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具体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会计档案资料及电子档案资料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 二、引用文件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三、职责
1、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会计档案整理、装订、管理及移交归档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档后的会计档案管理。 四、会计档案的内容
1、 会计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
2、 会计帐簿: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总帐、各种明细帐、及其它辅助性帐簿。
3、会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及其说明。
4、项目预算、计划、合同等文件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不适本范围。 5、财务数据:各种电子版的财务数据,包括财务软件备份数据及各种报表的电子版。
6、 其他类:内部及外部审计资料、银行存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五、管理办法
1、集团财务部设专人负责管理本年度所有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负责资料整理,并分别编号做好归档工作。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子公司自行保管,隔年的会计档案交由集团财务部。 2、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管理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同财务人员与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因工作需要借阅时,财务人员可直接登记调阅,其他人员借阅会计档案需负责公司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到会计档案室调阅。
4、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上级批准,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档案员陪同调阅,并要详细登记,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单位及理由、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需复制的要经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出据。
5、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6、会计档案的立卷
档案管理人员要以保持案卷的内部自然联系为原则,按会计年度各类会计凭证,编制出各类凭证号,按类别分柜上架保管,进行综合管理。
7、会计档案的销毁
(1) 公司档案的保管期限(见附表)超过保管期的会计档案予以销毁。 (2)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要销毁处理时,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三份,经档案管理及财务部的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销毁。
(3) 按上级规定销毁会计档案应由档案管理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等共同派员监毁,销毁后在监毁清册上签名盖章,最后将销毁具体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销毁清册存档。
(4)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提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5) 财务数据的备份:每季度打印相关财务资料,集团财务部设专人负责管理所有电子版的财务数据。每月底手工备份各种财务数据,设定电脑每天下班后自动备份当天财务数据(采用覆盖方式保存,保留最近4次的备份)。年末,将本年全部财务数据刻盘,存放档案柜。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集团财务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表 会计档案表 序号 档 案 名 称 保管期限 15年 永久 3年 15年 25年 15年 15年 15年 永久 3年 5年 永久 15年 25年 25年 备 注 一、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汇总凭证 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 包括日记帐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 包括文字分析 包括文字分析 包括文字分析 证 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会计帐簿类 3 日记帐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4 5 6 7 8 明细帐 总帐 固定资产卡片 辅助帐簿 涉及外事和对私发行的会计帐簿 三、会计报表类 9 10 11 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月、季度会计报表 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四、其他类 12 13 14 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手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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