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大纲要求:
l、 掌握证券交易的定义、特征和原则;熟悉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证券交易的方式;熟悉证券投资者的种类;掌握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可以开展的业务;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含义;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2、 熟悉证券交易机制的种类、目标。掌握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日常管理;熟悉对证券交易所会员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交易单元的含义、种类和管理办法。 重点:
证券交易的原则、证券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证券交易所与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证券交易的种类、交易机制、交易席位与交易单元 难点:交易机制.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机制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一)证券交易的定义及其特征 证券交易与发行的关系
证券交易的三个特征: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
注意:在此处可与有价证券的特征相结合来记。采用谐音法,“风流受(收)气(期)”,有人在外风流,有人在外受气。证券交易没有期限性这一特征。 (二)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表1-1 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1986年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始建 8月沈阳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 9月上海开办了股票柜台买卖业务
1988年4月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 1990.12.19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1991.7.3深圳证券交易所形式开业
1992年初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期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转让也逐步开展。
1999.7.1《证券法》正式开始实施
2004年5月中国证监会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开设中小企业板块(新)
2005年4月我国开始启动股票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2005年10月重新修订的《证券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并于2006年1 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9.10.30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新)
2011.3.31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新) 2011.4.16我国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新) ? 二、证券交易基本要素 (一)证券交易的种类 1、股票交易
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称为上市交易;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
2、债券交易
债券主要有三大类: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3、基金交易
基金的基本类型:封闭式与开放式两种。 4、金融衍生品工具交易
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可转换债券交易等。 (1)权证交易
从内容上看,权证具有期权的性质。权证的交易既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进行,它的具体交易方式与股票交易类似。
权证的分类。 (2)金融期货交易
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以及股权类期货三种。 (3)金融期权交易
金融期权的基本类型是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
金融期权大致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 (4)可转换债券交易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征。
【例】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只能等待时机将债券转化为另一种证券,或将债券持有到期收回本金。( )
答案:错误可转换债券持有者还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市场将其抛售来实现收益。
(二)证券交易的方式
证券交易的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在短期资金市场,结合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存在着债券的回购交易。如果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允许向经纪人融资融券,则发生信用交易。 1、现货交易
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 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 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在是否标准化、场所与目的的差异。 3、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由于债券回购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所以从性质上看,它可以归属于货币市场。
4、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人信用而进行的交易。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证券法》修订案,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交易融资融券的规定 ? 三、证券交易机制 (一)定期交易与连续交易 定期交易的特点 连续交易的特点 (二)指令驱动与报价驱动 做市商的收入来源 指令驱动的特点 报价驱动的特点 (三)证券交易机制目标
1、流动性。证券市场流动性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即成交速度和成交价格。 2、稳定性。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是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可以用市场指数的风险度来衡量。提高市场透明度是加强证券市场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3、有效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
【例】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不包括( )。 A、流动性 B、稳定性 C、有效性 D、安全性
答案:D本题要注意题干中有“不”字的存在 ? 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
一、会员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一)会员资格
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文件,经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 2、会员的义务。
(三)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 (四)日常管理
设会员代表1名,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根据授权代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
(五)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 1、监督检查 2、纪律处分
(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3)暂停或者限制交易 (4)取消交易权限
收到处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预予以公告 (5)取消会员资格
决定接纳或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以外的其他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特别会员的管理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的条件。 特别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籍。
【例】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可享受下列( )权利。 A、参加会员大会 B、按规定退回席位
C、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D、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ACDB选项错误,因为会员席位可以申请转让,但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
【例】证券交易所会员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下列纪律处分措施()。 A、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B、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C、取消交易权限 D、取消会员资格 答案:ABCD
? 二、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 (一)交易席位的含义
交易席位实质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交易席位代表了会员成证券交易所拥有的权益,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
(二)交易席位的管理
1.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席位。
取得席位后享有的权利:(新) (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 (2)每个席位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5)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交易席位的转让。(新)
证券交易所会员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有权益一并转让;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证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对存在欠费或不履行证券交易所规定义务的会员,证券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请。
【例】关于交易席位的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与其他会员共用一个席位 B、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
C、会员可以将不必要的席位退回证券交易所 D、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答案:BD (三)交易单元
交易单元是指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与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交易单元实现的。
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会员从事证券经纪、自营、融资融券等业务,应当分别通过专用的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和业务许可范围,为其设立的交易单元设定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为交易单元提供使用交易所交易系统资源和获取交易系统服务的功能。
会员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 经深圳证券交易同意,会员可将其设立的交易单元提供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使用。
会员通过交易单元从事交易业务,应当向深圳交易所缴纳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与流量费等费用 ?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 大纲要求:
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熟悉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掌握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 容。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交 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重点:
证券账户的各类、我国的托管制度、委托指令、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与方式 难点:
委托指令相关内容、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 ? 第一节证券交易程序 一、开户
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二、委托
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
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 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
【例】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可以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 答案:错误。
【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申报”。 答案:错误。应为“委托”。
【例】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报价方式。 A、口头 B、书面 C、电脑 D、电话 答案:C 三、成交
成交价格确定的两种情况。
在订单匹配原则方面,优先原则主要有: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其中,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四、结算
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对于不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证券交易过程即告结束。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完成了登记过户,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
? 第二节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 一、证券账户管理
账户包括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中国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为投资者开 立证券账户。其中,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一)证券账户的种类
证券账户按交易场所划分可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
按证券账户的用途,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新)和其他账户等。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和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
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是专门用于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
(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 2.真实性。
(三)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开户代理机构受理。
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
(四)证券账户管理的其他内容
【例】开立( )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A、资金账户 B、证券账户 C、结算账户 D、基金账户 答案:B
【例】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证券账户,可以用于()的买卖。
A、人民币普通股票 B、债券 C、基金 D、权证
答案:ABD注意C选项,少了“上市”二字
? 二、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 (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的具体程序。
注意:转托管可以撤单。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例】撤销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办妥后,就可进行交易。
答案:错误 第三节 委托买卖 一、委托形式(熟悉)
客户在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委托指令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1.柜台委托
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2.非柜台委托
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客户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也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方式,当出现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客户可以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例题】非柜台委托主要有( )等形式。 A.人工电话委托 B.传真委托
C.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 D.网上委托 答案:ABCD 二、委托内容
(一)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10个)(掌握) 1.证券账号
2.日期(即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3.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 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代码三种,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代码及简称。上海证券代码和深圳证券代码都为一组6位数字。
委托买卖的证券代码与简称必须一致。
例如,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代码“600000”。 4.买卖方向 5.数量
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
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6.价格
涉及委托买卖证券价格的内容包括委托价格限制形式、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债券交易报价组成等方面。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7.时间
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经纪商填写。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8.有效期
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 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
10.其他内容(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
【例题】上海证券代码和深圳证券代码都为一组( )位数字。 A.4
B.5 C.6 D.7 答案:C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概述辅导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
证券交易的特征表现在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三者是相互联系的。 证券交易的原则是反应证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则。为保障证券交易功能的发挥,以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三公原则。 按照交易对象的品种划分,证券交易种类有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
1.股票交易。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取股息和红利的凭证。交易所在股票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口头报价、书面报价、电脑报价。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2.债券交易。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主要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大类。 3.基金交易。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入托管,由基金管理 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从基金的基本类型看,一般可以分为封 闭式与开放式两种。基金的创新,2004年1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只LOF(南方积配)开始上市交易;2005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只 ETF(上证50ETF)开始上市交易。
ETF是Exchange Traded Funds的缩写,常译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称其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代表的是一揽子股票的投资组合,追踪的是实际的股价指 数,它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并同时进行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ETF的优势:第一,ETF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与标的指数偏离度小。第 二,ETF可以上市交易。 第三,ETF费用低廉。 LOF是Listed Open-ended Funds的缩写,称为上市开放式基金。既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该基金,也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LOF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它本质上仍是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赎回。第 二,LOF发售结合了银行等代销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二者的销售优势。银行等代销机构网点仍沿用营业柜台销售方 式,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则采用通行的上网发行方式。第三,LOF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投资者既可以选择在银行等代销机构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所各会员证券营业部按撮合成交的价格买卖基金份额,或按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第四,投资者可以通过跨系统转 托管实现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申购与赎回和在银行等代销机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等方式的转换。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可转换债券交易等。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易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的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1.现货交易。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两者都是现在定约成交,将来交割。但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进行;期货交易是标准化的,在合约到期前在场内市场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3.回购交易。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债券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属于货币市场。
4.信用交易。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法》修订案,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交易融资融券规定。因此,信用交易在我国已经合法开展。
《证券法》规定,设立债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概述辅导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转,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4 )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其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证券交易场所是供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其作用在于:一是为各种类型的证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条件;二是为各种交易证券提供公开、公 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三是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四是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与交易后服务。 证券交易场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场所两大类。
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的市场,又称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在一定的场所、一定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而形成的市场。其 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买卖,更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有:(1)以营利 为目的的业务;(2)新闻出版业;(3)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4)为他人提供担保;(5)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设立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其他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又称场外交易市场。在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的早期,店头市场(又称\柜台市场\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形式。
第二节 证券交易程序和交易机制
证券交易机制目标有流动性、稳定性、有效性。证券交易机制种类可以从不同角度划分,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系统和连续交易系统;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系统和报价驱动系统。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证券交易所通过接纳证券公司入会,组成一个自律性的会员制组织。证券交易所制度具体的会员管理规则,包括总则、会员资格管理、席位与交易权限管理、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等。
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 交易席位的分类:第一,根据席位的报盘方式不同,可分为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第二,根据席位经营的证券品种不同,可分为普通席位和专用席位。第三,根据席位使用的业务种类不同,可分为代理席位和自营席位。
取得普通席位的条件有:第一,具有会员资格;第二,缴纳席位费。境内证券经营机构要取得B股席位,必须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经营许可证: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要取得B股席位,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
第四节 证券交易的风险及其防范
证券交易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或者代理买卖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主观原因造成的风险主要是指因证券公司自身的管理、操作失误引起的损失; 客观原因引起的风险,主要是指因证券市场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从证券公司的角度来看,证券交易风险可以分为证券自营业务风险和证券经纪业务风险两类。以引起风险的原因为标准,证券交易风险分为法律风险、市场风 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包括制度防范、风险监察
和自律管理。证券交易风险的制度防范包括全额交易结算资金制度、风险准备金 制度和坏账准备等几个方面。对于证券公司来说,风险监察主要体现在事先预警、实时监控和事后监察三方面。自律管理是防范证券交易风险的重要环节,是证券公 司内部和行业内部主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所进行的风险防范。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垫付资金,不赚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第二,提供咨询服务。
1. 经纪关系的建立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人市应事先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到证券经纪商处委托买卖证券之 前,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必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也称《证券委托买卖协议》),并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2.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3. 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有: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第二节 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在我国,证券账户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及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与要求;了解证券账户的挂失、补办与查询。
证 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证券登记是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 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可以划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和债券登记等,按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 记、退出登记等。
从国际上看,证券托管一般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证券存管一般指证券公司进而将投资者交给其持有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送交给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第三节 委托买卖
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的资金存取方式有:证券营业部自办资金存取、委托银行代理资金存取、银证联网转账存取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包括: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和其他内容。
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1.验资,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验证的合法性审查包括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投资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2.审单,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3.验证资金及证券。委托执行:
4.申报原则,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5.申报方式,有形席位申报和无形席位申报。
6.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 第四节 竞价与成交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第五节 交易费用
委托手续费是证券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投资者办理委托买卖时,向投资者收取的,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费用。现在基本上不再收取此项费用。
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六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就是指证券公司在办理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时,由于种种原因而对其自身利益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包括:法律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 (一)法律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证券营业部在经纪业务中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而导致的损失。
主要包括: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编造宣传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违背客户委托办理交易、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喂客户买卖证券、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喂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买卖等。
(二)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指证券营业部在经纪业务经营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等种种原因造成账户管理、资金存取、委托买卖及清算交收差错,使单 位和个人遭受经济损失。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代理买卖各种证券时,要经过开设账户、填单、审查、输入、成交后清算、交收等一系列操作环节。
由于操作环节较多,如果管理不严,在实际工作中很有可能出现失误而导致风险。主要有下列情形:
1.客户开户时审核证件、资料不严而导致的风险。
2.客户取款时审核证件、身份不严或付款差错而导致的风险。 3,客户委托买卖时审核凭证不慎而造成的风险。 4.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申报差错引起的风险。 5.无权或越权代理而造成的风险。 6.交收失误引起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证券营业部电子信息系统(如电脑设备、供电、通讯设施等)发生技术故障,或在容量、运作等方面不能保障交易业务正常、有序、高效、顺利地进行,从而使得经纪业务不能正常进行而可能带来的损失。 技 术风险一般主要来自于硬件设备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设备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硬件设备(场地、设施、电脑、通讯设备等)的机型、容量、数量、运营状况及 在业务高峰时的处理能力等方面不能适应正常证券交易需要,不能有效
(5)席位。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运作前5个工作日,应通过会籍办理系统报备下列材料: ①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同意批复或无异议函; 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④负责资产管理计划主办人员情况; ⑤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使用的专用席位和专用证券账户;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机构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如下: 会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交易活动应当通过自有专用席位进行。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使用1个专用席位;单个会员管理的由同一托管机构托管的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使用同一个专用席位。 (6)投资组合。 (7)流动性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如下:会员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范本;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⑤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设立情况; 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会员公章)。
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推广机构不得采用低于成本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核定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范围;
(2)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3)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概述辅导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获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券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2)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净资本计算表和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5)资产管理业务人员、风险控制岗位人员的名单、简历、证券业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出具的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7)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及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评审报告;
(8)资产管理业务计划书和业务操作规程; (9)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申报。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备案报告或者申请书;(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3)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拟定文本; (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托管协议; (5)推广方案及推广代理协议;(6)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7)管理人负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 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8)管理人最近一期的净资本计算表和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9)法律意见书; (10)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受理。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证券公司是否受理其申请。
3.审核。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后,结合有关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情况,对拟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审核。 (五)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证 券公司申报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按规定编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应当清晰地说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组合设计、委托人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安排、风险揭示、资产管理事务的报告和有关信息查询等内容,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委托人作出委托决定 的全部事项,以充分保护委托人利益,方便委托人作出委托决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重要提示。
2.释义。对说明书中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定义、解释和说明。 3.集合计划介绍。
4.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1)管理人简介; (2)托管人简介; (3)推广机构简介。
5.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说明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及最终确认等。 6.集合计划的成立。
(1)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和时间(应说明集合计划成立前委托人的资金只能存入托管银行,不得动用);
(2)集合计划设立失败(应说明委托资金返还方式及损失补偿)。 7.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8.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1).决策依据; (2)投资程序; (3)风险控制。
9.投资限制。列明《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投资行为: (1)将集合计划资产中的债券用于回购;
(2)将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3)将集合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5)证券公司所管理的客户资产(含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10.集合计划的资产。
(1)集合计划的账户(说明设立专门账户管理); (2)集合计划资产的构成; (3)集合计划资产的处分。
11.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 (1)资产总值;(2)资产净值; (3)估值目的;(4)估值对象:运用集合计划资产所购买的一切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及其他资产; (5)估值日;(6)估值方法; (7)估值程序; (8)错误与遗漏的处理。
12.费用支出。列明集合计划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等,并具体说明其计提标准、计提方法、支付方式等。 13.收益分配。
(1)收益的构成;(2)收益分配原则(分配比例、时间及分配政策);(3)收益分配方案;(4)收益分配方式。 14.集合计划的退出。
(1)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的方式、价格、程序等事项; (2)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委托人巨额退出集合计划时的处理办法。 15.集合计划的展期。如集合计划有存续期,可对展期的条件、方式、程序等安排作出详细约定,保障委托人到册自主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明确说明展期须事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6.集合计划的终止和清算。 17.信息披露。
(1)至少每3个月一次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资产托管报告,对报告期内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情况作出详细的说明; (2)说明委托人查询的时间、方式和途径; (3)列明重大事项的披露和披露方式。 18.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其他风险。
1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0.特别说明。本说明书作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六)资产管理合同
1.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作出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事项: (1) 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2)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3)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4)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5)各类风险揭示; (6)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7)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8)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9)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10)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11)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前言。
(2)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
(3)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①名称与类型; ②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③存续期间(如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间,明确终止或解散的条件); ④集合计划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元; ⑤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⑥本集合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
(4)参与集合计划。明确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及最终确认等。
(5)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的特别约定:
①参与金额(比例); ②收益分配和责任分担方式; ③管理人关于参与资金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得退出的承诺。
(6)集合计划账户管理。管理人和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资产单独设置账户,账户名称为 。
明确管理人和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集合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集合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不同集合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 (7)集合计划资产托管。明确集合计划资产交由托管人负责托管,管理人与托管人必须按照<办法)、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托管协议。
(8)集合计划费用。①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②管理人管理费计提和支付; ③托管人托管费计提和支付;④其他费用。
(9)投资收益与分配;明确收益的构成、收益分配原则、分配方案、分配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