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3.2 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事故报告程序
4.1 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类重大事故报告
4.1.1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处理外,应立即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并快速向公司领导汇报。
4.1.2公司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1.3 总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基本了解后,立即向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4.1.4 应对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给予妥善保护。 4.2 紧急处置类事故报告(没有涉及人员死亡)
4.2.1对发生的事故,如:火灾、大量原料产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设备爆裂、员工重伤等属于必须立即处置的紧急类事故,发现者
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处理外,应在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同时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关联部门报告。
4.2.2公司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工作,抑制事态扩大,防止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4.2.3 上述事故紧急处置结束后,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事故调查,作成事故调查报告,必要时提交政府部门。
4.3 其他类事故报告
员工轻伤、产品生产质量、设备故障等日常发生的非严重性事故,由发生部门于24小时内使用事故回顾记录报公司总经理,事后在三天内提交事故报告书。
4.4 事故报告和提交要求
4.4.1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内容仔细,不能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对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其中需要上报政府的报告须体现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4.2 对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协助外单位作成报告提交至政府部门,但非累计在公司事故统计表中。
4.4.3 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4.4 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公司责任事故。 5.事故的抢险与救护原则
5.1 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抢险时应注意保护现场;
5.2 发生重大事故时,抢险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抢险救援总指挥的统一指挥,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抢险和警戒工作,不许擅自行动。
5.3 当有政府救援部门参与抢险时,公司抢险人员,要服从政府部门总指挥的指挥,公司内部实施的非严重火灾、爆炸、死亡、重伤的一般事故抢险,要服从公司总经理的指挥。
5.4 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5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6. 事故的调查与书面报告格式
6.2 职责、权利
6.2.1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2.2 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6.2.3 对政府部门未参与的一般事故调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3 防范措施要求
6.3.1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6.3.2 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6.3.4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6.4 调查报告编写要求
6.4.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4.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概况、日期、类别、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二)事故经过
(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的预防措施
(五)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七)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7. 事故处理
7.1 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7.2 调查结束后,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7.3 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3.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3.2 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3.3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7.4 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伤亡严重程度的鉴定,同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7.5 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7.6 事故处理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8. 事故统计与分析
8.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事故档案,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8.2事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8.3根据统计情况分析,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9.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9.1 事故中造成重伤的人员,由政府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9.2 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重伤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10.事故回顾
10.1 对公司发生的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个人,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0.2 不定时对近期同行业事故进行及时传达学习;
10.3定期组织对公司历年的事故和同行业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
策参考。
8. 事故统计与分析
8.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事故档案,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8.2事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8.3根据统计情况分析,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9.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9.1 事故中造成重伤的人员,由政府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9.2 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重伤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10.事故回顾
10.1 对公司发生的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个人,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0.2 不定时对近期同行业事故进行及时传达学习;
10.3定期组织对公司历年的事故和同行业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
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