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忱欢迎您到北京师范大学做博士后!
1、北师大设有哪些博士后流动站?涵盖哪些专业?
我校共有16个一级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涵盖了4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详细情况请参阅“北师大博士后流动站设置情况”。
2、申请到北师大做博士后需要什么条件?
凡新近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O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向我校有关流动站提出申请,但本校培养的博士生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我校在对申请者进行遴选时将着重考察期在博士学习期间的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详细内容请参考《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博士后进站人员遴选条件的补充规定》。 3、应在什么时候提出申请?
我校于每年3月制定招收计划并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录用名单,申请者应提前向有关流动站提出书面申请,时间最好在上年的10月至本年的2月之间。 4、应向谁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者应备齐下列材料,直接向相关设站系所联系人提出申请: (l)学历情况简介(大学开始);
(2)科研情况简介(已发表的科研论文题目和刊物名称、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博士学位论文摘要等); (3)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设想(计划); (4)配偶、子女情况,配偶工作安排意向; (5)申请者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信; 5、北师大何时对申请进行审批?如何审批?
我校每年3月制定本年度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各设站系所在接到学校下达的招收指标后即对申请者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6、如何办理进站手续?
我校每年三月确定本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录用名单,并即刻将《博士后申请表》发至拟招收人员。申请者在备齐下列材料后即可办理进站手续: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三份(含原件)。《博士后申请表》需由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其中统招统分博士生由培养单位出具证明,定向或委培博士生由原单位签署意见并明确注明出站后的去向。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毕业学校学位授予部门的相关证明件。 7、北师大为博士后提供什么待遇?
(1)经费。我校为在站博士后提供工资、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详情请参考《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规定》。
(2)住房。一室一厅的套房。
(3)子女入学。安排到北师大实验小学或幼儿园入学或入托。若子女已经上中学,则入学问题需要博士后本人自己解决。
(4)配偶工作。学校人事处将积极向校内各部门推荐,或由设站系所协助安排。
若有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附: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申请指南
第一部分 中国博士后制度概述 1、宗旨
为加速培养和造就年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中国于1985年开始实行博士后制度。这种制度是在一些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里建立某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挑选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人员进站,在两年的期限内从事研究工作,它是一种通过特殊的管理方式来培养和造就高级专业人才的制度。 2、特点
(1)政府组织实施并给予经费支持。由国家人事、科技、教育、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机构的领导和科学家组成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制定宏观、重大政策,协调有关工作。全国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下文简称“全国博管办)设在人事部。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政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拨发部分科研经费和生活费用,拨专款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和在一些城市建造博士后公寓等,为发挥地方政府部门作用,在一些博士后集中的省市还推行了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这些省市(已有上海、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北、广东)的人事厅(局)(下文简称博士后的“试点省市管理部门”),在全国博管办的指导下,统一归口管理本地博士后工作。
(2)统一规划,稳步发展。全国博管会根据国家发展需要,组织有威望的专家进行评议.在学术水平较高、科研条件较好单位设立相应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确定博士后发展规划和招收计划。
(3)政策特殊、优惠。为保证博士后制度顺利实施,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拔、培养和流动筹备环节制定专门办法,在博士后研究期间的工资待遇、户口迁移、配偶安置、子女人学(幼)和本人职称评定及住房安排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4)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对博士后事业的投入,采取国家资助与设站单位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并举,以及采取以重大科技项目为依托招收博士后和设站单位与一些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等多种模式,进一步推进博士后事业的发展。 3、作用
实践证明,中国博士后制度对于选拔、培养优秀的高水平年轻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人才流动和创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以及吸引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工作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部分 申请做博士后的有关事项 1、申请资格
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新近获得博士学位;
(2)尚未安排固定工作或未到原工作单位报到; (3)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2、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不要剪贴,重要之处不要涂改);
(2)《专家推荐信》(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填写,一般其中有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导师;对于留学人员,一般应有一位国外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推荐人);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暂未拿到证书者可请学位授予部门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其已通过论
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获得学位证书后须及时向招收单位补交证书复印件;获得学位情况均应经招收单位核认);
(4)培养单位证明或有关用人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意见(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博士毕业生,须由博士生培养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凡委托、在职、定向培养和现役军人及其他已有工作分配协议的申请人,须提交原工作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本人做博士后的意见,并最好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
(5)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注明迁出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名称;回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一般由注销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
(6)《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在国外的留学人员提交),以及《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需请有关部门帮助联系、推荐做博士后时提交,最好再附一些能反映本人当前研究工作情况的论文资料);
(7)其他材料:有关部门和招收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填报和提供反映本人品德、学业、业绩、政治面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核实《博士后申请表》填写内容的材料等,其中身体状况材料必须按招收单位要求体检并提交给招收单位。 3、申请、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和意愿,直接向适合的设站单位申请,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按上述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递交给设站单位。为鼓励人才交流、避免学术上“近亲繁殖”,申请人不能申请到本人博士培养单位同一学科的流动站做博士后。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单位申请并获同意接收的,应尽快回复并只能确定到一个单位做博士后,同时立即撤回向其他单位的申请,否则接收时按先确定的单位办理进站。
各类留学博士,可到适合发挥本人才能的博士后流动站或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单位做博士后。非设站单位同意接收做博士后的,应将本单位有关条件的书面报告提前或随留学人员申请材料送审。留学人员可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招收单位、试点省市管理部门或全国博管办索取有关材料。现在国外的,应请使领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上签署意见;如需要帮助联系向有关单位推荐的,先将填写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寄送全国博管办、或试点省市管理部门,全国博管办或试点省市管理部门将愿意接收其做博士后的单位及情况及时介绍给申请人或其个人国内联系人,最后由申请人决定回国做博士后的单位。各设站单应、试点省市管理部门和全国博管办,均向申请人提供全国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学科及通讯地址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2)招收单位审批
接受申请的博士后招收单位,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调查和考核申请人的品德学业等情况,了解其个人要求。决定接收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得到申请人确认后,签署《单位审批意见表》并将此表和其他有关的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博管办或试点省市管理部门(需报2份并含原件,如报试点省市则需3份)。
(3)有关部门复核备案
全国博管办或试点省市管理部门核查申请材料,予以备案和登记,并开具以下文件: (1)同意做博士后的批件;
(2)博士后本人户口《落户(迁移)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同城市内的户口迁移,视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落户介绍信。期满出站后需回原单位或按与有关单位签订决议回原户口所在地工作的,进站时可根据情况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根据申请人需要,开具《配偶流动证明》或《子女入学(幼)介绍信》(接收博士后的单位应提供就近学校、幼儿园的名称)和开具其他需要的有关文件等(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办理家属的户口落户)在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核验后,将原件归入本人档案保存。户口迁移办法参见第四部分第5条第二项,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可参考示意图。
(4)签定协议及进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招收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国家法规和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就双方认为必要的事项签定协议(或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包括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协议的处理办法等。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时间从报到之日起算起。属国家资助招收的,招收单位应及时将其进站时间正式通知全国博管办或试点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请予拨发博士后日常经费。
博土后研究工作期限为两年,最多可以在不同的单位做两期博士后。做第二站博士后与首次做博士后的办法相同。
第三部分 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的待遇和应履行的义务 1、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工资标准一般略高于未进站做博士后的同类人员并享受作为博士后特殊岗位津贴的生活补贴;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正式职工,虽不列入招收单位正式编制,但按国家规定享受设站单位固定职工的各类相应福利待遇和其他职工待遇,包括定期考核正常晋升工资及考核优秀且贡献突出的可经批准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
(2)可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申请科研资助金,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相应奖励基金奖励;作为国家职工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部门及其他机构申请资助金; (3)享受国家或招收单位提供的附带基本生活设施的博士后公寓住房或家属宿舍;
(4)根据招收单位条件,在力求结合单位承担的重点项目和科研方向的前提下,可按自己的专业特长比较独立地选择研究课题(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5)可按国家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在招收单位申请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
(6)根据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经审批可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不超过三个月); (7)博士后期满出站分配工作,实行“双项选择”原则(已同有关用人单位签有协议,包括属原工作单位人员,即事先已选定了分配工作单位的,按协议分配单位);
(8)博士后期满分配到工作单位后,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同时在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单位所在地落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9)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分配工作,可不受接收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工资指标、进人指标及人员编制筹方面的限制,并接受聘(担任)的职务领取工资(未正式聘任前可按博士后期间工资标准领取工资);
(10)对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后,如申请再次出国学习、研究,国家在政策和措施上保证来去自由。
2、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进站时应与招收单位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或合同),并保证协议及承诺的履行;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收单位的规章制度;
(3)按商定的研究计划专心致志地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下需改变研究计划须征得招收单位同意; (4)定期报告博士后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接受招收单位的管理;
(5)博士后工作期满,需向单位作博士后工作期间全面情况的总结报告;
(6)博上后工作期为两年,期满时须及时办理出站手续,严格按招收单位的相应管理办法做好有关工作以及财物、住房等交接事宜。
3、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离站等其他问题
对经考核发现在站期间表现不适于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有正当理由需退站的,招收单位可劝其退站或准予退站。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严重违反规定,或不能履行进站时签订的协议,包括在站期间未经同意无故离站、不能在站正常工作或不能按期出站及移交财物、住房的,招收单位可视情节并根据国家
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规章制度和有关协议,给予行政处分及其他处罚,缓发或不发博士后证书,取消相应待遇或按退站处理。退离站人员,不再享受国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待遇。 凡博士后研究人员,无论招收经费来自国家资助还是招收单位自筹,在享受待遇和履行义务及各项管理方面一视同仁。
有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细则由招收单位具体制定和实施。
第四部分 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有关事项
1、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做博士吞研究工作总结,认真、实事求是地填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和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
2、招收单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检查有关协议规定事项履行情况。要认真审核《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核实科研成果、家庭成员等项内容(可核验有关证件);检查《博士后研究报告》;填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等出站材料,并将考核及工资晋升等有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3、向全国博管办或试点省市,递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3)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原件,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可直接具函;应回原单位或已同有关用人单位订有协议,应按协议分之到该单位的,不必具函;原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同意另行分配工作的,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4)《博士后研究报告》(1份,可在报送出站材料后另行集中报送,并由招收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中“单位意见”栏内注明报送情况);
(5)博士后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或证明复印件(需注明户口迁出地和迁入地派出所名称;不必迁户的,不需提供);
(6)其他补充材料。
4、全国博管办或试点省市管理部门审核上述材料后,办理以下出站手续:
(1)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留该表1份存档(在试点省市的加留1份),在复印件与原件核验后,余件退设站单位;并将原件归入本人档案保存; (2)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
(3)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落户介绍信》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博士后配偶、子女应与博士后本人一同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在同城市内变动户口的,视当地公安部门要求开具迁、落户介绍信及调动人员登记表)。博士后(或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或博士后需回原单位或与有关用人单位订有协议需回原户口所在地工作的,不办理第(2)、(3)项手续。 5、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以下事项:
(1)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到工作单位报到;
(2)先凭《户口介绍信》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配单位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准迁手续,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回到户口迁入地办理户口;
(3)填写原博士后招收单位发给的《博士后证书》和《出站博上后研究人员联系卡》,送全国博管办编号盖章。
在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做博士后,需跨该省市分配、迁移户口的,应由试点省市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出具有关介绍信,再到全国博管办办理相应接转手续。
全国博管办每周一至五上午办理进出站手续,博士后研究人员前来办事时,需持有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证明,办理进出站手续时应注意将有关文件保管好,不要遗失。一些重要的文件,只能开具一份,如发现有错漏字等问题的,要将原文件交回后才可重新开出一份更正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