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学期末考点整理
题型:选择 5*2’ 名词解释 6*5’ 简答 3*10’ 论述 2*15’
第一章 绪论
土地:《FAO》 土地是比土壤更为广泛的概念,它包括影响土地用途潜力的自然环境,如气候、地貌、土壤、水文与植被,还包括过去和现在的人类活动.
土地的特性:①土地物质的自然性②土地数量(面积的有限性)③土地沃度的差异性④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⑤土地位置的空间性⑥土地属性的两重性 土地的功能:养育功能(为人类生存提供必须的农畜产品)、承载功能(一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载体)、仓储功能(矿产资源的仓储功能)、景观功能(土地本身的形态和类型具有舒适性和美学价值)。 土地利用:是指由土地质量特性和社会土地需求协调所决定的土地功能过程。一是指人类根据土地质量特性开发利用土地,创造财富,以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二是指利用土地,改善环境,以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
土地利用系统的结构:要素(子系统)组成结构(合理)、数量比例(规模)结构(恰当)、时间动态结构(协调)、空间分布结构(适宜)。
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有关的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在时空上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合理分配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正确的和各项建设工程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相结合,从而制定最优的土地利用方案,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是也为将来而保护好土地资源,以达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的对象:
①土地利用的时空组织是指为实现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从时间和空间上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布局。
②土地分配的时空组织是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各种利用方向,协调国民经济各用地部门及农业各部门对土地资源分配和土地关系的矛盾,寻求最佳的土地利用结构。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
①土地供需综合平衡——协调土地的供需矛盾,是首要任务
②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资源约束条件下寻求最优的土地利用结构
③土地利用宏观布局——确定在何时、何地和何种部门使用土地的数量及其分布状态 ④土地利用微观设计——合理组织利用土地,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产出率和利用率,降低其占有率 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
①按土地利用规划的性质划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设计
②按规划时间期限划分:长期土地利用规划15—30年、中期土地利用规划5年、短期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
③按空间范围划分: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的程序:
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理论基础:地域分异原理、地租
地价理论、土地区位理论、可持续利用理论、系统理论、生态经济原理、人地协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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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依据:
对于某一土地单元的适宜用途的选择——对该土地资源的主要特征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该土地单元的适宜用途或主导用途。
对于适宜某一用途的土地单元的选择——根据该用途必须具备的特征,对具有该特征或与该特征相近的其他土地单元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识别,以确定最佳的土地单元。
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手段:土地资源总量的增加,即围海造地、未利用土地资源的改造、已利用土地资源的结构调整(——土地资源的数量比例结构、土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结构、土地资源的时间动态结构)。
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动态平衡原则、综合效益原则、指标控制原则。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较长时间内、较大范围中,按照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土地本身的适宜性,在时间和空间上,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分配土地,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调整结构、合理布局的土地利用的战略性和控制性规划。它属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宏观层次,决定和制约着其他各个层次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骨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①是政府调节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②能够有效地解决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③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①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②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社会、生态、经济效益③加强对土地的统一和计划管理 目标细分:
耕地保护目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区、占补平衡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占用规模及其占用耕地指标
用地结构目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以及规划期内各业各类用地的比例结构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目标——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数量,同时确定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合理开发的规模
生态环境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还湖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①国民经济各部门间合理分配土地,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条件。 ②为建立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创造土地条件。 ③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科学的土地组织条件。 ④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土地利用战略;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模式:(了解即可)总体蓝图模式、指标控制模式、用地指标和用地分区相结合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式的探索。 规划审批:
①规划的分级审批: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所在城市,非农人口50万以上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省级政府审批地(市)级、县级和不设区的乡级规划;市级政府审批设区的市的乡级规划。
②规划审批的内容: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符合地区经济发展目标,耕地和环境保护、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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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农用地和非农用地是否协调、符合规划审批规定
③规划的审查报批:申报(由同级人民政府上报有权批准的上级政府,由同级主管部门审查)、前期准备工作(听取意见,组织评审,做好协调)、审查(征求意见,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提出审查意见)、批复(上级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程序:
(1)准备工作:①组织准备,②制定工作计划,③制定技术方案,④收集资料
(2)方案编制:①土地利用现状评价和土地供需分析,②土地供需平衡分析,③确定土地利用目标与基本方针,④编制供选方案,⑤编制规划成果
(3)规划审批:①土地利用规划成果评审,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体系:按行政区划级别划分为全国的、省级的、地(市)级的、县级的和乡级的五级规划体系。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互关系:上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和指导、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上下级应衔接一致。
第四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的目的:区域土地利用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的历史演变及其变化趋势、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特点、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土地利用的效果、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应收集的资料:
规划区内自然情况资料(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土壤、植被和主要自然灾害等资料) 社会、经济情况资料(行政区划资料;人口资料;历年社会经济统计年鉴、经济发展战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城镇与村镇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能源等资料)
土地利用情况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件、报告、土地资源评价资料、草原、林业资源调查与评价资料;历年来土地面积统计资料)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的内容: ①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行政区划范围,总土地面积,总人口与人口密度,农业与非农业人口;地形特点与土地类型,水源与交通条件;主要经济部门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主要农产品产量与商品化程度;土地资源特点与优势; ②土地利用历史变化趋势: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人口和土地的变化情况、基本经验和教训、土地利用发展变化趋势; ③土地资源数量分析:分析已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的数量及其占规划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各种地貌类型、土壤类型和不同坡度等自然状况下的土地资源的数量; ④土地资源结构分析:土地资源系统内的组分结构分析(土地资源单项分析),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三大系统的组分结构分析(土地资源综合分析); ⑤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分析:耕地的变化状况、变化规律及其产生变化的原因;城镇村及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等非农建设用地的变化状况、变化规律及其占用农用地的情况;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状况;其他地类的变化状况及其变化规律 ⑥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分析:土地利用程度及其集约化经营程度的高低;土地开发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高低;通过上述分析,评价区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和水平 ⑦土地潜力分析:已利用土地资源的增产潜力;各类后备土地资源的分布及其丰缺程度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的方法:动态分析法、指标对比方法、定性和定量分析法
第五章 土地资源质量评价
土地质量:是指土地对于某种特定用途表现出效果的优良程度。
土地质量评价:是针对某种特定用途,对土地的适宜性能或价值作出评估或判断(适宜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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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适宜程度)。
土地质量评价的类型: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生产潜力评价、土地人口承载力评价和土地经济评价等。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评定土地对于某种用途是否适宜以及适宜的程度,它是进行土地利用决策、科学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依据。
土地人口承载力:是指在未来不同时间尺度上,以预期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与此相适应的物质生活水准为依据,一个国家或地区利用其自身的土地资源最多能持续供养人口的数量。
第六章 规划基础数据预测
人口的预测:根据某个区域某一期间已知人口状况,按照一定的假设和采用某种方法来推算另一期间(或地点)可能出现的人口数量。包括人口总数预测;人口性别、年份等自然属性预测;人口经济属性预测;家庭数及其规模结构预测。
人口的预测方法:人口自然增长法、劳动平衡法、职工带眷系数法、综合增长分析法/数学模型法。
城市化的涵义:人口城市化、空间城市化、乡村城市化(一定地区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的增加;城市居民点数量的日益增加;单个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日益扩大)
城市化水平的预测方法:商品粮供应率预测法(粮食总产量、商品率、城镇人均占有粮食)、国民生产总值预测法(城市化水平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分析Y=40.55lgx-74.96)、基础投资规模预测法(基建投资、新增城镇人口、城市化水平)、农业人口转化预测法(根据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机械迁移人口,农业人口转移为城镇人口数进行推算)、多指标综合预测法(根据以上五种指标进行综合预测)
第七章 土地供给量预测
土地供给:包括土地自然供给(大自然提供给人类可资利用的土地资源总量)和土地经济供给(土地自然供给中人类实际利用的部分)。
增加土地经济供给的途径:开垦土地、土地集约利用、土地经济集约、调节消费需求、发展新型工业、土地生产能力的保持。 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土地开发:指人类通过一定的技术经济手段,扩大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提供土地利用深度,以满足生产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
狭义的土地开发----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垦,把土地自然生态系统变为人工生态系统。
广义的土地开发----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垦利用和对业已利用土地追加投资和劳动,实施土地集约利用。(如中低产田的改造和旧城区的改造,已经不是处于自然生态系统状态,而是人工生态系统状态)
土地复垦: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整理: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规划,采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综合措施。
第八章 土地需求量预测
土地需求量预测:指对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各类用地规模及其动态变化所作的测算。 以人定地:依据远景规划人口数和人均实物消费水平,测算实物消费总量,再以单位土地的生产力来除,即可得到某项消费所需占地量。 以地定人(反规划):先将不宜用作建设的土地如大于25°陡坡地、湿地、生产脆弱地等和高产优质良田划分出来,余下再用于满足人们对土地的其余生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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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土地利用结构:指国民经济各产业及其内部各部门用地面积的对比及其空间匹配关系。它反映了一个地区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程度及其生产结构特点。 ——结构决定功能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是在保证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前提下,解决土地供需平衡的有效途径。 土地利用优化方法:基于土地适宜性的土宜法、基于面积均衡性的综合法、基于思维系统性的模型法
耕地的优化配置:
⑴耕地应该尽量布局在土壤肥沃、灌溉有保证、坡度不大于25o的宜耕地上;
⑵用作耕地的土地不会因为正常耕作引起水土流失、土壤质量下降、盐碱化、荒漠化等土地退化后果;
⑶耕地应该尽量靠近城镇或农村居民点,应该有较方便的交通,保证农产品能够及时快捷的运送到消费地;
⑷考虑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求,保证耕地的数量和维持耕地总体质量。
土地利用分区:根据地域分异规律,以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的适宜性为基础,根据土地利用条件、利用方式、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将规划区内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土地利用区域,为土地利用的调控和管理提供依据。 土地利用分区的类型:
①地域分区:依据地域共轭性原则,采用自然区划方法,按土地利用类型的一致性和差异性的大小进行区域划分。
②功能分区:按土地利用的基本功能不同,划定土地利用区就是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又称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的方法:叠图法、德尔菲法、指标法、聚类分析法。
土地用途管制: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依法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并要求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的强制性管理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①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和措施是用途管制规则。
②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前提是建立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就是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用途区,落实用地布局。土地利用分区的主导用途是管制的重点,也是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
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法律手段,并且可以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按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使用土地的个人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规划未经批准的或未经规划的地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按用途对土地进行合理分类、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确定每个用途区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规定其主导用途和允许用途、通过土地登记注明土地用途、对土地变更实行审批许可制、实行土地利用监督管理,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严格查处 农用地管制原则: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保护区的,应取的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批准占用的,经规划修订后按占用建设规划区的耕地管制;设立开发区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应当保护和培肥地力,鼓励施用有机肥料;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畜牧业。 ②一般农田保护区 ③园地区 ④林业用地区 ⑤牧业用地区 ⑥水产养殖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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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指针对土地利用的某一方面而进行的土地利用规划。就其本质而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和补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仍具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般性质,即具有综合性、长期性、战略性、指导性和动态性。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任务:主要是对土地进行更好的开发、整治和保护。 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或低利用率土地进行开发或提高利用率。 土地整治是指对土地资源中已被开发利用,但其土地生态系统正在或已遭破坏的土地进行改造,以使其恢复正常的土地利用功能。
土地保护是指保护耕地数量、质量和生产力以及具有重大科学、经济、生态价值的土地自然生态系统。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差异性分析:
[1]征用审批权限和程序不同。征用基本农田,不管征用的数量多少,都必须报国务院审批;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当一次征用超过35公顷时,必须报国务院审批。
[2]征用成本不同。虽然征用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给农民的征地安置补偿费相同,但所需要上缴的耕地开垦费则不同。一般征用基本农田所需上缴的耕地开垦费是征用一般农田的两倍。
[3]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管制程度不同。法律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而一般农田则没有此限制。因此,对于处在基本农田区域内的农民来说,失去了依照农产品价格信号进行灵活调整的机会。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系列内容: (一)国家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各区与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对市(地)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六)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区与分区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重点工程安排;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具体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四)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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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二)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三)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四)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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