冲洗数据,变电站带电水冲洗时参照执行。 11.65 由水柱、绝缘杆、引水管(指有效绝缘部分)组成的小型水冲工具,其组合绝缘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在工作状态下应能耐受附录K 规定的试验电压。

b)在最大工频过电压下流经操作人员人体的电流应不超过5mA , 试验时间不小于5min。 11.6.6 小型水冲工具进行冲洗时,冲洗工具不应接触带电体。引水管的有效绝缘部分不应触及接地体。操作杆的使用和管理按带电作业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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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 带电水冲洗前,应有效调整水压,确保水柱射程和水流密集。当水压不足时,不应将水枪对准被冲洗的带电设备。冲洗中不应断水或失压。

11.6.8 水冲洗操作人员,应穿防水服、绝缘靴,戴绝缘手套、防水安全帽等辅助安全措施。 11.6.9 冲洗绝缘子时应注意风向,应先冲下风侧,后冲上风侧。对于上、下层布置的绝缘子应先冲下层,后冲上层,还要注意冲洗角度,严防临近绝缘子在溅射的水雾中发生闪络。 11.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11.7.1 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2 的规定。

11.7.2 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的电机及控制、软轴及传动等部分工况完好,绝缘部件无变形、脏污和损伤,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己可靠接地。 11.7.3 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

11.7.4 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 11.8 绝缘斗臂车作业

11.8.1 绝缘斗臂车的工作位置应选择适当,支撑应稳固可靠,并有防倾覆措施。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11.8.2 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在作业过程中,绝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准熄火。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绝缘斗中人员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员不准离开操作台。

11.8.3 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12 的规定,并应在其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

表12 绝缘臂的最小长度

电压等级 10 kV 间隙距离 1.0 m 1.2 1.5 2.0 3.0 20 35~63(66) 110 220 11.8.4 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2 的规定值增加0.5m 。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11.8.5 绝缘斗用于10kV~35kV带电作业时,其壁厚及层间绝缘水平应满足附录K 耐受电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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