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抓好农村普法教育 让“法治”进村入户
作者:门盈
来源:《楚商》2016年第07期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把中央这一要求落到实处,不仅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教育机制,全力抓好农村普法教育,让“法治”进村入户。
关键词:普法教育、“法治”
法治是制度之治,也是理念之治。新常态下乡村法治建设亟需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从而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对此,一方面政府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乡村社会执法约束机制、乡村社会调解机制和应急机制,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村民知法守法用法,变治标管理为治本管理,从而维护乡村社会安全稳定。 一、把握“基本点”,坚持农村法制宣传理念的与时性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工程,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各部门都是普法的主体,都有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义务,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负担起执法相对人普及执法法律知识职责,应纳入本部门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大普法”、“大教育”、“大宣传”的法制宣传教育新理念和新机制。此外,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实现社会法治化。因此,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意义上的法制,还要宣传动态意义上的法治,要通过各种法律知识、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更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最终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树立法治精神,实现法治社会。 二、针对“兴奋点”,坚持农村法制宣传内容的实用性
针对农村、村民结构的层次性和法制宣传需求的多样性,在制定法制宣传计划时,既“求同”也“存异”,既安排《宪法》、《民法》、《税法》、《婚姻法》、《治安法》等共性内容,又要因人、因岗、因需而异,安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个性内容,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时刻把脉不同层次村民需求的“兴奋点”,教育引导村民自觉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村民亲身感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懂法的必要性,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逐步由“要我学”的被动状态转变为“我要学”的主动状态,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进村入户,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