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矿集团公司2012年度权属单位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汇编

2018-11-11 21:27

(3)井下辅助单位正职、采掘单位副职、机关副科级、跟班安监员6000元。

(4)地面单位正职、井下辅助单位副职5500元。 (5)地面单位副职、助理技术员、主任工程师5000元。 (6)一般干部、采掘工人4600元。 (7)井下辅助工人3500元。 (8)地面工人2300元。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

上半年实现安全生产,按本金数额的50%进行奖励;年度实现安全生产,再按本金数额的100%进行奖励。具体交纳标准为:

1、矿副总工程师交纳20000元。

2、生产科室的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交纳15000元,副职交纳12000元,主任工程师交纳10000元,一般干部交纳5000元,测工、井下电话维修工、?五小组?人员交纳4000元,其他工作人员交纳3000元,不下井的一般干部交纳2500元,不下井的工作人员交纳2000元。

3、安监处副处长、支部书记、主任工程师正科级交纳20000元,副科级交纳15000元;主任工程师(享受待遇)交纳12000元,安监员交纳15000元;七五点安监员交纳8000元;统计员交纳6000元;工作人员交纳3000元。

4、非生产部室的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交纳8000元,副职交纳6000元,主任工程师级干部交纳500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交纳3000元,不下井的一般干部交纳2500元。定额员、材料员交纳5000元,其他工作人员交纳2000元。

5、井下区队的队长、党支部书记、技术主管、副队长、技术员(班子成员)交纳20000元,助理技术员交纳6000元,班长交纳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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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班长交纳1200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交纳5000元,不下井的一般干部交纳2500元,采掘区队(含准备队)职工交纳3000元。辅助区队工人交纳2000元。

6、选煤厂、热电厂、机厂厂长、运销科长、总务科长交纳15000元、书记14000元,副厂(科)长、技术主管、厂部技术员交纳10000元,安监员交纳3500元,一般干部交纳3000元,车间主任交纳3500元,副主任交纳3000元,车间技术员交纳3000元,班组长交纳3000元,工人交纳1000元。

(四)效益奖

按工作任务完成和出勤等情况考核,一般于半年末和年末发放。 1、上半年效益奖 (1)副总3000元。

(2)采掘区队正职、机关正科级2500元。

(3)井下辅助及地面单位正职、采掘区队副职、机关副科级2200元。

(4)井下辅助及地面单位副职、主任工程师1900元。 (5)助理技术员:采掘单位1800元、辅助单位1700元。 (6)一般干部、安监员1600元。

(7)采掘区队:班长1600元、副班长1400元、工人1200元。 (8)井下辅助区队:班长1200元、副班长1100元、工人900元。 (9)地面单位:班长800元、工人600元。 2、年终效益奖 (1)副总9000元。

(2)采掘单位正职(含准备队)、机关正科级7500元。 (3)井下辅助及地面单位正职、采掘单位副职、机关副科级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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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4)井下辅助及地面单位副职、主任工程师级5500元。 (5)助理技术员、一般干部4500元。 (6)安监处安监员4000元。

(7)采掘单位:班长4000元、副班长3500、工人3000元。 (8)井下辅助单位:班长3200元、副班长3000、工人2500元。 (9)地面单位:班长2200元、工人1800元。 五、各项津补贴及有资假期工资支付

(一)各种津补贴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资假期工资及加班工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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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庄煤矿

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利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和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资分配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以安全为主,效率优先,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向关键、重要技术岗位和采掘一线工人倾斜的原则。

二、工资分配形式

主要分配形式包括采掘实行计件工资制,辅助实行计件与包岗制相结合的方式,机关实行年薪制。

(一)机关年薪制,对机关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实行年薪,按月发放。

(二)计件工资制,对采掘生产区队按集团公司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统一核算。

(三)辅助实行计件与包岗制相结合的方式,有计件标准的按标准支付,难以实行计件工资的辅助岗位,在实行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核定每个岗位的承包工资。

三、计件工资结算

(一)采掘单位及膏体充填队

1、直接工工资,根据现场实际作业条件,按照淄矿集团矿井统一劳动定额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单价,计件工资单价随现场实际作业条件变化及时变更制定,计件工资标准执行117元/工。

直接工工资额=计件工资单价×实际产量或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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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辅助工工资,辅助工包括7.5点及跟班机电维修工、送料工、支架维修工、管柱工、轨道维修工、工作面第一部运输机以外的其它运输机司机、移变司机、水泵司机等。辅助工工资根据定员人数的出勤工数按照105元/工计算支付。

3、隐蔽、零星工作工资,对有量可计的工作,按定额折工计算工资,对其它的零星工作,按 ?直接工计件日工资标准×实际工数?计算工资。

4、享受岗位年薪人员,其工资按照标准支付。

5、区队干部工资,队长、支部书记、副职及技术员助理分别按照全队平均工资的2.6倍、2.4倍、2.2倍及1.76倍计资。

6、根据安全、质量、任务考核情况,按?四、三、三?结构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二)准备队

1、准备队按照矿井统一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工资标准(105元/工),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计件工资额。

2、享受岗位年薪人员,其工资按照标准支付。

3、区队干部工资,队长、支部书记、副职及技术员助理分别按照全队平均工资的2.6倍、2.4倍、2.2倍及1.76倍计资。

4、根据安全、质量、任务考核情况,按?四、三、三?结构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三)机电队

1、主、副井绞车司机、大筒工、装卸载站人员工资,计件工资额为: 71540÷(2100000吨÷12)=0.40元/吨×当月原煤产量 主副井绞车司机4人×3班×1.25=15人 装卸站1人×3班×1.25=4人 信号工2人×3班×1.2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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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矿集团公司2012年度 权属单位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汇编

淄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2年4月

前 言

按照1月17日集团公司劳动人事科长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对2011年分配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按照?限高提低、均衡增长?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新增劳动定额标准和调整后的计件工资标准,统筹考虑,进一步调整了本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并认真编制了2012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各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已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整理成册,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监督。

2012年是薪酬分配工作全面推进落实年,各单位要按集团公司?权属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12”11号文)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在全面推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简化项目,优化结构?的思路,不断提高岗位工资和计件工资在薪酬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加大向井下一线、重要管理技术骨干分配力度,着力调节好不同层次人员收入分配关系,最大限度调动各个层面人员工作积极性,防止出现收入差距过大。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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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埠村煤矿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3) 许厂煤矿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25) 岱庄煤矿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33) 葛亭煤矿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41) 唐口煤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46) 亭南煤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54) 新河矿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62) 双欣矿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73) 东华水泥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76) 物资供应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83) 爱科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85) 方大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88) 铁路运销处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94) 中心医院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98) 技术学院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04) 海天酒店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07) 杭锦旗聚能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10) 正通煤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12) 黄陶勒盖煤炭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17) 世林化工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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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村煤矿

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工资收入分配行为,优化工资分配结构,理顺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激励作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权属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12”11号文)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资分配基本原则

(一)坚持?效益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

企业工资总额与单位经济效益紧密挂钩,职工收入随单位经济效益上下浮动。

(二)坚持与安全、效益、效率等业绩挂钩考核原则

工资总额要与单位安全状况、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紧密挂钩,着重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完善效益、效率升工资总额升,效益、效率降工资总额降的工资增减机制。

(三)分级控制考核发放的原则

集团公司发放的各类安全奖励、矿发放的安全出勤奖励、预缴罚款余额奖励、?三无?奖励、二级单位班子兑现奖励不列入各单位工资计划考核,其他工资奖金都包含在工资计划范围之内。

(四)坚持工资分配可控的原则

根据各单位全年指标预计完成情况,在考虑各单位工资水平并适当安排增长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限额控制。各单位要根据矿下达工资指标,科学合理的制定内部分配方案,通盘考虑,适当留有余地,确保单位工资总额符合矿预算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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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技能工资管理

(一)岗位技能工资实行动态管理,职工岗位(职务)变动后,按照?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及时调整岗位技能工资,并从次月起执行。

(二)职工因工作需要,在矿内部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借用期间执行所任岗位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对借用到管理岗位的,在未被正式聘任前,执行原工人岗位技能工资标准。

(三)从集团公司外部调入的职工,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岗位工资按所任岗位(职务)的岗位工资执行,技能工资降低一个档次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按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

(四)军队专业干部(退役军人)安臵到企业工作后,其岗位工资按企业新任职务(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技能工资标准按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

(五)被聘任到护士岗位工作的,在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前,不能享受岗位工资提高10%的工资待遇,待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并按岗位设臵聘任后从次月起执行。调离护士岗位后,从次月起不再执行岗位工资提高10%的工资待遇。

三、工资总额管理 (一)工资总额的确定

1、原煤生产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吨煤收购价挂钩考核办法。根据矿下达吨煤收购单价乘以煤炭产量扣除材料费、电费、折旧等费用后,剩余部分为工资总额。

2、运洗厂。实行工资总额与费用指标挂钩考核办法。根据矿下达的基础工资计划加费用节约提成确定单位工资总额。费用节约提成按节约额的15%提取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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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厂煤矿

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许厂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以效计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以按劳动分配为主兼顾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保障的原则。

二、分配制度

(一)实行工效挂钩,坚持效益决定工资,按劳分配。即全矿职工工资水平要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相适应;职工工资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并以社会承认的劳动价值为按劳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实行工资分配与安全质量挂钩,坚持绩效考核,把职工收入同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职工工资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机制。

三、分配形式

根据各生产区队、厂及机关等岗位特点,确定具体的工资分配形式。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工资分配形式分两种,即:年岗位工资和倍数工资。 1、年岗位工资。执行年岗位工资的人员有矿机关、热电厂、运销科、总务科、煤化工中试车间的管理人员。具体标准为:

副总:76800元。

正科级: A类74400元;B类62400元。 副科级:5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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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工程师级:50400元。

一般管理人员:A类40800元;B类:37200元。

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执行临时工资,其中:本科生20400元、专科生19200元、中专生18000元。

2、倍数工资。区队管理人员的工资,按本单位人均工资倍数计发。 (1)综采、综掘、准备队。区队正职2.6倍;技术主管2.5倍;副队长2.4倍;技术员2.3倍;助理技术员1.6倍;一般管理人员1.1倍。

(2)普掘区队。区队正职2.5倍;技术主管2.4倍;副队长2.3倍;技术员2.2倍;助理技术员1.5倍;一般管理人员1.1倍。

(3)井下辅助单位。区队正职3倍;技术主管2.9倍;副队长2.8倍;技术员2.7倍;助理技术员1.8倍;一般管理人员1.5倍。

(4)地面单位。包括选煤厂及机厂,正职2.7倍;副职2.5倍;技术员2.4倍;一般管理人员1.6倍。

(二)工人岗位

1、实行计件工资、工资总额承包和年岗位工资

(1)对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选煤厂、机厂按照许厂煤矿内部市场化单价进行结算。

(2)对不具备实行计件工资条件的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承包方式进行结算。

(3)机关工人执行年岗位工资,具体标准为:

三八制安监员40800元;测工36000元;通讯维修、五小专业组、小车司机、井口信息员33000元;经济民警28200元。

(4)小车司机(车改)按照矿车改方案执行。 2、基层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基层单位内部实行以量记分,以分计资的工资分配办法,即基层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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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计件工分考核标准及内部考核制度,再按以量记分,以分计资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

四、奖金

(一)集团公司安全奖

按集团公司奖励金额和发放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发放标准发放。

(二)单位安全奖

按许厂煤矿?2012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淄煤许矿发“2012”3号文)规定标准发放。主要有月度安全奖、季度安全奖和年度安全奖。

1、月度安全奖

(1)生产副总工程师1300元;非生产副总工程师1200元。 (2)生产科室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1050元;副职900元;主任工程师级干部850元;一般干部700元;调度员700元;?五小组?工作人员600元;测工、井下电话维修工550元;其他工作人员450元;见习人员300元;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3)安监处副处长、支部书记、主任工程师正科级1100元,副科级1050元;七、五点管理人员、安监员900元;工作人员600元。

(4)非生产部室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700元;副职600元;主任工程师级干部55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450元;定额员、材料员700元;其他工作人员300元;见习人员250元。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5)井下采掘单位(含准备队)队长、书记1050元;副队长、技术主管900元;技术员(班子成员)850元;助理技术员80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700元;见习人员360元;班长800元;副班长750元;工人360元;地面工作人员200元;管理人员下井天数超过指标的60%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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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奖金计算,低于60%按地面同级别奖金计算。职工下井天数达到13个以上(含13个)按井下奖金计算,低于13个按地面奖金计算;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6)井下辅助单位队长、书记1000元;副队长、技术主管800元;技术员(班子成员)750元;助理技术员70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550元;见习人员240元;班长700元,副班长600元;工人240元;地面工作人员200元;管理人员下井天数超过指标的60%按井下奖金计算,低于60%按地面同级别奖金计算;职工下井天数达到13个以上(含13个)按井下奖金计算,低于13个按地面奖金计算;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7)地面生产单位厂长、书记900元;副厂长、技术主管(班子成员)各750元;见习人员200元;安监员600元。选煤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管技术员450元;电厂车间主任400元,车间副主任、车间主管技术员、值长400元;运销科班长450元;一般干部400元;工人200元。

(8)地面非生产单位科长800元;书记各750元;副科700元;总务科班长300元;一般干部400元,工人180元。

2、季度安全奖

季度奖励实行滚动累计制,即本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受奖后,按上季度奖励额的50%滚动累计奖励(十位数取整),并以此奖励作为下季度奖励基数,依此类推。该季度不得奖者,下季度的奖励标准按照一季度奖励数额进行奖励,并以此为基础重新累进奖励。

(1)生产副总工程师1600元;非生产副总工程师1500元。 (2)生产科室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1350元;副职1200元;主任工程师级干部1050元;一般干部850元;?五小组?人员、测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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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电话维修工700元;其他工作人员600元;见习人员450元;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3)安监处副处长、支部书记、主任工程师正科级1400元,副科级1350元;七、五点管理人员、安监员1200元;工作人员700元。

(4)非生产部室正职850元;副职750元;主任工程师级干部70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600元;定额员、材料员850元;其他工作人员450元;见习人员300元;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5)井下采掘单位(含准备队)队长、书记1350元;副队长、技术主管1250元;技术员(班子成员)1200元;助理技术员105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850元;见习人员450元;班长1050元;副班长900元;工人420元;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6)井下辅助单位队长、书记1300元;副队长、技术主管、技术员(班子成员)各1000元;助理技术员85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700元;见习人员400元;班长850元,副班长750元;工人320元;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同岗位标准进行奖励。

(7)地面生产单位厂长、书记1150元;副厂长(副主任)、技术主管(班子成员)各1000元;见习人员300元;安监员800元。选煤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管技术员550元;机厂班长550元;电厂车间主任550元,车间副主任、车间主管技术员、值长450元;一般干部500元,工人240元。

(8)总务科、运销科科长、党支部书记1050元;副科长(主任工程师)850元;班长450元;一般干部500元,工人240元。

3、年度安全奖 (1)副总7500元。

(2)采掘单位正职、机关正科级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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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后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4、计发办法。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发放与职工的实际出勤挂钩,职工当月出勤达到法定工作日者,夏季防暑降温费全额发放;凡当月达不到法定工作日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本人应得夏季防暑降温费/当月法定工作日*实际出勤天数)。

(十五)冬季职工取暖补贴

按?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山东省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厅“1989”鲁人福字2号文)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年24元。

(十六)城燃补贴

按集团公司?关于发放职工开放城市补贴及燃料水电补贴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劳发“2004”143号文)规定执行。

1、在职职工及退休(职)人员,开放城市补贴每人每月15元,燃料水电补贴每人每月25元。

2、离休人员燃料水电补贴每人每月25元。

3、月实际出勤及有资假期合计天数低于15天的不享受此补贴。 (十七)年功津贴

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职工年功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09”168号文)规定执行。年功津贴标准,按职工个人工龄分段计算,每满10年分别执行4、5、6、7元标准。

(十八)津贴扣款

职工当月实际出勤及有资假期合计天数达不到当月法定工作日的,执行津贴扣款制度。计算办法为(粮煤补贴+三项补贴+工龄津贴+年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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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当月法定工作日×(当月法定工作日-实际出勤天数)。

六、奖金支付规定

(一)集团公司安全奖。按?淄矿集团2012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淄矿集团公司安发“201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矿安全抵押金奖励。按?埠村煤矿二○一二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埠矿安发“2012”1号文)的规定执行。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12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并报劳动人事科备案。

(三)?三无?奖励。对井下职工继续按?关于开展?三无?个人、班组、区队竞赛活动的安排意见?(埠矿安字“2007”1号文)和?关于?三无?个人、班组、区队考核的补充规定?(埠矿劳字“2009”89号文)要求,实行?三无?个人、班组、区队奖励制度,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按文件规定按月考核,季度发放。

(四)素质提升奖励。按?关于修改?QPC素质金字塔攀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埠煤发“2012”3号文)有关规定,对评选出的星级员工和首席员工按月进行奖励。

(五)其他奖励项目按矿文件规定执行。

(六)凡矿有文件规定奖励已经明细到个人的奖励,各单位不得以同样因由重复奖励。

(七)各单位阶段性设立的固定补助性奖励,必须经矿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各单位根据工作轻重缓急,临时性设立的奖励项目,必须报矿劳动人事科备案,每个人的月度奖励额度不能超过300元,同时不得巧设名目连续奖励。

(九)对于矿下达的各项奖励文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凡不按规定,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甚至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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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作假,套取奖金的单位及个人,矿将严肃处理。

七、特殊工资支付规定 (一)加班工资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小时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日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伤假工资

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五级、六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按本人工资的70%;六级按本人工资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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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不能完全认定的工伤,在工伤认定前,先按病假支付工资,待认定工伤后,少发部分可予以补发。

(三)病假工资

按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文)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规定执行。

1、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停工医疗期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文)中第三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3、各单位要按埠村煤矿?关于严格职工医疗期管理和伤病假管理的暂行办法?(埠矿劳字“2001”15号文)和?关于加强病假管理的补充规定?(埠矿劳字“2007”102号文)的规定,建立健全职工医疗期管理台帐,严格执行伤病假审批制度。

(四)婚假、丧假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鲁政发“1988”112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男女双方按晚婚要求结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以上增加两周的假期,视为出勤,享受在岗工资。

按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劳总薪字“1980”29号文和?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财企字“1980”41号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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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岗位技能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年休假

按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或旷工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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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规定执行。

1、享受范围。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标准。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职工因事假、旷工等原因造成的未出勤天数已达到或超过职工应享受探亲假天数时,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4、探亲假工资待遇。全月休假的按岗位技能工资加津贴、补贴计发;非全月休假的工资按职工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及休假天数计算,各类津贴、补贴照发。

5、根据探亲假享受范围、我省交通发展状况及矿轮休制度,原则上山东省境内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七)职工内部退养期间的工资待遇

按淄煤劳发“2001”63号文规定执行,即内部退养生活费待遇按集团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计发,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

(八)脱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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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集团公司?职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08”194号文)规定执行,职工由单位选派参加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工资支付。

1、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待遇不变;

2、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享受同岗位人员岗位工资,停发奖金;

3、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职工本人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发奖金;

4、?培训学习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九)职工疗养期间工资待遇

按淄矿集团工会有关规定执行。疗养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所在单位发给每天不低于8元钱的生活补助费,报销一次往返路费。职工疗养期间不享受奖金,但不影响其它的一切经济和政治待遇。职工疗养期间按在岗工资支付,但不享受奖金。

(十)女职工?三期?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1、女职工孕期。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在岗工资的80%。

2、女职工产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符合晚婚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在岗工资支付。

3、女职工哺乳期。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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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其工资不低于在岗工资的80%。

八、最低工资支付规定

(一)企业实行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二)非因职工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矿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则支付的职工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九、工资发放时间及支付办法

(一)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资存入职工个人银行帐户。

(二)职工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职工本人,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代扣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水、电、暖、卫生、治安等物业管理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三)职工个人因违规违纪、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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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扣除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因违章作业造成责任事故及损失或违规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及后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类台帐管理

(一)计件工资台帐。严格按照原始记录单登记计件工资台帐,按照区队工资分配方案,计算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台帐要作到记录清晰、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公布及时。

(二)养老保险台帐。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构成的内容,如实统计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的缴费比率、上限、下限金额扣缴养老保险,及时登记养老保险台帐。

(三)住房公积金台帐。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住房公积金规定,扣缴住房公积金,及时登记住房公积金台帐。

(四)失业保险台帐。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失业保险金,及时扣缴失业保险金和登记失业保险台帐。

(五)出勤台帐。严格按照职工实际出勤、休息休假、下井、夜班、旷工等情况如实登记出勤台帐。

(六)工资处理登记台帐。职工岗位或工种变动时必须及时填写岗位变动审批表报矿批准,及时将变动情况登记在工资卡和工资处理登记台帐上。

(七)?三类?人员工资收入台帐。两区要建立?三类?人员工资收入台帐,掌握采掘、井下辅助、地面三类人员收入情况,根据?三类?人员工资比例要求,及时调整?三类?人员工资收入。

(八)工资收入台帐。各单位要按照分层、分类、分结构要求,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台帐,及时掌握各类人员收入水平及工资构成,合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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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工资收入比例关系。

(九)年休、探亲假台帐。除两个井口自行建立台帐外,其它单位由矿负责建立台帐。要严格按照年休假、探亲假休假规定,登记审批年休假和探亲假。

(十)伤、病假医疗期台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伤病假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建立医疗期管理台帐,对于医疗期满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停发有关待遇。

十一、执行时间及其他

本方案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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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筒工定员10人

其中:井下18人×2009元=36162元

地面19人×1862元=35378元 合计:36162元+35378元=71540元

2、地面人员,包括井上运转工、充电室、变电站、提风机房等,按照人月均工资1862元计算支付。

3、井下人员,包括井下运转、安装、七.五点维修等,按照人月均工资2009元计算支付。

4、享受岗位年薪人员,其工资按照标准支付。

5、区队干部工资,队长、支部书记、副职及技术员助理分别按照全队平均工资的3倍、2.7倍、2.4倍及1.92倍计资。

6、根据安全、质量、任务考核情况,按?四、三、三?结构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四)运搬队

1、地面人员,包括矸石山溜子司机、矸石山维修、矸石山翻车机司机、井口把罐工、井口信号工、放仓工、电机车司机等。按照人月均工资1862元计算投入计件工资单价。

2、井下人员,包括井下运转、安装、7.5点维修等,按照人月均工资2009元计算投入计件工资单价。

3、工人计件工资总额,当月按现场实际情况定员161人(管理7+班长6+地面40+井下108),其中井下定员108人,地面定员40人。按照定员人数投入的工资总额除以当月计划车数,计算出计件工资单价,计件工资单价乘以当月实际提升车数得工人计件工资总额。

4、享受岗位年薪人员,其工资按照标准支付。

5、区队干部工资,队长、支部书记、副职及技术员助理分别按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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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平均工资的3倍、2.7倍、2.4倍及1.92倍计资。

6、根据安全、质量、任务考核情况,按?四、三、三?结构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五)通防队

1、密闭工人,按照矿井统一劳动定额标准,根据实际完成的密闭工作量计算计件工资额。

2、其他工人,地面人员按照人月均工资1862元计算支付;井下人员按照人月均工资2009元计算支付。

3、放炮员,日工资105元/工,按照实际出勤工数计算支付。 4、享受岗位年薪人员,其工资按照标准支付。

5、区队干部工资,队长、支部书记、副职及技术员助理分别按照全队平均工资的3倍、2.7倍、2.4倍及1.92倍计资。

6、根据安全、质量、任务考核情况,按?四、三、三?结构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六)洗选厂

1、动筛车间,定员43人×1862元=80066元。计件工资额为: 80066元÷(2100000吨÷12)=0.45元/吨×当月原煤产量 2、其他车间工人,按照人均工资1862元计算支付。 3、享受岗位年薪人员,其工资按照标准支付。

4、区队干部工资,厂长按照全队平均工资的2.8倍计资,书记按照全队平均工资的2.5倍计资,副职按照全队平均工资的2.3倍计资。

5根据安全、质量、任务考核情况,按?四、三、三?结构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七)机厂

1、按照岱庄煤矿内部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根据实际完成的各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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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量计算计件工资额。

2、享受岗位年薪人员,其工资按照标准支付。

3、干部工资,正职按照工人平均工资的2.7倍支付,副职按照工人平均工资的2.3倍支付。

(八)综合厂

1、工人工资,按各类单项制作工资单价,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由厂核算员负责记录统计,定额员审核后按照标准结算计件工资总额。

2、干部工资,厂长按照工人平均工资的2.4倍支付;成员按照工人平均工资的1.9倍支付。

(九)电厂

1、当月考核实际出勤人数,按每人1862元/人投入。 2、享受岗位年薪人员,其工资按照标准支付

3、区队干部工资,厂长按照全厂工人平均工资的2.8倍计资,书记按照全厂工人全队平均工资的2.5倍计资,副职按照全厂工人平均工资的2.3倍计资。

四、津补贴支付

生产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其它补贴不包括在计件工资内,发放范围及标准按集团公司有关执行,由矿另行支付。

五、特殊工资支付

(一)职工应当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为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保证职工的休息,原则上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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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报酬。

3、法定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标准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按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职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间,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三)职工因工伤治疗期间的有关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六、安全奖励及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月度安全奖

1、副总级领导各奖励1700元;生产部(科)室的正职各奖励1200元,生产部(科)室的副职及非生产部(科)室有下井指标的正职各奖励1000元,非生产部室无下井指标的正职及有下井指标的副职各奖励800元,无下井指标的副职各奖励700元。

2、生产部(科)室组室级管理人员各奖励800元,非生产部(科)室有下井指标组室级管理人员各奖励700元,无下井指标组室级管理人员各奖励600元;生产部(科)室一般管理人员(包括劳动人事部定额员)各奖励700元,非生产部(科)室有下井指标的一般管理人员各奖励600元,无下井指标的一般管理人员各奖励500元;安全监察处七五点安监员各奖励900元,跟班安监员、安全信息员各奖励800元。

3、井下采掘区队(包括准备队)党政正职各奖励1200元,副职、班(组)长各奖励1000元,助理技术员各奖励900元。

4、井下辅助区队党政正职各奖励900元,副职、班(组)长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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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助理技术员各奖励600元。

5、洗选厂、电厂正职各奖励800元,副职(含安监组长)各奖励700元,机厂正职各奖励700元,副职各奖励60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安监员各奖励500元,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各奖励400元。

6、机关部(科)室工人有下井指标的各奖励460元,无下井指标的各奖励230元;采掘区队工人各奖励800元;井下辅助区队工人及大、小车队的汽车驾驶员(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者不得奖)各奖励460元;地面工人各奖励230元。

7、参与下井带班、安全重点盯靠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下井带班、重点盯靠任务,带班、盯靠期间无安全事故的,每人每班加奖20元。

8、各单位、部(科)室副职主持工作的,安全奖励按正职标准执行;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的按本部门、单位副职标准对应考核下井等各项指标进行奖励,被聘为中级技术职称的按本部门、单位组室级标准对应考核下井等各项指标进行奖励。

(二)安全风险抵押金

管理人员(包括班长、安监员)按月度安全奖励标准的5倍交纳,井下采掘单位工人每人交纳3000元,井下辅助单位工人及机关有下井指标的工人每人交纳2000元,地面单位工人及机关无下井指标的工人每人交纳1000元。年度实现安全生产,安全抵押金返还本金并按一定比例奖励。

七、其它规定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矿规定标准做好内部分配工作,制定公平合理的内部分配办法,并经班子会或圆班会通过,交劳动人事部审核后予以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支付标准,否则,矿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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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单位要将内部工资分配明细表和分配方案等核算资料于次月10日前张贴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不按时张贴公开的,对单位党政负责人罚款500元。

(三)纪委、工会、劳人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我矿内部分配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其它有关工资分配规定按内部承包合同和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条款执行。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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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亭煤矿

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为确保内部工资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与集团公司发展目标相统一原则;坚持与安全、效益、效率等业绩挂钩考核原则;坚持工资指导线原则;坚持可靠、可控原则;坚持注重分配公平原则。

二、分配形式

主要分配形式为?采掘实行计件工资制、辅助实行包岗制、机关实行年薪制?。

(一)采掘实行计件工资制是指对采掘生产区队按集团公司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标准统一核算。

(二)辅助包岗制 是指对难以实行计件工资的辅助岗位,在实行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核定每个岗位的承包工资。

(三)机关年薪制是指对机关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实行年薪,按月发放。

三、考核方式

对区队结算工资时,按?四三三?结构工资考核,即安全占40%,质量和生产任务各占30%。对年薪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浮动工资。

四、安全奖励及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安全奖励

安全奖励原则上按月发放,如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各级人员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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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加发一个月安全奖。

1、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采掘区队队长及支部书记2400元。

2、副总会计师、党群部部长、地测科科长、安监处支部书记及副处长、信息中心主任、采掘区队支部副书记、副队长及主管技术员、辅助区队队长及支部书记1900元。

3、运销科科长1700元。

4、办公室主任、人劳部部长、监察科科长、财经部部长、安培中心副主任、工会副主席、企审科科长、技术科副科长、机电科副科长、地测科副科长、通风科副科长、安监处副科级干部、调度室副主任、信息中心副主任、机厂厂长及支部书记、采掘区队技术员、辅助区队副队长及主管技术员1500元。

5、不考核下井的运销科、总务科、保卫科、外协办、洗煤厂等单位的正科级干部1300元。

6、非生产科室考核下井的副科长及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安监处、调度室、信息中心的一般干部、人劳部定额员、企审科计划员、机厂副厂长及技术员、辅助区队技术员、采掘区队安全班长1200元。

7、运销科、洗煤厂的副科级干部1000元。

8、总务科、保卫科、外协办、卫生所、食堂的副科级干部、安监处跟班安监员、采掘工人900元。

9、非生产科室考核下井的一般干部、地测科测工、机电科防爆组人员、信息员、信息中心维修工、辅助区队安全班长800元。

10、不考核下井的一般干部、井下辅助工人、机厂安全班长550元。 11、地面工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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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级部门借用人员按同级别地面人员标准奖励。 (二)安全风险抵押金

矿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奖惩。即1-3季度实现安全生产,每季度按照缴纳额的20%的进行奖励;4季度实现安全生产,按照缴纳额的40%进行奖励。具体缴纳标准为:

1、矿班子成员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2、副总12000元。

3、技术科科长、地测科科长、安监处支部书记及副处长、信息中心主任、区队队长及支部书记9000元。

4、办公室主任、人劳部部长、财经部部长、安培中心副主任、信息中心副主任、工会副主席、企审科科长、技术科副科长、机电科副科长、地测科副科长、通风科副科长、安监处副科级干部、调度室副主任、洗煤厂厂长、机厂厂长及支部书记、采掘区队副队长及技术员、辅助区队副队长及主管技术员6000元。

5、不考核下井的运销科、总务科、保卫科、外协办等单位的正科级干部5000元。

6、非生产科室考核下井的副科长及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信息中心、安监处一般干部、人劳部定额员、企审科计划员、洗煤厂、机厂副厂长及技术员、辅助区队技术员4500元。

7、运销科、总务科、保卫科、外协办、卫生所、食堂的副科级干部3500元。

8、非生产科室考核下井的一般干部、调度室调度员、地测科测工、机电科防爆组人员、安监处跟班安监员、信息中心维修工、生产区队安全班长3000元。

9、不考核下井的一般干部、安监处信息员、调度室统计员、采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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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1500元。

10、井下辅助工人1000元。 11、地面工人500元。 五、各类津补贴支付规定

生产(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其他补贴不包括在计件单价内,发放范围及标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矿另行支付。

六、特殊工资支付规定

(一)职工应当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保证职工休息,原则上不允许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3、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标准工资的300%(二)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职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间,企业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三)职工因工伤治疗期间的有关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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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的工资报酬。

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七、工资发放时间及支付方法

职工工资必须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每月按时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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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口煤业公司

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为加强工资总额宏观调控,体现工资分配向井下一线和高技能人才、生产骨干倾斜,保证计件工资单价提高后,各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有预算、发放有指标、增长有计划的进行,逐步达到?限高提低,优化结构?之目的,根据集团公司实行工资全面预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资分配形式及人员范围

(一)凡在采煤、掘进工作范围内,直接从事生产和为直接生产服务的采掘辅助工人以及有定额标准的巷道维修、生产准备、井下辅助及地面生产工人等执行计件工资。

(二)不宜直接套用或没有明确定额标准的井下辅助工,地面工种等实行岗位基础工资。

(三)区队管理人员不实行计件工资,不参与计件工资分配,实行倍数工资考核兑现制。

(四)机关人员实行岗位年薪考核兑现制。 二、计件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标准按集团公司统一上调的标准执行,即: (一)采掘直接工由原来的68元/工调整为117元/工; (二)采掘辅助工、安装回撤工、巷修工由原来的61.2元/工调整为105元/工;

(三)井下辅助工(机电、运搬、通防工)由原来的54.4元/工调整为94元/工;

(四)地面生产工由原来的47.60元/工调整为81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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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件工资的确定和分配

(一)按照集团公司新颁发的统一劳动定额标准编制综合作业定额。以实际完成的计件工作量乘以计件单价确定计件工资总额。计件工资单价可随现场条件变化在集团公司确定的修正系数范围内适当修正。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或工种,必须以验收的合格产品数量或产量(进尺)为依据。

(三)合格产品的数量,根据月末验收的产量(进尺)和质量确定。 (四)计件工资分配实行?三公开,一上墙?制度,即当月计件工资总额、计分标准、个人实得分数公开,个人计件工资收入上墙公布。区队内部分配方案必须经区队班子、车间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共同协商通过后执行。

四、岗位基础工资的确定 (一)采掘单位的辅助工

采掘单位的辅助工,工资单价按集团公司规定的95元/工执行,但为鼓励辅助工的劳动积极性,计件单价可随区队定额完成率上下浮动。辅助工岗位及人数由人劳部依据集团公司统一劳动定员标准,结合现场实际一月一定员,按照定员人数及核定单价结算工资。

(二)机电队

机电队工人执行岗位基础工资,共分三种形式计发。

1、主井提升系统人员的工资。当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原煤生产任务时,主井提升系统岗位人员按2100元/月/人基础工资除以当月原煤定额计划,计算出当月提升吨煤工资单价,按提升量与实际产量加权平均数乘以当月提升吨煤工资单价提取计件工资;当完不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原煤生产任务时,只提取岗位定员基础工资。

2、副井提升系统人员的工资。当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掘进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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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副井提升系统岗位人员按每人2100元/月/人基础工资除以当月使用矿车运输的掘进迎头定额计划进尺,计算得出每米巷道矸石提升工资单价,按使用矿车巷道实际进尺乘以矸石提升工资单价提取计件工资;当完不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掘进任务时,只提取岗位定员基础工资。

3、包岗工资。对无量可计的其他人员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实行包岗工资,按2100元/月/人计发工资。

(三)运搬队

运搬队工人执行岗位定员基础工资,共分五种形式计发。 1、副井提升人员工资。当使用矿车迎头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进尺计划时,按2100元/月/人基础工资除以当月使用矿车运输的掘进迎头定额计划进尺,核定当月每米工资单价,根据当月每米工资单价乘以当月使用矿车运输的掘进迎头实际进尺,提取副井提升人员工资总额;当使用矿车迎头实际进尺完不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指标时,只提取岗位定员基础工资。

2、装喷浆料人员工资。当开拓掘进迎头实际进尺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指标时,按2100元/人/月基础工资除以当月开拓掘进定额计划进尺,计算出当月每米计件工资单价,根据当月进尺单价乘以实际开拓进尺,计算出装喷浆料人员计件工资总额;当开拓掘进迎头实际进尺完不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指标时,只提取岗位定员基础工资。

3、装支护料人员工资。当实际掘进总进尺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指标时,按2100元/人/月基础工资除以当月掘进总进定额计划进尺,计算出当月每米计件工资单价,根据当月进尺单价乘以实际掘进总进尺,计算出装支护料人员计件工资总额;当全矿掘进实际进尺完不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指标时,只提取岗位定员基础工资。

4、巷道落底人员工资。对巷道落底人员实行计件工资,按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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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标准和实际落底工作量折算工数,按照计件单价支付计件工资。

5、基础工资。对无量可计的人员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实行基础工资,按2100元/月/人计发工资。

运搬队地面岗位人员实行一月一定员,必须每月将地面岗位人员名单报人劳部,由人劳部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审定后按地面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不执行井下津贴及井下人员奖金标准。

(四)通防队

通防队工人执行岗位定员基础工资,共分三种形式计发。 1、采煤工作面的跟班瓦斯员、煤流系统跟班冲尘人员工资。当月度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原煤生产任务时,岗位人员按2100元/月/人基础工资除以当月原煤定额计划,计算出吨煤工资单价,按实际产量乘以吨煤工资单价提取计件工资;当完不成集团公司下达原煤生产任务时,只提取岗位定员基础工资。

2、负责掘进工作面的跟班瓦斯员工资。当月度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掘进进尺时,岗位人员按2100 元/月/人基础工资额除以当月掘进进尺定额计划,计算出每米工资单价,按实际掘进进尺乘以每米工资单价提取计件工资;当完不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掘进进尺任务时,只提取岗位定员基础工资。

3、放炮员工资。按?唐口煤业公司放炮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唐煤公司人发[2011]24号)执行。

4、其他人员工资。对有劳动定额标准的人员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劳动定额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对无量可计的人员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实行基础工资,按2100元/月/人计发。

(五)运销科

运销科工人实行岗位定员基础工资,按1800元/月/人计发。当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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