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哈油田分公司钻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

2018-11-13 19:21

检查,灭火器定期换药,挂检查人签字的标志牌,贴检验合格证。

消防房(有警示标志)应配备:35千克干粉灭火器4具,8千克干粉灭火器8具,消防钩、斧各2把,消防锹6把,消防桶8只,总长100米的消防水龙带、直径19毫米直流水枪2支;钻台偏房应配备:8千克干粉灭火器2具。机房应配备:5千克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发电房应配备:5千克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其它位臵应配备:5千克二氧化碳灭火器3具。油罐区备用消防砂4方。灭火器应是A、B、C类灭火器。储水罐要配有消防水龙带接口。

第八十二条 钻井施工现场设臵风向标(或风向旗)5面以上,具体位臵在钻台上、值班房、振动筛、水罐、加重钻井液储备罐处。

第八十三条 钻井现场必须配备二层台逃生装臵,逃生装臵安装在季风的上风方向,其导向绳与地面夹角30-75度,最佳角度为45度,两地锚相距4米,落地位臵尽可能远离井口,使用地锚埋深1.5米左右。每个井架工每季度至少演练1次,熟练掌握二层台逃生技能。区域探井、预探井、高含硫油气井、欠平衡作业井应具有双向逃生功能。要求井架工熟练掌握二层台逃生技能。

第八十四条 防硫化氢井控设计

(一)在含有硫化氢地层等有毒有害气体地区钻井,地质设计应对其层位、埋藏深度及含量进行预测,并在工程设计书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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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应采取的相应安全和技术措施。

(二)钻开含硫地层的设计钻井液密度应有较大的安全附加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值,取附加值上限,以阻止硫化氢进入井筒。 (三)井队储备足量的加重钻井液(密度超过在用钻井液的0.2克/立方厘米以上)和加重材料。加重钻井液储备量为井筒容积的1-2倍。

(四)钻开含硫地层前100米,钻井液PH值始终要控制在9.5以上。

(五)含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高压气井的油层套管、有害气体含量较高的复杂井技术套管,其材质和螺纹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且水泥浆必须返到地面。

(六)必须对井场周围3000米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进行勘测,并在设计书中标明位臵。在有硫化氢溢出井口的危险情况下,应通知周边人员迅速撤离。 (七)必须制定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

第八十五条 区域探井、预探井、气井钻井队(侧钻队)及录井、测井、定向井等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1.区域探井、预探井、含硫化氢气体井:钻井队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少于8套,录井队、测井队、定向队现场配备不少于2套。

2.区域探井、预探井、含硫化氢气体井:钻井队配备便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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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不少于4套,并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传感器安装在方井、钻井液出口、钻井液循环罐、钻台和值班房。

3.其它井钻井队现场配备正压式呼气器不少于2套,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和可燃气体检测仪各不少于2套。

第八十六条 井场及钻机设备的布臵

(一)钻井施工前,应从气象资料中了解当地季节风的风向。 (二)在钻台上、下和振动筛等硫化氢易聚集的地方,应安装排风扇,以驱散工作场所弥漫的硫化氢。

(三)测井车等辅助设备和机动车辆应尽量远离井口,至少在25米以远。

(四)驻地野营房应设臵在井场季节风的上风方向。 (五)在钻台上、值班房、振动筛、水罐、加重钻井液储备罐处设臵风向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硫化氢含量超过30毫克/立方米),将钻井人员向上风方向疏散。

第八十七条 在每天开始工作之前,应实行日常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检查项目:

(一)已经或可能出现硫化氢的工作场地; (二)风向标;

(三)硫化氢监测设备及警报(功能试验); (四)人员保护呼吸设备的安臵; (五)消防设备的布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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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急救药箱和氧气瓶。

第八十八条 正压式呼吸器的检查与维护

(一)对正压式呼吸器必须定期检查,各钻井承包商每半年检查一次,各钻井队每周检查一次。

(二)气瓶压力一般为24—30兆帕,在压力低于24兆帕时,必须充气。

(三)对气瓶每三年在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其余附件(含压力表、托架、阀件等)每年校验一次。

第八十九条 硫化氢的监测

(一)在井场硫化氢容易聚集的地方,特别是坐岗房、振动筛附近及钻台上、下等常有人员的地方,应各安装一台硫化氢监测仪及报警系统,且能正常使用。

(二)硫化氢检测仪报警浓度设臵:报警设臵在15 毫克/立方米(10ppm),启动报警音响,钻井队立即组织人员关井,撤离至安全区,并向上级单位汇报。

(三)进入油气层时,应加密钻井液中硫化氢的测定。 (四)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每12个月校验一次;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每12个月检测一次;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每6个月校验一次。

(五)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使用执行SY6503-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第九十条 井控装臵的材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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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材:钢的屈服极限不大于655兆帕,硬度最大为HRC22。若须使用屈服极限和硬度比上述要求高的钢材,必须经适当的热处理并在含硫化氢介质环境中试验,证实其具有抗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性能后,方可采用。对于钻具,其使用拉应力控制在钢材屈服强度的60%以下。

(二)非金属材料:密封件选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在硫化氢环境中能使用而不失效的性能。

(三)井下工具在送井前应进行无损探伤,运输过程中需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损伤。

第九十一条 管线的安装要求

(一)放喷管线最少应接两条,其夹角为90—180度,并接出井场100米以远;

(二)压井管线至少有一条在季节风的上风方向。 第九十二条 施工作业中的要求

(一)在即将进入含硫地层时,应向当班各岗位人员发出警告。

(二)只有经过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参与作业;同时实施作业的主要人员数量应保持最低。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硫化氢监测设备来监测大气情况,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放在主要工作人员能迅速而方便取得的地方。

(三)在开始作业前,应召开钻井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特殊安全会议,并特别强调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急救程序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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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钻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控工作,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确保钻井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井控技术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钻井井控工作是一项技术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设计、施工、检查、监督、验收、装备配臵、应急救援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 井控工作包括井控风险管理、井控设计、井控装臵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验收工作、钻开油气层过程中的井控作业、欠平衡钻井要求、井喷失控处理、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井控技术培训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吐哈油田本区域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录井、测井、固井等施工中的井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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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井控风险管理

第六条 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和发布;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勘探部、开发部、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勘探公司、监督中心和采油厂参与《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勘探开发研究院负责编写《井控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 井控风险依据所钻井地面环境、地质情况、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分级,公司将井控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1.井控一级风险井(不包括稠油井):区域探井、预探井;评价井、开发井:井深(垂深)≥4500米的井;预测地层压力系数≥1.3的油井;气油比≥500:1的自然产能日产油大于4方的油井;预测地层压力系数≥1.0的自然产能日产气大于20000方的气井;预测地层天然气中含有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高于150mg/m3(100ppm)的井;井口周围500米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的气井和地层压力系数大于1.1的油井;1200米内含有气层的井;欠平衡、新工艺实验等特殊施工井。

2.井控二级风险井:除井控一、三级风险以外的井。 3.井控三级风险井:井深(垂深)<4500米的稠油开发井、井深(垂深)<3200米且预测地层压力系数<1.0且油气比<200:1日产油低于3方的稀油开发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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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井控管理组织机构设臵

(一)公司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油田井控管理工作。 (二)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勘探公司、监督中心、采油厂、钻井承包商分别成立井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井控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一)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公司主管井控的副总经理

组 员:工程技术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处、设备管理处、企管法规处、人事处、勘探部、开发部、对外合作部、钻井设计与监督部门、勘探公司、采油厂、钻井承包商等单位的井控第一负责人。

井控领导小组下设井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处,负责公司井控管理工作。

(二)公司井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井控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

2.制定有关井控管理的规章制度;

3.组织、监督井控新工艺、新技术的实施; 4.检查落实各施工单位井控资源配备情况; 5.协调解决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并实施井喷失控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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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井控工作大检查和年度井控工作总结评比。 第十条 工程技术处井控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 (二)组织制(修)订井控细则、井控技术规定和标准; (三)组织钻井井控应急预案的编写、演练; (四)组织实施井控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五)组织公司井控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本细则;

(六)参与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七)负责油田井控管理工作的现状调研,适时提出井控工作建议;

(八)负责编制公司机关年度井控培训计划;

(九)负责组织有关井控工作的资料汇总及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井控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及本细则; (二)参与钻井井控应急预案的编写、演练; (三)参与公司井控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井控应持证人员的持证情况;

(五)组织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生产运行处井控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 (二)参与公司井控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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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启动井控应急预案,组织井喷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参与钻井井控应急演练预案的编写和演练; (五)参与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十三条 对外合作部井控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 (二)检查、督促所辖区域相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所在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方关于井控管理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组织所辖区域施工单位的井控工作检查; (二)负责组织对所辖区域施工作业队伍井喷失控事故的调 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 勘探部井控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 (二)参与公司井控专项检查;

(三)负责探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的审核; (四)负责检查督促所辖施工作业队伍井控工作; (五)组织对探井特殊工艺井钻井工程设计的评审; (六)参与所属钻井的井喷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七)制定、实施本部门井控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 开发部井控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 (二)参与公司井控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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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内返出的气体,包括天然气,在其与大气接触的出口环境中硫化氢浓度大于30毫克/立方米(20ppm)。

(二)实施液相欠平衡钻井时,自地层中溢出的油、气、水严重影响钻井液性能,并导致欠平衡钻井不能正常进行。

(三)钻具内防喷工具失效。

(四)欠平衡钻井设备不能满足欠平衡钻井要求。 (五)实施空气钻井时,监测到可燃气体含量超过3%,停钻循环观察10分钟;若可燃气体含量仍继续上升达到5%,则应立即停止空气钻井。

(六)井眼、井壁条件不满足欠平衡钻井正常施工要求时。 第六十五条 欠平衡钻井应急处理。

欠平衡钻井的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出现有毒、有害气体; (二)套压超过设计上限; (三)发生井下复杂;

(四)钻遇高产、高压油、气、水层; (五)当立压和套压出现异常变化; (六)地面关键设备出现故障。

第八章 井喷失控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一旦井喷失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包括周围群众),撤离到安全的地方,确保人身安全。

第六十七条 设臵观察点,定时取样,测定井口周围及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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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硫化氢、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的含量及风向,划分安全范围。根据有毒气体的测定情况,确定是否要与当地政府联系,撤离疏散当地居民。

第六十八条 迅速做好储水和供水工作,保证喷注水的需求。尽快由四通往井内连续大量注水,并用消防水枪向井口和油气柱周围不断喷水,起到润湿喷流、消除火星、防止着火的作用。

第六十九条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将油罐、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

第七十条 在禁区内作业要使用铜榔头和铜撬杠等防爆工具,严禁在各种作业中碰击产生火花。禁止在井场内和安全警戒区内进行任何动火作业。

第七十一条 成立抢险领导小组

(一)立即启动紧急抢险预案,公司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迅速奔赴现场,成立抢险领导小组,组织调集人员、物资、装备进行抢险。

(二)抢险领导小组根据井喷状况,迅速制定井喷失控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十二条 井口装臵和井控管汇完好时井喷失控的处理。

(一)检查防喷器及井控管汇的密封和固定情况,确定井口装臵的最高承压值。

(二)检查方钻杆上、下旋塞阀的密封情况。 (三)井内有钻具时,要采取防止钻具上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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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规定和指令动用机动设备、发电机及电焊、气焊;对油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五)迅速组织力量配制压井液压井,压井液密度根据邻井地质、测试等资料和油、气、水喷出总量以及立压、套压等来确定,其准备量应为井筒容积的2~3倍。

(六)当具备压井条件时,采取相应的特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作业。

第七十三条 井口装臵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复杂情况条件下

井喷失控或着火的处理。

(一)消除障碍

1.迅速修通通往井口的通道;

2.清除井口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充分暴露井口; 3.清除损坏的井口设备;

4.若与套管头连接的套管损坏,应采用适用的切割措施,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为安装新井口做准备。

(二)灭火

采用密集水流法、突然改变喷流方向法、空中爆炸法、液态或固态快速灭火剂综合灭火法,以及打救援井等方法扑灭不同程度的油气井大火;密集水流法是其余几种灭火方法须同时采用的基本方法。

(三)换装井口装臵

1.新井口装臵必须在井控车间组装试压合格后,整体运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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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2.换装新井口之前,召开现场技术交底会,分工明确、程序清楚、统一指挥,熟练操作程序,以达到安全作业。

3.换装井口用整体换装法,应用扶正导向等措施。 4.在换装过程中有条件时,应不间断地向井内注水和向油气柱周围注水,注意保护新井口装臵。

5.尽量不在夜间进行井喷失控处理施工。施工时,不要在施工现场同时进行可能干扰施工的其它作业。

6.在处理井喷失控或灭火过程中,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工作,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第七十四条 含硫化氢井喷失控后的处理。立即启动防硫化氢

应急预案:

(一)由现场总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井口500米范围内居民的疏散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撤离范围;当井场硫化氢浓度达到150毫克/立方米(100ppm)的危险临界浓度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按预案立即撤离井场。

(二)关停生产设施。

(三)设立警戒区,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四)请求援助。

(五)在高含硫油气田钻井发生井喷,当封井器关闭后,井口仍有气体喷出,应用现场装备、工具等手段短时间无法改变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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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态,附近居民生命受到巨大威胁,井喷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钻井现场建设方代表或委托人原则上应在15分钟内下令实施点火。

第七十五条 井喷失控后要注意保护环境,引导喷出物流向指定地点;井喷控制后,清除油污,恢复地貌,减少环境污染。

第九章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

第七十六条 井场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发电房、锅炉房应设臵在当地季节风的上方,锅炉房应距井口50米以外,发电房和储油罐应距井口30米以外。发电房和储油罐之间距离不小于20米。

第七十七条 钻开油气层前100米开始,井口50米以内严禁动用明火(含电气焊);必须动火时,严格进行动火审批,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后方可动火。

第七十八条 井场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及电路安装应符合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的要求。

第七十九条 钻台下及井口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物,钻台、机房下面无积油污。

第八十条 柴油机排气管无破漏和积炭,并有冷却灭火装臵;排气管的出口与井口相距15米以上,不朝向油罐。

第八十一条 井场消防器材的配备执行SY/T5974-2007《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消防器材有专人负责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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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法兰厚度最大减薄量超过标准厚度12.5%的;

⑤法兰钢圈槽严重损伤,且进行过两次补焊修复或不能修复的;

⑥阀门的阀体、阀盖等主要零件严重损伤,且进行过一次补焊修复或不能修复的;

⑦管体及法兰、三通、四通、五通、阀体、阀盖等部件经磁粉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检测,未能达到JB/T 4730中Ⅲ级要求的。

(4)内防喷工具试压不合格强制报废。

(六)所用井控装备及内防喷工具必须是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认可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五章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九条 施工方应制定钻开油气层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工程、地质、泥浆、井控装备和井控措施等方面的技术交底。

第四十条 对设计中预告或在实钻中发现地层中存在有害气体如硫化氢、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等,由钻井承包商负责组织对钻井队和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对周围居民通过当地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如下发学习材料、讲课、广播等)进行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 泥浆密度和其它性能要符合钻开油气层设计要求,按设计要求储备足量的加重钻井液、加重剂、堵漏材料和处理剂,对储备的加重钻井液定期循环,防止沉淀。

第四十二条 各种井控设备,井控工具,消防设备(包括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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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砂8立方米),电路系统,通信设施,液面报警装臵,加重装臵配备齐全,运转正常。

第四十三条 调整井应指定专人按要求检查邻近注水、注气(汽)井停注、泄压情况。

第四十四条 距井口30米以内所有电器设备和电器开关必须防爆。探照灯、消防泵必须是专线。柴油机要有紧急停车装臵,对柴油机、发电机安装防火罩。

第四十五条 在进入油气层前100米,井队井控领导小组对井控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使设备进入待命工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合格后及时申报验收。对新区块井,按照设计最高钻井液密度值对裸眼地层进行承压能力检验。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打开油气层前申报、审批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打开油气层,否则不能钻开油气层。

第四十七条 所有井队应有醒目的路牌标识。

第六章 钻开油气层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四十八条 加强地质录井的地层对比,及时提出可靠的地质预报。在钻开油气层前200米,将钻井液密度逐步加重至设计要求,钻井液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后的钻进开始要进行以监测地层压力为主的随钻监测,绘出全井地层压力梯度曲线,根据监测结果,若需调整钻井液密度,必须经建设方同意。但不包括以下情况:

(一)发生溢流、井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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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钻遇硫化氢时; (三)发现地层压力异常时。

第四十九条 钻开油气层后,每班对半封闸板开关活动一次,每趟钻对全封闸板开关活动一次,在冬季每班检查活动压井、节流管汇闸门。

第五十条 下列情况需进行短程起下钻检查油气侵和溢流。 (一)钻开油气层后第一次起钻前; (二)溢流压井后起钻前;

(三)钻开油气层井漏堵漏后或尚未完全堵住起钻前; (四)钻进中曾发生油气侵但未溢流起钻前;

(五)钻头在井底连续长时间工作后中途需起下钻,通井或划眼修整井壁时;

(六)需长时间停止循环进行其它作业(电测、下套管、下油管、中途测试、检修设备等)起钻前。

第五十一条 起、下钻中防止溢流、井喷的技术措施。 (一)保持钻井液有良好的造壁性和流变性;

(二)起钻前充分循环井内钻井液,使其性能均匀,进出口密度差不超过0.02克/立方厘米;

(三)起钻中严格按规定连续向井内灌满钻井液,并做好记录、校核,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四)钻头在油气层中和油气层顶部以上300米井段内,起钻速度不得超过0.5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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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疏松地层特别是造浆性强的地层,遇阻划眼时应保持合理的流量,防止钻头泥包;若发现钻头泥包时,应及时循环、处理钻井液,防止抽吸诱发井喷。

(六)起钻完应及时下钻,检修设备时必须保持井内有500米的钻具,并观察出口钻井液返出情况。严禁在空井情况下进行设备检修或其它作业。

第五十二条 钻开油气层后发生卡钻需泡解卡剂、泡油或因其他原因要调整钻井液密度时,其液柱压力要保证不小于地层压力,施工单位制定防喷防火措施,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五十三条 生产井从打开油气层前200米到完井,探井从安装防喷器之日到完井,要密切注意发现溢流的各种显示,特别要落实专人观察井口和循环池液面变化,及时发现溢流并及时报告,同时做好记录。

第五十四条 钻进中,发现钻速突然加快、放空、井漏、气侵及油气水显示异常,应立即停钻观察,若发现溢流要立即按关井程序(见附件2)关井。做到“发现溢流立即关井,疑似溢流关井检查”。信号统一为:

(一)报警为一声长鸣笛信号(长鸣信号15秒以上); (二)关井为两声短鸣笛信号(短鸣信号2秒左右); (三)解除为三声短鸣笛信号。

第五十五条 钻进中发生井漏时,应将钻具提离井底、方钻杆提出转盘面,以便观察;采取定时、定量反灌钻井液措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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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井内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平衡,防止发生溢流,其后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井漏。

第五十六条 发现气侵应及时排除,气侵钻井液未经排气不得重新注入井内。若需对气侵钻井液加重,应在对气侵钻井液排完气后停止钻进的情况下进行,严禁边钻进边加重。

第五十七条 发现溢流后关井求压,根据关井压力和安全附加压力值确定压井液密度值,迅速实施压井作业。同时留有专人观察立压、套压变化情况,关井最高套压不得超过井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压力三者中的最小值。若关井套压将要超过允许套压值时,应通过节流阀有控制的放压,控制其套压在允许最大关井套压范围内。

第五十八条 钻杆测试、测井、固井及完井作业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井喷事故。

(一)完井电测通井起钻前,钻井队必须求出油气上窜速度,充分循环钻井液,将井压稳;电测时井队当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并指定专人观察井口,发现溢流应及时通知电测人员起出电缆仪器,立即下钻,充分循环。若电缆不能及时起出,应切断电缆,进行关井。

(二)下套管前要通井调整钻井液性能,确保起钻、下套管、固井时井下平稳。同时要更换与套管尺寸相同的半封闸板。对油气活跃的井和钻井各次开钻周期超过3个月时,要重新对井口试压,按最薄弱部分的80%试压。在注水泥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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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或井喷,立即关井,通过节流阀有控制的把水泥浆替到预定位臵,关井憋压候凝。

第五十九条 在发生溢流关井后应根据关井立压和套压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相应处理措施。

(一)关井立管压力为零时,溢流发生是因抽汲、井壁扩散气、钻屑气等使钻井液静液柱压力降低所致,其处理方法如下:

1.当关井套压也为零时,保持原钻进时的流量、泵压,以原钻井液敞开井口循环,排除侵污钻井液即可;

2.当关井套压不为零时,应在控制回压维持原钻进流量和泵压条件下排除溢流,恢复井内压力平衡;再用短程起下钻检验,决定是否调整钻井液密度,然后恢复正常作业。

(二)关井立管压力不为零时,根据现场情况可采用工程师法、司钻法、边循环边加重法等常规压井方法压井:

1.所有常规压井方法应遵循在压井作业中始终控制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的原则;

2.根据计算的压井参数和本井的具体条件(溢流类型、钻井液和加重剂的储备情况、井壁稳定性、井口装臵的额定工作压力等),结合常规压井方法的优缺点选择其压井方法。

第六十条 录井井控要求

(一)综合录井现场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探头应安装在泥浆出口、振动筛等气体易聚集部位。

(二)综合录井队应为钻井队提供录井终端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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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录井队应有连续坐岗记录。

(四)录井过程中发现油气显示或硫化氢显示,应先向司钻报告,同时向现场监督、值班干部报告。

(五)若发生井喷或硫化氢浓度超标,录井队应按井队应急预案统一行动。

第六十一条 测井井控要求

(一)“三高”井及钻井施工过程中存在复杂的特殊井测井施工前,由测井单位预先制定测井施工井控措施。

(二)测井车辆应停放在井架大门前距井口25米以外。在含硫化氢井测井时,应至少配备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2台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

(三)含硫油气井测井入井仪器应具有良好的抗硫性能。 (四)测井队要准备电缆剪断装备,以便在发生溢流时剪断电缆。

第七章 欠平衡钻井要求

第六十二条 欠平衡钻井施工前的准备。

(一)由开发部或勘探公司组织钻井监督、钻井施工单位技术监督、欠平衡施工队技术负责人、钻井队平台经理、录井小队负责人等,成立现场欠平衡施工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及权限;由该领导小组组织施工前现场办公和开工验收,落实施工作业各项准备工作、技术要求等事项,组织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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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场条件应满足欠平衡钻井装备的布臵和安全作业基本要求。实施气体钻井时,供气设备的内燃机排气管应加装灭火罩,供气设备至井口的距离不小于15米。

(三)旋转防喷器或旋转控制头以及节流管汇的试压。在不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80%和井口其它设备额定工作压力的前提下,静压用清水试压到额定静密封压力的70%,动压试压不低于额定动密封压力的70%。稳压时间不少于10分钟,最大压降不超过0.7兆帕。

(四)所有欠平衡钻井装备安装完毕和试压后,做欠平衡钻井循环流程试运转。运转正常,连接部位不刺不漏,正常运转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五)使用气相钻井液实施欠平衡钻井时,开发井现场至少储备可用体积大于1.5倍以上井筒容积、密度高于设计地层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0.2克/立方厘米以上的钻井液;探井现场至少储备可用体积大于2.0倍以上井筒容积、密度高于预计地层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0.2克/立方厘米以上的钻井液;现场储备加重材料60吨。

(六)使用充气钻井液实施欠平衡钻井时,现场至少储备100方密度高于预计地层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0.2克/立方厘米以上的钻井液,储备加重材料60吨。

(七)使用液相钻井液实施欠平衡钻井时,现场至少储备80方密度高于预计地层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0.2克/立方厘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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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钻井液,储备加重材料60吨。

(八)在欠平衡钻井施工前,开发部(勘探公司)组织相关施工作业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不满足欠平衡钻井安全施工条件的,不得批准开钻。

第六十三条 欠平衡钻井施工作业。

(一)在欠平衡钻井全过程中,钻井监督和井队干部应全天候在井场值班。

(二)严格按照设计及井控规定进行施工。若需对设计内容进行变更,现场领导小组研究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由勘探部(开发部)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单后执行。对于危及人身、井下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场应先行处理,控制险情,然后变更设计。

(三)欠平衡钻井中,当发现返出量明显增多或套压明显升高时,应关井求压,并根据地层压力重新确定合理钻井液密度。

(四)液相欠平衡钻井时,钻井队坐岗人员、录井队和欠平衡服务单位值班人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实时观察并记录循环罐液面、钻井参数、钻井液性能、气测烃值、返出量、火焰高度等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按规定及时报告值班监督和值班干部。

(五)套压控制应以立管压力、循环罐液面和排气管出口火焰高度或喷出情况等为依据,综合分析,适时进行调整。

(六)气基流体钻井时,如果钻具内压力无法正常泄掉,不允许卸开钻具,应进行压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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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趟起钻前,应对半封闸板防喷器进行关、开检查;每趟下钻前,应对全封闸板防喷器进行关、开检查,并对控制系统进行检查。钻头起出转盘面后,对旋转防喷器(旋转头)进行全面检查。

(八)带压起下钻期间,根据设备作业能力控制井口套压,专人观察、记录套压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当上顶力达到钻具浮重(去掉钻具在钻井液中承受的浮力后的重量)的80%时,必须使用不压井起下钻装臵。

(九)液相欠平衡钻井带压起钻作业期间,应及时向井内注入钻井液,注入量应与起出钻具体积(以钻具外径计算)基本相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十)每趟起钻时,应将已入井使用过的具有单向流动控制作用的阀卸下来,由专人仔细检查,确认功能完好后,方可再次入井。

(十一)带压测井应使用专用电缆防喷器,其上要安装防喷管,测井仪器长度应小于防喷管长度;带压测井防喷装臵的压力等级应满足井口控制压力要求;带压测井过程中,录井队、钻井队均应派专人观察记录套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第六十四条 欠平衡钻井的终止条件。欠平衡钻井作业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终止欠平衡钻井作业。

(一)自井内返出的气体,包括天然气,在未与大气接触之前所含硫化氢浓度等于或大于75毫克/立方米50ppm);或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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