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之十二
贵州省“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
专 项 规 划
(送审稿)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十一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 2 第一节 主要成就 ....................................... 2 第二节 存在问题 ....................................... 6 第二章“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环境、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 8 第一节 发展的环境 ...................................... 8 第二节 总体思路 ....................................... 10 第三节 基本原则 ....................................... 10 第三章 “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 11 第一节 主要目标 ....................................... 11 第二节 主要任务 ....................................... 13 一、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 13 (一)深化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 13 (二)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 14 (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 15 (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 16 二、大力推进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 ......... 16 (一)深化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 17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 18 三、大力推进社会保障能力体系建设 ................... 18 (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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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合理划分相关事权 ...................... 19 (三)着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 20
第四章 “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措施 .............. 20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主要措施 ..................... 20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法制建设 ..................... 20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 21 第二节 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主要措施 ............. 22 一、健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机制 ............. 22 二、加快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基础平台建设 ............. 23 三、推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平台建设 ............... 23 四、推动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 ............. 23 第三节 规划的组织实施及评估检查 ....................... 24 一、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 24 二、加大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检查 ................... 24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宣传工作力度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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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
(送审稿)
第一章 “十一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第一节 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社会保障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先后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是建国以来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 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多元化筹资机制基本形成,基金规模进一步壮大,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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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研究制定出台了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未参保困难集体企业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参保政策,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启动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全省21个县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了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研究出台了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意见,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贵阳市单病种付费试点和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的尝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提前三年实现了以县为单位的制度全省覆盖。建立完善了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扩大了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实行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实施工伤保险“平安计划”,逐步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及其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服务行业和其它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出台了全省统一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定,建立了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储备金和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两级风险调控制度,将“老工伤”人员逐步纳入社会统筹管理,并在黔西南州、遵义市开展了工伤康复试点。启动了生育保险工作,将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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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逐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取得新成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基金收入快速增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截止2010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54万人、596万人、158万人、148万人和162万人,参保率分别达到69.44%、87.24%、58.56%、56.27%、54.98%,基金收入分别达到110亿元、33亿元、5.5亿元、4.7亿元和1.1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3029万人,参合率为96.2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5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50万人)。连续五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月人均养老金从2005年643元增加到2010年到1305元,增加 1.03倍。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522元,较2005年的248元增加1.1倍。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比例达到53.3%。
(三)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及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初步形成,基金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得到完善,审计部门、中介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取得新成效,县级经办机构得到加强,全省乡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平台基本建立,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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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清镇市等8个县(市、区)及所属32个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启动建设。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中央和省投入12.39亿元新建或改造县、乡、村三级卫生医疗机构共计9887个,同期,中央和地方追加投入18.19亿元,支持5539个卫生医疗服务项目建设。省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基本建成,社会保险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取得了初步成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集群网站、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和连接部、省、市、县、乡五级的金保工程业务专网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
(一)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建立。“十一五”期间,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资金投入逐年增加,逐渐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在21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新建市级儿童福利院9个,新建县级养老福利机构16个,筹集公益金资助社会福利公益项目40余个。启动县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新建6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调整适应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用工行为,兴办社会福利企业128家,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3875人。全省共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919个、床位21343张。规范和完善社会捐助活动,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不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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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慈善机构组织、协调、吸纳社会捐助和开展社会救助的能力。
(二)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十一五”期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和配套优惠政策相衔接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市低保资金投入从2005年的4.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1.5亿元,平均保障标准从135元提高到172元,保障对象从49.2万人增加到55万人。农村低保资金投入从2007年的6.5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9亿元,平均保障标准从742.5元/年提高到1186元/年,保障对象从256.7万人增加到530万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1429元,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到1834元,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增集中供养床位9181张,惠及农村五保危房户6624户。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002.49万人次,资助939.87万城乡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亿元。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不完善
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亟待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差距仍然较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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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缺乏有机衔接,部分地方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仍然实行“以拨代缴”方式,存在财政欠费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仍以县级统筹为主,基金互济能力较弱,异地就医结算矛盾突出。生育保险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支付项目需要进一步拓展。失业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过窄,保障功能需要进一步扩宽。“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步伐较慢,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职工仍未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管理,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制度体系尚未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不够,制度之间互通互联不足,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最低工资、失业保险、扶贫开发、就业再就业等制度缺乏有效衔接,整体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差距较大。
二、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工作条件简陋、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缺乏、激励机制尚未落实、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管理服务机构尚无稳定的办公场所的问题。社会保险覆盖面整体不高,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农民工参保率尤其偏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和调控,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亟待升级整合,农村医疗保障条件不足,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社会福利社会化程度较低,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市场化服务模式尚未建立,由国家和集体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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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机构的占绝大多数,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积极性不高。社会救助体系能力建设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农村五保对象中集中供养率还不到6%,全省还有500多个乡镇没有敬老院覆盖,社会救助(低保)信息系统需要加快建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社会参与度相对较低,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二章“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环境、总体思路和基
本原则
第一节 发展的环境
一、有利的因素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一五”以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日益深入人心,关心和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二)经济发展为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十一五”以来,全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步伐加快,经济结构更趋合理,国内生产总值大幅提高,年均增速均保持在两位数以上,全省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各种经济成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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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形式、各类产业有着更大的发展空间,为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十一五”以来,我省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础更加坚实,管理更加规范,在制度建设、扩面征缴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从业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保障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面临的挑战
(一)人口老龄化的矛盾更加突出。按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即进入老龄化社会。“十一五”期末,我省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494万,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13%。预计“十二五”,我省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592万,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14.8%。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保障抚养比迅速上升,社会保障能力面临新的考验,社会保障基金支付面临巨大压力。
(二)制度体系建设面临不少困难。 “十一五”期间,虽然我省经济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但是由于经济总量较小,基础相对薄弱,尚未从根本上改变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全国挂末的地位,地方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投入远低于全国及周边省份,预计“十二五”期间,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按照目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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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镇化发展速度推算,每年全省约有37万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社会保障投入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更多的挑战。
第二节 总体思路
“十二五”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总要求,以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抓住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优先目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突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三个重点,全面深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适应省情、持续可行、保障基本、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构建和谐贵州。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一、完善政策、协调发展。立足科学的制度设计、合理的体制构架和可行的政策措施,更加注重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法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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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着眼于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确保更多的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三、立足省情、统筹城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立足省情,用改革发展的办法解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合理确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均衡发展。
四、着力当前、兼顾长远。注重解决当前突出矛盾,依法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权益,拓展社会保障发展空间,建立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完整。
第三章 “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第一节 主要目标
“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有利人员流动的,基本制度法制化,管理体制相统一,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社会保障水平稳步增长,管理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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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参保人数达到324万人以上,比“十一五”期末增长27.6%,参保率达到80%,基金收入190.3亿元,比“十一五”增长73%,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率为70%以上;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60岁以上老年居民基本纳入覆盖范围,参保总人数达到1000万人以上。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00万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0万人,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2%,参保覆盖率为90%,基金收入53亿元,比“十一五”增长60.6%;“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305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98万人,比“十一五”增长33.8%,覆盖率达到65%,基金收入10.15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1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14万人,比“十一五”期末增长39%,覆盖率达到70.4%,基金收入6.96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26.5%,基本完成贵州省工伤康复中心建设;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35万人,比“十一五”期末增长47%,覆盖率达到80%,基金收入2.23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 102.7%。
——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改扩建或新建县市区综合性福利院25所。全省登记志愿者队伍要达到10万人以上。全省慈善捐赠款物折合每年递增不低于13%,年均慈善捐赠总额不低于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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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将自然灾害(未发生巨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控制在1.5%以内。在完成9个市、州、地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基础上,完成24个多灾边远县救灾物资仓库建设。
第二节 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一)深化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解决集体企业以及家属工参保问题,扩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力争在2015年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与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相互协调,探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力争有所突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排,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的同时,地方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完善转诊审核、费用报销等程序,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控制机制;积极推进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完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监测制度,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研究拓展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政策内涵,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强化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作用;出台《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和地区、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健全“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工伤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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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以及工伤预防相关标准和流程,开展工伤事故预防项目研究。
(二)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努力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重点做好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工的参保工作;推进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未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未参保人员一次性参保补交程序和办法,基本解决这一特殊群体医疗保障问题;全面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建筑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高风险企业、职业病高发行业和餐饮服务业工伤保险参保率;进一步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新农保的综合参保率,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切实加快城乡统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制度和管理相对统一,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省内转移接续流程,促进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推动扩面征缴激励约束机制的实行,坚持新农保市级统筹制度,探索推进新农保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建立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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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缴费年限确认、关系接续办法;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推进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加强工伤保险基金预警监测。
(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待遇水平有新的提高,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险待遇差距;加大公共财政对新农保的投入力度,探索新农保资金多种补充渠道,使平均养老金水平在目前55元的基础上增长10%以上;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过快增长,逐步降低住院病人、重症病人、医疗费较高人员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积极推进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制度,从解决大病为主逐步过渡到解决大、小病并重,并覆盖城镇职工;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住院费用次均报销比例由现在的47%提高到60%以上;探索完善失业保险金单一确定机制,调整支出结构和比例,完善申领条件和发放办法;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工伤康复基础设施,探索形成有技术特色、医疗康复资源共享、职业康复社会支持、统筹地区与省互动的工伤康复工作体系;建立生育津贴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提高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探索新生儿医疗费和围产期保健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提高生育医疗费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的支付比例。
二、大力推进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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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多种渠道投资方式,细化落实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继续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建立完善新形势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适合贵州省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护理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社会福利志愿者队伍,使志愿者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步伐,在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建设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将孤儿保障由单纯养育型,向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及技能培训等多功能型转变,进一步扩大集中供养人员规模,改善孤儿养育条件,建立统一的孤儿生活养育标准;完善“明天计划” 、“重生行动”的长效机制,对残疾孤儿、贫困患儿等进行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最大限度使他们恢复功能和自理能力;建立“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同合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形成政府调控与行业协调互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治互补的慈善事业管理新格局;进一步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企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建立健全各级慈善机构,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普遍建立布局合理、运行良好的“慈善超市”(“爱心超市”),探索建立“慈善医院”、“慈善门诊”和“慈善药房”,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积极开辟善款募集渠道,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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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逐年增长。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完善以低保制度为基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为主要内容,与有关民生保障制度衔接配套,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形成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工作格局;健全保障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省、地、县三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适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建立五保供养标准随农民收入自然增长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确保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建设覆盖全省所有乡镇的五保供养服务设施,提高集中供养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救助模式,简化救助程序,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积极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搞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衔接;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和范围,规范操作程序,落实救助资金,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机制,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建设、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减灾科技应用和科普宣传教育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提高灾害应急响应指挥和决策能力。结合国家“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A、B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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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入使用,建立省级相关数据接收、传输应用系统;加强防灾减灾预案的动态管理,形成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各项防灾减灾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三、大力推进社会保障能力体系建设 (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强化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保险预算管理,健立健全预算指标体系,完善预算考核评价办法,严格执行预算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约束力;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规和制度,完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内控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逐步实现从对经办机构的监督向对基金的监督,从单一环节的监督向全部过程的监督,从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为主的“三个转变”;引入非现场监督手段,探索非现场监督的流程和办法;强化社会保险内控制度,杜绝一人多岗,形成交叉管理,完善制约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安全的前提下,针对基金性质,建立和执行相应的投资运营监管办法,严格遵守中央制定政策,实行分级管理、省级统筹规范、完善监管措施、依托市场运作、实现保值增值的制度。
(二)科学合理划分相关事权
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制,按照“基金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事权,明确相关职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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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规划的组织实施及评估检查
一、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规划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年度社会保障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中,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工作机制。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落实部门责任和进度要求,确保各有关职能部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检查
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宣传工作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十二五”规划的宣传,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环境,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蓝图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附件1:贵州省“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主要指标 附件2:贵州省“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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