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车辆停车进出园区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园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照指引牌行驶或停放,以确保场内道路的畅通,车速限定在时速5公里之内,严禁超速和鸣喇叭。 二、入场车辆不得损坏本场设施,设备和有关物品。若造成损坏、损失的,必须按价赔偿。如车辆之间发生碰撞造成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服从场内管理人员协调或报交警处理,并立即疏通通道,不防碍影响园区内畅通。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进入园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重大事故者,责任自负。若因此造成园区管理方或权属方损失,管理方有权追偿。 四、本场提供宾馆自用车位的场地( 平方米以内)的停放场地。(停
要场地问题应协商好?)进入停车场车辆车主应主动到保安部办理
停放登记手续。园区不承担停放车辆、货物等物品的看管责任和义务,请车主自行加强防范意识和安全措施,如有失窃、损失等情况,后果自负。 五、讲究场内卫生,严禁在场内丢弃杂物垃圾,违者罚款处理。 六、严禁在临时停车场配载装车、加油、生火等。
七、任何车辆进入本园区,都要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得乱停乱放,超出黄线,影响园区通道畅通,对不听劝阻的视情节每次处于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本制度是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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