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4篇第4章
1.3.1(12) A1 海区:系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 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1.3.1(13) A2 海区:系指除A1 海区以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 报警能力的中频(MF)海岸电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1.3.1(14) A3 海区:系指除A1 和A2 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INMARSAT 静止卫星所覆盖的区域。
该划分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A.801(19)决议《关于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业务的规定》。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总则中,根据营运船舶的航区划分分为: 12.1 航区划分为以下4 类:
(1) 远海航区:系指国内航行超出近海航区的海域。
(2) 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不超过200n mile 的海域;台湾海峡;南海距岸不超过120n mile(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50n mile)的海域。 (3) 沿海航区:系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东西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 10nmile 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不超过20n mile 的海域;距有避风条件且有施救能力的沿海岛屿不超过20n mile 的海域。但对距海岸超过20n mile 的上述岛屿,本局将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该岛屿周围海域的距岸范围。
(4) 遮蔽航区:系指在沿海航区内,由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条件较好、波浪较小的海域。在该海域内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的横跨距离应不超过10n mile。 12.3 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系指航行于港区附近距岸不超过10n mile 的水域(台湾海峡及类似水域距岸不超过5n mile) ,船舶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航行航程不超过2h,并限制在蒲氏风级不超过6 级,目测波高不超过2m 的海况下航行。
各位学员,大家好!
航区与海区从字面上看似意义相同,但从船舶安全的角度讲意义却大有不同,航区系指根据海域距岸距离不同、风浪状况不同,船舶可以航行的区域;海区系指具有报警能力无线装置所覆盖的区域。下面分别来介绍: 一、 航区-距离
法规主要将航区分为远海、近海、沿海、遮蔽航区: 1.远海航区:系指国内航行超出近海航区的海域。
2.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不超过200n mile的海域;台湾海峡;南海距岸不超过120n mile(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50n mile)的海域。
3.沿海航区:系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东西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10n mile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不超过20n mile的海域;距有避风条件且有施救能力的沿海岛屿不超过20n mile的海域。但对距海岸超过20n mile的上述岛屿,本局将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该岛屿周围海域的距岸范围。
4.遮蔽航区:系指在沿海航区内,由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条件较好、波浪较小的海域。在该海域内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的横跨距离应不超过10n mile。 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系指航行于港区附近距岸不超过10n mile的水域(台湾海峡及类似水域距岸不超过5nmile),船舶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航行航程不超过2h,并限制在蒲氏风级不超过6级,目测波高不超过2m的海况下航行。 二、海区—安全搜救
法规主要将海区分为A1、A2、A3海区:
1.A1海区:系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我国的A1海区是指以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湛江、海口的VHFDSC岸台为圆心,以25海里为半径的园所覆盖的海域。
2.A2海区:系指除A1海区以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中频(MF)海岸电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我国的A2海区是指以大连、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湛江、温州、汕头、北海、八所、三亚的MF DSC岸台为圆心,以100海里为半径的园所覆盖的海域。
3.A3海区:系指除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区域。
⑴ 一等船舶:1600总吨以上或1500千瓦(2040马力以上);
⑵二等船舶:600总吨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441千瓦(600马力)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
⑶三等船舶:200总吨以上至600总号吨以下或147千瓦(200马力)以上至441千瓦以下;
⑷四等船舶:50总吨以上或20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50马力)以上至147千瓦以下;
⑸ 五等船舶:5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以下,以及所有挂浆机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