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
需业主提供的资料
---------------------------------------------------------- 一、文件(协议)
1、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发电(集团)公司电力发展规划。
2、提供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
3、供煤协议:取得煤矿或煤矿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供煤的文件。内容包括供煤时间、供煤量和煤价等。
4、煤炭运输方式协议:
⑴ 采用汽车运煤时应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承诺公路运输通路的文件;承运单位同意承运的运输协议,包括承运能力。
⑵ 采用火车运煤时应取得铁路主管部门承诺承担电厂规划容量燃煤量运输和同意电厂铁路专用线接轨点的文件,通过国铁应取得铁道部同意燃煤铁路运输的行政许可文件。
5、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下发的设计煤种、校核煤种的煤质资料(包括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可磨系数、冲刷磨损指数、灰成分分析、灰熔点温度、灰的比电阻、游离二氧化硅等)。
6、用水文件及协议:
⑴ 利用城市自来水或中水时,应取得当地市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文件并应签订供水协议。
⑵ 利用矿井疏干水时,应取得煤矿排水管理部门的同意文件并应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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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协议。
⑶ 取用江、河、湖、水库水,通过水权置换时应取得盟级(地、市)人民政府的同意用水文件;取得省级或水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权转让方案的批复文件;取得省级或水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厂取水许可申请书的批复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供水协议。
7、电厂厂址(含灰场)占地应取得省级国土资源厅的初审意见及国土资源部同意本工程使用土地的预审意见。
8、取得省级国土资源厅关于厂址(含灰场)不压矿产,同意建设的文件。
9、取得省级文物局关于厂址(含灰场)不压文物,不在自然保护区内同意建设的文件。
10、取得省级建设厅同意本工程厂址(含灰场)建设的文件。 11、取得省级军区出具的同意建厂的文件。
12、厂址位于机场保护区附近,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建厂的文件。 13、厂址位于通讯电台保护区附近,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建厂的文件。
14、环境保护有关文件:
⑴ 取得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 ⑵ 取得水利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
⑶ 取得省级环保部门对电厂(含灰场)建设要求执行的标准和环保立项的文件。
⑷ 取得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对噪声敏感区控制建设项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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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取得省级环保部门给电厂的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总量及其它排放物指标。
⑹ 取得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对设置灰场防护区的确认文件。 ⑺ 脱硫副产品和灰(渣)综合利用协议。
⑻ 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电厂雨水、废水排放的文件,污水排放标准。
15、取得省级或区域电网公司同意电厂接入系统的文件及电厂接入系统的审查意见;送出工程跨外省、市需取得国家级电网公司同意电厂接入系统的批复文件。
16、取得省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经省级地震安全性评定专业委员会审定后)的批准文件。
17、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工业园区)的电厂,应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工程建设的文件。
18、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应取得盟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专项规划,并应纳入省级电力工业发展规划。
19、热电联产工程应取得配套热网工程的可研报告及可研批复文件和当地整合供热区的方案,已有机组改造和小火电机组(小锅炉房)关停方案,当地主管部门的供热协议(包含热负荷等),并取得当地发改委关于热价的批复文件。
20、当厂址内有拆迁工程时,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拆迁的文件,文件中应含有赔偿费用。
21、取得石灰石矿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本期容量和规划容量供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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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石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包括:品质、粒度、供应量、运输方式、运距、运费等。
二、需业主另行委托设计的项目(提供报告及审查意见)
1、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完成的七项报告
⑴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电厂水资源论证报告》; ⑵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⑶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⑷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⑸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预评价》; ⑹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⑺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电厂接入系统报告》。 2、视工程具体情况应完成的相关报告
⑴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电厂供水工程报告》(电厂可研报告应包括此内容,业主也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编制);
⑵ 电厂取用黄河水的工程,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电厂水权转换工程可研报告》;
⑶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大件运输专题报告》;
⑷ 设有铁路专用线的工程,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电厂铁路专用线设计报告》;
⑸ 当工程具有如下条件之一时: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或规划容量800MW及以上电厂;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km区域内的新建工程;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跨越不同工程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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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区域的电厂项目。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 三、设计原始资料
1、落实煤源,煤源资料要包括:煤田名称、煤矿的井田面积(坑口电厂要求矿井界限)、地质储量、可开采储量、可采煤层平均厚度、地质条件,煤矿规模与进度、矿井种类、开采方式、工业广场布置、品种、煤质资料,服务年限生产现状、远期规划,几种可供煤炭的种类、销售现状、煤炭平衡及合理流向。
2、提供水质全分析资料(一年12个月逐月资料)。
3、当地环境污染源现状(包括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4、电厂采用空冷机组需配合提供如下气象资料: ⑴ 提供最近10年的逐年、逐月、逐日小时气温。 ⑵ 提供最近10年的逐年、逐月、逐日小时风向。 5、电厂用地范围内的拆迁量、补偿量。 6、锅炉点火用油来源,油品及分析资料。
7、落实脱硫剂石灰石来源。资料要包括:矿田名称、矿田面积、地质储量、可开采储量、可采矿层平均厚度、地质条件、品种、品质资料,服务年限、生产现状等。
8、投资方基本情况(公司构成、注册股本、主要经营范围、经营状况等)。
9、综合利用项目(灰渣、脱硫副产品等)报告。 四、技经方面的资料
1、提供投资合作及资本金出资协议(项目建设注册资本金的文件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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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来源的资信证明)。
2、融资方的贷款意向书(明确融资构成及利率,提供银行总行贷款承诺文件)。
3、县、市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关于电厂所利用的不同类别土地的使用费用及相关费用的参考标准。
4、电网管理部门出具的平均上网电价的函。 5、当地建筑、安装市场信息价格。 6、各项工程投资费用规定 ⑴ 前期工程费包括内容。
⑵ 建设场地费用标准:征、租用地、迁移、补偿等费用。 ⑶ 外委设计工程投资估算资料,包括铁路、公路、水源等。 ⑷ 施工用水、电、道路、通讯等引接可能发生费用,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重大措施及过渡措施费用。
⑸ 大件运输措施方案及费用。 ⑹ 关于地区水资源收费文件规定。 ⑺ 联合试运转费中煤、油、电价价格。 ⑻ 建设期贷款利息。 ⑼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⑽ 生活福利工程如何考虑。
7、经济效益分析的生产成本原始数据资料 ⑴ 原煤、石灰石价格及运费。 ⑵ 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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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发电材料费(元/千度)、发电其它费(元/千度) ⑷ 年人均工资(包括三金和福利系数)。 ⑸ 计划的开工时间及工期。
8、其他有关问题:工程、设备、材料倒运堆放,土方堆放场及临时设施等费用如何考虑。 五、施工组织资料
1、施工用水采用何种供应方案,在何处取水? 2、施工用电何处引接?距现场距离多少?
3、施工通信引接方案?何处提供?施工生活区和施工生产区的布置地点?请建设单位提供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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