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 水政监察大队现状
我队现有工作人员18人,其中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排水站借调人员3人,公安分局防爆队借用警员1人,其他执法人员11人。按人员编制计算,大队在编人数17人,其中,退休1人(方先娥),外借出3人(王仕荣、陈有明、王留柱)。依照工作职能不同,设有内勤办公室、堤防管理中队和水务中队。水务中队以黄浦大街为界划分为两个队,具体负责水土保持和排水设施的管理。堤防中队有5名队员,负责堤防、江滩的管理。办公室设有人员1人,负责财务、文字、档案及其他内勤工作。现有人员中年龄结构以年轻人为主,平均年龄35岁。
我队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由我队与局机关实行目标管理,基本目标完成后,可支配经费为85万元。不足部分由超额增收的规费中按照45%的比例提成,以弥补经费不足。我队09年经费预计125万元。
我队现有两辆爱丽舍(市局划拨)和两辆长安之星七座面包车作为执法车辆。通讯设备、勘察取证器材基本齐全。但是,由于办公环境有限,按照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人均不低于7平方米的办公面积和独立的档案室、听证室一直未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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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
(一) 队伍问题
1、人员编制。江岸区水政监察大队成立于2000年,当时是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属下的一支专业防汛执法队伍。由于涉水范围比较单一,因此这支队伍的定编局限在堤防管理执法范围。2002年成立水务局,将原有的防汛办与市政建设管理局排水、泵站部分专业合并。其管理权限、执法范围由原来的单一变成了如今的多项行政执法,执法管理的对象由比较单一堤防变成了比较全面的涉水范围,但人员编制一直没有变化。目前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的编制未定,经费未到位,而其他城区均已定编,有的正着手“参公”的工作,而我局在此项工作中已明显滞后,福利待遇与其他城区和区内其他执法单位相比有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经费问题。也正是由于编制未定,财政不拨款,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无法避免地造成了“重收费、轻监管”的局面。水政执法队伍的经费始终是困扰这支队伍正常运转的关键因素。从成立至今,经费一直是处于东拼西凑,动荡不定的状态。执法人员每年每月为经费开支从哪里来而担忧,很大精力要投入到收费中缓解生存的矛盾。长此下去难以为继,执法功效无从发挥,不可避免地出现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的现象。二是经费开支不符合收支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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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我队所征收的规费,应该进入非税收入,向征收单位出具非税的正式发票。而我队为保证经费,绝大部分都进入本单位帐户,开出的是收据。目前很多单位对我们的做法产生质疑。而且财政局对我局的情况也有所了解,一再要求我们尽快解决经费问题,进入收支两条线;三是执法队伍下达经济目标,很大程度牵制了执法力量,这也违背了国家明令禁止不能给执法队伍下经济指标的规定。但因为无经费来源,之间矛盾一直未能解决。四是收费形势越来越严峻。由于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受到冲击比较大。而我们水保两费的征收对象绝大多数是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目前很多在建项目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本身资金紧张,给我们的收费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其二是江岸区本身是老城区,可开发的地块逐年减少;其三是拆迁之后的地块,直接进入土地储备中心。在地块拍卖时,土地储备中心已征收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开发单位在开工前又制作了水土保持方案的,不能再征收“水保两费”。
3、人员问题。我们年轻人较多,有活力、有朝气。但是也存在着些问题影响到队伍的整体形象:一是年轻同志自律性较差,在工作作风上有些松散,拖沓,在一定程度存在着人浮于事的现象,“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对队伍的建设非常不利;二是人员素质问题。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思想觉悟、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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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些同志在学习上不积极不主动,思想僵硬守旧;有的同志工作上怕担责任怕得罪人,明哲保身,推委塞责;个别同志还存在法规不熟、程序不严,业务能力不高的的现象。上述这些不和谐的因素都影响到队伍的健康发展,对于当前当前和谐水务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法规问题
1、水土保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1991年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于1994年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我局于2000年成立水政监察大队。经过8年的实践,水土保持工作,循序渐进,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水土保持执法的工作模式。在实践中,我们既积累了经验,也遇到了困难,在法规实际操作中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
(1)、法规操作起来比较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里的各项条款,主要涉及农村水利设施的比较多,而针对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条款较少、规定的也比较含糊。因此,我们在向建设单位宣传时,造成对方认为此《办法》不针对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误解。2005年星海蓝天项目开发商针对我局征收水保两费向市水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就是以上述理由提出的。此为其一。其二,目前所执行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强制性不够,对于取证难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被管理对象在不配合的情况下,就无法进行下一步工作。没有基本的调查资料,我们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都没有,就更谈不上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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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保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不到位。有些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保方案并开工实施后,应由专门的水保监测单位进行监测,所涉及监测费用较大,开发商不愿承担。如果由区级水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测,又存在一无专业人员,二无专项经费保障的两难境地。所以目前已实施水保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存在着有水保方案,但无具体实施或很少实施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水土流失问题,使得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流于形式。
2排水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2002年我市颁布了《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实施6年来,对我市的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该《条例》规范了排水许可程序及验收制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1)、强制力不够。一旦发生损坏排水设施的现象,我们除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以外,无权扣押对方的施工车辆和工具。如果对方强行施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损坏我们的排水设施。
(2)、执法周期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发现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至少十五天。而很多违章行为在此期间已经完工,甚至路面已经恢复完毕,给我们排水设施的维护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3)、在排水监管方面存在着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的问题。很多市重点工程,在实施中存在着与排水设施相冲突的问题。作为区级水务部门,没有参加开工前的协调会,对整个工程状况不甚了解,有时是在新闻媒体报道后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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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项工程,派员至施工单位了解情况,才发现有很多问题是需要事前解决的。而重点工程往往对时间的要求很严,就出现了边施工、边破坏排水设施,造成渍水、堵塞的现象。
(4)、道路挖掘审批的职能归为城管局后,我们对全区的道路挖掘情况不能全面掌握,有些小街小巷在城管局申报了挖掘手续后,在夜间施工并非法接管,一夜之间恢复路面后我们无从查处。
3、堤防管理与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我们防汛部门只有在紧急防汛期内才有强拆权。在非紧急防汛期内如果出现各类违章,我们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而根据法律规定,从申请到执行必须有六十天的行政复议期和三个月的上诉期。整个过程周期太长,而此时违章建筑已全部完工,强拆时既增加了执法难度,又给违章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对策
(一)加强水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要将这支队伍培养成一支政治过硬、思想进步、具有高度责任心、使命感、技能熟、拉得出、打得赢,快捷高效的执法队伍。鉴于目前水行政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没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一定要把水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落到实处,迅速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学习培训内容方式可采取多种形式。如:思想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各种法律文书的规范书写、各类执法办案制度的学习、各类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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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巧等;方式可采取集中学习测试、定期培训、以案说法、模拟案情、观摩交流及自学等形式。实行水行政执法资格考核认证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实行执法证年审制度,保证执法人员素质。
(二)加快水行政执法机构软硬件建设,保证办案经费。 严格落实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由市统一定编、定性、定岗。市局支队,区局大队统一由市局管理与调度。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市局计财处统一拨付,确保执法办案装备正常使用和经费及时到位,不断改善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水平,这对于搞好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保证准确办案、及时结案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三)继续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在公民中,要加大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社会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不仅要抓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还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媒的作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水资源的珍贵、水问题的严峻性和水利事业的重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水法意识,树立水法制观念,自觉地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爱护水环境,更多地关心和支持水利建设事业,为搞好水行政执法奠定牢固的社会群众基础。同时要靠国家不断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转变领导观念,充分认识依法治水的重要性,大力支持水行政执法工作,不人为干预。
(四)尽快出台地方性配套水法规,以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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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时,建议在即将颁布的《武汉市贯彻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中,有针对性地对城市开发建设项目作出明确规定。并针对强制性不够的情况、取证难问题,能否授权水行政部门,在开发商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授权在规划局或其它权力部门查阅该开发商项目资料,以便掌握证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鉴于水保方案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市水务局制定具体方案,一方面指定几个专门的水保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另一方面,对在职水政执法人员有计划进行技术培训,以便早日能胜任工作,确保从根本上解决水土流失的问题。
3、鉴于排水执法方面强制力不够、执法周期长的问题,建议市局尽快出台一个简单的操作程序,对《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不配合的单位,予以重罚。
(五)加强多方协调,确保设施完好。
在市、区道路建设、水电、通讯电缆铺设与安装等,水政都应事前参与,不能事后被动参与,以保证在施工中互不损坏对方设施,并在施工中,作为水行政部门跟踪监督,保护好水务设施。同时加强与建设、城管、规划、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齐抓共管,杜绝造成人为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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