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室科 有( )无( ) 注:1.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临床科室≥6个(内科、外科等),医技科室≥5个(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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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临床科室建设检查记录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项目 医院名称 临 床 科 室 名 称 3.1.3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名称 是否规范 名称 是否规范 扣分方法 分值 实得分 扣分原因 是( )否( ) 医院名称不规范,扣5分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科室名称不规范,每1科室扣4分。 10 医院不得张挂不符合规定的荣誉称号 注:(一)中西医结合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临床科室命名建议采用以下方式:1.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中医专业命名,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眼科、耳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老年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或“治未病”科等。2.以中医脏腑名称命名,如心病科、肝病科、脾胃病科、肺病科、肾病科、脑病科等。3.以疾病、症状名称命名,如中风病科、哮喘病科、糖尿病科、血液病科、风湿病科、烧伤科、疮疡科、创伤科、咳嗽科等。
(三)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四)以“中心”、“国医堂”等作为临床科室名称的,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并应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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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3.1.3.按照文件汇编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清理“全国示范中医医院”等称号的通知”要求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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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临床科室建设检查记录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科室(1) 指标 检查记录 扣分方法 分值 门诊设置、设施与相关要求符合情况 符合( ) 部分符合( ) 不符合( ) 病房设置、设施与相关要求符合情况 门诊、病房、急诊设置与设施不符合要求,每个符合( ) 部分符合( ) 不符合( ) 区域扣2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个区域最急诊设置、设施与相关要求符合情况 少扣0.5分)。 符合( ) 部分符合( ) 不符合( ) 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不符合( ) 科主任 符合( )不符合( ) 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 1分。 学术继承人 符合( )不符合( ) 护士长 符合( )不符合( ) 实得分 扣分原因 3.2.1 5 4 3.2.2 应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数( )种,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的数量未达到要求,每少实际开展( )种 1项,扣0.5分。 3.2.3 4 详见附表3.2.4-3.2.5《临床科室病历检查操作表1》 查房记录中无上级医师辨证分析与治疗法则、处方、用药要点讲解记录,每份病历扣1分。 5 3.2.4 47
详见附表3.2.4-3.2.5《临床科室病历检查操作表1》 未开展病例讨论,不得分;病例讨论中无中医内容,每1例扣1分。 5 3.2.5 三级医师的专科继续教育情况,查阅相关材料并见3.3.2《临床科室中医类别3.2.6 中医或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访谈记录表》。 4 未按要求开展继续教育,每人扣1分。 注:3.2.3每个科室应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数的要求参见《中医医院各科室应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要求》(附后)。当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是否开展了特色服务项目时,专家应从医院提供的名单中随机抽查2—3项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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