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总结.

2018-11-08 15:11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定

1、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3500元/月。 个体工商户2011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2、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6、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应对其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 1、查账征税:

(1)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A、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B、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C、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D、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2、核定征收

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公式如下:

A、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B、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3、 使用的速算扣除数,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三)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率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二)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2、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3、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三)自然人转让投资企业股权(份)

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以下列举的方法核定。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

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2、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29项)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

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5.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第2条、第3条、第4条规定执行。

6.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 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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