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常务、群团管理)(已校对)

2018-11-08 15:13

第二章 党务、群团管理

第一节 党务、共青团管理

企业党建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公司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管理范围、工作内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党务管理部门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条 党建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和生产经营,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共同发展。

第三条 党建工作管理范围

在公司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党办和各党总支(支部)作为党委的主要职能部门,分级负责起草党委、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党员干部的年度评议与考核工作。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文化的管理与培训、开展党员“三会一课”活动和党费收缴管理,完善党员发展程序和建党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违纪党员的查处工作。负责起草党务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等各种文书资料。

第四条 党员干部的年度评议与考核

1、坚持“实事求是、业绩为主”的指导思想,开展公司党员干部年度评议与考核。

2、党员干部的年度工作考评,由所在企业总支、支部委员会管理。

3、评议程序、个人年度工作述职,主要内容为本年度在“德、能、勤、绩”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测评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评议结果由管理部门报集团党委。

5、综合考核的结果,作为推荐选拔和提升党员干部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党员思想文化的培训内容和管理方法

1、党员要加强自学和企业组织集中学习相结合(主要学习党章、党内文件、党报理论文章、时事政治等内容)。

2、每年3—4月办一期建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3、党员干部必须按要求积极参加党组织的一切政治活动。

4、对于经常不参加公司培训学习和政治活动的党员,按党纪规定进行处理,并作为年终考核党员干部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党员“三会一课”活动和党费收缴 1、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 2、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 3、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 4、每半月上一次党课。 5、支部党费按期收缴。

第七条 支部党员“三会一课”活动开展的方法

1、党员“三会一课”活动,主要学习党章、党内文件、党报理论文章、党的纪

律检查条例,时事政治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经验。

2、党员年度缴纳的党费,按缴费标准执行。

3、党费的收缴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按规定时间上缴所属党支部,各支部汇总后上缴公司党办,并建立党费收缴台账。

第八条 党员发展程序 1、按党章有关规定办理。

2、要求入党的人员必须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一般应书面申请,字迹清晰,用钢笔写),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两年的培养教育,党内外群众反映好,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作为发展对象。

4、支部对已确定的发展对象,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的填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按表格栏目内容严肃认真的填写,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同时支部还要有组织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召开群众座谈会和支部大会的原始记录,和相关的其它材料一并报公司党委研究通过,再报送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发展为预备党员。

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按党章规定属于教育和考察阶段,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预备党员满一年预备期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予以延长预备期,但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任何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建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服从组织分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有一定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思想先进、德才兼备,能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一切政治活动和专业竞赛,以及其它方面的业余文娱活动,有积极的表现向党组织靠拢。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既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做好企业经济工作的有力保证,在新的形势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在加强中改进,以改进中加强,努力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条 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

1、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创新。要进一步健全集团公司各级党的组织机构网络,保障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政治强、纪律严、作风硬、业务精”的要求,配齐配强党委(总支、支部)班子,重点加强基层“一把手”的选配,原则上各公司高层领导双向进入支部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深度参与”。根据人员变动的实际,调整所属企业党支部班子组成人选。同时做到企业的行政组织发展到

哪里,党的组织就建立到哪里。

2、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创新。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聘任制度,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意测评中,进一步改进方法,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内,同时实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数在所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原则上今后提拔基层部门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党员,考察干部同等条件时原则上党员优先考虑。同时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使用,以“信访提醒谈话通知书”等为载体,实行有效的监督。

3、推进党务部门工作创新。要建立健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集中精力抓好具体工作,行政领导积极配合,将党委制定的《年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状》与年终经济责任制紧密挂钩。

4、推进思想建设创新。要定期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专题研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年度内不少于两次。同时实行党委成员责任制,要经常对各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忽视、放松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凡是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一律不予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党组织、先进企业、标兵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5、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尤其要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年度召开民主生活会两次以上。按照集团公司党委,月度拟定的重点学习篇目和文件,把学习贯穿于自我剖析、交流思想和整改提高各个阶段,切实抓好党员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6、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标准,稳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注重在一线骨干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使党组织充满朝气和活力。党员发展实行“公示制”,认真抓好青年积极分子入党前培训和考察工作,做到有计划的发展新党员。

第三条 合理设置政工机构,大力加强政工队伍建设

1、集团公司专设党委办公室,所属企业应设置综合性的政工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政工人员。

2、加强对现有专兼职政工人员的培训,对不适应政工岗位要求的及时进行调整,选择热爱政工工作的中青年骨干充实政工队伍。

3、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政工人员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专职政工人员的待遇,应与同级别行政业务人员相一致。

第四条 拓展充实内容,改进创新方法

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及时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并介绍企业面临的形势、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使员工进一步明确努力的方向。

树立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教育、影响员工。要在各方面、各工种、各岗位树立标兵,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在简报、黑板报、广播上开辟《员工风采》的专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精神和物资方面给予奖励,在企业形成一种弘扬先进精神、争当先进光荣的氛围,激励员工奋发向上。

建立和健全接待来访制度。党委(总支、支部)成员要热情及时接访,对员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事事有回复。同时要做到,对党员干部受处罚(处分)或员工之间有矛盾时,进行交心谈心,化解矛盾,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种文化体育设施的作用,党政工团相互配合,利用元旦、春节、三八、五一、五四、七一、八一、十一和“11.8”厂庆日等重大节日,组织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歌咏比赛、文艺晚会,条件成熟时还可以

召开员工运动会,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让员工通过参与活动熏陶思想,充实精神,使思想政治工作收到潜移默化的效果,创建楚源企业文化。

开展“讲厂史、作贡献”活动。楚源有一个好的传统,有一部值得称颂的企业历史,有一批长期奋战在一线无怨无悔的企业功臣,这些都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进行职工道德教育,培养职工感情的生动教材,要经常用“昨天的故事”激励今天的干部员工,使企业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得到延续,不断丰富和发展。

深入开展对干部员工进行公民道德建设的教育。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不断增强和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努力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道德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

成立集团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各企业的党政负责人及政工干部,要经常深入员工和生产经营一线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经验,在职工研讨会上交流并推广,促进楚源集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注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把思想引导与行为结合起来考核,严格奖惩,使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正确的行为方式。保证员工的思想、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

第五条 保证必要的投入,不断改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物质条件

要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所需的日常活动经费,按资金使用计划列入开支范围,依照审批程序,合理节约使用。

要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增加对宣传文化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宣传教育手段和条件。应逐步建设和完善广播站(室)、教室、职教室、图书室、职工娱乐室、篮球场等基础设施。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范围为企业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指导思想、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及若干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党员干部的考核与管理,由企业党组织行使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经济建设,维护稳定和打造百年楚源基业的重要保证。保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党员干部必须在党员和职工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

第四条 党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1、党员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1)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3)不准在企业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5)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6)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2、党员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企业的公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1)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

(2)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 (3)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4)不准个人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3、党员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1)不准用公款报销,或使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3)不准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

(4)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5)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4、党员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聘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1)不准采取不正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在干部任免通知未下达之前,不准泄露干部任免情况;

(3)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5、党员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1)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不准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3)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4)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5)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6、党员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1)不准在企业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2)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3)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交通、通信工具。 第五条 自律规定实施与监督

1、集团公司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抓好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贯彻实施。

2、贯彻实施本规定,要发挥企业群团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

3、党员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本规定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党员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企业共青团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团建工作指导思想

1、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以支部为基础,以团委为主导,以阵地为依托,以活动为联结,全面组织开展好共青团的工作,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变成团委的决议和广大青年的自觉行动,得到贯彻落实。在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中,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青年员工队伍。

2、集团公司各级团组织必须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同时接受行政领导的指导和帮助,开展适合青年员工特点的工作。

第二条 共青团工作职责

1、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1)开展当前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楚源的发展远景,引导青年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激励青年员工为楚源奉献青春的热情。

(2)开展思想、道德、法制和厂纪厂规教育,引导青年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观念,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

(3) 开展团的基本知识和根本宗旨的教育,重点学好《团章》,解决青年在思想上的问题,增强组织纪律性。

(4)深入了解青年职工的思想和需求,根据新时期化工青年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日常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思想问题,提高青年建功立业的自觉性。

(5)做好后进青年的转化和失足青年的帮教工作。

2、在党政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积极开展“爱岗争优”活动,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作贡献。

(1)广泛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要通过青年文明号班组(车间)、青年文明岗(台)等形式,为企业管理、营销和增产增效提供支持,培养一批青年文明号典型,表彰一批青年岗位能手典型,为进一步提升楚源的企业品位建立新功。

(2)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年突击队劳动竞赛,倡导奉献精神,推行科学管理,引导青年员工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成绩,提高劳动效率,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3)围绕生产经营中的急、重、难、险任务,带领青年员工开展突击活动,承建“青年工程”,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做贡献。

(4)认真做好青年员工安全监督岗工作,加强管理,注重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5)广泛开展“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为内容的“五小”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深化“双增双节”活动。

(6)积极开展青年员工技术比武活动,教育员工热爱企业、热爱岗位,立足本岗位建功立业,早日成才。

(7)探索实行团干部行政职务见习或兼行政职务制度,鼓励团干部在做团内工作的同时,学习和参与行政管理工作,培养和造就大批一专多能,有一定生产指挥能力,又能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青年。

3、关心团员青年利益,为团员青年办实事。

(1)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积极建立青年职工业余活动阵地,大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青年文化人才,陶冶青年的情操,促进青年员工的身心健康。

(3)指导和帮助青年员工正确处理恋爱、婚烟、家庭、生育观等问题,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使青年员工正确对待生活,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

(1)建设好团组织的各级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正常工作秩序。 (2)积极办好青年业余团校,把团干的培训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职教规划,通过多种途径,使团干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团干素质。

(3)抓好典型,开展团支部“定向达标、争先创优”活动,提高团支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4)搞好组织发展工作,注重新团员质量,不断扩大入团的积极分子队伍,同时,实行团员证制度,使团员与团的组织保持有形的联系,形成科学的团员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团内“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团员履行义务,保证团员的民主权利,开展争当合格团员的活动,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建立党员团干部参加基层团组织生活制度,使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并接受团员青年的直接监督。

(7)进行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后保留团籍的试点,以利于在人员结构上增强团组织的先进性,并通过这些党员的作用,加强党对团的政治领导。

(8)积极开展团内调研活动,利用宣传媒体等形式深入进行团组织的工作理论研究,掌握青年员工的特点,因势利导加强教育。

5、发挥团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1)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员工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各级团组织应本着“上情下达、下情上呈、彼此沟通、相互理解”的原则,一方面通过正确的途径反映青年员工的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向青年员工宣传企业的形势,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团委将建立接待日、恳谈会等制度,直接听取一线青年员工的呼声,鼓励青年员工讲出真心话,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2)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发挥和正确引导,青年员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特别要注意发挥职代会中青年代表的作用,激发广大青年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青年员工为企业发展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

第三条 共青团工作职权

1、团委及直属单位团(总)支部有下列参与权:

(1)团委书记及直属单位团(总)支部书记是党员,并且条件适宜的,应列席参加同级党组织的有关会议;不具备条件的,应通过适当途径及时了解党组织的意图。此外,一般性的行政办公会议,生产调度会议,条件适宜的,团组织负责人也应参加。

(2)团委书记及直属单位团(总)支部书记应列席职代会,代表团员和青工积极

反映其对行政工作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协助企业就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建议,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执行。

(3)基层团支部书记应列席参加同级党组织相关会议和其它需要参加的会议。 (4)团委书记参与党委和行政领导认为需要其参与的其它各项工作。 2、团委及直属单位团(总)支部有下列职权:

(1)根据同级党组织、行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部署组织团内工作。

(2)独立开展适应青年员工特点的各项活动。

(3)提议下级团组织的建立和撤销、团员的发展、超龄离团和违纪团员的纪律处分。

(4)提议先进团员、团干和青年,授予荣誉称号。 (5)支配和使用团组织的活动经费。

3、团委及直属单位团(总)支部有下列考核权:

(1)在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每月或每季考核一次下级团组织工作,并同经济责任制挂钩,奖罚分明。

(2)受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委托,考核下级行政领导重视青年工作、关心青年成长的情况,并向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提出考核情况报告。

(3)半年对下级团组织的书记进行一次民意测验,写出总结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4、团委及直属单位团(总)支部有下列建议权:

(1)根据工作情况,提出下级团干和团委专职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和调整意见,协助党委管理好下级团干部。

(2)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发展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团支部书记入党,并征求团委的意见。

(3)向集团公司推荐优秀青年评模、提干和外培等。

(4)向集团公司党委提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和晋级。对获得集团公司“标兵”或“劳动模范”称号、获得市以上团委表彰的,同等条件下在入党提干、评职、委培等方面优先进行考虑。

第四条 组织设置和团干配备

1、团委及直属单位团(总)支部的设置。为保证党组织对团组织的绝对领导,集团公司团组织机构设置,原则上参照党组织机构网络对应设置。

2、直属单位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一年。集团公司团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团委正、副书记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3、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一级团的组织,可以结合实际,在车间或工段建立团小组。

4、团的专兼职团干的配备,应在坚持年轻化的同时,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团干职数的配备,原则上参照同级党组织机构网络组成职数配备。

5、团的专职干部要专职专用,基层党组织更换或长期抽调团内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做其它工作,要与上级团组织协商。

6、各级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与同级职能部门干部,应享受同等的政治、经济待遇。

7、基层兼职团(总)支部书记是做好团内工作的重要队伍,所在党政领导应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做好团的工作。

8、根据团组织的特点,依据“保留骨干、培养新手”的原则,保持团干部的适当流动。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超过任职年龄要求的,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适合其发展的岗位流动,逐步建立起与团干部选拔、输送相配套的团干流动制度。

第五条 共青团经费

1、团内经费来源基本有三个渠道

(1)由企业按上级有关规定拨款,提取活动经费。

(2)团组织通过开展业余劳动和其它活动提取的经费。 (3)团员交纳团费的留用部分。 2、团的经费实行审批使用制度

(1)团委使用团内经费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直属单位团组织使用团内经费,先由团(总)支书记审查并签署意见,再由所在单位党(总)支部书记审批。

(2)团费使用按《团章》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团内组织工作,由团委书记审批。 (3)团内经费一定要本着节约、实效,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用于开展团的活动,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团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团的经费收支检查,并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审计。

第二节 工、青、妇管理

企业工会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基层工会的工作任务

基层工会组织应教育员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主人翁作用。通过各种管理途径和形式,调动广大员工开展敬业爱岗、劳动、技能竞赛、节能降耗以及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为推动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 工会组织建设及会员发展

1、民主集中制是工会组织的根本原则和生活制度,同时工会也是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组织。为了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管理企业的职能,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首先要健全具有朝气和活力的机构体系,在管理与发展方面形成组织特色,不断吸收先进员工加入工会组织,壮大组织力量,使工会组织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真正起到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2、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要持之以恒的抓好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所有开展的活动都要可操作性强,要有原始记录存档。根据工会工作特点,选拔能力较强的青年人从事专(兼)职工作,使工作条理有序的开展,最终达到管理规范化。

3、凡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的员工,要求是在企业遵纪守法,工作积极,干部员工评价好,能起到积极影响作用的人员。

4、符合规定的员工申请入会。首先由个人提交入会申请,经基层工会小组研究同意,由个人填写会员登记表,再由工会小组签章,报公司工会研究同意后成为工会会员。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组织在企业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1、基层工会组织是与员工联系最紧密的组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工作中要抓准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广泛倾听员工呼声,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本级不能解决的事,要尽快向上级工会

组织反映解决。要积极协助车间开展班组建设、劳动竞赛、技能培训、文化体育活动,建立起有特色的管理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促进管理,有计划开展双文明建设和创建“职工之家”活动。

2、会员作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不断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争做模范员工。在岗位上要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刻苦钻研技术,搞好本职工作,为维护公司利益,推动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

1、按《工会法》的相关规定,自觉缴纳会费。

2、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收费管理部门要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要有资金收付明细账,并指定专人管理。

3、凡工会开展活动的各种娱乐器具、体育用品、办公设备及设施,要建立登记台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 关心员工生活,注重抓好员工福利事业。

1、工会组织要关心、帮助、解决员工的婚、丧、嫁、娶、产、病、伤等方面的困难,建立好员工“生日卡”。工会要用寓教于乐,员工喜闻乐见的激励方式,激励培养员工奋发向上、敬业爱岗的精神和情操。

2、基层工会要注重对特困员工家庭生活的关心与支持,在物资与补贴方面应重点向特困员工倾斜。必要时,工会还要通过建立职工福利基金会的形式,为员工排忧解难。

3、工会要在员工工资分配,劳保发放,住房问题及其他方面,维护员工权益和企业利益。加强女工“四期”保护,维护好女工的权益。

4、组织员工开展业余文化活动,定期开展有利于员工身心的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与使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1、企业按每月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企业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并建立会费支拨账目。

2、凡公司工会会员,均按每月工资的0.2%缴纳会费,小数点保留至角位(四舍五入)。

第三条 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1、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2、会员活动费。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帮助会员特殊困难时开支的费用。

3、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各项费用。包括:

(1)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等所需的教材等费用。

(2)文体活动费。用一载会举办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如联欢、美术、书法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3)宣传活动费。用于工会组织的政治、时事、职工技术交流、读书及重大节日

的宣传活动等所需的费用。

(4)其它活动费用。除以上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它活动所需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4、工会业务费。工会履行职能,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培训费。工人干部、积极分子的培训费用。

(2)会议费。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经审会、工会专业会议的会议费用。

(3)其它业务费。基层工会慰问困难职工费用和基层工会办公等方面的业务支出。

5、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中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方面的补助支出费用。

6、其它支出。主要用于以上由工会组织活动的支出以外的支出,如财务费用等。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管理原则

1、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核算的原则,建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坚持工会经费开支由常务副主席、主席的审批制度,严格招待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招待工会财务制度。

2、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维护职工的权益,开展职工考核和职工群众性活动。所有开支应纳入预算,支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3、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工会经费的一切开支,要定期接受经审会的审查。工会经费绝对不能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更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等费用的使用。

4、工会经费的开支,要严格遵守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要严格按照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分项列收、列支。

第五条 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有效实行双向牵制,工会经费的使用实行计划申报、分级审批。

1、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下,最终由企业工会主席审批。

2、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由工会提出书面费用申报计划,最终由总裁审批。

3、企业工会一次性购买物品价值超过10000元以上,按招投标程序实行招标择优采购。

4、工会经费的使用,按计划审批程序批准后,由企业工会主席对费用开支实行签批。

5、费用报销程序;经办人→工会常务副主席→工会主席 第六条 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

1、企业应建立工会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1)企业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 (2)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职代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3)工会经费开支情况接受工会会员的监督,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2、工会经费定期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审计部门应将审计结果书面报告集团公司董事长和工会主席。

3、集团公司工会对企业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以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工会负总责,公司各级领导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加强宣传教育。

第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责任制。公司工会每年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各部门要切实把好计划生育工作关。

第五条 按规定,已婚女员工每年进行查环、查孕一次,已婚未孕和结扎的除外。

第六条 结婚生育有关规定。

1、实行晚婚。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结婚为晚婚。

2、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女方怀孕2~3个月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办事处办理生育证明。

3、符合条件生育二胎的家庭,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节育规定

育龄夫妻应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职工实施节育手术必须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并事先到计生专管员处备案。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凭医院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补贴: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休息15天,输卵管结扎术休息21天。 3、人工流产:休息15天。

4、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

公司在职员工实施上述节育手术者,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等照发。 第八条 奖励

实行晚婚的职工,婚假为21天,晚育者产假为六个月。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等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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